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国对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这些资料可以在哪里查
美国企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合格受赠人的界定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70条第(c)款列出了五类属于经许可的受赠人组织。企业只要向这五类组织进行慈善捐赠,就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待遇。这五类都要求在美国或其属地范围内的,并且其净收益不以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为受益人。具体而言,一是以宗教、慈善、科学、文学、体育竞赛、教育或防止儿童或动物虐待为目的而组织并运作的社区福利基金、公司、信托基金和基金会组织;二是退伍军人分会、退伍辅助机构、与退伍军人有关的信托公司或与退伍军人有关的基金会;三是按照寄居制度运作的国内兄弟会、联谊会、共济会等国内友善团队和该制度下专门用于宗教、慈善、科学、文学或者教育的团队或协会;四是专门为了其成员的利益或者为了殡葬之目的而成立的公募公司;五是包括联邦、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及其属地的政治分区以及印第安部落政府及其分区的政府实体以公益为目的的捐赠。上述五类合格受赠人,既有慈善组织也有非慈善组织。较多企业的捐赠活动都可得到税收减免资格,较大地提高了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如此宽泛的界定范围既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做到救济贫困、提高社会福利、减少政府负担,也能促进各地区的宗教、科学、教育、艺术、经济的发展,缩小地域差距。
2、 税收优惠额度
根据美国颁布的《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条规定,企业在参与慈善活动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一是免税:美国税法规定只要以宗教、慈善、科学、促进公共安全、文学或教育为唯一目的或以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或以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为唯一目的而成立并运行的公司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二是所得税豁免:由企业自行成立的公司基金会只要是在完全从事的慈善事业前提下,从捐赠、合同、服务费、投资等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所得税。三是税收抵扣:在美国,企业慈善捐赠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两种方式,企业以直接捐赠的形式进行规定捐赠物的捐赠时,扣除限额为调整后毛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的10%;企业在通过间接形式进行慈善捐赠时,通过公益性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扣除限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通过私人基金会进行捐赠则不能获得税收优惠扣除的。四是税额递延:《国内税收法典》规定企业向公益性慈善组织捐赠,其扣除额不得超过应纳税额的10%,对于超出限额的部分,可在捐赠当年算起往后的5年内进行递延结转,如果在这5年内该企业还要进行捐赠,则之前结转的捐赠额要优先于当年的捐赠额进行扣除。譬如有一家企业今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美元,它向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了15万美元,该企业当年获得的税收优惠扣除额为10万美元,捐赠额超出了税收优惠政策10%上限,剩下的5万美元可以递延结转到第二年作为税收优惠抵扣额。
3、捐赠物类型
捐赠物是企业慈善捐赠关系的客体。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就规定企业的捐赠物类型较为详细明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货币捐赠,另一种是非货币财产捐赠。一是货币捐赠。若捐赠物类型为现金的货币形式,企业将现金间接转让给慈善组织使用或直接捐赠,企业捐赠现金的数额就是以捐赠时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计量。二是非货币财产捐赠。美国联邦税法中就明确列举了允许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货币财产捐赠项目有:包括衣服、家具、设备、艺术作品、珠宝、汽车等在内的实物捐赠;向慈善组织或其代理人转移不动产的生效契约的不动产捐赠;包括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证券捐赠;不可撤销转让的债券捐赠;所有权人将其全部利益捐赠给慈善组织的专利捐赠、企业向大学转移技术使用权甚至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捐赠等,并拥有一套相对完整成熟的实物价值专业资格评估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税法上对可用以捐赠的非货币财产相对广泛,但却将企业代表慈善组织提供的服务排除在外,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对公司慈善抵扣作出一般规定显示,对于捐赠物的价值评估是以在捐赠时的公平市场价值计量,遵循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非货币财产同货币一样予以税前扣除。在企业非货币财产捐赠中捐赠物若为带有普通所得性质的财物,捐赠额则取捐赠时的公允价值和调整后的基值中的较小者;若捐赠物为带有长期资本增值性质的财物,捐赠额为其在捐赠时市场公允价值。
同时,为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非货币形式捐赠,美国税收优惠制度允许企业把由于捐赠产生的运输费等捐赠衍生成本计入到所捐赠存货的价值中去。相对货币形式捐赠,非货币财产捐赠行为加快社会产品的流通,能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化,实现分配机制的稳健运行。正是由于美国税收优惠制度对于捐赠物类型清晰的界定,使非货币财产成为美国相对成熟的捐赠形式,在整个慈善捐赠体系中占有相当比例。
❷ 谈谈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有何借鉴意义
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在于: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却是无法替代,而政府对于信托制度的供给和发展路径设计,也决定了这个信托业发展速度和成熟度。
我国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据,尤其是在资管市场加速开放的当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信托公司与其他从事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在同一个起跑线。
虽然我国2001年颁布《信托法》,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产权归属问题、信托财产公示问题等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信托立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条文不清的地方,这对于信托业务实际操作形成较大制约。
