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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日本信托业的发展经历

发布时间: 2021-05-20 23:56:49

㈠ 日本现在对信托业的监管

日本采取的是统一化的信托监管模式,我们从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获知,日本的信托银行由金融厅负责监管,主要由监管局执行,具体落实在银行二部.

理解日本的信托监管要从研究日本的信托机构变迁开始,并注意<兼营法>和<银行法>在信托监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㈡ 信托业的起源

13世纪前后,在英国出现了“尤斯(USE)”制,这种制度就是现代信托的雏形。

当时的英国,土地如果转让给教会,必须要经君主及诸侯批准,否则予以没收。教徒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规避这种风险,想尽各种办法,“尤斯”制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尤斯”制的早期模式为:
1、但凡土地捐赠给教会,不直接捐赠,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

2、必须要表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

3、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后来,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尤斯”制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这个时候的信托,标的物还大多是实物,随着货币金融的发展,现代信托业开始升级换代,现代金融信托随之产生。只不过,这次信托的进一步发展却不是在英国。墙内开花墙外香,现代金融信托在美国和日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㈢ 我国信托行业发展都经历了哪些阶段呢

信托在国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70年代末,目前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构成现代金融四大支柱。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从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划分方式,最近看到长安信托常务副总裁方灏的一个划分,你可以参考下。
长安信托方灏认为信托行业主要分成四个阶段:2002年之前处于摸索阶段,混乱、主营不清晰;2002年至2008年处于回归主业的阶段,寻找业务模式、行业定位;2009年至2015年处于黄金时代,信托公司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很重要的一个投融资渠道;而从2016年至今,信托行业正处于白银时代,该阶段信托公司在作为国家经济重要的投融渠道基础上,要更加侧重于考虑社会财富的管理和配置需求,进入再转型、再定位、再创新阶段。

㈣ 日本国的发展过程中都经历了哪些时代

日本历史前后经历了公元前的绳文时代、弥生时代、古坟时代、飞鸟时代、奈良时代、平安时代、镰仓时代、织丰时代、江户时代、明治时代、大正时代、昭和时代和平成时代。

㈤ 以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对我国的信托业有何启示或借鉴

日本引入信托制度之初,也面临信任基础构筑以及投资者保护难题,为此日本对于贷款信托等部分金钱信托采取了附加保障本金补充合同的法律制度,要求信托机构从信托收益中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同时还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此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监管约束,也可达到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不过日本并不是所有信托产品都适用于上述规定,除了特定金钱信托产品,其他信托产品是不适用于本金保障的规定。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也可以根据不同信托产品制定投资策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刚性兑付作为一个信托公司经营策略,容易导致忽视自身责任承担以及相关监管举措缺位的问题,因而一旦风险问题暴露集中化,信托公司能够使用的应对之策就非常少,损耗投资者信心。就解决信托产品刚性兑付问题而言,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差异化产品设计,发行保本和非保本信托产品,适应不同投资偏好,而监管部门对于保本信托产品则可以安排更加严格风险监管制度,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而对于非保本信托产品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受托人职责,安排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受益人利益补偿机制,以此实现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信托文化和理念,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认识信托产品投资本质。

