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购买信托产品中存在受托人,受托人指的是谁
一个信托产品一般分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指的是投资者也就是购买者,受托人指的是发行信托计划也就是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受益人现在都是指定和委托人为同一人。
『贰』 谁可以做家族信托的受托人
信托公司和银行。
『叁』 信托受托人的三大信托受托人
在新规实施之后,信托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大幅提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开展陷入困境,苦苦寻找新的盈利模式。此时,信托与银行合作推出的理财产品不失为一个创新亮点。
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与信托合作推行打新股的理财产品数不胜数,规模迅速攀升。当前,银行、信托、基金公司的合作,再次让信托公司在股票市场获益。
南方一家信托公司经理称,“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角色因此得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在这类理财产品中,信托、银行、基金或券商的功能环环相扣,缺了谁都不行。”
在招商银行的“添富增利”理财计划中,信托、银行、基金公司各司其职,分别扮演受托人、保管人和投资顾问的角色,充分发挥固有的职能。
据悉,投资这只产品的投资者缴纳的受托人服务费年费率5‰,无疑将为信托增加一块大蛋糕,为信托公司开辟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根据规定,只有创新类券商才能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大部分券商暂时无缘此项业务。记者近日了解到,随着股市走好,多家非创新类券商借道信托参与到集合理财这一市场中来,力争分得集合理财市场的一杯羹。
一位信托公司经理告诉记者,针对非创新类券商集合理财的需求,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与券商、银行合作,推出资金信托计划,券商通过借助信托实现了曲线出击集合理财业务的目的。
业内人士透露,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开展这类业务较早,也比较成熟,已推出一系列券商参与的投资证券二级市场的信托产品,总募集资金规模近10亿元。
据了解,其具体安排是———信托公司发行投资证券二级市场的集合信托计划,券商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者参与信托计划,同时,券商兼任投资顾问的角色,引导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并获得收益分配。当然,券商借道信托需支付其一定的管理费用。 对于基金公司来讲,投资管理是其强项。在与信托和银行合作的新型理财产品中,基金公司担任理财顾问,收取投资顾问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等于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同时,增添了一块新的收入来源。只要合规运作,前景将十分广阔。
目前国内的基金公司急于拓展新的盈利模式,由于新发基金控制相当严格,部分基金公司一年都难以发上新产品,因此,基金也十分乐意参与银行的理财产品。
此外,相比一般基金公募产品,这类银行理财产品在设计中部分加入了激励机制,让投资管理人员充分分享投资收益。光大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即将推出的银行、信托、基金合作的理财产品在激励机制上采取业绩分成,根据晨星评级表现,到期后超出同类型基金的超额收益部分按25%的比例分成,没有超过晨星评级的同类型基金平均收益率则不提成。
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则表示,虽然该业务前景广阔,最主要还是回避利益冲突,避免关联交易。如果基金公司向咨询公司推荐它自己买的股票,这就涉及到利益冲突的问题。因此,对于基金公司来说,一定要建立好防火墙。
去年3月份,监管层出台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基金公司可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但是该通知也对基金公司提供投资咨询业务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包括要求基金公司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业务隔离等内控制度,将投资咨询业务与基金投资管理等业务相分离,防范利益输送行为等。
『肆』 在国内家族信托夫妻双方可以共同作为委托人吗
如果一方单独为自己的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完全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这个家族信托基金中,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其所有权不是一方,而是双方共同财产。这就需要法律判定了
『伍』 家族信托是不是只有银行做
当然不是了,信托公司才是做信托的主力军。
『陆』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
“家族信托”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托”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它是一种以家族内部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第二,它是有一定规模的信托,一般适用在家族企业上。
我国在信托发展的现阶段当然没有《家族信托法》,规范家族信托关系的主要还是《信托法》。《信托法》15条关于“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的规定,对家族信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托承担财富传承功能的基础。有了《信托法》特别是其15条,理论上在中国可以设定家族信托,信托合同中可以约定家人照料和保护信托的条款(如果受托人同意,并有可能执行的话)。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实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家族信托的时限很长(会超出自然人终生范围),受托人如果是自然人执行信托事务可能有困难,并且自然人的财产管理能力也比较有限,所以,家族信托最有可能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所以,有关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也是重要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7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第2条第2款又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因为没有自然人或非信托公司从事受托行为的司法解释,民事信托的范围受到了“以信托为业”这个模糊边界的挤压。再加之家族信托本身的原因,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在很长时间内都将主要是信托公司。
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动产信托。因为《信托法》10条规定,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加之,相关配套登记制度没有健全,所以在我国目前不动产信托的登记是很困难的。类似的,其他需要登记的财产信托也会遇到这个问题。
家族信托受到限制还来自于税制安排。
虽然,《信托法》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但是,关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史尚宽先生说,受托人受财产权之移转处分,该财产权归属于受托人。因为受托人之管理处分财产,非管理处分他人之财产,乃自己管理处分属于自己之财产。但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非为自己利益而管理处分自己之财产,乃系依一定目的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18]还说,不动产所有权之信托,委托人不能不将该不动产之所有权移转于委托人。[19]虽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托给”这种让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对日本和韩国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观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国税法不对信托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权转移的信托可能会带来很多税务上的问题o比如,房产的转移要缴纳印花税、契税,还可能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且,这种缴纳是双向的,即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要缴纳一次,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转移时还要缴纳一次。在信托受益缴税的问题上,公司作为受益人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若企业认购的信托产品属于金融商品的范围,对外转让信托产品时,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个人来说,国税函[2005]424号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当前并没有信托公司执行代收代缴的义务,但并不否认以后有按受益缴纳的可能性。而信托受益在信托计划的执行中,都已经依法纳税。这就又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