因而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信托行业制度供给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信托行业提供更大创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税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建设、业务创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帮助信托公司渡过行业转型发展困难时期。
❸ 信托理财产品涉及的税种的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信托理财产品 投资者的盈利是不需要纳税的
❹ 信托需要交税吗
目前个人购买信托是不交税的,目前我国对信托产品本身收益暂无征税规定,而是按照现行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对信托活动进行税务监管,并未考虑信托本身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及其表达方式、实践方式。
❺ 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去年以来,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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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去嵌套的资管行业监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等应运而生,使得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确,弥补了以往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漏洞。
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为文件的出台对于整个信托行业链条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都会带来影响。需要注意的是,56号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作为受该政策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委托人/受益人
梳理信托计划资产
投资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委托人/受益人需要较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托计划资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其相关收益是否应税进行判定。
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投资人在梳理完成投资资产的涉税影响后,对于受增值税影响的信托计划资产需要予以关注。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对于信托合同条款的修订,尤其是对于信托收益的相关条款,并与管理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自身的权益。
信托计划管理人
法律文书梳理
梳理所有类别信托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合同;全面梳理信托计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清单及沟通材料。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56号文实施后,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管理人需要就税负承担问题、计税原则确认问题和涉税资料交换问题与各方做好提前沟通。
新产品设计
营改增后,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如净值型产品和固定收益回报产品)设计不同的税负转嫁方式。另外,对于多层嵌套的信托计划,是否需要重新设计产品的投资结构以降低额外税负可能也是信托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梳理涉税资产
全面分析、梳理信托产品所持资产的类型和收益形式来明确其是否涉及现有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应税项目。部分较为特殊的资产收益安排,例如股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转让和回购、预期收益差额补足、对赌约定、收益互换等,其涉税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托产品管理人需要对产品增值税涉税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调整方案;梳理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记账方式;制定价税分离方案,修订估值操作手册。
系统改造
信托公司需对内部系统架构和数据进行评估,识别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确内部系统信息传递流程、连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改造以及测试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时切换到改造后的系统,在时间上较为紧迫,在此也建议系统的开发改造工作尽早开展。
就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由于在目前的增值税框架下,还有许多政策待明确的事项。这不仅使得管理人在系统落地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建议在梳理资产后,就相关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落地
中介机构作为有着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落地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书审阅、涉税投资行为分析、会计核算方案建议、系统改造分析、新政策岗位设置及人员培训等全方位协助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落地执行工作。
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对于信托业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这无疑给信托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信托业应抓住时机,全力做好应对,积极筹划,迎接挑战
❻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
只要外国公民在美国满足了“实质性居住测试”或者“绿卡测试”,即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从而需要对全球收入向美国政府报税。美国“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除了包括所有的美国永久居民外,长时间居留美国,满足了“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比如有些长期居住在美国的H-1,L-1签证持有者,也包括在内。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当今的中国移民申请者大多呈现“不差钱”的状态,尤其EB-5投资移民和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国的日益风行,这些移民申请者大多在中国乃至全球各国都拥有数目可观的收入。对于他们来说,向美国政府“全球报税”已经成为其转变为美国的纳税人之前需要考虑的严肃问题。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呢?