日本信托业务发展之初,信托业务主要也是发挥融资功能,尤其是以贷款信托为主的信托产品占比非常高。不过,与我国现阶段信托业的状况不同,自40、50年代开始,日本信托业开始执行长期金融功能,这就避免与银行业务同质化以及恶性竞争,同时日本贷款信托法也对贷款信托资金的投向有着明确的规定,起初要求投向钢铁、矿产等重要国民经济部门,而日本经济结构的变化,贷款信托资金则被要求投向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部门。日本上世纪五十年代还进一步制定了《贷款信托法》,实现了贷款信托商品化,加之门槛不高,获得大量委托人的青睐,也间接起到了普及信托文化的作用,为发掘更大的信托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贷款信托为代表的融资类信托产品逐步减少,目前贷款信托基本绝迹,逐步被土地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所取代,信托制度的财富管理功能、投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业务融资化与国家经济增长阶段有很大关系,经济增长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强烈,信托业务融资化特征相对显著,这本身是信托制度适应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表现。但是,我国信托业务融资化主要在于很多业务都是通道业务,而且很多信托资金投向了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房地产、过剩产能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应该更多发挥信托制度融资优势去支持新兴战略产业,以此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信托融资化问题还在于信托与银行的经营模式近似,同质化严重,虽然信托公司基本选择风险更高的项目运作,但是盈利模式基本也是靠利差,而且各家信托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我国依然处于相对增长较快的阶段,融资需求依然较为强烈,因为信托业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托融资功能发挥的路径,实现差异化经营目标。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信托文化的普及,进一步发掘其他信托业务需求,从而有利于提高信托业收入来源以及未来融资信托业务收缩可能带来的冲击。
面对资管市场开放挑战的日本经验:专业化及规模化
我国信托公司曾经是我国唯一能够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实体进行资产配置的金融机构,然而随着我国金融监管的放松以及资产管理市场逐步的开放,这种优势已经荡然无存。目前,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都可以跨市场进行资产配置,信托业制度红利严重削弱,信托公司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竞争挑战更大。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上市股权质押、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业务市场已经被分割。
日本信托业也面临着信托市场逐步开放的挑战。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日本信托业也加快了这样的改革开放步伐,1986年允许外资银行以成立现地法人的形式,经营信托业务。1993年允许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是信托合同代理店来参与信托业务,2002年又允许金融机构总公司亲自来从事业务,2004年修订信托业法以后,允许通过新设信托公司或者说新设代理店的形式来从事信托业务。日本信托机构应对之策在于,一方面明确了自身所具有的从事信托业务的专业性,通过聘请或者邀请该领域专家,来提高公司整体专业运营能力。同时,密切跟踪社会经济发展所蕴含的业务机会,及时创新产品服务;综合化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日本信托银行兼营存款业务、证券过户代理、不动产买卖等业务。另一方面,加大规模化经营步伐,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信托业加快了并购步伐,如1999年排名第三的三井信托与排名第六的中央信托合并,2000年4月三菱信托、日本信托和东京三菱银行决定实行联合经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公司发展根本还在于专业化经营,因而我国信托业仍需要加强业务专业性,培育和招聘更多专业人才,深化信托制度的应用空间和范围,加快信托业务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信托公司仍需要加强渠道建设,细化客户管理,通过客户管理系统,细化客户管理策略,分析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和投资偏好,为客户指定个性化产品推荐和财富管理方案。信托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强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诸如评级体系、预警体系等,提高风险管理量化水平,形成良好的风险文化和报告体系。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向社会和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愿景等,增强经营透明性,强化客户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同时,信托业也需要通过横向兼并收购和纵向兼并收购,实现综合化、规模化经营,提升综合经营实力。
信托业发展政策扶持的日本经验:制度供给与精心培育
我国政府在引进和促进信托业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然而,面对如何培育和发展信托业,自2001年《信托法》之后才有了明确的思路,不过从当前看,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制度供给和政策依然不充足,而且随着资管市场的加速开放,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解决行业发展方向以及分业监管下的制度协调问题。
日本政府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对于培育信托业非常重视。一方面,日本政府不断加强有效的信托制度供给,从最初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到后来的贷款信托法、资产流动化法,再到信托法和信托业法的再修订。信托业务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在大陆法系下需要依照基本的法律制度进行操作,日本信托制度继承了英美信托制度,又有本土化,具有较大先进性。同时,日本又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类业务特定法律制度,推动信托业的商品化和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务的大发展,2004年日本开始着手修订新的信托制度,这赋予日本信托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保证信托机构与银行、保险等新进入竞争者保持相同的监管要求,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而且,日本信托业法律制度与其他不动产、税法等都有很好的衔接,解决了大陆法系下信托业务发展的不兼容问题,有效促进了日本信托业务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二战后以及信托市场开放关键时期也给予了日本信托业很大的政策支持。二战以后由于战争造成的灾难,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大量流失,信托公司经营也曾一度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日本政府通过让信托公司经营银行业务,成功地打破这了一僵局,日本信托业从此进入了兼营阶段。1953年日本又对信托业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模式,并提出了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分离的方针,要求信托银行发挥长期金融职能,以信托业务为主,而原来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相继不再经营信托业务,这样,日本的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到三井、三菱、住友、安田、东洋、日本和中央等7家信托银行手中。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却是无法替代,而政府对于信托制度的供给和发展路径设计,也决定了这个信托业发展速度和成熟度。我国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据,尤其是在资管市场加速开放的当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信托公司与其他从事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在同一个起跑线。虽然我国2001年颁布《信托法》,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产权归属问题、信托财产公示问题等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信托立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条文不清的地方,这对于信托业务实际操作形成较大制约。因而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信托行业制度供给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信托行业提供更大创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税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建设、业务创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帮助信托公司渡过行业转型发展困难时期。

