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收益和信托利益有什么区别
概念方面的区别。
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信托利益是信托受益人依照信托文件享有的所有经济利益。
而信托收益则指的是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是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的增值部分(除去信托费用)。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如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也包括剩余的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这就是说除非信托文件另有约定,信托终止时剩余的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利益范围而归属受益人。
范围不同。
信托收益是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因此并不会随意变动。委托人不可夸大信托收益也不可缩小信托收益,信托收益是实际产生的。
信托利益则不同,信托利益的范围主要是依靠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仅仅指信托收益;也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分配到的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或者可以约定信托受益人分配到的信托利益既包括信托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财产,还包括剩余的信托财产。
总之信托利益是根据信托文件而设定的,信托利益的范围可以按照约定发生变化。
需要提醒的是,信托利益的范围不同,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价值也是不同的(信托受益权的财产权益就是委托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那么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或质押时就需要正确评估信托受益权的价值。
计算公式不同。
信托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而信托利益的计算就比较难,因为信托利益的范围可能是变动不居的,每个信托项目的信托利益的范围不一定一样。在一般情况下,信托利益指包括信托收益在内的所有信托财产除去信托费用的部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信托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信托费用。
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在概念与范围方面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充分反映了信托机制极富弹性与多样性的独特魅力。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简单诠释一下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的区别。
Ⅱ 融资融券能否在信用账户中进行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因司法原因而导致的财产保全或司法强制执行,只能在普通账户中进行。
信用账户的名义持有人是券商,其中的财产是信托担保性质,可以对抗第三方的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要求。
Ⅲ 信托账户是干嘛的他和普通账户有什么区别吗
信托账户的操作交易软件不正规,没有相应券商的标识,而且交易软件功能很少,只有下单,卖出,查询账户资金的功能,并且下单的时候要手动填写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横向排列,严重影响下单速度。信托账户的交易软件并没有直接对接交易所并且可能会出现严重的滑点,从而增加成本,而且信托如果出现解散的话,可能需要提前收回账户,想要增配或者续约会相对困难。如果您融资的话,千万不能贪图低息但提供的是信托账号。所以最好是用实盘账户,据我所知,申穆就是提供实盘账户。
Ⅳ 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与信托财产专户是否有区别信托资金募集账户怎么开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募集账户必须开在信托公司注册地,当信托计划募集完毕或者达到成立的条件将资金划至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是为方便信托计划的管理而设,一般都在项目所在地。
募集账户开在信托公司所在地就好,公司账户
Ⅳ 对方可以把我的信托理财财产做财产保全吗
不可以的,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Ⅵ 除了保险和信托,民间债权和资产委托转移,是否能屏蔽债务和家庭财产分割的风险,能否实现保全资产
在目前国内的法制环境下,只有人寿保险具有资产保全的功能,信托在英美法系下具有这个功能,但目前在我国还有一些制度的不确定性,而资产委托转移由于是委托关心,并不是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具备资产保全的功能。此外,需要明确的是,以下三种情况下,信托亦不具备保全功能:一是信托设立之前的债务,二是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不具备所有权的资产装入了信托
Ⅶ 能否在信用账户中进行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不可以,如果并非持卡人主动存入信用卡资金的话,信用额度范围内的钱属于银行的资产。对非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法院不能进行保全和强制执行。
Ⅷ 信托公司的基本账户可以进行司法查封吗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冻结该账户的,这样会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正常经营的。
Ⅸ 信托账户与普通银行账户有什么区别
信托账户与普通银行账户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信托账户指受托人在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往来账户的总称。在我国,按规定,凡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账户。银行账户可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辅助账户三类。
(2)性质不同:
信托账户有亏损比例的限定,根据资金配比的比例确定,资金配比比例越高,允许亏损的比例越小。信托账户区别于普通账户之处在于,信托账户存在强制平仓线,当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放贷方将进行强行清仓,以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性。普通账户只是收付款的表现。
(3)开立主体不同:
关于信托账户的开立主体,凡在业务活动巾需接收信托资金的律师事务所均应以律所名义到监管部门指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银行申请开立专用于存放信托资金的账户,并到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而普通账户是所有人都可以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