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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中國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數據標准化

發布時間: 2021-05-23 03:13:33

『壹』 網貸新規一年 這個行業發生了哪些變化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已向部分會員單位下發關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下稱「系統規范」)徵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范》(下稱「業務規范」)徵求意見稿。
系統規范徵求意見稿主要分為5大部分,提出了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資金存管系統的賬戶、資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而業務規范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存管人、業務管理、業務運行和風險監測的要求。

中國互金協會發P2P存管規范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指出,2017年2月,銀監會發布《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但各相關機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難處,且當前市場模式種類繁多,社會各界迫切呼籲出台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相關規范。
此前,針對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出台的政策、標准存在差異,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統計部負責人周國林表示,希望中央能統一規范各地P2P網貸備案辦法。
銀子鋪小編將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1、存管人要求(存管人即為網貸業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
A.存管人應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風險監控的相關制度,並在全行范圍內發布並實施。存管人應具備在全國范圍內為客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的能力。
B.存管人應承諾向委託人備案登記所在地的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報送監管所需數據。存管人應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的其他要求。
2、審查標准:銀行應對網貸平台設置相應的業務審查標准及審查機制,並在全行范圍內正式發布實施。
銀行審查標准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A.委託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且應在經營范圍中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
B.委託人已在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
C.委託人已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3、風險監控
存管人應建立委託人負面輿情信息監測機制,及時掌握委託人平台運行狀況。存管系統應設置風險監控機制,建立數據分析模型,當發現委託人平台出現超限額等違法違規及交易數據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4、信息披露
存管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存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和合同約定的對象提供網路借貸資金存管報告,披露委託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保管及使用情況,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託人的交易規模、借貸余額、存管余額、借款人及出借人數量等。存管人應通過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公開披露相關存管信息。
5、標的限額管理
存管人可任選其一或採用不低於以下監控要求的限額監控方式,對於超出借款余額上限的,存管人應及時報送相應監管部門,或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搭建數據收集平台,統一報送各地監管部門。
A.單筆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單個標的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單個標的借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B.累計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不超過100萬元。
C.定期監控,存管人可監控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對於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余額上限為人民幣20萬元;對於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借款余額上限為人民幣100萬元。

『貳』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1、信託計劃一般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簡稱信託計劃),即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2、資管計劃一般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應答時間:2021-03-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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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中國當前對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方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
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
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肆』 FRM證書到底有用沒

