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吗
据报道,8月21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日前表示,整治市场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它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时间跨度也较大,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
根据央行7月社会融资统计数据,当月信托贷款新增规模为1232亿元,而在去年同期为210亿元,同比暴增近五倍。
业内人士表示,通道业务回流、保险资金加大非标资产配置是信托贷款规模大增的重要原因,信托公司接纳保险资金,也要受到额度限制。
❷ 什么是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
《资产管理蓝皮书·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大资产管理时代的信托业》是首部由资产管理行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功底的人士所编著的蓝皮书,全面见证中国信托行业"黄金十年"的成就和问题。《资产管理蓝皮书·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大资产管理时代的信托业》全面跟踪、反映中国信托行业自2002至2012这十年间所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现实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2013~2017年间中国信托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探讨,为信托行业以及更大层面上的资产管理行业指明可行的方向。
❸ 用支付宝理财的同时,先看看信托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一、投资者人数的限制:
私募基金: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信托:100万-300万的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300万以上的投资人数不限制。
二、管理人资质
私募基金从13年开始爆发式增长,高峰时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总数3万多家,经过几轮新规,目前中基协(监管主体)备案的管理人总数不到2万家,总体管理规模超过12万亿,18年中的数据,没有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有不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倒闭。
信托管理规模从本世纪初开始增长,当前银监会(监管对象)备案的信托公司共计68家,截止2017年末,管理规模超过21万亿,长期维持刚性兑付的潜规则,2018年开始打破。
三、资产选择:
越优质的管理人总是选择最优质的资产,尽管资金成本很低,但是不会出现倒闭的情形,例如:银行、信托、保险等,私募基金选择的资产相对前三种相对low一些,且资金成本高一些,体现在给到客户的收益高一些,当然风险高。
刚性兑付打破的大监管时代来临,愿好的理财师常随,顺祝投资顺利。
❹ 2017年中国前30家金融机构总收入是多少
2017年中国500家上榜公司的总营业收入达到了33.54万亿元,较2016年大涨9%;净利润达2.8万亿元,增长约2.2%;营业收入和利润增幅较2016年均有明显回升。2017年企业上榜的年营收门槛为113.23亿元,首次突破百亿。
❺ 民生信托现在在多少个城市设立财富中心
民生信托财富管理业务于2014年开始拓展,2017年全面发力,2018年初具规模,2019年再创新高。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全国23个城市开设28家财富中心,业务覆盖全国主要发达地区。
❻ 中国信托规模已降至了25.61万亿吗
据报道,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5.61万亿元,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2.41%,为近两年来首次负增长;同比增速较2017年四季度末的29.8%进一步放缓至16.6%。
分析人士表示,下一步在防风险、严合规、稳转型、提质效的指导思想下,传统房地产与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业务合规风险提高,展业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展业范围将逐渐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扩展至消费升级、产业升级等新兴领域。
❼ 民生信托的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如何
民生信托财富管理业务于2014年开始拓展,2017年全面发力,2018年初具规模,2019年再创新高。
❽ 我司从事信托业务,17年12月管理一款资金信托产品,运营信托产品过程中收到的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吗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12月发生的此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从2018年12月1日期开始缴纳增值税。
❾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
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