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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金融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5-22 23:13:26

A. 金融戰略的公司治理

21. 改制不規范。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集體資產被低估或非法轉讓問題。如評估及轉讓價格、批准程序、受讓股權的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瑕疵。
22. 股權過於集中,難以制約。如某公司發行22前股份100%由實際控制人家族持有,這種「一股獨大」的現象,會被發審委視作公司治理的隱患。
23. 股東或高管利益與公司不一致。如股東未將核心技術注入公司,僅將公司作為融資平台,因而股東或者高管隨時有可能為了個人利益而犧牲企業利益,因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隱患。
24. 組織架構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清晰,運作機制不完善。如不經董事會審議而簽署重大合同,未召開股東大會而進行某項重大的決議。
25. 存在大股東佔用資金、違規擔保情況。大股東佔用資金、違規擔保等,是大股東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常見方式,不僅創業板,主板對此問題也是要求越來越嚴格。

B. 公司治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我國經濟處在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中小企業尤為活躍,但是企業家的目光往往盯在經營和生產上,至於公司的治理結構一般情況下是不關心的。原因在於,像股東會如何召集,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劃分等專業性問題,在中國的企業家認為,這些東西是企業在設立時才需要考慮的,這些東西往往有自己的模板被寫入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沒有企業老闆去關注過它,使得公司章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變成紙上談兵,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這個方面,在為企業家服務的群體有三個,一個是管理咨詢公司,從管理的方面去優化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是財務公司,從財務的角度去衡量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是律師事務所,從法律方面去預防企業所存在的治理風險。以上這三種機構,其中財務公司是自己的額外業務,不屬於主項,現實中運用財務公司去搞公司治理項目的並不多。社會上主要是管理咨詢公司與律師事務所在做公司治理項目。兩種機構側重點不同,管理咨詢公司是想辦法如何去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入激勵因素,促進經濟效益;而律師事務所是從法律的底線去審查和制定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一個基礎層面,律師的工作在於首先保證公司經營不出問題,股東之間,股東與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合法化,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現,防止公司內部決策程序的合法化,筆者認為,目前中國的中小企業應先保證公司的基礎法律問題,然後再談更深一步的發展,即先找家律師事務所審核一下自己的公司章程和治理結構,指出問題,盡快改正,然後在請管理專家在此基礎上進行優化,從而達到更好的效果。 一、股東大會基本上是紙上談兵。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對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有最終決定權。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不少公司股東大會的實際職權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虛設。 (一)主要表現是:職權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違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股東大會的職權加以了某些限制,職權被大大削弱,甚至處於一種被駕空的地位。 (二)運作機制不規范。有的上市公司對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加以嚴格限制,規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資格出席股東大會,或者規定只召開股東代表大會,無形中把許多股東的合法權益剝奪了。 (三)職權的行使受到刁難。如有的股份公司故意不按公司章程規定來定期召開股東大會;還有的公司千方百計阻撓股東與會,從而達到逃避股東大會有效監督的目的。 二、董事會「不懂事」。 目前,作為公司常設決策機構的董事會作用的發揮還有不少缺陷,與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對董事會的要求很不適應。「董事會不懂事」現象主要表現在: (一)董事會議流於形式。一些屬於董事會職能范圍內的重大議題沒有經過董事會議,甚至有些董事會往往在開會前做「工作」,先與少數人「通氣」交換意見,甚至在尋求到統一意見再開會,使董事會議流於形式。 (二)董事會的選舉、任免機制不規范。董事會的產生不以為股東謀利益的能力和貢獻的大小等標准來挑選,而是根據代表性、資歷、地位來確定的。一些國有公司的董事長甚至總經理都是直接任命的,並不是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 (三)董事的角色意識尚未轉換。現在不少董事的官員意識太濃,企業家意識太淡,心裡裝的不是股東,而是上級,是官員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業家型的決策者。 (四)董事的知識素養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對公司運作機制知之甚少,對市場經濟茫然不知所從,缺乏洞察市場、從事公司決策與管理的知識與經驗,難以正確有效地履行董事職責。 三、獨立董事「不獨立」。 獨立董事的特殊性在於其獨立性,喪失了獨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價值,因此必須盡一切可能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一)監管部門和公司思想不統一。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而這正是監管部門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標。但現實情況是,中國證監會力推獨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卻不積極甚至變通應付,以為設立獨立董事束縛了公司手腳。 (二)大小股東立場不一致。公司大都為大股東所掌控,由於傳統的非市場經濟思想的影響,大股東常常將公司視為自己的分支機構,這勢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而獨立董事主要是基於保護中小股東利益設立的,由於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東與獨立董事之間必然存在矛盾和沖突。於是,大股東憑借其優勢地位,或者盡一切可能地排斥獨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發揮,或者推薦、扶持對自己友好的獨立董事,使之不反對或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利益。 四、監事會「不監事」。 一些公司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監事會有名無實,沒有充分發揮監督作用。這主要表現在: (一)監督機構不健全。如有的公司沒有監事會,既使有也只是裝點公司門面的一種擺設,還有些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沒有職工代表,只有大股東的代表。 (二)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由於監事會本身的監督職權有限,不足以對董事會及經理層形成有效的監督。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與監事會平等制約,但實際情況是監事會往往比董事會低,監事會對董事會、經理人員的行為往往無可奈何。 五、新老機構「關系不順」。 「新三會」即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主體構架,職能明確、相互制衡的「新三會」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優越性的具體體現。「老三會」即職代會、黨委會、工會,是我國社會主義傳統企業制度的重要原則和特徵之一,又是我國政治制度在國民經濟基層單位的延伸和表現。「新三會」是為了保證公司運作效率,實現出資者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老三會」是社會政治團體的產物,反映和代表的是黨和工人群眾的利益。