去年年末美国颁布新的针对美国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披露与增值部分的报税的法规FATCA,其后我们收到了很多中国移民申请人以及一些H-1,L-1签证持有者关于这项法律的咨询。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项新法规只是专门针对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并非所有海外资产。并且,新法案依旧不会对金融资产进行征税,只是要求披露,仅对收入部分需要报税。接下来,我们来仔细看看新法案的规定。
8938表格
对于满足FATCA条件的美国纳税人,需要额外填写8938表格并连同1040NR表格一起在4月15日之前提交美国国税局IRS。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一套境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披露的法律(FBAR),而在2011年3月28日,美国财政部完成了这部法律的最终修订并纳入正式实施。虽然新公布的FATCA法案和之前的FBAR法案看上去都是对美国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进行披露,但当我们打开FATCA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和FBAR法案要求提交的TD F 90-22.1表格后可以发现明显的区别:
首先,8938除了信息披露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填写海外的收入数额(利息,分红,办税等等);而TD F 90-22.1表格只需要填写账户信息,并不需要填写收入或金融资产的增值。
另外,从提交上,8938要求4月15日前与1040NR报税表一起提交给美国国税局IRS,但TD F 90-22.1表格要求6月30日提交给美国财政部,并且特地说明不要与报税表一起提交。
由此可见,之前的FBAR法案倾向于境外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而FATCA法案更加倾向于境外收入的报税。而FATCA也特别说明了,满足提交8938表格的纳税人,如果同时满足TD F 90-22.1表格的条件,依然需要提交TD F 90-22.1表格。两项法案并没有相互的覆盖。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需要提交的资料
需要提交8938表格的条件
申报人的身份
美国公民;
美国永久居民;或
符合“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比如某些H-1,L-1签证持有者等等。
财产的类别
需要向美国申报的资产类别包括:
海外金融机构中的金融账户;以及
虽然未处在海外金融机构中,但持有者用于投资的如下金融财产:
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任何在海外实体中的资本;以及
任何由海外实体作为发行方或交易方的金融商品或合同。
海外金融机构除了海外银行以外,还包括其他海外投资机构,比如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对于金融资产需要注意把握“用于投资”的概念,举例来说,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明显属于个人使用的私人房产不属于金融资产,而用于投资的房地产公司中的股份则属于金融财产。
对于外海非金融资产收入的报税需要用到其他表格,比如2555表格。
需要申报的金额门槛
纳税人未婚且居住在美国: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7万5千美元。
纳税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国,并且与配偶合并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15万美元。
纳税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国,但独立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7万5千美元。
纳税人居住美国境外且独立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30万美元。
纳税人居住美国境外但与配偶合并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60万美元。
对于非美国公民的美国纳税人而言,居住美国境外是指其在结束在该纳税年内的连续12个月中有至少330天处在美国境外。
不依法申报的惩罚
根据新规定,不依法对海外金融资产进行申报会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在美国国税局通知后依旧不依法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罚款将会上升至5万美元。而对于未足额申报的部分,最高可处该不足额部分的40%作为罚款。
海外收入的追溯(追缴)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外国公民在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或“绿卡测试”之前,其美国境外收入是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的。而在成为美国纳税人的那一年中,可以选择自成为纳税人那天起开始向美国进行全球收入的报税或者在该报税年全年向美国全球收入报税。新规定的出台对于这项基本法律没有影响,因此,外国公民依旧不用担心新法会追溯获得绿卡或符合“实质性居住”条件之前的全球收入。
另外,根据FATCA新规定,该规定适用于2010年3月18日之后的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披露以及,即2011年报税开始适用。另外再次重申,对于外国公民的海外金融资产是不会征税的,要求的仅仅是披露,而资产的增值,即收入部分才会要求报税。
美国对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追查趋势
