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信托规模已降至了25.61万亿吗
据报道,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5.61万亿元,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2.41%,为近两年来首次负增长;同比增速较2017年四季度末的29.8%进一步放缓至16.6%。
分析人士表示,下一步在防风险、严合规、稳转型、提质效的指导思想下,传统房地产与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业务合规风险提高,展业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展业范围将逐渐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扩展至消费升级、产业升级等新兴领域。
2. 信托公司年报每年什么时候公布
一年结束之后6个月内。如果要看具体年报,去他们官网上面查一下。
之前的一些年报解读,都是在2016年5月、2015年5月,一般这个时间点68家信托公司的年报都会出来了。
3. 信托业务信息披露需关注哪些
信托产品成立信息披露
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该集合信托计划下推介和设立情况向投资人进行披露。主要内容包括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情况、信托计划规模、合同份数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等。如有关联人参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
信托产品管理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管理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
1.定期报告
集合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依信托计划的不同,按季度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办理贷款或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投资或贷款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集合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信托经理变更情况;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单一信托项目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
2.临时信息披露
集合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3.信托清算报告
信托终止后,项目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信托项目基本情况、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和管理、信托项目的终止与清算、信托财产的收益和分配、受托人声明等。
4. 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吗
据报道,8月21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日前表示,整治市场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它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时间跨度也较大,信托贷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创下了7年之最。
根据央行7月社会融资统计数据,当月信托贷款新增规模为1232亿元,而在去年同期为210亿元,同比暴增近五倍。
业内人士表示,通道业务回流、保险资金加大非标资产配置是信托贷款规模大增的重要原因,信托公司接纳保险资金,也要受到额度限制。
5. 信托期限一般多长啊
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5)2017上半年信托半年报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6. 什么是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
《资产管理蓝皮书·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大资产管理时代的信托业》是首部由资产管理行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功底的人士所编著的蓝皮书,全面见证中国信托行业"黄金十年"的成就和问题。《资产管理蓝皮书·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大资产管理时代的信托业》全面跟踪、反映中国信托行业自2002至2012这十年间所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现实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2013~2017年间中国信托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探讨,为信托行业以及更大层面上的资产管理行业指明可行的方向。
7. 信托公司年报
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义务公开,查不到的
8. 哪位好心的前辈告诉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各个信托公司的年报汇总数据,我写研究生论文用的,愁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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