C. 綠色金融的存在問題

我國綠色金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綠色金融發展還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我國環保政策、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也還處於醞釀和探索階段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執行不力等現象在環保領域還比較普遍,環保信息也還不透明。2008年來,國家環保總局進行的四次環評執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項目、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長期效果十分有限。雖然,我國已將節能減排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但在具體領域、具體項目、具體企業,環保政策的實施還不是非常順利。我國對環保違規信息還缺乏完善的發布機制。金融機構不僅缺乏環保專業知識,也面臨信息獲取的高成本問題。現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企業基本信用報告》所能提供的「環保信息」涉及的企業范圍還很窄。金融機構對大多數不屬於國家監控范圍的企業、項目的環保違規情況,只能通過實地調查或媒體報道獲得,有的甚至難以獲得,信息極不對稱。
二、綠色金融的發展還缺乏內外部激勵和監督
我國金融機構股東、投資者、員工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不強。金融機構內部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沒有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綠色。
金融發展需要的約束激勵機制。這樣,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很容易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沖淡。從外部來看,政府部門還沒有建立起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激勵機制,我國企業和個人「綠色消費」意願還不夠強烈,對金融機構的監督不足。
三、金融主管部門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較欠缺
現金融主管部門的綠色金融政策目標也還主要停留在限制對「兩高一資」企業的信貸投放和促進節能減排短期目標的實現上,對綠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門還沒有全面承擔起綠色金融理念的傳播、引導職責。在國際合作領域,金融主管部門也未見有積極動作。金融機構缺乏對國際綠色金融發展最新趨勢、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和環境風險管理經驗的了解、學習渠道。
四、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戰略准備工作進展還比較緩慢
綠色金融還沒有完全提升到我國金融機構的戰略層面,戰略准備工作還沒有全面展開。部分已經進入實踐探索階段的金融機構,其綠色金融發展實際上也大多還停留於某些具體經營層面,還沒有制定專門的綠色金融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我國金融機構也還沒有有效展開組織保障、企業文化(包括信貸文化)、人才、政策的戰略准備工作。我國金融機構在如何將環境因素嵌入業務決策流程、如何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如何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管理等諸多方面還需要不斷學習。

D. 英美公司治理的模式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有何啟示

世界各國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為:英美的市場監控模式、德日的股東監控模式、東南亞國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內部人控制」模式。實際上,東南亞國家的家族控制模式與德日的股東監控模式有相似之處,兩者的共同特點均表現為大股東的直接監控,只不過在德國 和日本,大股東主要表現為銀行或大財團,而在東亞國家,大股東主要為控股家族。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現是因為在國家經濟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特殊階段,由於市場機制發育滯後、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實質上可以分為兩種:英美的市場監控型和德日式的股東監控型。

20世紀80年代,由於德國和日本的公司後來居上,在全球市場上對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脅,引起了公司治理專家對英美的外部監控模式進行反思。一些專家認為,德國和日本公司競爭力的提高得益於其有效的內部監控模式,因此,在這一時期,以內部監控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後,隨著以內部監控為主的公司所發生的一系列損害股東利益的關聯交易、內幕交易不斷曝光,人們又認識到了德日內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更使人們強化了這種認識,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圍內進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來,英美的市場監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問題,如:安然公司倒閉、安達信公司解體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種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