FATCA新规定中还有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求在美国营业的海外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在2013年6月30之前加入一个与美国国税局IRS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这些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对其储户进行特定的身份调查和其他尽职审查并向美国国税局IRS上报其美国储户的相关信息。而未参加协议的海外金融机构必须暂扣并向美国国税局上缴其美国收入的30%。这可谓是美国彻查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的一记重拳。如此一来,那些从前用来避税的灰色地带将会被进一步肃清。
海外金融资产的申报对“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影响
之前我们提到了,新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是一张境外收入报税单,其中需要填写的外国收入包括利息,分红,版税以及其他收入。对于已经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中国公民而言,虽然美国和中国之间具有《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防止重复征税,但由于美国和中国的税制不同,这些中国公民依然有可能因此在向中国政府缴税后再向“山姆大叔”纳贡。
虽然目前,对于纳税人的境外收入还是自觉原则,但FATCA尚未完全实施的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IRS公布客户信息的计划一旦如期进行,随着这些境外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披露,其境外金融资产的增值和走向将被美国国税局一览无余,更多的避税方案将变成泡影。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的建议
“全球报税”对于一些海外收入高的移民申请人或一些长时间居住在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尤其是某些L-1签证持有者来说,的确可能意味着更高额的赋税。但是就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理来说,享受一国福利必然承担纳税义务。并且,如果仅仅为了不向美国政府缴税就放弃“美国梦”似乎略显滑稽。作为平衡点,既不违反美国法律,亦不放弃“美国梦”,又相对减轻税务负担,在成为需要全球报税的美国纳税人之前,申请人应该做好长远税务计划。您可以参考我们的另一篇文章《高资产人士在成为美国税法上的“外国居民”之前的应做的避税计划》或者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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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 :特许经营学校项目介绍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目前全家获得美国绿卡最快最便捷的主要途径之一。自2004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以来,EB-5经过前几年的观望和缓慢发展,最近三、五年以强劲的势头一跃成为最主要的投资移民项目。继美国投资移民佛州特许学校项目前9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后,正在火热认购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额,而美国投资移民佛州特许学校项目的第11期则是乔鸿移民推出的又一力作,震撼发布,名额非常抢手,请抓紧报名,以下为特许经营学校项目第十期简介:
佛罗里达州特许经营学校项目第十期简介
1、由美国政府EB-5 US Government EB-5区域中心直接授名,佛罗里达州政府全资资助运营,佛罗里达州州长Rick Scott、佛罗里达州商务部的大力推进的项目。
2、前面1-9期均取得了巨大成功,现成为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示范项目!
3、该项目模式已被USCIS所认可,项目资产由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公司进行认证评估(CBRE世邦魏理仕)。
4. 超过标准55%的高就业创造力,USCIS 要求: 410个就业岗位,该项目创造就业机会:约为634个就业岗位(建设和学校营运)。
5. 清晰的返还策略,EB-5的借款由学校建筑,土地以及租金收入为担保。主要银行( PNC Bank)融资80%至90%的资金建设特许学校。点此查看《何为美国特许学校http://qhyimin.com/detail_1248.html》
美国佛州海外投资区域中心是唯一被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可以在全佛罗里达州经营教育设施业务的区域中心,是曾被美国移民局提出可作为其它区域中心学习的8家区域中心之一。
乔鸿移民携手美国佛州海外投资区域中心,强强联合,迄今为止已经成功销售完成了美国EB-5投资移民佛罗里达州特许学校系列项目1期至9期的销售,正在火热认购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额,正在进行11期项目的销售,每个项目都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欢迎,目前客户正在批量获得美国移民局I-526的批准。
乔鸿移民推广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始终坚持有始有终的原则,乔鸿移民高层多次实地考察和回访项目进展,几乎每个项目从前期考察到后期回访等各方面情况信息,均第一时间反馈给乔鸿客户,让客户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放心安心申请美国投资移民!