『柒』 家族信托受托人可以在哪几个机构担任
在国外,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既可以是金融机构或者其下属部门,也可以是自然人、律所、其他组织等。
在我国,按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但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担任信托的受托人,但如果是要采用信托机构的名义成为受托人,则需要由国务院相关机构批准。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营业性质的信托,其受托人只能是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而对于不收取报酬的民事信托,自然人也是可以成为受托人的,这一点在国内也有过案例。但是律所、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能成为受托人的,因为需要国务院相关机构批准。而律师,由于其展业只能依托于律师事务所,所以也不能以律师的名义成为受托人。
『捌』 中国银行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计划介绍
(一)境内家族信托:指客户(即信托“委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设立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即信托“受托人”),按照客户意愿进行的财产隔离、管理、处置,用于抚养、赡养、非遗产的财产继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托安排。核心法律关系存在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和作为委托人的客户之间。
(二)境内家族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私人银行客户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负责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产;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一般主要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如公益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委托人可指定监察人(又叫保护人,可选,非必须),负责监督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三)境内家族信托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具有理财性质的投资类信托不同,主要是依据信托法律赋予的信托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功效,为客户设立信托将财产进行隔离设置,再对受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提供信托受益权分配的事务性工作。
(四)家族信托信托结构和事务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托公司负责设计和管理。
(五)家族信托业务中金融资产管理的投资服务部分,由合作信托公司担任信托资产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可和合作信托公司协商采用双财务顾问的形式,约定双方在信托业务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对应金融资产的先后顺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资配置建议。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担任财务顾问,仅在我行已审批的产品范围内来提供投资配置建议。
(六)家族信托业务信托资产管理部分的交易载体:以家族信托业务的单一信托计划为主要交易载体。
(七)家族信托业务现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载体:如是自然人作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以家族信托业务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主要交易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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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我想了解一下中国银行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计划的含义
(一)境内家族信托:指客户(即信托“委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设立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即信托“受托人”),按照客户意愿进行的财产隔离、管理、处置,用于抚养、赡养、非遗产的财产继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托安排。核心法律关系存在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和作为委托人的客户之间。
(二)境内家族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私人银行客户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负责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产;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一般主要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如公益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委托人可指定监察人(又叫保护人,可选,非必须),负责监督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三)境内家族信托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具有理财性质的投资类信托不同,主要是依据信托法律赋予的信托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功效,为客户设立信托将财产进行隔离设置,再对受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提供信托受益权分配的事务性工作。
(四)家族信托信托结构和事务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托公司负责设计和管理。
(五)家族信托业务中金融资产管理的投资服务部分,由合作信托公司担任信托资产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可和合作信托公司协商采用双财务顾问的形式,约定双方在信托业务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对应金融资产的先后顺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资配置建议。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担任财务顾问,仅在我行已审批的产品范围内来提供投资配置建议。
(六)家族信托业务信托资产管理部分的交易载体:以家族信托业务的单一信托计划为主要交易载体。
(七)家族信托业务现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载体:如是自然人作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以家族信托业务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主要交易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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