FRM金融風險管理師(FinancialRiskManager,簡稱FRM)
FRM是專業風險管理人員的一種國際職業資格。由全球風險管理協會(GARP)進行認證與考試。
GARP是一個擁有來自超過195個國家5萬多名會員的金融協會組織,主要由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從業者和研究者組成。
金融風險管理師(Financial Risk Manager);
全球金融風險管理領域最權威的認證被國際職業人士所公認;
受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機構的重視,對金融風險專業人員的需求日益壯大。
FRM證書的含金量
FRM認證體系得到歐美跨國企業、監管機構及全球金融中心華爾街的認可,成為許多跨國機構風險管理部門的從業要求之一,目前金融風險管理師的平均年薪已達35萬元,通過FRM考證者被國內金融機構的認可度也越來越高。
FRM考試是專門針對從事金融風險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士,包括金融產品市場風險管理人員、信貸資產風險管理人員、外匯風險管理人員、價格風險管理人員、經營風險管理人員,法律、會計和稅收風險管理人員。
FRM認證根據這部分人的實際需求安排培訓內容,傳授數量分析、市場風險衡量與管理、信用風險衡量與管理、操作與整體風險管理、法律、會計與倫理等專業知識,度身定製金融風險管理專業人才。
目前,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相互依賴性增強,只有那些能有效管理和控制風險的機構才能夠取得成功。
一句話總結!
FRM證書是大學本科四年內可以考出來的性價比最高的金融證書
FRM資格考試目的是使其頭銜獲得者具備獨立風險管理和決策所必須的風險知識。
一個組合投資經理竟不大懂簡單的固定收益分析;
一個數量分析人員對日元/美元匯率每日波動情況竟知道不多;
一個財務人員竟不知曉美聯儲(FED)對衍生工具風險操作的基本要求。這些在業內竟成了司空見慣之事。
因此,FRM考試設計是基於測試報考者是否具備基本分析技能、一般風險知識、資本市場上經驗獲得的直覺能力等知識和能力。
盡管現在各個機構、組織習慣運用極其復雜的風險分析模型管理、控制、防範風險,但實際上,風險管理人員運用經驗准則的技巧既可迅速評估和控制風險,測試、檢驗分析模型的假設和結果。
FRM考試非常重視這些操作技巧。此外,FRM考試還測試不同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工具的風險,監管實踐,信貸風險概念等。
隨著國內市場對熟悉國際慣例並具有專業資格的金融風險管理人才需求的急劇增長,將有越來越多的金融從業人員通過參加各種金融認證培訓,獲得證書,提升個人競爭力。FRM報考及通關課程在線咨詢
不過要獲得證書並非易事,對國內FRM報名考生來說,存在著以下三大門檻,需要量力而行。
門檻一:考試難度較大:考試科目全面,涵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及公司治理等領域,而且涉及現代管理學、金融學、經濟學、數量統計學等諸多學科,知識結構復雜,因此,考生需要經過嚴格的專業訓練,否則,將難以理解復雜的數量關系和業務及產品的風險性質。
門檻二:考試成本較高:知識范圍廣,教材和復習資料的閱讀量約為1萬頁,考生在復習上投入的時間成本較大。
門檻三:獲取資格不易:FRM認證考試的報考條件較為寬松,對報考者的學歷、行業沒有限制,在校大學生也可報考。
但要想獲得由GARP頒發的專業資格證書卻要翻越重重關卡。
首先,必須通過高難度的FRM考試;
然後,通過考試後的5年內獲得在金融風險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2年以上工作經驗,才有資格申請成為GARP會員;
此外,還需要與GARP簽訂職業道德公約,才能真正入門,成為一名專業的金融風險管理師。
金融業是高風險行業,存在著匯率風險、利率風險、會計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諸多的金融風險。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快速進入,加大了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
因此,目前國內金融控股企業、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期貨商、保險公司、各大型企業集團的財會與稽核部門紛紛加強了金融風險控制。
這也導致這些行業對金融風險管理專業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企業求賢若渴。
但由於國內相關教育滯後,人才供給明顯不足。訓練有素、具有專業資格的金融風險管理人才鳳毛麟角。人才緊缺導致薪酬上漲。
據了解,目前金融風險管理師薪金豐厚。而參加專業培訓,獲得資質證書,是躋身這一熱門人才之列的捷徑。
目前我國各大銀行、外資銀行均急需招聘持有此種證書的人才。年薪均在30—50萬元以上。
另外,除了銀行需求,企業開出的薪水會更高。為了吸引人才,特意開出高薪資。同樣是金融風險管理師,職級上去了,薪資自然上去,差個5、6倍也不算什麼稀奇的事情。
GARP協會給的官方FRM意義:
(1)將成為全球風險管理的領導者
(2)將會在一些應聘重要風險管理部門的工作中佔有優勢
(3)FRM的專業認證將會把你和你的同行區分開來
(4)在如今動盪的市場環境下學習風險管理知識會讓你在公司里得到賞識(5)能給你以一種集個人成就、征服考試和成為全世界最好的風險管理人員的滿足感
(6)金融風險管理也可以作為你掌握重大戰略學科知識的客觀基準: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業務風險、投資管理中的風險管理
(7)可以讓你加入一個擁有13,685位成為FRM的全世界金融管理精英小組(8)在世界范圍內,提供擴大你的個人和專業水平的機會
(9)為你建立能和世界領先風險管理專業人士交流的平台,從而能提高你的能力。
FRM持證人的就業職位都在哪?
FRM特許資格認證持有人通常就職於投資公司、互惠基金公司、證劵公司、投資銀行等,或成為私人財富經理。在中國大陸擁有最多FRM持證人的僱主包括:普華永道、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匯豐銀行、中國中信、法國巴黎銀行、瑞銀、德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平安保險、國泰君安證劵。
從FRM全球20大僱主來看,全部都是全球頂尖的金融機構,其中60%是全球范圍內頂尖的銀行。因此,不管是否有沒有金融危機的存在,作為復雜的經濟鏈中的一員,不管是被牽連還是自身發展上,都不希望出現意外。所以,作為金融的領域的核心,銀行業對風險管理型人才的求賢若渴是FRM發展的首要原因。
以工行為例:截至2008年7月,工行共有金融風險管理師(FRM)140名,占我國金融風險管理師總人數的10%以上,居同行業首位。其中,70% 以上直接從事風險管理工作,近7% 從事支行行長以上管理工作,直接推動了工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隨著我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擁有大量的金融風險管理人才,在整個銀行機構層面建立一種風險意識文化,對我國商業銀行整體經營水平和競爭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除了銀行外,也有一些企業設立了風險管理部門,薪資約為萬。據相關人士透露,包括銀監會、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銀行等鼓勵和動員分行參加GARP的風險管理培訓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所有的從業人員都需要參加培訓,哪怕是保衛部門。據不完全統計需要培訓人員為300萬,其中業務層面的為210萬人。
另外,中國已經從2010年開始逐漸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全球風險協會總裁里奇安波斯特里克認為,銀行的風險管理意識不僅要滲透到各個員工層級,更要精確完整地保留歷年業務數據。這被認為是中國銀行業實施新巴塞爾協議的關鍵一環。因此各銀行對員工進行系統、持續的培訓,是必然之舉。據了解,盡管FRM資格目前仍不是上崗資格,但很多銀行的鼓勵政策是,考取FRM能加一級工資。