❼ 美国的税收情况有哪些税收
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 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发展促进部门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公司实体在营业税、收入所得税、原材料购置税等方面会给以较大优惠的免抵扣额度。以佐治亚州为例,该州按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将该州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因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也最优惠,该州规定,投资于制造业、通讯业、仓储分销业、研发、信息处理(如数据、信息、软件等)和旅游业的公司,所提供的每一个工作职位5年内每年可抵免750-4000美元的公司所得税。如投资于港口设施的项目可使进出于佐治亚州境内港口的运输吞吐两大幅增加,则每个工作岗位可再抵免1250美元。如投资于制造业或通讯领域,营业三年以上,且投资金额超过5万美元以上,可申请投资税收优惠,比例为投资金额的1-5%,用于抵免当年应缴的公司所得税,如投资于可回收利用设备、污染控制设备或军品转民品的生产企业,可享受3-8%的税收抵免。如投资方将公司总部或分公司设于该州,,投资项目创造至少50个工作岗位,投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且支付给当地雇员的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则可享受设立公司总部税收优惠。如国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则每个岗位每年可抵免5000美元当年该公司的公司所得税。该优惠期为5年。公司用于对所雇佣员工的部分再培训费用可用于抵免当年该公司的公司所得税。另外,公司为雇员购买、建造合格的儿童看护设施和场地所支出的费用也可用于抵免公司所得税。
社会安全福利保障和老年保健医疗税(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Tax)
社会安全福利保障和老年保健医疗税又称社安税或联邦保险捐助法税。该税收入主要用于为退休工人和残疾工人及其抚养人提供福利。社会安全福利保障和老年保健医疗税占纳税人薪资收入的15.3%,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即7.65%,其中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占6.2%,老年保健医疗税占1.45%。根据美国税法,2005年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的征收适用于纳税人最先收入的90,000美元薪资,也就是说,超过该金额(90,000美元)的薪资部分免征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但老年保健医疗税则适用于纳税人所有的薪资收入部分。社安税在发放工资或佣金时由雇主代扣。
遗产税和礼品税(Estate and gift Tax)
联邦遗产税适用于公民死亡时财产的转移。遗产税有别于继承税(Inheritance Tax)的主要区别在于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遗产,而继承税的征收对象是即承人。遗产税税率根据遗产价值的大小从18%至48%不等。与联邦遗产税项配套的是联邦礼品税,开征该税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止个人在生前以礼品赠送的名义将遗产转移给后人。根据税法,已婚夫妇每人每年可赠送给每一位子女11,000美元的免税礼品,超过部分则须交纳礼品税。由于遗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转移给尚健在的配偶,或可以扣除遗产管理费用后将遗产转移给慈善机构等,因此遗产税和礼品税在联邦税收体制中所占比例很小,2004财政年度中其在联邦税收总值中的比例仅为1.3%。
货物税(消费税)(Excise Taxes)
货物税是消费税的一种形式,它是为消费某些特定货物和服务,而不是对收入,而征收的税。消费税属于联邦税,2004财政年度,联邦消费税收入约占联邦总税收的3.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6%。其中燃油税是联邦货物消费税项下最大的税种,约占该税的30.4%,其它消费税包括国内民航旅客税、烈性酒、葡萄酒、啤酒、香烟和电话服务费等。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有些是为了增加收入,减少赤字,或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道路空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如电话服务费和燃油或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道路空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税,有些则是反映使用该纳税产品对社会形成污染的一种成本,如香烟消费税,还有些则是对进口商品征税,以确保国内同类商品市场不受影响。大多数联邦消费税收入通过信托基金形式用于不同的方面,最大的基金为高速公路信托基金。由于消费税税率对不同收入的消费者是一致的,低收入群体的纳税水平要相对高于高收入群体,因此该税采用递减税制。该税属于联邦税,
州税及地方税(State and Local Taxes)