以美國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傳統的自由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以外部監督為主的模式。美國公司受到企業外部主體如政府、中介機構等和市場的監督約束,但因股權過於分散,股權結構不穩定,一般股東不可能聯合起來對公司實施有效的影響,使股東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監控力度大為減弱,形成了「弱股東,強管理層」的現象。

以德、日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種典型的內部監控模式。雖然它們也有發達的股票市場,但對於公司籌資以及監控而言,發揮的作用極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於,公司的資本負債率較高,股權相對集中。特別是法人之間相互穩定持股,以及銀行對公司的持股和干預,使公司內部的各相關利益主體監控公司成為可能。但是這種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場治理機制薄弱的缺陷。

以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為主要控股股東基礎上的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成員內的權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徵是:一方面,董事會成員、經理人員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則表現為企業決策方式的「家長化」。

而出現在前蘇聯和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家的內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種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缺乏股東的內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場及有關法規的監控,從而導致公司的經理層和職工成為企業實際控制人,導致經理層利用計劃經濟解體後留下的真空,對企業實行強有力的控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企業的實際所有者。

可見,各類治理模式都面臨著新的挑戰。採用外部監控模式的企業開始懷疑完全依賴市場監控的有效性,從而把目光轉向公司內部,要求獨立董事發揮更有效的內部監督作用;採用內部監控模式的企業開始重視市場因素對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為代表的採用家族模式的企業也開始借鑒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經驗,著手進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強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制定公司治理規范、強調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和監管、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加強對中小股東的保護等等,而以前蘇聯和東歐為代表的內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進。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認識到,單純以某種監控方式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綜合各種模式的優點建立的公司治理機制,才能最有效地保護股東權益,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近年來,英美等國開始對其公司治理模式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種原則、指引、章程、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在董事會內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等,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增強公司的內部監控力度,以彌補外部監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業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東南亞採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業正在學習英美國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蘇聯和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家的內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隨著其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逐漸向國際標准靠攏。

由此看來,雖然世界各國都根據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國(地區)特徵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種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滲透、交融和趨同。

為什麼世界各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趨同呢?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世界各國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多,交流的范圍越來越廣泛,交流的程度越來越深入,交流的頻率越來高,全球化已經反映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體化、經濟一體化、文化一體化等等。這使得我們的地球「變小了」,成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個國家的人們已經成為「地球村」中的一個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這一個村落里,那麼各個國家就應該遵循一些相同的東西,而不能老是強調自己的特點,搞些例外,這樣既不利於整個社會的發展,實際上也不利於自己的發展。這種現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趨同化。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趨同化對改善中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啟示

隨著世界各國文化的交融和趨同,各種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趨同,因此中國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過分強調自己的特殊性、過分強調中國特色,而應該順應時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要求、能夠與國際接軌的公司治理模式。

目前,國企改革已進入最後的攻堅階段,即制度創新階段,這一階段最重要的任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就是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機制。而要規范,就不應強調所謂的「中國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問題上過於強調中國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機制就不會完善,所建立的現代企業制度也會是假的,名似而實不是。這樣,中國公司日深的種種沉痾就難以根除,當然更不能保證公司健康穩步地發展。1997年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實際上就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於其治理機制過分有特色。亞洲金融危機暴露了亞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環節,亞洲金融危機也表明,如果不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個國家的經濟將可能在全球化的過程中暴露出嚴重缺陷,甚至喪失已經取得的經濟發展成果。對於中國來說,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關繫到中國吸引外資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直接關繫到中國經濟改革的成敗。中國已經成為世貿組織成員,中國正在進一步融入國際社會並發揮更大的作用,中國要想不重蹈東南亞國家的覆轍,就必須按照國際標准進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按照國際標准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公司治理制度。

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現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國有企業或其他政府部門控制的實體重組改制而成。在改制過程中,有些公司的運作比較規范,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尚未真正實現向公司制的轉變。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不少問題,這實際上就是中國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現就是:股權結構不合理,「超級股東」控制一切,並導致了種種問題。因此,這個問題的解決是改善我國公司治理機制的首要問題。為了實現股權結構的合理與優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國有股減持,並在減持的過程中引入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狀況,形成幾個大股東持股比例相當的格局。改善和優化股權結構,可以通過出讓國家股、國有法人股或者資產重組等方式,降低國有股權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鑒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經驗,嘗試發展法人持股和機構持股,特別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構造穩定的大股東。

國有股獨大問題的解決只是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奠定了基礎,還需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形成一個規范、標準的公司治理准則。這個准則應該分顯示出我國公司治理制度的規范性、標准性,要充分體現出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的原則;強化董事的誠信與勤勉義務;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強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E. 求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監管的建議