『伍』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 )等情形,由中國銀監會責令改正。

E是對的,是銀監會的職責。E是屬於違法經營。
銀監會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
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
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
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
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行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現狀是什麼

隨著銀行規模的不斷擴大,如何有效管理操作風險、減少損失成為金融界最為關注的問題。因此,巴塞爾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在2004年正式發布的《新資本協議》中把操作風險納入管理框架內,對國際銀行業操作風險的度量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從我國來看,近幾年由操作風險引起的大案要案頻頻發生,給我國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既影響了銀行的社會形象,也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因此,如何正確認識操作風險,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吸取管理失敗的教訓,建立科學有效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提高操作風險管理水平成為我國銀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操作風險的內涵

操作風險,通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操作風險是僅將存在於商業銀行「運營」部門的操作風險定義為操作風險,並將其界定為由於控制、系統及運營過程中的錯誤或疏忽而可能引致的潛在損失的風險。這些風險是商業銀行可以控制的風險,但不包括外部事件,如監管者或自然災害的影響。廣義的操作風險是將操作風險定義為除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之外的一切金融風險。這個內涵很廣泛,它的優勢在於涵蓋了所有市場和信用風險以外的剩餘風險,但該定義使商業銀行對操作風險的管理和計量非常困難。銀行業普遍認同巴塞爾委員會對操作風險的定義。根據2003年發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詢意見稿,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失靈的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或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巴塞爾委員會關於操作風險的定義突出強調了銀行內部人員操作和業務系統因素所導致的操作風險。這一概念側重於操作風險形成的原因,基本上涵蓋了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線,是比較實用的。

