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买入全价=买入净价+应计利息,卖出同理。净价是指债券显示的价格,全价等于净价加上应计利息。其意义在于净价能真实地反映债券价值的变动情况,有利于投资人分析和判断债券走势。因为在债券价值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持有天数的增加,全价自然上升,若只观察全价,则产生债券升值的错觉。只有净价变动,才表明债券价值变动。
以今天国债010513为例,净价100.79,利息1.25,全价102.04。 沪深交易所企业债交易是全价报价、全价买卖,与国债不同。 沪深交易所交易价格与银行柜台交易价格不同,有1%的交易费用。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多少为一张
1000元。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3. 债券的基本信息,提供什么抵押物,由谁担保,利率多少去哪里查
您可以通过该只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查看以及往后的公告查看最新的情况。如果是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公告可通过沪深交易所官网查询。或者您可以查看该债券发行公司的官网。
以下为沪深交易所公告查询链接:
深交所债券公告
上交所债券公告
4.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区别
交易所场内交易,参与者比较广泛,适合不同投资者,只要通过交易所开户都能参与交易(例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财务公司、企业、个人投资者),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顾名思义主要是一些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地方(不过现在已经放开了一些准金融机构进入,但个人投资者是不能进入交易的,而一般企业只能通过代理机构参与),一般在这个市场交易的单项金额比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交易系统撮合,自动完成债券交割和清算,交易双方都不清楚对方是谁,跟买卖股票一样。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是通过双方询价交易,双方自主完成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就是两个银行间彼此讨价还价面对面交易;起初,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两种报价形式,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界面进行格式化询价,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然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清算路径,自行清算,引入了电子化的报价驱动交易。而且政策性银行,例如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行的金融债,一般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业债券品种。
应该有很多,因为几乎每个月政策型银行都要发行金融债,还有央行票据、国债、以及债券和国债回购;普通企业债应该很少。详细具体的需要要打开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们的交易软件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变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帮不了你了。
5. 银行间债券与交易所债券的代码的区别
银行间:02至08开头,6位数。特别国债07开头,7位数。
交易所上海是0开头,6位数。见参考资料。
交易所甚至是1开头,6位数。
6. 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几种情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选项c不对,需要突出“重大”)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选项d排除,成员发生重大变化,但如果还是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依然可以上市交易)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方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选项b正确)
在上述条件中不含有选项
a
的内容,因此选项
a
也被排除,所以正确答案应该为
b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第一节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第二部分证券交易市场→196页有具体内容
7. 债券申购 想咨询一下哪里可以看到新债申购的消息, 例如明天有什么新债可以申购, 新债的信息, 等等。
建议你直接到沪深交易所查询相关的债券公告,一般网站都没有对新债有相关的发行有完全的数据,至于什么时候有什么新债申购要自己做功课。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发行查询方法: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主页,选择信息披露,再选择债券公告,再选择细分分类里面的发行上市,最主要是关注发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债发行查询方法: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主页,选择信息披露,选择债券信息,再选择债券公告,最主要是关注发行公告。
一般新债认购是按时间优先原则即时成交的(一般早上收盘前就会有成交回报),一般网上发行占总发行比例的5%。
8.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成交债券必须遵循哪些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
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