㈥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

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㈦ 信托的发展历史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㈧ 日本的历史发展历程

1546年4月20日,河越之战,北条氏康击败上衫宪政、上衫朝定、足利晴信联军
1546年12月,毛利元就把家督让给嫡子毛利隆元
1547年9月22日,加纳口合战,斋藤道三击败织田信秀
1548年2月14日,上田原合战,村上义清击败武田晴信(武田信玄)
1548年3月19日,小豆坂合战,今川军战胜织田军。
1549年2月24日,织田信长和斋藤道三的女儿归蝶结婚
1549年7月3日,佛朗西斯科-桑比埃尔在鹿儿岛登上日本土地
1549年11月10日,今川和织田人质交换
1549年11月,江口之战,三好长庆击败细川晴元
1550年7月13日,毛利元就开始肃清井上元兼一门
1550年10月1日,武田晴信(武田信玄)在户石城击败村上义清
1551年3月3日,织田信秀死亡,织田信长继承家督
1551年5月26日,武田军真田幸隆用计攻下户石城,村上义清逃往越后
1551年9月1日,陶隆房(陶晴贤)谋反,大内义隆自杀
1552年1月,上杉宪政逃往越后
1552年3月1日,大内义长继承大内家家督,陶隆房改名为陶晴贤
1553年闰1月13日,织田信长家臣平手政秀谏死
1553年4月20日,斋藤道三和织田信长在正德寺会面
1553年8月,第1次川中岛合战
1554年3月、武田、今川、北条的三国同盟成立,史称善德寺的会盟
1555年4月20日,织田信长攻下清洲城
1555年7月19日,第2次川中岛合战
1555年10月1日,严岛海战,毛利军胜利,陶晴贤自杀
1556年4月20日,长良川合战,斋藤义龙军击败斋藤道三军,斋藤道三战死
1556年8月24日、稻生之战,织田信长军击败织田信行军
1557年4月3日,毛利元就击败大内义长,大内义长自杀
1557年8月,第3次川中岛合战
1557年11月,织田信行再次谋反,被织田信长杀死
1559年2月,织田信长单身上洛,拜见将军足利义辉
1559年4月,长尾景虎(上衫谦信)单身上洛,拜见将军足利义辉
1559年,北条氏康隐居
1560年5月19日,桶狭间合战,织田军战胜今川军。今川义元战死
1560年6月15日,长宗我部国亲死亡,长宗我部元亲继承家督
1561年3月,长尾景虎(上衫谦信)攻击小田原城未果
1561年闰3月,长尾政虎(上衫谦信)继承关东管领上杉家,改姓上衫
1561年4月13日,森边之战,织田信长军击败斋藤龙兴军
1561年8月3日,木下藤吉郎(丰臣秀吉)和宁宁结婚
1561年9月10日,第4次川中岛合战,上衫辉虎(上衫谦信)单骑突入武田军本阵,武田信玄的弟弟武田信繁和军师山本勘助(山本晴信)战死
1561年11月,毛利军击败大友军
1562年1月11日,织田信长和松平元康(德川家康)结盟,史称清洲同盟
1563年7月,织田信长在小牧山筑城
1564年1月9日,第2次国府台之战,北条军击败里见军
1564年2月28日,松平元康(德川家康)平定三河一向一揆
1564年8月,第5次川中岛合战
1565年4月17日,毛利军包围月山富田城
1565年5月19日,松永久秀和三好三人众暗杀足利义辉
1566年2月19日,足利义秋(足利义昭)还俗
1566年4月,织田信长向朝廷献金
1566年9月24日,织田信长家臣木下藤吉郎(丰臣秀吉)在墨俣一夜筑城成功
1566年9月29日,武田军攻下箕轮城,剑圣上泉秀刚下野,改名上泉信刚
1566年11月21日,尼子家向毛利军降伏
1566年12月,松平家康改姓德川
1567年3月,织田军进攻伊势
1567年5月,织田、德川家通婚
1567年8月3日,伊达政宗诞生
1567年8月15日,织田军攻下稻叶山城,并改名岐阜,织田信长迁居成到岐阜城
1567年8月23日,三船台之战,北条军击败里见军
1567年9月,织田和浅井结盟,阿市嫁给浅井长政
1567年10月19日,武田信玄嫡子武田义信自杀
1568年2月,织田军平定北伊势
1568年7月27日,织田信长在美浓立政寺迎接足利义昭
1568年9月7日,织田信长出军上洛
1568年9月14日,织田军平定近江
1568年9月26日,织田军入京
1568年10月18日,足利义昭继任征夷大将军
1568年12月13日,武田军攻下骏府城
1569年1月5日,三好军攻击京城,被织田军击败
1569年2月27日,二条城开始筑城
1569年5月17日,德川军攻下挂川城,今川家灭亡