二、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現狀

20世紀90年代以後,操作風險問題越來越突出,特別是近兩年有加速曝露的趨勢。如2005年發生的中國銀行黑龍江河松街支行10億元詐騙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的6.45億元按揭貸款騙貸案;2006年,深圳發展銀行違法放貸總額15億元、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前行長4.82億美元資金挪用案等等。這些案件只是銀行業操作風險中的一部分,大量的損失金額較小的操作風險還沒有披露。據銀監會披露,2004年共處罰違規機構2202個,處分相關人員4538人,涉嫌案件274起,違規金額高達5840億元。2005年共查出金融機構違規金額7671億元,處罰違規金融機構1205個,處理金融機構違規人員6826人,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25人,可見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的嚴重性令人擔憂。從國內的現狀來看,造成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越來越突出的原因主要是各家商業銀行在操作風險管理上普遍存在諸多缺陷,這集中表現在錯誤的操作風險管理理念和不健全的操作風險管理框架。
(一)錯誤的操作風險管理理念
所謂的風險管理理念就是以什麼樣的思想來指導風險管理。因此,對風險有怎樣的認識,就會有怎樣的風險管理理念。片面地、錯誤地認識只能形成國內銀行業錯誤的操作風險管理理念。這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重事後管理,輕事前防範。在這一錯誤理念的「指導」下,銀行看重的是對已發生或已存在的風險採取事後管理的處罰措施,試圖以嚴厲的處罰遏制風險的出現。而對事前的防範措施和事中的控制措施關注較少,要麼沒有,要麼形同虛設。
2、重基層人員管理,輕高層領導人員管理。國內銀行業在操作風險管理上存在一個根深蒂固的錯誤理念,即重基層人員管理,輕高層領導人員管理,認為只有基層操作人員才有發生操作風險的可能。因此,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將主要的精力放在基層操作人員身上,而對高層管理人員沒有進行日常的稽核檢查,但由於高層管理人員掌握著人力、財力、物力等大權,由其引發的操作風險特別是內外勾結情形的危害性要遠遠大於基層操作人員。
3、重審計稽核,輕全面管理。國內很多銀行往往將操作風險視同操作性風險,這是造成銀行操作風險管理上「重審計稽核,輕全面管理理念」的認識根源。在此理念的支配下,銀行往往將操作風險管理職能賦予內部審計部門,而非風險管理部門,從而造成很多類型的操作風險(比如系統因素引起的操作風險)無人管理。
(二)不健全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
健全的風險管理框架是實現全面風險管理的前提。風險管理框架存在缺陷會使得嚴密的內控體系出現漏洞,出現風險損失在所難免。從目前的情況看,國內銀行業在操作風險管理框架上的缺陷表現在:缺乏專門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和基層分支機構風險管理職能缺失。
1、操作風險管理職責分散,缺乏專門的管理部門。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定義,操作風險由人員、系統、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類因素引起,幾乎涉及到銀行的各個職能室。但在我國則是不同類型的操作風險由不同部門負責,沒有一個協調部門。這種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銀行系統缺乏統一的操作風險管理戰略和政策,高層管理者更是無法清楚了解銀行面臨的整體操作風險狀況。同時,分散管理還會使得有些操作風險因無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狀態。
2、基層分支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職能缺失。國外對操作風險的研究顯示,操作風險大多集中在基層分支機構。因此,國外銀行一般會在基層分支機構設置風險經理一職,負責總行風險管理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對基層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與總行風險管理信息的溝通。而國內銀行則大多沒有這一設置。操作風險管理基本上由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並且僅在總行設置,在基層機構沒有分支,這就造成基層分支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職能的缺失。由於總行內部審計部門不可能對基層分支機構進行實時監督,從而為操作風險的出現提供了機會。

三、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全面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內部控制制度是有針對性的管理操作風險的有力工具,有效且能保證嚴格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是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
1、加強內控管理文化建設。內控管理文化包括銀行員工的風險觀、風險內部控制意識和風險管理職業道德等。銀行內部控制管理要求員工具有一定行為規范和道德水準,內部控制管理文化建設就是通過調動每位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全行樹立全員內控意識,持續不斷地對全體員工進行內部控制培訓,確保全體員工都具有內控管理觀念、意識和行為規范,通過約束員工行為來達到業務發展與內部控制的目的。
2、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合理的組織架構,從制度上保證內控效率。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合理的組織架構是商業銀行內控制度發揮效率的制度保證。要從根本上強化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建設,產權制度改革是一個核心問題。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實現股權多元化,可以改變目前產權不清、職責不明的狀況,建立一個目標明確、權責利相對應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合理的組織架構對內部控制的效果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應按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銀行的組織結構,選用合理的組織管理形式。在橫向上做到權利制衡,各部門之間在合理分工、職責分明的基礎之上做到既相對獨立又相互牽制;在縱向上做到減少管理層次,精簡機構,同時加強對下級機構的控制。

