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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寧夏金融局小貸公司准入

發布時間: 2021-05-22 07:03:38

① 經省或市人民政府金融辦或金融局批準的小貸公司貸款按金融機構貸款管理,還是民間借貸

目前來說都不是,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融機構的定位。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②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2)寧夏金融局小貸公司准入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需要金融辦審批嗎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④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條件審批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條件:

①有5家法人股,聯系盈利並納稅滿2年。

②不可從事金融行業。

③5家注冊資金總和1個億以上,趴賬半個月至一個月。

④地址必須是寫字樓、辦公樓。

⑤5家必須有1家主發起人,主發起人有一定的品牌影響力,因為這樣審核容易通過。

⑥審批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

⑦人員:法人、高管、監事必須為從業5年的金融行業人士。

審批機構是區縣金融辦、市金融局。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⑤ 重賞:申請成立寧夏小額貸款公司有那些要求

第一條 為緩解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更好地推進農村金融組織種類的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業務,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步伐,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名稱:運城市融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運城市空港新區關公東街33號。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500萬元。 第五條 公司由陳英俊等9位股東共同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公司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獨立承擔經濟、民事責任。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 第八條 公司的服務宗旨是以中央一號文件為指針,以「三農」經濟、中小企業、教育事業為中心,以市場利率為導向,積極主動准確投放貸款,推動農村經濟向前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做出貢獻。 第二章 股權設置及股東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公司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1500萬元,由9位股東出資組成。股東姓名、住所、出資額分別如下: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 ×××萬元 住所×××××××××××× 第十條 各股東出資繳納期限為2008年 月 日。以上認繳貨幣資金應在此日期內轉入公司賬戶,不得抽回,公司應當在登記注冊後簽發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額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公司的出資人為公司股東,股東依其出資額在公司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獲得股利或轉讓出資; 4、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優先認購本公司新增注冊資本; 6、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本公司剩餘財產; 7、本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負有下列義務: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維護本公司的聲譽、利益,不得從事有損於公司聲譽和利益的活動;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三章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十三條 股東已繳納的出資允許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出資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應當由股東會做出決議,股東對新增注冊資本額有優先認購權。 第十五條 公司因特殊情況必須減少注冊資本時(但減少後的資本不得少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做出減少注冊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由股東會做出決議。 第十六條 股東轉讓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和變更經營范圍必須修訂章程,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