當前,我國國內的中資銀行金融自主創新能力嚴重不足,具體表現有:吸納
型和模仿型創新多,原創型和再創型較少;創新技術含量低;創新靠外力推動,
內部驅動力不足。之所以會出現以上情況是因為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全,金
融機構還不能完全成為金融市場創新的主體,金融創新更多地依靠政府和金融主
管當局,表現為一個自上而下的強制性過程。
所以,要解決我國中資銀行的這一創新難題,首先要解決的是市場競爭問題。
西爾柏認為,金融機構創新是為了擺脫或逃避其所面臨的種種內部和外部約束[29],
這些約束就是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要改變我國金融創新主要依靠外力推動,內
部驅動不足這一現象,這就需要我們首先在立法上放開金融市場准入。唐雙寧在
2007 年銀監會金融創新監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過去農村
金融機構就是一個農村信用社,還有農業銀行,應該說競爭很不充分,活力十分
有限。去年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緩解城鄉金融發展不平衡的矛
盾,盡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足問題,銀監會頒布了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
構市場准入的政策,誕生了一批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的金融機
構,這是機構創新。」[1]
隨著我國兌現加入 WTO 時簽訂的於 2006 年底開放我國金融市場的協議,我
國的金融市場已經開始引入了外國競爭者,相應的立法也進行了修改與調整。但
是,應該注意的是,我們強調放開金融市場准入並不僅僅是強調引入外國競爭者,
我國的金融市場要堅持對內、對外同時開放,從「只對外開放」轉對外開放的同
時「對內開放」。要改變我國民營資本很難進入金融業的現狀,在金融業全面對
外開放的同時增強民間資本在金融市場上的作用,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機
構體系,引入足夠多的市場競爭者,只有這樣我國的金融創新才會有內生的動力。
放開市場准入同時就意味著要加強對市場准入的嚴格准入監管立法,完善相
應的登記操作細則,防止出現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在我國公司法實踐中經常出
現的情況,保護存款人、投資者等相關利益者的權益。
要解決我國中資銀行的創新內在動力不足難題,還要完善的是我國的金融機
構法人治理結構問題。探討公司治理改革,產權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產權的
明晰,是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這就要求改變我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金融資
產管理公司等的國有獨資性質,實施股份制改革。當前,我國的四大國有銀行股
份改革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除了農行還在准備階段以外,其他的國有銀行已經
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並最終完成上市。我國的其他金融機構同樣也應該進行相
應的改革,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隨著 1999 年按賬面價值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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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剩餘的不良資產都是 2004 年之後按市場價值收購的,
不良資產處置損失得以鎖定,因此產權改革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與國有商業銀
行產權制度改革類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設計當前仍然應該突出國有
股份的絕對控股,以後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有關金融法規及政策的進一步放
寬,再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使國家絕對控股逐步向相對控股發展。除了產權制
度以外,需要改革的還有改善其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
事會,完善的公司治理組織體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
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國有獨資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理應符合《公司法》
中關於國有獨資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但是目前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同之處
在於它們既未設股東會,亦沒有設董事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職權被分配到監
事會和總裁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遭到極大破壞,治理結構出現了極大的混亂。
在現有的治理結構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權實際上被管理層單方掌握:
一方面高級管理人員由政府任命,決策與執行一體化的問題突出,對高級管理層
缺乏制度上的約束;另一方面將控制權授予了總裁等高級管理人員,而剩餘索取
權屬於國家,從而出現管理層目標與國家目標的偏離。因此,財政部同各家金融
資產管理公司之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總部與辦事處之間,都普遍存在明顯的「內
部人控制」問題。所以,各個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現代金融企業的要求,明確股東
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職責和權利。並且,我國除了要
加強對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立法完善以外,還應當填補這
些除了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的立法,
使其有法可依,防止其在真空中運行而導致的種種弊端。
3.3.2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
知識產權在保護金融創新上具有天然的優越性。知識產權的保護客體主要為
智力勞動成果,而金融創新則恰恰是人們在金融領域進行富有創造性勞動而產生
的智力成果。同時,知識產權客體具有無形性和信息性以及可共享性,這也是金
融創新的重要屬性。也正是這種自然狀態下的可共享性,使得知識產權成為保護
金融創新的合理的工具。並且,知識產權所包含的權利是十分廣泛的,它可以涵
蓋大多數的金融創新的內容,作為法定「私權」, 知識產權可以給金融創新主體
以切實的多方位的保護。依據 WTO 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則,金融創