3、積極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建立獨立、權威的內部監督制度,確保內部監管的連續性。內部控制評價是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進行全面檢查、測試與考核過程,是對各項業務經營活動進行更高層次監督的審計活動。它與監督檢查相輔相成。商業銀行要保證內部控制體系運轉有效,必須對其進行連續的監管。通過設立只對最高決策層負責的地位獨立、監督權威的內部審計部門,由內審部門獨立行使綜合性內部監督職能並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和符合性進行評價。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內部審計檢查制度和非現場審計制度,加大監督檢查的頻率和力度,對商業銀行內控制度的總體有效性進行連續性監管,推進銀行業內控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二)建立和完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
這是商業銀行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的一項基礎工作,也是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
1、梳理商業銀行的組織架構。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總攬銀行風險控制,形成順暢有效的匯報路線。商業銀行應在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專業管理委員會,在操作風險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協調管理操作風險。操作風險管理委員會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定期不定期召開操作風險管理聯席會議,分析內外部操作風險形勢,評估風險暴露程度,研究制定防範措施。
2、專設操作風險管理部門。一般來說,操作風險與日常業務經營密切相關,因此需要分散在不同業務部門進行控制和管理,需要在業務部門設立專職的操作風險經理崗位。它既要對本部門負責,又要向上一級操作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從而形成一個以操作風險管理委員會為中心,橫向拓展到相關部門,縱向延伸到基層營業網點的操作風險全面管理體系。操作風險經理可實行派駐制或下管一級。操作風險經理的職責是:充分識別本部門所涉及的業務線操作風險損失類型,全面評估風險暴露程度,實時監測,及時預警。
3、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對商業銀行而言,應形成基於個人負責制基礎上的集體決策制。強調全面風險管理就必須意識到,一般員工或高管人員都必須基於個人對其行為負責的微觀基礎之上,風險管理框架本身,必須能夠甄別和獎勵善於應對風險獲得收益的高管和員工,懲罰那些過度冒險或者厭惡風險的人,惟其如此,金融機構內的風險文化才是良性的。
(三)選取恰當的操作風險計量方法
風險量化﹑模型化是銀行風險管理的一個發展趨勢。信用風險﹑市場風險都已經發展了成熟的量化模型,而操作風險由於發生范圍廣﹑損失資料難以收集﹑損失程度難以確定等原因使得量化技術發展緩慢。2004年4月26日新巴塞爾協議要求商業銀行為操作風險配置相應的資本金,並提出了三種計算操作風險資本的方法:基本指標法、標准法和高級計量法。
對我國銀行來說,標准法既克服了基本指標法的缺陷,同時還不像高級計量法那樣條件苛刻。比較適合自身的業務情況,如業務范圍、規模、業務類別等,對風險衡量有較強的針對性,因此我國當前應採用該方法。各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將自己的業務劃分為8個產品線,對於不同產品線的資本要求系數,可以根據各銀行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逐步向標准化方向發展,為將來採用精確度更強﹑靈敏度更高的計量方法做准備。同時,為了使該方法更適用,我國銀行當前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管理:第一,建立操作風險損失事件檔案,對損失事件發生的頻率、規律、嚴重性和其他相關信息定期追蹤記錄,為操作風險量化提供依據;第二,建立包括若干年數據的操作風險損失資料庫,積累損失數據;第三,招聘具有豐富的操作風險測量經驗的員工,收集和測量操作風險損失數據;第四,建立嚴格的執行程序,經常對損失率﹑風險指數和大小進行有效性檢驗,保證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的精確性和適用性。

『柒』 關於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還是有很多的。有國家的還有地方的。
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農業部——(2009-6-1)閱930次
·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5-31)閱47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437次
·農業部關於下撥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通知
/農業部——(2009-5-27)閱634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汛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4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63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動農業銀行惠農卡和農戶小額貸款工作的意見/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8)閱40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31次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13次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市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
/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2次
·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國務院——(2009-5-10)閱591次
·農業部農機化司關於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數據分類和標准代碼規范》的通知/農業部——(2009-5-8)閱394次
·農業部關於加強內陸捕撈漁船管理的通知/農業部——(2009-5-7)閱408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農墾「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6)閱21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5-5)閱42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項行動」和「安全生產月」活
/獸醫局——(2009-4-30)閱18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29)閱33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門人感染豬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4-29)閱248次
·農業部關於下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預算的通知/農業部——(2009-4-27)閱216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4-27)閱27次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4-23)閱27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快中央
/農業部辦公廳——(2009-4-22)閱264次
·荊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農業局關於開展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實施意見的
/湖北省荊門市人民政府——(2009-4-17)閱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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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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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職責有什麼區別

