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
本办法所称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配置给某项业务用于应对潜在风险的资本。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
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及最低要求、风险控制指标、风险资本计算标准等进行调整。
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新产品、新业务,信托公司在设计该产品或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审慎确定相应的比例和计算标准。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第九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充分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第十条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系数对资产项目进行风险调整。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一)金融产品投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类别和流动性特点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其他理财产品的,应当根据承担的风险相应进行风险调整。
(二)股权投资应当根据股权的类别和流动性特点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
(三) 贷款等债权类资产应当根据到期日的长短和可回收情况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
资产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类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扣除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或有事项,信托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出现损失的可能性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
信托公司应当对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等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 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
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应当计算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固有业务各项资产净值*风险系数。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业务的规模和规定的风险系数计算各项业务风险资本。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净资本管理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风险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并建立相应的净资本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应当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信托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季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年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对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与上季度相比变化超过30%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期限;
(二) 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
(三) 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分配红利;
(二)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
(三)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十八条 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信托公司稳健运行的,除采取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措施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责令控股股东 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依法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信托减记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C. 信托年度是意思怎么算就是信托计划的期限么
信托年度是相对于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时使用的日历,信托年度,顾名思义,就是自成立起算信托年度的第一天,以此类推。
D. 什么是信托收益权,有这个会计科目吗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E. 中途能退出信托计划吗 方法有哪些
信托产品的提前赎回权一般都是在融资方手里,因为他们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托产品是不能提前终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转让或者赠送的。
通俗的来说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
F. 信托业保障基金怎么进行记账
融资企业可以记作已缴纳的保证金 算到其他应收里面
G. 公司购买信托产品记在哪个会计科目
根据持有目的、获得方式等因素:
以短期获利为目的,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准备长期持有至到期,且信托产品属于保本产品,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持有期限和目的不明确,产品并非保本产品,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H. 信托公司的费用
信托项目费用是指信托文件约定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信托文件中没有做出约定的,信托项目费用指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人“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通常而言,信托项目应根据当期实现的信托项目收入计提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例:某信托项目2005年3月当期实现信托项目收入1250000万元,当月末应计提本月营业税金及附加62500元(税率为5%)。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2500
贷:应交税金 62500
二、营业费用
(一)营业费用核算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财产负担的、因管理信托业务而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该项信托项目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支出、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受托人报酬、托管费、律师费、审计评级费、资料印刷费、发行费等。该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当信托项目发生上述相关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业务举例
例1:某信托项目2005年3月1日,将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该票据出票日期为2005年1月1日,面值500000元,期限6个月,贴现年利率为3%(假设与贴现的应收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上转移给银行)。
票据贴现利息=500000×3%×4÷12=5000(元)
票据贴现所得金额=500000-5000=495000(元)
相关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95000
营业费用 5000
贷:应收票据 500000
例2: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北方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00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5%的债券,另外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该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相关分录为: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10000000
营业费用 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50000
例3:某受托人于2004年5月1日收到委托人以无形资产设立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为3000000元。合同上注明的受益年限为6年,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为5年。
2005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额=3000000÷5÷12×9=450000(元)2005年12月31该项无形资产应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 450000
贷:无形资产 450000
三、资产减值损失
(一)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按规定计提(或转回)应计人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该科目应按计提准备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计提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时,按确认的减值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其后有迹象表明导致发生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价值恢复而转回减值准备,按转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业务举例
例1: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12月31日,根据其当期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应计提坏账准备550000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800000元。另外该信托项目2004年12月31日对天大公司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0000元,由于天大公司经营出现巨额亏损,该项投资的市场价值已降至7500000元。假定坏账准备本月科目贷方余额为300000元,贷款损失准备本月科目贷方余额500000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方无余额。
(1)当期应补提的坏账准备为550000-300000=250000(元)
当期应补提的贷款损失准备800000-500000=300000(元)
(2)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250000
——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300000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贷款损失准备 30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票投资 500000
例2:假设2005年12月31日上述对天大公司长期股票投资的市场价值回升至8200000元。则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票投资 5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例3:某信托项目于2005年3月1日外购的专利权在2005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750000元,由于与该专利权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化,致使该专利权发生了减值。估计该专利权在2005年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1500000元,该项专利权在此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5000
I. 什么是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 2、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3、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计划 4、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 银行参与信托计划的收益 银行应当非常热衷于参与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类客户,可以帮助银行: 1、进入很多非常优质的项目。如很难进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