新產品和金融創新服務作為智力活動的成果,可以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在金融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專利權的保護無疑具有特別重要的地
位。正如歐洲專利局認為的那樣:引導用戶消費方法、商品及服務的方法、記賬
方法、開發新市場和新交易的方法、在金融服務和與互聯網有關的電子商務活動
中有更多的商業方法的專利等,都是重要的商業方法,這些商業方法,是金融創
新的關鍵產物。倘若授予這些商業方法專利權,將為金融業帶來重大的變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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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類商業方法等在歐洲國家早就頒發了許多專利,美國、日本等國也已經
在專利審查指南中將金融產品予以單獨分類規定。而我國迄今還沒有相應法規,
金融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比較落後,所以,從保護金融創新積極性角度來說,我國
的專利權保護客體應當進行拓寬。
最早的金融創新商業方法保護案可以追溯美國 1982 年派納·韋泊與邁瑞
爾·里齊案,該案最早提出商業方法可專利性問題。1982 年,里齊獲得了 CMA
賬戶的專利即「證券經紀現金管理系統」,一個商業方法軟體專利。發現韋泊抄
襲該 CMA 賬戶的基本構思(當然也是用計算機來對該賬戶進行簿記的)時,里齊
便狀告韋泊侵權。在該案件中,韋泊以該專利所請求保護的不是可以授予專利權
的主題為由向法院提交了一個簡易判決動議,請求法院判定原告專利無效。法院
最終認定被告對這種賬戶計算機化簿記方法享有的專利有效,構成侵權。[30]1996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頒布了《計算機軟體和商業方法專利申請的審查指南》。該
指南稱:「發明沒有必要顯示技術貢獻的實際存在,而只需在技術領域內並產生
一種「有用、具體而且確實的效果」。新指南產生深遠的影響,使得成千上萬件
與商業方法軟體有關的專利得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保護。根據美國專利與商標局
的統計,商業方法專利主要集中在美國專利分類的 705 類別內。在 705 分類中,
有關金融活動和管理活動的商業方法專利佔了相當大的比例,1999 年以後,電
子商務和金融交易系統已佔據了 705 分類專利申請的第一和第二位。可見,美國
已經擴大和加強了對軟體的專利保護力度,大幅度地開放了與計算機軟體有關的
專利保護范圍,很多用於支持金融創新產品和金融創新服務計算機系統受到了專
利保護。這些計算機系統可做程序化交易、控制養老金計劃、自動化保險報價和
保險單發行、操作股票和商品的交易、授權信用卡的購買,支持的自動櫃員機,
實施按揭貸款和計算證券的支出等等,遍及金融業的各個領域。在金融創新領域
中出現的多許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可以通過對支持其運行的計算機軟體申請專
利保護,達到保持技術優勢和有利的競爭地位,限制其他競爭對手提供相同或類
似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目的。
是否授予商業方法專利,在我國也一直存在著爭論。我國《專利法》第二十
五條規定,智力活動的規則及方法是不能被授權專利保護的。照此解釋,商業方
法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具有可專利性。然而,金融創新卻提出了商業
方法可專利性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考察我國專利法的制定背景。我國的專利
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其背景是,發展中國家要想獲得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必須
首先模仿和復制;沒有證據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會鼓勵
更多的研發活動。但是,在這種模仿和復制的過程中,其實已經出現了技術創新
和技術進步,因此,如何使其得到專利制度的保護是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尤其
要注意的是,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金融創新的存在形式發生了質的變化。在以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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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為代表的傳統產業中,技術主要以物化態和人化態形式存在;而以信息技術
為基礎的金融創新中,則以紙化態形式或以符號形式存在,表現為針對金融問題
的各種創造性的解決方法,商業方法也包含其中。尤其是針對我國金融市場所創
造出的各種創新型商業方法,需要給予相應的專利保護金融創新要求的拓寬專利
權保護客體,集中體現在商業方法可專利性。因此,我國專利制度應根據經濟發
展的狀況適時作出調整,修改相應的專利法條款,保護金融業中具有自主知識產
權的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利用著作權保護的最好的案例是對於資料庫的保護,世界貿易組
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是將資料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的。我
國同樣在新著作權法第 14 條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在法律上賦予了資料庫以著
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金融創新可以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另一個例子是作為保護
商標權或者專利權的補充。我們知道,金融機構的名稱通常以優美的圖形,輔之
以漂亮的美術字附置於金融產品之上。對此,可以著作權加以保護。一旦他人將
該圖形、美術字的標識貼在商品上時,銀行依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以侵犯
「在先權」為由訴請宣告注冊商標者的商標注冊無效。再以保險產品為例,保險
產品實際上也可以看做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因為保險產品要在現實中發揮作
用,必須通過簽訂保險合同,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地外化。當保險產品以
合同形式外化時,即可以著作權法予以保護。但它只保護合同表現形式,而不保
護其內在的思想原理。其他保險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改變保險合同的表達方式以模
仿保險產品本質內容,達到規避著作權法的目的。所以,對於盲從模仿可以根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予以補充規制。同時,對於新險種的保護,也可以列入專
利權的保護范圍,南斯拉夫法律明確規定,給予新險種發明設計人以專利權。我
國台灣地區也對新險種予以三年的專利保護期限。所以,我國應當明確將新險種
列入著作權或者專利保護范疇。同時,關於金融創新的著作權保護還涉及到金融
創新的廣告用語等各個方面。

