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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巡視組專項巡視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5-22 23:32:40

1. 巡察組巡察期間組內人員怎樣進行分工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分工並授權。

第十一條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選配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准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1)巡視組專項巡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第十三條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五條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以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等問題;

(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

(三)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

(四)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五)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2. 巡視組的主要工作方式有哪些

①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②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③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④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⑤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⑥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⑦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⑧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⑨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編輯:徐宜鵬)

3. 中央專項巡視的巡視導向

此前的巡視還是常規巡視,並未針對特定問題、特定領域、特定人員;而且按照常規的做法,一個地區或一個單位巡視一次後,在5年內可能就不再巡視了。這樣的巡視有一定的規律性、計劃性,難免被一些地方或官員鑽空子,在被巡視的時候「嚴格要求自己」,或者多做些「表面文章」,等到巡視組一走,一切又是「外甥打燈籠——照舊(舅)」。
而「專項巡視」的特點恰恰在於「問題導向」:哪個地區或單位問題多,就向該地區或單位派駐巡視組,完全沒有規律可循,上個月巡視過了,只要發現新問題,下一個月還可以再巡視。正如王岐山所說:「我們可以就這一個事、就這一個幹部派一個專項巡視組,把這個問題搞明白。機動靈活,摸不著,突然就來了,我看這個震懾作用很大。」
「專項巡視」雖然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但因為它是在總結當前巡視工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來的,符合當前反腐實際。從常規巡視到「專項巡視」,既是巡視工作的一個改革,也是反腐工作的一個進步。希望在反腐上能有更多的改革創新,取得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反腐倡廉成效。

4. 中央巡視組進駐的26家央企包哪些

中紀委消息,經中央批准,2015年中央第一輪巡視將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26家央企進行專項巡視。中央決定今年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春節一過就展開巡視。

26家央企名單: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5. 巡視組巡視一個單位要多久

中央巡視組巡視實行「三個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權」,以便切斷巡視者與被巡視者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關聯和默契。
首先,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而是「一次一授權」。建立了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人選中既有剛離開領導崗位的同志,也有現職領導幹部,都是省部級,每一輪巡視前要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巡視組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並實行嚴格的迴避制度。

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至今共啟動了4輪巡視,共計巡視了47個地區和單位。2013年第一輪時間:2013年5月數量:10個常規巡視:5個(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專項巡視:5個(水利部、中儲糧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2013年第二輪時間:2013年10月數量:10個常規巡視:6個(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廣東、雲南)專項巡視:4個(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三峽集團)。2014年第一輪時間:2014年3月數量:14個常規巡視:11個(北京、天津、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專項巡視:3個(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2014年第二輪時間:2014年7月數量:13個常規巡視:10個(廣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陝西、黑龍江、四川、江蘇)專項巡視:3個(國家體育總局、中科院、一汽集團)。

6. 中央巡視組到中國核工業

中紀委消息,經中央批准,2015年中央第一輪巡視將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26家央企進行專項巡視。中央決定今年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春節一過就展開巡視。
26家央企名單: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7. 中央第四輪專項巡視組會進駐哪些單位

巡視組巡視單位有范圍但屬於隨機巡沒有規律。

第四輪巡視單位有: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外交部、科學技術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司法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幹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中央社會主義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科技日報社,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法學會;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等37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


(7)巡視組專項巡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央巡視組將在被巡視單位工作2個月左右。巡視期間設專門值班電話、專門郵政信箱。巡視組受理信訪時間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國慶節放假期間正常接收來信,暫停受理來電、來訪)。

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於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

其他不屬於巡視受理范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由被巡視單位和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全部進駐

8. 」審計、紀檢、巡視組「關注點的區別和相同點是什麼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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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巡視組開展工作可以採取的方式有

①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②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③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④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⑤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⑥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⑦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⑧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⑨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10. 巡視組是干什麼的

職責:

1、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

(三)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

巡視組依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開展巡視監督,根據巡視工作部署和計劃確定巡視工作重點。

巡視組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紀檢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2、巡視組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開展巡視:

(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及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

(二)對中央金融機構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每5年開展1次;

(三)對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有選擇有重點地開展;

(四)按照中央的要求對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開展巡視。

(10)巡視組專項巡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負責全面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巡視組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處理巡視中的有關事項,並負責對有關重要情況進行了解;

(二)按規定向領導小組報告巡視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

(三)簽批報送領導小組的巡視報告、專題報告、反饋報告、回訪報告等巡視工作文件;

(四)建立健全巡視組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出人員選配、晉升、交流、調整、迴避及考核、獎懲的建議;

(五)受中央紀委或者中央組織部的委託,按照規定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或者提醒談話;

(六)支持巡視組黨組織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