1569年10月1日,武田军包围小田原城
1569年10月6日,三增合战,武田军击败北条军
1570年1月25日,足利义昭发书征讨织田信长
1570年4月20日,织田军包围京城
1570年4月27日,越前讨伐中,织田军得到浅井长政背叛的消息全军撤退
1570年4月28日,金崎之战,殿军的木下藤吉郎(丰臣秀吉)成功撤退
1570年5月21日,织田信长在返回途中被狙击
1570年6月4日,柴田胜家在长光寺城击败六角军
1570年6月28日,姉川之战,织田、德川联军击败浅井、朝仓联军
1570年9月12日、石山本愿寺发出织田信长举兵
1570年11月21日、伊势一向一揆杀死信长的弟弟织田信兴
1571年6月14日,毛利元就病死,享年75岁
1571年9月12日,织田军防火烧毁比叡山延历寺
1572年9月,织田信长向足利义昭送17条要求
1572年10月3日,武田军发兵病上洛
1572年12月23日,三方原之战,武田军击败德川军
1573年2月,足利义昭举兵
1573年4月12日,上洛途中武田信玄病死,享年53岁
1573年7月18日,织田信长流放足利义昭,室町幕府灭亡
1573年8月17日,织田军攻下朝仓家本城一承谷城,朝仓义景自杀,朝仓家灭亡
1573年8月28日,织田军攻下浅井家本城小谷城,浅井家灭亡
1574年3月28日,织田信长得到兰奢待(兰奢待,里面藏有东大寺三个字)
1574年6月17日,武田军攻下德川军的高天神城
1574年9月29日,织田军平定长岛一向一揆
1575年5月21日,长篠合战,织田、德川联军击败武田军
1575年7月,长宗我部元亲统一土佐
1575年8月19日,织田军平定越前一向一揆
1575年11月28日,织田信长把尾张、美浓2国封给嫡子织田信忠
1576年1月,织田信长开始筑安土城
1576年2月23日,织田信长移居安土
1576年7月13日,第1次木津川口之战,毛利水军击败织田水军
1577年8月17日,织田信长配下的松永久秀谋反
1577年9月17日,上杉军统一能登
1577年9月23日、手取川合战,上杉军战胜织田军
1577年10月10日,织田军攻下信贵山城落城,松永久秀在天守阁自爆而死
1578年3月13日,上杉谦信病死,享年49岁,后继者们争权爆发御馆之乱
1578年7月3日,织田军攻下上月城,尼子胜久自杀
1578年7月16日,第2次木津川口之战,织田水军击败毛利水军
1578年10月21日,织田信长配下的荒木村重谋反
1578年11月11日,耳川之战,岛津军击败大友军
1579年3月24日,御馆之乱结束,上杉景胜继承家督
1580年1月17日,织田信长配下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军攻下三木城,别所长治自杀
1580年4月9日,本愿寺显如退出石山本愿寺
1580年8月12日,织田信长流放佐久间信盛
1581年10月25日,织田信长配下羽柴秀吉军利用断粮的计谋攻下鸟取城
1581年3月11日,织田、德川、北条联军战胜武田军,武田胜赖自杀,武田家灭亡
1581年5月15日,德川家康到安土拜访织田信长
1581年5月29日,织田信长进入京城本能寺
1582年6月2日,明智光秀谋反,织田信长在京城本能寺战死,享年49岁,史称本能寺之变
1582年6月2日,织田信忠因为救出织田信长失败自杀
1582年6月3日、柴田胜家军攻下上杉家的鱼津城,第二天才知道本能寺之变
1582年6月4日,本能寺之変3天后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军得知情况,和毛利讲和
1582年6月4日,备中高松城落城,城主清水宗治自杀,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军开始急速撤退
1582年6月5日,明智军占领安土城
1582年6月13日,山崎合战,羽柴军击败明智军
1582年6月13日,撤退途中的明智光秀在京城小栗栖被农民杀死,享年55岁
1582年6月15日,明智军坂本城落城,明智一族灭亡
1582年6月15日,织田信雄军防火烧毁安土城
1582年6月18日,神流川之战,滝川一益军被北条军击败
1582年6月27日,清洲会议,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力推织田三法师继承家督,羽柴秀吉和柴田胜家决裂
1583年4月21日,贱岳合战,羽柴军击败柴田军
1583年4月24日,柴田胜家本城北之庄城落城,柴田胜家自杀
