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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结构化主体

发布时间: 2021-05-19 21:46:03

Ⅰ 请教陈版主,关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问题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结构化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主体通常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

(一)经营活动受到限定;

(二)设立目标受到限定;

(三)在不存在次级财务支持情况下,其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对所从事的活动进行融资;

(四)以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向投资者进行融资,导致信用风险集中或其他风险集中。

Ⅱ 什么是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Ⅲ 对结构化主体的概念不理解,是如何达到控制的呢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或相应安排。结构化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
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这里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反向购买,虽然从法律上看法律上母公司控制了法律上子公司,但是其实是会计上母公司(法律上子公司)控制了会计上子公司(法律上母公司),此时合并报表中虽然是以法律上母公司编制的,但是其反映的所有者权益结构是会计上母公司(法律上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结构。

Ⅳ 结构化主体的特征包括什么

结构化主体的特征:
CAS41第3条指出,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称为结构化主体。
诸如资产支持融资、证券化工具等都属于结构化主体。特定的融资合约是结构化主体的主体业务,企业通过此类合约决定其业务控制权,从而转移对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控制———从结构化主体的组织者到其他主体。例如,企业通过资产运营控制协议实际控制其结构化主体的资产及运营,或者结构化主体通过借款合同以股权质押为凭获得母公司的贷款。
该准则要求结构化主体至少符合以下特征的一项,这也是判断组织是否符合结构化主体定义的标准:
(1)经营活动受到限定;
(2)设立目标受到限定;
(3)在不存在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其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对所从事的活动进行融资;
(4)以多项基于合同相关联的工具向投资者融资,导致信用风险集中或其他风险集中。
该主体特征的(1)和(2)突出了该类主体的目的和活动的限制,而(3)和(4)强调了该主体的融资功能。经营活动和设定目标受到限制的主体属于比较广泛的组织主体范围,这些主体不仅包括用于融资的组织主体,也包括专门从事销售服务或者其他特定经营范围的组织主体。虽然论结构化主体的组织形式千变万化,如果这些主体执行在监控范围之外的融资业务,亦或是该融资业务在监控范围之内但是投资者无法充分注意到其相关收益和潜在风险的全部信息,则这些组织实质上就是结构化主体。

Ⅳ 结构化信托的监管成本

设计任何一个金融产品总要兼顾其效率和安全性,都存在成本和效能的平衡问题。结构化信托的显著特征是多个主体和专业分工,这是“专业化+防火墙”式的服务架构。这种结构的优点明显,但对管理协调和监管的要求是很强的。管理协调和监管都要付出人力、时间和资源,因而对效率和相应成本的考验是很大的。所见所闻看,我们认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机构对成本问题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以企业年金信托为例,受托人是管理中心和信息中枢,它承担选择、监督、评价和更换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能,把相应的信托服务外包出去。这种结构看似清晰,但是实际运作起来情况十分复杂。这些服务如果由一家机构来承担,主要工作是按照部门职能来分工,还有部分工作由主管经理人承担或者协调,既有清晰的部分,也有模糊的处理。现这些服务改由多家机构来承担,分工的边界由部门边界变成了组织边界,分工的依据由内部制度变成了行政法规和商业合同,原本没有分或者不易分的工作就可能要分离,为了界定“关系”和管理“关系”要投入精力和资源。表面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合同关系反映为五个当事人之间的一个信托关系和三个委托关系,但实际上需要厘清关系的个数是数学组合的概念,需要协调的时间跨度从信托的设立、存续一直到终止。

Ⅵ 1、关于结构化主体,怎么理解的证券化载体,资产抵押融资以及某些投资基金等

感谢求助:本人才疏学浅,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式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结构化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

Ⅶ 什么是结构化主体

结构化主体最早出现在2011年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2中,定义为“确定其控制方的时时候没有将表决权或者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活动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或者相应安排。对于结构化主体,大家更为熟悉的是它的另一个名字“VIE(Varible Interest Entities)”,即可变利益实体,这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使用的术语。

Ⅷ 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与行政性管理事务相关。
在判断某一主体是否为结构化主体,以及判断该主体与企业的关系时,应当综合考虑结构化主体的定义和特征。结构化主体通常具有下列特征中的多项或全部特征:
1.业务活动范围受限。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业务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例如,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结构化主体,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和购买信贷资产后,根据相关合同,其业务活动是将来源于信贷资产的现金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2.有具体明确的目的,而且目的比较单一。结构化主体通常是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主体。例如,有的企业发起结构化主体是为了将企业的资产转让给结构化主体以迅速回收资金,并改变资产结构来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有的企业发起结构化主体是为了满足客户特定的投资需求,吸引到更多的客户;还有的企业发起结构化主体是为了专门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或开展租赁业务等。
3.股本(如有)不足以支撑其业务活动,必须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次级财务支持是指承受结构化主体部分或全部预计损失的可变权益,其中的“次级”代表受偿顺序在后。股本本身就是一种次级财务支持,其他次级财务支持包括次级债权、对承担损失作出的承诺或担保义务等。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的股本占资产规模的份额较小,甚至没有股本。当股本很少或没有股本,不足以支撑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活动时,通常需要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来为结构化主体注入资金,支撑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活动

Ⅸ 求助 合并报表中的结构化主体

合并报表分以下两种:

  • 合并区域报表

  • 合并页面报表

在报表浏览器中合并区域报表,实现方法十分的简单,可以使用 SectionDocument 下的
PagesCollection对象用于获取和添加其他报表的页面到当前报表,添加之后既可以导出多个报表模板到同一文件,即完成了报表控件的合并。
详细的步骤,可以参考下面的博客
http://blog.gcpowertools.com.cn/post/merge-multiple-pagereport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