F. 目前我國金融體制存在哪些問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金融業為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但是整體來說我國金融體系還面臨以下問題:

(一)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

我國間接融資比重高,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等問題仍未解決。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銀行業資產佔全部金融資產的90%以上,全社會的融資風險仍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具有新興加轉軌的基本階段性特徵,證券業業務結構雷同且業務種類單一,資本擴張和市場融資能力有限;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密度和深度較低,保險產品不豐富保障功能發揮不夠。

(二) 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服務需要加強與完善

從組織體系看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市場開放仍有空間。從服務領域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強化,截至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還有2792個。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不到位。同時,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往往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金融體系對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國銀監會制定《中國銀監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2013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些舉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於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四) 金融機構潛在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

銀行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仍然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巨量信貸增長存在風險隱患,貸款集中度風險日趨突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有所加劇。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普遍存在資本金補充壓力,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加強。普遍存在的順周期行為和監管、會計等制度因素不利於防止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存在縫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融資主體和部分金融產品存在風險隱患。

主要金融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有待深化。貨幣市場利率向信貸市場利率的傳導機制不暢,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長期利率定價缺乏有效的外部基準,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較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存在靈活性不足,市場供求的決定作用有待提高,供求關系不盡合理等問題。

G. 簡要分析當前中國網路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當前中國金融市場主要的問題還是制度問題,改革開放後,我們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體制的改革遠遠落後於實體經融體制改革的滯後,最終必將影響到實體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記得2006年的時候我國金融業將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將以其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高效的市場營銷機制以及雄厚的資本實力等優勢,與中資銀行展開全方位的競爭.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金融體系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當前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從兩個方面得出初步判斷.
首先是儲蓄—投資轉化率.社會資金轉化為投資通常有三個途徑:一是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貸資產形式發放給資金需求者;二是通過財政資金如國債的形式轉為投資;三是通過資本市場如股票、債券等形式轉為投資.在財政融資方面,盡管我國稅收佔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03年已接近20%,但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指標30%—40%相比,仍相距甚遠,更何況財政支出具有很強的剛性,且大部分支出為非生產性支出.在證券融資方面,由於資本市場的不規范,近年來其佔比更有明顯下降.由於上述兩個融資渠道相對較弱,銀行信貸仍然是我國儲蓄轉化為投資的主要途徑.從2000—2003年國內金融市場融資情況可以佐證以上的分析.2000年,貸款占國內金融市場融資總量的比例為69.7%,國債佔比17.8%,企業債佔比0.6%,股票佔比12%;到2003年,貸款佔比升至85.1%,企業債佔比微升至1%,國債佔比降至10%,股票佔比降至3.9%.
根據人民銀行和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課題組的統計分析數據顯示,自1995年我國商業銀行首次出現存差約0.3萬億元以來,到2003年末存差已經擴大至4.9萬億元,大量資金沉澱在國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並未有效轉化為生產性資金.
另外,國內儲蓄過剩與外資大量湧入並存的現象存在,也從一個角度說明了國內金融資源的浪費,反映了儲蓄無法順利地轉化為投資.
其二是M2/GDP指標.大量的理論及實證研究表明,M2/GDP指標過高,通常反映出貨幣供應量超過經濟增長的實際需要,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不高.2003年末中國M2/GDP比率已經達到189%,2004年6月末上升到200%,遠遠超過一般國家100—150%的正常水平,幾乎是世界上最高的.盡管這裡面有貨幣化進程的因素,但M2/GDP這一指標的持續上升表明我國的經濟增長具有明顯的信貸推動特徵,而且信貸資產的運用效率趨於下降,不能不說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方面存在問題.