1583年9月1日、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开始筑大坂城
1584年3月18日,冲田畷之战,岛津军击败龙造寺军,龙造寺隆信战死。
1584年4月9日、小牧长久手之战,德川军击败羽柴军,池田恒兴、森长可战死
1584年10月,伊达政宗继承家督
1584年11月,织田信雄和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单独讲和
1584年2月,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讲和
1585年7月11日,羽柴秀吉(丰臣秀吉)任关白
1585年8月6日,长宗我部元亲向羽柴秀吉降伏
1585年闰8月2日,真田昌幸在上田城战胜德川军
1585年11月12日,德川家重臣石川数正出奔到羽柴秀吉(丰臣秀吉)家
1585年11月17日,人取桥之战,伊达军苦战击败二本松、芦名、佐竹联军
1586年7月27日,岩屋城之战,大友家得高桥绍运带领700人和岛津军20000人作战,全军阵亡
1586年10月17日,德川家康向羽柴秀吉(丰臣秀吉)臣服
1586年12月13日,户次川之战,岛津军击败羽柴秀吉(丰臣秀吉)配下仙石秀久军
1586年12月19日,羽柴秀吉任太政大臣天皇赐姓丰臣(豊臣)
1587年5月8日,岛津义久向丰臣秀吉臣服
1587年6月19日,丰臣秀吉下令流放天主教徒
1587年10月1日,丰臣秀吉召开北野大茶会
1587年12月3日,丰臣秀吉颁布关东奥州战事禁止令
1588年4月18日,后阳成天皇行幸聚乐第
1588年7月8日,丰臣秀吉颁布刀狩令
1589年6月5日,摺上原之战,伊达军击败芦名军,芦名义广逃往常陆
1589年10月23日,北条家家臣猪俣邦宪夺取真田家支城名胡桃城
1589年11月24日,丰臣秀吉向北条家宣战
1590年4月7日,伊达政宗杀死弟弟小次郎
1590年6月9日,伊达政宗向丰臣秀吉臣服
1590年7月5日,北条氏直向丰臣军投降,小田原城落城,北条氏政切腹自杀
1590年8月9日,丰臣秀吉任命黑川城奥州仕置,日本统一
1591年1月22日,丰臣秀长病死
1591年2月28日,千利休自杀
1591年8月5日,丰臣秀吉之子鹤松死亡
1591年8月21日,丰臣秀吉颁布身分统制令
1591年9月4日,平定九户政实之乱
1591年9月16日,丰臣秀吉下令出兵朝鲜,史称文禄之役
1591年10月,丰臣秀吉开始在名护屋筑城
1591年12月27日,丰臣秀吉把关白之职让给丰臣秀次,自任太阁(太阁立志传的由来)
1592年3月4日,日本军开始向朝鲜渡海
1592年5月2日,日本军一番队小西行长进入汉城
1592年7月22日,丰臣秀吉之母大政所死亡
1593年闰3月,丰臣秀吉移居伏见城
1593年4月18日,日本和朝鲜签订休战协定
1593年8月3日,丰臣秀赖诞生
1595年7月8日、关白丰臣秀次自杀
1595年8月2日,丰臣秀次一族在九条河原被斩首
1596年闰7月13日,伏见地震
1596年9月1日,日本和朝鲜和平交渉决裂
1596年9月2日,日本再次向朝鲜出兵朝鲜,史称庆长之役
1596年9月,圣-费力派号在土佐靠岸
1596年11月,长崎26名基督教徒被斩首,史称26圣人殉教
1597年1月,日本军开始渡海
1597年2月,丰臣秀吉发表庆长之役的阵立书
1598年1月4日,朝鲜蔚山城之战
1598年3月15日,醍醐赏花会
1598年7月15日,丰臣秀吉要求诸大名对丰臣秀赖誓忠
1598年8月18日,丰臣秀吉死亡,享年62岁
1598年8月25日,丰臣五大老宣布撤军朝鲜
1598年11月25日,日本军从朝鲜撤退
1599年闰3月3日,前田利家死亡
1599年闰3月4日,加藤清正等七将对石田三成官邸发动袭击
1600年3月16日,荷兰船立夫迪号在丰后国佐志生靠岸
1600年4月10日,德川家康会见维利阿姆-阿达姆斯
1600年5月7日,德川家康向上杉景胜发出讨伐令
1600年6月16日,德川家康向大坂城出兵
1600年7月17日,石田三成、毛利辉元为总大将,向德川家康宣战
1600年7月25日,会津讨伐军小山评定,做出向石田三成征伐的决定
1600年8月1日,西军的伏见城落城,德川军鸟居元忠自杀
1600年8月23日,东军的岐阜城落城,织田秀信降伏
1600年9月15日,关原合战,东军战胜西军被捕
1600年10月1日,石田三成等3人被斩首
1602年5月1日,德川家康命人在二条筑城
1603年2月12日,德川家康受封征夷大将军
1603年7月28日,丰臣秀赖和家康的孙女千姫结婚
1604年5月3日,幕府、糸割符制度的确立
1604年7月17日,德川家光诞生