銀監會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能編輯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玖』 2015年9月26號國發第五十三號文件內容

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支撐平台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全球分享經濟快速增長,基於互聯網等方式的創業創新蓬勃興起,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下統稱四眾)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快速發展,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線上線下加快融合,對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動力強勁,潛力巨大。同時,在四眾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行業准入、信用環境、監管機制等方面的問題。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推動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關部署,現就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推進四眾持續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發展機遇,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
四眾有效拓展了創業創新與市場資源、社會需求的對接通道,搭建了多方參與的高效協同機制,豐富了創業創新組織形態,優化了勞動、信息、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等資源的配置方式,為社會大眾廣泛平等參與創業創新、共同分享改革紅利和發展成果提供了更多元的途徑和更廣闊的空間。
眾創,匯眾智搞創新,通過創業創新服務平台聚集全社會各類創新資源,大幅降低創業創新成本,使每一個具有科學思維和創新能力的人都可參與創新,形成大眾創造、釋放眾智的新局面。
眾包,匯眾力增就業,藉助互聯網等手段,將傳統由特定企業和機構完成的任務向自願參與的所有企業和個人進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眾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滿足生產及生活服務需求,促進生產方式變革,開拓集智創新、便捷創業、靈活就業的新途徑。
眾扶,匯眾能助創業,通過政府和公益機構支持、企業幫扶援助、個人互助互扶等多種方式,共助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成長,構建創業創新發展的良好生態。
眾籌,匯眾資促發展,通過互聯網平台向社會募集資金,更靈活高效滿足產品開發、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的融資需求,有效增加傳統金融體系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的新功能,拓展創業創新投融資新渠道。
當前我國正處於發展動力轉換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四眾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有利於激發蘊藏在人民群眾之中的無窮智慧和創造力,將我國的人力資源優勢迅速轉化為人力資本優勢,促進科技創新,拓展就業空間,匯聚發展新動能;有利於加快網路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創新資源,提高生產效率,助推「中國製造2025」,加快轉型升級,壯大分享經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政府加快完善與新經濟形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務能力,釋放改革紅利;有利於實現機會公平、權利公平、人人參與又人人受益的包容性增長,探索一條中國特色的眾人創富、勞動致富之路。
二、創新發展理念,著力打造創業創新新格局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深化改革,順應「互聯網+」時代大融合、大變革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應用創新的綜合優勢,充分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活力,推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傳統與新興相結合、引導與規范相結合,按照「堅持市場主導、包容創業創新、公平有序發展、優化治理方式、深化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營造四眾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各類要素資源集聚、開放、共享,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快四眾廣泛應用,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引擎,壯大新經濟。
——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和勞動者的主體地位,尊重市場選擇,積極發展有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激發大眾智慧、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創造經濟增長新動力的新模式、新業態。
——包容創業創新。以更包容的態度、更積極的政策營造四眾發展的寬松環境,激發人民群眾的創業創新熱情,鼓勵各類主體充分利用互聯網帶來的新機遇,積極探索四眾的新平台、新形式、新應用,開拓創業創新發展新空間。
——公平有序發展。堅持公平進入、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破除限制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不合理約束和制度瓶頸,營造傳統與新興、線上與線下主體之間公平發展的良好環境,維護各類主體合法權益,引導各方規范有序發展。
——優化治理方式。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提升公共服務,加強協同,創新手段,發揮四眾平台企業內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機制,推動四眾持續健康發展。
——深化開放合作。「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充分利用四眾平台,優化配置國際創新資源,借鑒國際管理經驗,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路。鼓勵採用四眾模式搭建對外開放新平台,面向國際市場拓展服務領域,深化創業創新國際合作。
三、全面推進眾創,釋放創業創新能量
(一)大力發展專業空間眾創。鼓勵各類科技園、孵化器、創業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加快與互聯網融合創新,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載體。鼓勵各類線上虛擬眾創空間發展,為創業創新者提供跨行業、跨學科、跨地域的線上交流和資源鏈接服務。鼓勵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推動基於「互聯網+」的創業創新活動加速發展。
(二)鼓勵推進網路平台眾創。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網路平台向各類創業創新主體開放技術、開發、營銷、推廣等資源,鼓勵各類電子商務平台為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支撐,降低創業門檻,加強創業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促進創新成果及時轉化,構建開放式創業創新體系。