另外,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業的主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效率和績效可以說代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績效.但是,按照英國《銀行家》雜志2004年第7期公布的全球性1000家最大商業銀行最新排名和主要財務數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按資產排名分別為第20位、第28位、第33位、第41位;按績效排名則分別為第85位、第83位、第69位、第81位.由此我們可以體會到,2006年我國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之時,外資銀行將於中資銀行在公平、對等的基礎上展開全面競爭,我國金融業所面臨的形勢是何等之嚴峻.
第二,融資結構扭曲,金融體系內風險向銀行集中.
目前我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嚴重失衡,我國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增加了銀行貸款風險,制約了經濟持續協調健康地發展.從國內金融市場整體融資結構來看,2003年國內金融機構新增貸款規模約為3萬億元,占融資總量的85%,而同期股票、國債、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的新增規模為5340億元,只佔融資總量的15%.再進一步具體化,從2001年、2002年到2003年,銀行貸款占企業融資的比例分別為75.9%、80.2%和85.1%,2004年第一季度上升到93.8%.可以看到間接融資佔有絕對比重,融資結構嚴重失衡.
按照金融運行的一般規律,短期資金需求主要靠銀行貸款,即間接融資的辦法予以解決;長期資金的需求主要靠發行股票和債券等直接融資的方式來解決,這樣可以避免用短期資金來源解決長期資金需求的種種弊端和風險.然而,目前我國的現狀卻是,90%的長期資金需求都是通過商業銀行以間接融資渠道解決的.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資產來源又是以短期資金為主,從而產生了短存長貸引發的流動性問題,蘊藏著潛在的金融風險.
第三,直接融資體系內結構失調.
一是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發展不平衡.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中,債券市場的融資規模通常是股票市場融資額的數十倍.我國的情況則相反,2002年末,中國GDP總值為10萬億元,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企業債的未清償余額為35000億元,相當於GDP的35%.其中,企業債券的地位更是微不足道:它的未清償額不到1000億,佔GDP總額的比重不足1%.
與債券市場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自1991年開始,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數量、市價總值、交易規模等,逐年攀升.截至2003年底,我國股票市場的市價總值4萬多億元,相當於當年GDP的36%.股票市場融資相對於間接融資的比重在調整中也逐步上升,2004年第三季度這一比重達到了4.8%.
二是在債券市場中,企業債的發展嚴重滯後.目前中國債券市場的品種主要有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特種金融債和企業債四大類.從1994年開始中國國債發行規模呈現跳躍式增長,2004年中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已近7000億元人民幣.同時,政策性金融債發行總額也呈快速增長態勢.2004年政策性金融債的發行總額已達到4298億元人民幣,成為中國債券市場中發行規模僅次於國債的券種.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嚴重滯後.10餘年來,在多數年份中,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都不超過500億元.從2004年的情況看,截至2004年11月底,企業通過股票市場籌資1273億元,通過債券融資245億元,企業債券融資僅為股票融資規模的五分之一.
二、對策建議
第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為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實體經濟背景.

現代金融體系存在的基本價值就是積累資本,配置資本,資本的配置效率依賴於金融體系.但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不僅僅依賴於金融體系,它還更多地依賴於金融資源的主要使用者——國有企業的效率.國有企業承擔的過重的政策性負擔,使之在愈來愈市場化的經濟發展過程中舉步維艱,但無論如何,融入市場,加快自身的市場化步伐是國有企業的唯一選擇.
因此可以說,國有企業攻堅戰與我國金融體系建設是站在一條船上的難兄難弟,患難與共,禍福同享.加快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必須同時加快國有企業攻堅戰步伐,以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為條件和前提.
第二,以加快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化進程為核心,進一步完善金融產權制度.

完善我國的金融產權制度的主要內容是,要加快金融產權的多元化進程,允許各種投資主體投資金融產業,實現金融主體成分的多元化.無論是什麼性質的產權主體控制金融,都要對金融機構的經營失敗負責,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經營失敗成本轉嫁,即真正實現金融產權的完整化.只有把金融機構轉嫁失敗成本的路堵死了,金融機構的成本才是真正內在化的完全成本,預算約束才是真正的完全硬約束.
目前的一個著力點是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產權改革力度.核心是股權多元化.產權結構的多元化有利於形成相互制衡、有效約束的內部治理機制,將國有商業銀行還原為真正的金融企業,使其逐步建立靈活有效的經營機制,真正以利潤最大化或公司價值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同時,多元化的產權結構也有利於強化外部監督,促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第三,加快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
目前,加快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關鍵,是盡快出台2000年以來一直加緊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放鬆一級市場管制.一是改審批制為核准制,並逐漸進步到注冊制.二是打破對發債主體的限制.三是放寬所募資金使用限制.四是實行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五是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要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應該大力培育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提高市場流動性,降低市場風險