美国的联邦税和州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纳税人在报税时,需填写不同的表格。美国各州和地方的税收主要来自交易税(如按从量税或从价税征收的销售税)、收入所得税和财产税。涉及普通公民的税种主要是收入所得税、交易税、房地产税和汽车燃油税。
各州可根据本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有关法律和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来源的充裕程度等设立不同的税种和相关税率。生活水平较高的州如美国东北地区州的总体税率水平要高于南部的州,而有些州,如阿拉斯加州,由于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和充裕的税源,因此该州不但没有州销售税和收入所得税,该州居民在交税后还可以获得部分税收返还的优惠待遇。有些州免征食品、药物的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内华达、南达科他、得克萨斯、华盛顿和怀俄明等州则免征个人和公司收入所得税,但可能会征收特许权税或使用税,还有些州规定纳税人可以用所交的某些州税抵扣相同的联邦税(见表五)。
根据美国税收基金会最新估计,2005年美国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州税和地方税的平均税率负担为10.10%。该基金会基于家庭收入中主要税收之和而算出的2003年各州税率排序资料显示,美国税赋最高的5个州是缅因州、华盛顿特区、纽约州、夏威夷和罗得岛,税率分别为13.0%、12.2%、12.0%、11.5%和11.4%,而阿拉斯加、新罕布什、特拉华、田纳西和阿拉巴马州的税赋最低,分别为6.4%、7.4%、8.0%、8.3%和8.7%(见表四)。
应税收入的免、抵、扣
税收的免抵扣指的是纳税人在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将某些开支从其年度应税毛收入中扣除,以形成经调整的应税总收入,再以此为基础进行纳税。每个纳税人的免抵扣金额视其年收入水平和开支性质而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家庭住房按揭、慈善捐赠、业务开支、被抚养人的数量,以及教育费用支出和子女看护费用等都是可作为影响纳税人税负的变量。另外,部分个人退休账户、个体经营者的退休年金计划、学生贷款利息、赡养费、某些教育费用开支以及搬迁费用等也可依据有关规定从应税总收入中予以扣除。根据1997年税法规定,每名17岁以下儿童享受可以现金返还400美元的税收抵免,后经2001、2003和2004年数次调整,目前每一儿童可享受的现金返还式税收抵免额为1000美元。照顾儿童及被抚养人税收抵免(Child and Dependent Care Credit),可将为照顾儿童支出的看护费(每一儿童最多不超过3,000美元,或两名或更多的照顾对象不超过6,000美元)的35%用以抵免应税收入。纳税人经调整后的总收入超过15,000美元时,抵免率相应下调,但最低不得低于20%。继续教育费用支出抵免,为鼓励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纳税人接受大学本科教育头两年的绝大部分学费支出 可用于税收抵免。替代最低收入税收抵免(Alternative Minimum Tax)
纳税人可根据联邦和州有关规定,以及自身收入及家庭财务负担状况,在每年的最后报税申报日(一般是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请某些税收的抵、免、扣,最后根据上一年度缴税的实际情况多退少补。但此计算过程非常繁复,一般都会委托专业注册会计师来完成。
❽ 信托收益一定要交税吗
信托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一、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持有的信托基金,投资的是国债类似的以国家为债务人的金融债券可以不用交税。
(8)美国税收政策信托扩展阅读: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税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三、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❾ 如何海外避税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移居美国之前就拥有高额资产的中国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做好今后的避税计划也应该得到重视。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前,外国公民在美国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向美国报税。但是,一旦该外国公民符合了“绿卡测试”和“实质居住测试”,他就必须对他的收入进行全球报税了。那么,在成为美国税法上的“外国居民”之前,对于那些拥有高资产的人士应该做怎样的资产计划来合理避税?哪些是成为美国居民后重要注意的税项呢? 信托:海外避税的有效载体 众所周知,在海外,信托是避税的最有效的载体之一。 无论是公益信托还是遗嘱信托,或者是其他种种类型的信托,在海外,信托作为财富管理的工具而存在。 就以遗产税为例,虽然,中国目前免征遗产税,但在大部份国家,遗产要需支付遗产税或遗产继承税。在美国,遗产税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60万美元以上征收遗产税,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在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在意大利,实行混合遗产税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在国外,经常会发生有人继承了价值连城的实物遗产,却拿不出现金支付遗产税,但如果通过设立遗产信托,这巨额的遗产税就可以全额免单。 