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教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
可以的 只要对方愿意买你的股份,价格你随便定都没问题;
Ⅱ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你的问题是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持有基金公司(B公司)股份,现A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B公司股票。如果是这个问题,则首先是可行,但根据持股比例等情况需向证监会报批或报告。主要涉及转让股权是否超过B公司5%股权及相关问题,下面给出较详细的界定和提交材料要求以供参考。
如引入新股东的,入股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其入股行为应当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受让方和出让方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等程序。
------------------汇盛 王律师
第一种 报批
适用条件(仅指B公司,下同)
1、新增或者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3、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申请材料”字样、具体变更事项、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光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1份。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诺函
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的承诺;
2、新增股东、受让方或者出资认购方对以固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作出的承诺;
3、出让方在相关审批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
4、受让方在相关审批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
(二)确认书
同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新增股东、受让方或者出资认购方信贷记录等社会信誉情况进行查核的确认书。
(三)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目的、必要性、新增股东或者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对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影响。
(四)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有关具体事项的授权书
(五)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情况说明
1、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
4、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说明
5、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说明
6、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说明
7、关联方关系说明
8、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是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1-8项内容按照附件一中二、(五)股东情况1-8项的相应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9、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的承诺。
(六)有关当事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认购协议等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至少包括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九)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报告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十)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十一)法律意见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资格的确认,重点是股东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的确认;
2、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是实际出资人,不存在通过信托合同、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进行出资的确认;
3、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与关联方关系说明的确认,重点是对实际控制人或最终权益持有人的确认;
4、对股权转让或者股权认购协议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5、对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合法性、有效性的意见;
6、对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意见。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种 报告
适用条件
1、变更持股5%以下的股东;
2、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
需提交报告材料
一、股权转让引入新股东的,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1、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
2、《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
3、受让方与基金管理公司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4、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股东告知变更股东情况的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5、有关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有权决策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提供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
6、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
7、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法律意见书;
9、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原件;
10、股权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转让导致持股比例变化的,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股东告知变更股东情况的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有关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有权决策的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提供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
4、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原件;
7、股权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Ⅲ 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网络-股权质押
Ⅳ 假如一家上市企业收购了一家非上市企业,那么该被收购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是否算已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50%以上股权才算上市,其份额为收购份额
Ⅳ 请问高手,信托集合产品可以投资未上市股权吗,就是会对要上市的企业有影响吗
OK高手来了。嘿嘿。。。
是可以的,这种在信托行业叫股权收益集合信托。是只受资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为质押资产来向信托公司申请融资,信托公司在严格审核风险之后会暂时持有该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该公司在以合同价格或者上市时的流通价格来回购。这样信托公司从中赢利,不知道我说的你懂了没,不懂没关系在问我就可以。
还有你问的那个说对上市企业有没有影响,答案是有的。个人认为是有利得影响,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运作时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资金的,所以通过信托融资,可以很好的解决上市公司的流通资金问题,而且回购方便,对自己行使企业股权也没有影响,还有就是在信托合同期间,信托公司持有股权时,一般不行使股东权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紧急裁决是在形式股东权利。所以信托公司的暂时持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产生影响。反而解决了上市之前的资金需要。
不知道我说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请把分给我,谢谢。
Ⅵ 资产管理计划和理财产品都可以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吗可以投向VCPE基金吗谢谢
你是想投原始股吗,我这里有个比较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