1605年4月16日,德川秀忠继任二代将军
1607年5月6日,德川家康向朝鲜发出国书
1607年7月3日,德川家康迁居城骏河
1609年3月,对马的宗家朝鲜签订己酉约条缔结
1609年4月5日,在岛津军前,琉球王朝降伏
1609年7月25日,德川家康许可和荷兰贸易
1611年3月28日,德川家康和丰臣秀赖在二条城会面
1611年6月24日,加藤清正死亡,享年50岁
1612年3月21日,因为朱印状伪造之罪,本多正纯与力冈本大八被火刑
1613年4月25日,大久保长安死亡,享年69岁
1614年7月21日,方广寺钟铭事件
1614年11月15日,大坂冬之阵开始
1614年12月19日,双方讲和
1615年5月5日,德川家康从二条城出阵,史称大坂夏之阵
1615年5月8日,德川军攻下大坂城,丰臣秀赖自杀,日本战国结束
1616年4月17日,德川家康死亡,享年75岁
1624年9月6日,高台院宁宁(丰臣秀吉的正室)死亡,享年83岁
1632年1月24日,德川秀忠死亡,享年54岁
1636年5月24日、伊达政宗死亡,享年70岁

㈨ 谈谈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有何借鉴意义

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在于: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却是无法替代,而政府对于信托制度的供给和发展路径设计,也决定了这个信托业发展速度和成熟度。

我国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据,尤其是在资管市场加速开放的当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信托公司与其他从事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在同一个起跑线。

虽然我国2001年颁布《信托法》,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产权归属问题、信托财产公示问题等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信托立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条文不清的地方,这对于信托业务实际操作形成较大制约。

因而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信托行业制度供给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信托行业提供更大创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税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建设、业务创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帮助信托公司渡过行业转型发展困难时期。


㈩ 信托在中国有多久的历史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Commissum”(遗嘱信托)制度。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政府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政府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政府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政府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设的资金融通作用。受托人角色与功能的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受托人自身经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与融、投资日益密切结合。在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房地产信托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房地产信托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许多国家中被称为不动产信托。这是一种以土地及地上固着物为标的物,并以对其进行管理和出卖为目的的信托。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其核心是房地产财产,基础是信任委托,运作方式是房地产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由于这种融资方式涉及到房地产业的资金融通及风险管理,从而成为许多国家房地产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历程看,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信托业务向开放性业务转变的过程。

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是在二战前后开展的宅地分块出售、对不动产的管理和一些中间业务。这一时期的诸项业务品种大体上可以归类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其中的管理信托,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办租赁办公楼、居民楼及其设施等。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