(三)培育壯大企業內部眾創。通過企業內部資源平台化,積極培育內部創客文化,激發員工創造力;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投資員工創業開拓新的業務領域、開發創新產品,提升市場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機制,突破成長中的管理瓶頸,形成持續的創新動力。
四、積極推廣眾包,激發創業創新活力
(四)廣泛應用研發創意眾包。鼓勵企業與研發機構等通過網路平台將部分設計、研發任務分發和交付,促進成本降低和提質增效,推動產品技術的跨學科融合創新。鼓勵企業通過網路社區等形式廣泛徵集用戶創意,促進產品規劃與市場需求無縫對接,實現萬眾創新與企業發展相互促動。鼓勵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服務外包重點聯系企業積極應用眾包模式。
(五)大力實施製造運維眾包。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製造企業通過互聯網眾包平台聚集跨區域標准化產能,滿足大規模標准化產品訂單的製造需求。結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採用眾包模式促進生產方式變革。鼓勵中小製造企業通過眾包模式構築產品服務運維體系,提升用戶體驗,降低運維成本。
(六)加快推廣知識內容眾包。支持網路、視頻等開放式平台積極通過眾包實現知識內容的創造、更新和匯集,引導有能力、有條件的個人和企業積極參與,形成大眾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
(七)鼓勵發展生活服務眾包。推動交通出行、無車承運物流、快件投遞、旅遊、醫療、教育等領域生活服務眾包,利用互聯網技術高效對接供需信息,優化傳統生活服務行業的組織運營模式。推動整合利用分散閑置社會資源的分享經濟新型服務模式,打造人民群眾廣泛參與、互助互利的服務生態圈。發展以社區生活服務業為核心的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拓展服務性網路消費領域。
五、立體實施眾扶,集聚創業創新合力
(八)積極推動社會公共眾扶。加快公共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各類公益事業機構、創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務能力,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業和創業者開放科研設施,降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成本。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行業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的支持。
(九)鼓勵倡導企業分享眾扶。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台、共享資源、開放標准等方式,帶動上下游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依法合規發起或參與設立公益性創業基金,開展創業培訓和指導,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鼓勵技術領先企業向標准化組織、產業聯盟等貢獻基礎性專利或技術資源,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
(十)大力支持公眾互助眾扶。支持開源社區、開發者社群、資源共享平台、捐贈平台、創業沙龍等各類互助平台發展。鼓勵成功企業家以天使投資、慈善、指導幫扶等方式支持創業者創業。鼓勵通過網路平台、線下社區、公益組織等途徑扶助大眾創業就業,促進互助互扶,營造深入人心、氛圍濃厚的眾扶文化。
六、穩健發展眾籌,拓展創業創新融資
(十一)積極開展實物眾籌。鼓勵消費電子、智能家居、健康設備、特色農產品等創新產品開展實物眾籌,支持藝術、出版、影視等創意項目在加強內容管理的同時,依法開展實物眾籌。積極發揮實物眾籌的資金籌集、創意展示、價值發現、市場接受度檢驗等功能,幫助將創新創意付諸實踐,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務。
(十二)穩步推進股權眾籌。充分發揮股權眾籌作為傳統股權融資方式有益補充的作用,增強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者的能力。穩步推進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鼓勵小微企業和創業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對投資者實行分類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金融風險。
(十三)規范發展網路借貸。鼓勵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網路借貸平台,為投融資雙方提供借貸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服務。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優勢構建風險控制體系,緩解信息不對稱,防範風險。
七、推進放管結合,營造寬松發展空間
(十四)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積極探索交通出行、無車承運物流、快遞、金融、醫療、教育等領域的准入制度創新,通過分類管理、試點示範等方式,依法為眾包、眾籌等新模式新業態的發展營造政策環境。針對眾包資產輕、平台化、受眾廣、跨地域等特點,放寬市場准入條件,降低行業准入門檻。(交通運輸部、郵政局、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衛生計生委、教育部等負責)
(十五)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適應新業態發展要求,建立健全行業標准規范和規章制度,明確四眾平台企業在質量管理、信息內容管理、知識產權、申報納稅、社會保障、網路安全等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因業施策,加快研究制定重點領域促進四眾發展的相關意見。(交通運輸部、郵政局、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衛生計生委、教育部等負責)
(十六)創新行業監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加強跨部門、跨地區協同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的作用,利用大數據、隨機抽查、信用評價等手段加強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十七)優化提升公共服務。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簡化和完善注銷流程,開展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試點。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為企業發展提供便利。加強行業監管、企業登記等相關部門與四眾平台企業的信息互聯共享,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加快推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推動電子簽名國際互認,為四眾發展提供支撐。進一步清理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研究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對新設職業資格的管理。(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十八)促進開放合作發展。有序引導外資參與四眾發展,培育一批國際化四眾平台企業。鼓勵四眾平台企業利用全球創新資源,面向國際市場拓展服務。加強國際合作,鼓勵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承接國際業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八、完善市場環境,夯實健康發展基礎