同样,对于公益信托,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用公益信托形式来避税已成为企业或个人投资理财的重要内容。比如,美国联邦税务法规定,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法人可享有多重税收优惠,这些政策包括: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可免缴所得税;公益信托财产为土地、房产时,免征土地税和财产税。另外,设立公益信托,委托人也可享有税收减免。 节税效应是信托业务得以广泛开展的重要原因。 然而,除了节税效应,信托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财富管理效应,即充当了财产的“防火墙”。因为信托独具的信托资产破产保护机制,而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如果受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回。此外,用于设立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即使受托人(一般为信托机构或私人银行)发生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受托人的信托财产也不受波及,法律规定会有有另一家机构来接管。 美国的税额度不高,但种类非常多,对于购置的房屋税收,一般不固定,要根据具体的房子来征税。如果你在美国买了房子,每年是要缴税的,根据房子当年的市值,交百分之一到二。美国各地区的房产税率也不一样。 税收是以房屋估价为课税依据。在实际估价过程中,估价和市价往往相差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要求低估大额房地产的价值,以利于吸引外地资本。一般只将估价定为市价的3/4甚至一半。例如,加州房地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课税依据是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仅以当地政府专门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部门所确定的市场价的40%作为课税价格。
❿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外国税收优惠
美国实行外国税收优惠制度,如果您在外国已经缴税,则在美国的应税收入部分可扣除已缴纳的税款金额。
要申请税收优惠,首先,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该税必须是合法和实际的外国缴税义务。
如果您所缴纳的税金并非外国强制性需要缴纳的款项,那么您并没有义务缴纳,因此这部分税金并不能享受外国税收优惠政策。
2. 您已被征税 。
3. 您必须已经支付或开始累计税金。
4. 该税必须是所得税或相当于所得税 。
*举个例子
小A是美国的绿卡居民,但他长期在中国工作。在过去一年中,他在中国获得的工资与奖金收入折算美元合计为12万美元,并已在中国缴纳去年的收入所得税3万美元。
小A已被征收并且支付了他的收入所得税,而此税也符合我国的缴税义务,因此,他可以免除计算3万美元的收入金额,相当于他在美国应计算的境外收入仅有9万美元。
另外,按照美国税务局2016年发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绿卡居民税务指南》(第四章)规定:如果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别国长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别国境内住满330天,那么在该国产生的主动收入中有相当于101,300美元的收入可以免缴美国收入所得税。主动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佣金、专业技能收费、小费,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赌博盈利、离婚赡养费、社保福利金、退休金和年金。这就是说,如果你在国内扣除税金后的主动收入没有达到101,300美元,则不需要向美国缴纳收入所得税。而在小A的例子中,扣除在国内缴纳的3万美元后剩下的9万美元,并未超过免税额度101,300美元,因此小A根本不需要向美国缴纳收入所得税。
然后,您须通过填写1116表来申请外国税收优惠,并将它附加到1040表或1040NR表。1116表要求您填写分别填写美国境外不同来源的应税收入,以及您已支付的各种类型的外国税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申请了外国税收优惠,但您申报的外国所得税额被退还给您或减少,您必须提交1040X修正税表来申报降低的外国税收优惠。
符合以下所有情况时,您可以不填写1116表即可享受外国税收优惠:
①您的外国收入来源是被动收入;
②您所有的外国收入来源及其所得税已经列在收款人申报表,如 1099-INT表,1099 - DIV表;
③您所有的外国收入来源及其所得税来自合伙企业、S类公司、遗产或信托的副表K-1;
④您符合条件的外国税收总额以您报税身份不超过1040表中对此优惠设置的上限。
注意:如果您所支付或累计符合条件的外国所得税的全额无法在该年度抵减,则未抵减的外国所得税可转回前一年或结转以后的十年。但如果您没有填写1116表,则无法把未抵减的外国所得税从今年转回前期或结转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