H. 我國金融機構的變革對經濟產生哪些影響

中國金融業發展面對的挑戰
記者:「後危機時代」全球主要經濟體經濟實力重新配置,國際金融體系和貨幣體系面臨重構,而國內經濟轉型加速和經濟增速放緩。在這樣的國際、國內背景下,我國金融業發展會面對哪些問題?
苑德軍:中國金融業進入了發展加速和開放擴大的新階段,既面臨著良好的成長機遇,也需要應對各種挑戰。
首先是經濟轉型的挑戰。推進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基礎上的經濟轉型,是我國未來經濟工作的重心。這種轉型既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經濟面對日趨險惡的國際外部經濟環境和日益強化的國內資源環境約束的必然選擇。可以說,經濟轉型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旋律。
經濟轉型要求金融必須轉型,而沒有金融轉型,就無法實現經濟轉型。經濟轉型是金融轉型的依據和前提,金融轉型是經濟轉型的推手和動力。兩者緊密聯系,互相促進,相輔相成。支持經濟轉型特別是產業轉型,是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主要方面和核心任務。
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在社會融資結構中佔有優勢地位,決定了商業銀行在支持經濟轉型方面負有重要使命。適應金融轉型的要求,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應實現在發展戰略、支持重點、配置結構等方面的轉型,做到四個轉變:一是優化信貸投放的行業結構,使信貸支持重點從製造業向傳統產業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轉變;二是優化信貸資金配置的空間結構,使信貸資金配置從集中於經濟發達地區向區域均衡轉變;三是優化信貸支持的企業結構,使信貸資金投向過度朝大企業傾斜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轉變;四是優化信貸業務結構,使信貸業務由傳統信貸向綠色信貸轉變。
必須有效發揮直接融資對經濟轉型的推動作用。要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優先安排戰略性新興產業所屬企業上市;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並購基金,增加創業資本供給,促進產業擴張、產業融合和產業並購,促進產業升級;大力拓寬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創新直接融資方式,支持更多企業利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融資。
其次是利率市場化的挑戰。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刻不容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義,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而利率作為資金價格則是資源配置的「指示器」和「調節器」。利率沒有市場化,就談不上金融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和高效率,自然也就談不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利率市場化也是銀行商業化的一個重要條件。沒有利率的完全市場化,就不會有真正的銀行商業化。長期的存款利率管制損害了存款人利益,使存款人的存款在負利率情況下連保值也做不到,同時造就了銀行的高利差,使銀行可以安享壟斷利潤而阻礙了貸款定價能力、利率風險防控能力的提高,不利於銀行競爭力的培育。利率管制使利率信號失真,使利率難以有效地發揮宏觀調控功能,而且其也是誘發民間高利借貸的重要根源。因為在利率實行雙軌制並且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系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市場利率必然大大高於管制利率。當前,整個經濟社會和金融當局都已經認識到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迫切性,相信「十二五」時期利率市場化改革會有明顯進展。
利率市場化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將面對無時無刻存在的利率風險,股市和債市行情的波動將更加頻繁,利率對券商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固定收益業務、衍生品交易業務等的影響加大,金融機構的產品定價能力、利率走勢監測分析能力、利率風險控制能力等亟待提高。
再次是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挑戰。在金融業綜合經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金融各子行業之間的行業壁壘和市場壁壘被打破,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產品大量涌現,金融競爭強度提高,各類金融機構不僅要面對同一金融子行業競爭對手的競爭,還要面對行業外競爭對手的競爭,這對金融機構的營銷能力、適應市場和客戶需求的產品創新能力、風險防控能力、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聚合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兩年在我國迅速發展的影子銀行,適應了籌資者和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在某些方面替代了商業銀行的功能,侵蝕了商業銀行的傳統領地,對商業銀行構成了嚴峻挑戰。這種挑戰,實際上是金融業綜合經營給金融機構帶來現實挑戰的具體反映。
最後是金融發展方式轉型的挑戰。傳統金融發展方式注重金融總量擴張,忽視金融結構優化;注重金融市場廣度,忽視金融市場深度;注重金融競爭,忽視金融效率;注重金融硬實力(金融資產規模、金融機構數量、金融市場份額等)打造,忽視金融軟實力(金融創新能力、金融企業綜合競爭力、金融企業公司治理機制、金融發展環境、金融文化建設等)培育。金融機構都把「做大做強」作為自身發展目標,都在追求規模擴張,業務、產品同質化傾向嚴重,缺少經營特色。必須用科學的金融發展方式取代粗放經營的金融發展方式,加強金融機構的精細化管理,實現金融發展過程中規模和結構、廣度和深度、硬實力和軟實力的和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