(十九)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四眾平台企業建立實名認證制度和信用評價機制,健全相關主體信用記錄,鼓勵發展第三方信用評價服務。建立四眾平台企業的信用評價機制,公開評價結果,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建立完善信用標准化體系,制定四眾發展信用環境相關的關鍵信用標准,規范信用信息採集、處理、評價、應用、交換、共享和服務。依法合理利用網路交易行為等在互聯網上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徵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推進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與四眾平台企業信用體系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共享。(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二十)深化信用信息應用。鼓勵發展信用咨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和信用保險等信用服務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對違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負責)
(二十一)完善知識產權環境。加大網路知識產權執法力度,促進在線創意、研發成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制定四眾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運用技術手段加強在線創意、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執法,切實維護創業創新者權益。加強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和培訓,增強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和管理能力。(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九、強化內部治理,塑造自律發展機制
(二十二)提昇平台治理能力。鼓勵四眾平台企業結合自身商業模式,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和管理規范,提高風險防控能力、信息內容管理能力和網路安全水平。引導四眾平台企業履行管理責任,建立用戶權益保障機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二十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強化行業自律,規范四眾從業機構市場行為,保護行業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組織制定各類產品和服務標准,促進企業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行業糾紛協調和解決機制,鼓勵第三方以及用戶參與平台治理。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二十四)保障網路信息安全。四眾平台企業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及時發現和有效應對各類網路安全事件,確保網路平台安全穩定運行。妥善保管各類用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買賣、泄露用戶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十、優化政策扶持,構建持續發展環境
(二十五)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眾創、眾包等方式開展相關科技活動。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源支持四眾加快發展。降低對實體營業場所、固定資產投入等硬性指標要求,將對線下實體眾創空間的財政扶持政策惠及網路眾創空間。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創業基地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採用四眾模式的小微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十六)實行適用稅收政策。加快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支持四眾平台企業和採用眾包模式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經營者按規定開具電子發票,並允許將電子發票作為報銷憑證。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負責)
(二十七)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持四眾平台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等上市掛牌。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基於四眾特點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政府引導和銀擔合作,綜合運用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和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四眾平台企業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資服務。(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十八)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落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鼓勵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等改革部署,激勵更多科研人員投身創業創新。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力度,為更多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支撐。(科技部牽頭負責)
(二十九)繁榮創業創新文化。設立「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加強政策宣傳,展示創業成果,促進投資對接和互動交流,為創業創新提供展示平台。繼續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引導各類媒體加大對四眾的宣傳力度,普及四眾知識,發掘典型案例,推廣成功經驗,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宣傳部、中國科協等負責)
(三十)鼓勵地方探索先行。充分尊重和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支持各地探索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特點的管理模式,及時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加大改革力度,強化對創業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的扶持,充分發揮四眾發展的示範帶動作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相關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應加大對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業創新活動的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強統籌協調,探索制度創新,完善政府服務,科學組織實施,鼓勵先行先試,不斷開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
國務院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