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交易中心,就是房管局吗
房屋交易所和房产局有区别。区别在于职能和级别。
1、职能方面:房屋交易所(房地产交易所)是服务单位,为房地产交易而服务,比如进行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而房产局(房产管理局)是管理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政策指导、监督,负责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以及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2、级别方面:房产局的级别更高,房地产交易所是房产局的下属单位,被房产局所管理。
(1)告房产交易所去哪部门扩展阅读:
特点
(1)交易场所固定,给买者以信任感,安全感,信息畅通,交易方便,可长年吸引客户人场。
(2)交易活动公开。对自己组织的房源标价出售,对代售的房产科学地估价,同时不定期公布最高限价,可约束不法中间人和不法业主隐价瞒租、高抬房价的违章行为。
(3)市场服务范围多样,可提供销售窗口,可受托代售并估价,开办房地产抵押、购房贷款业务,办理立契验证手续,提供“一条龙”系统服务。
㈡ 房产证办理要到什么部门办理
房管局。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产局职责范围: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告房产交易所去哪部门扩展阅读: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㈢ 房地产交易中心归哪个部门管
以广州市为例,房地产管理局现在称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是广州市政府组成部门,明确属于行政机关。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属于国土局直属事业单位。请参照广州市政府机构列表http://www.gz.gov.cn/jsp/zwpd/zfjg.jsp?catId=4075&POINT=3
㈣ 房子过户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去房屋管理局或房屋交易中心。首先,我国的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并以法律条文确定,《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房屋属于不动产,故必须在登记机关有备案方可。 其次,房屋作为不动产,不论是买卖还是赠与等处分行为,也需要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再次,房屋登记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而各地多设有房屋交易中心来供市民办理房产《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 去房屋管理局或房屋交易中心。
首先,我国的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并以法律条文确定,《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房屋属于不动产,故必须在登记机关有备案方可。
其次,房屋作为不动产,不论是买卖还是赠与等处分行为,也需要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再次,房屋登记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而各地多设有房屋交易中心来供市民办理房产《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最后,在买卖或者赠与的书面合同中应当载明约定的事项,以防止某一方违背契约精神,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㈤ 到哪个部门投诉房产交易所
各地存在差异,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房产证过户所需时间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上海市房产证过户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上海市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㈥ 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去哪些部门
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去的部门:
1,到当地的房产交易大厅(一般是房产局的办事窗口)办理;
2,到地税局交税。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㈦ 房产交易所跟医保社保中心,哪个单位好些
公务员是真正意义上的帮国家打工,行政部门是国家的管理部门,只要国家机器在运作,行政部门就一定会存在,在不犯大错误的情况下,那就是真正的铁饭碗。
事业单位,目前这些年看起来非常的好,因为事业单位也是给国家打工,因为单位本质上还是国家的。并且财政上,更加独立,国家也有相应的财政扶持。但是不排除N年后,出现当年大部分国企一样的结果。想想我们的父辈,之所以选择了国企,没有选择石油单位,也没有选择房管局,正是因为当时国企和这些单位性质都一样,并且收入还高过那些单位,都是传说中的铁饭碗,然而国家改革,多少国企职工下岗,甚至失去了生活,养老保障。
所以,我个人认为,最有保障的,还是帮国家打工。如果是女的,我建议选择社保局
㈧ 办房产证去哪个部门
交易后一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过户登记;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㈨ 房产交易大厅属于哪个部门
通常属于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9)告房产交易所去哪部门扩展阅读:
房地产交易所的工作职能:
1、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2、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
3、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4、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法行为。
5、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和权属转移登记。
网络——房地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