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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乐享信托集合计划收取管理费

发布时间: 2021-05-14 11:30:22

㈠ 第i期信托单元提前终止日受托人应收取的信托受托管理费=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份

这个很常规的公式
假设这期产品规模为1亿,期限为180天,已经支付了1万管理费
信托受托管理费的金额为:1亿*0.5%/365 然后再乘以180再减去1万,信托收取通道费都是这么算的,

㈡ 私募基金要收取哪些费用

1、私募基金认购费
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2、信托公司的费用
给信托公司的管理费用,比例为私募基金产品的1%左右。一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一般每年的费用范围为0.75%~1.25%,以1%居多),无论基金运行业绩如何,每月都会收取。和浮动信托报酬(资产增值部分的3%),只有在基金净值创出新高的前提下,对于新增加的部分,会分取一定百分比的预期年化收益,也是每月收取。
3、保管银行的费用
私募基金的资金一般存放在保管银行,此时保管银行需要收取手续费。费率标准一般每年为0.25%。无论基金运作的业绩如何,这个费用会依据每个月开放日的资产规模收取。
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 ~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2-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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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信托收取管理费是多少

信托公司收取的费用叫做信托报酬。一般发行集合理财产品,收取的是2%-5%不等,也有高的。单一产品,比2%低。

㈣ 信托产品的手续费用

一、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费用一般是向融资方收取(由信托财产承担),与投资者一般没有关系,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预期的信托网收益是相当固定的纯利得财富收益。 固定收益类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有: 受托人(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保管银行)收取的保管费、信托文件账册制作及印刷费、信托计划日常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保险、律师、审计等)、召集收益人大会的相关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具体收费额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区别。
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费用虽然也是由信托财产承担,但与投资者的关系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的最后利益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证券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费率约为净值的1%-1.5%)、浮动管理费(投资顾问收取,费率一般为赢利部分的20%)、保管费(保管银行收取,费率一般为净值的0.25%左右)、认购费(一般是认购资金1%左右)、赎回费(一般在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 信息披露费、银信托事务聘用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证券及其他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三、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也和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的最后利益也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信托认购费(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左右)、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左右收)、浮动管理费(按信托收益的20%左右收取)、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㈤ 集合资金信托的敏感问题

异地作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都可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性作业。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不可能局限于一城一地。因而对资金信托业务,应该允许异地开展业务。可以考虑最保守的做法,即信托计划向项目或销售所在地人行备案,资金托管人由当地的信托公司担任(如无,可由人行指定有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这样做,应该可以满足当地人行的监管需要,且免除对资金风险的担心 。
银行代理:信托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开展业务面临许多困难。建议在不突破“200份、5万元”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银信合作,共享客户资源,代办、代销信托计划产品。甚至产品说明中可以增加“本行仅代理该信托计划销售事宜、不承担任何投资管理和收益保证义务”等字样;
风险控制:项目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风险是任何投资行为共同面对的,这主要取决于项目选择、收益模式和管理能力。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信托公司的信用风险,要严格按照专户、专人管理原则:建立资金防火墙,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强化信托经理人的职业精神,建立信托经理人的信用评价和职业准入机制;二是信托计划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信托计划不能公开交易,允许受益权转让是必要的。特别是长期性的信托计划,流动性是其开发设计的关键因素。应该允许信托公司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能性。
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包括投向、方式、用途(目的)三个方面。大多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确定资金投向和运用方式,不管资金用途(或者将目的化为收益性)。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明确资金运用投向和方式,而突出资金用途的具体目的性,但这种产品市场反映不佳。
管理风险与收益:按照“200份、5万元”的限制,一份信托计划募集的金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左右(统计表明,平均每份合同金额10万元~15万元)。按平均1%的管理费率,管理年费为20万元~30万元。而信托计划产品开发从项目筛选、研究开发、上市销售、跟踪管理到最后顺利完成,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成本大于收入。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尽职管理,虽不承担投资风险,但却承受赢利预期、最终退出等管理风险和信誉风险。因此,信托计划必须有相当的规模和较长的期限,信托公司才有开发的积极性。
管理费形式:有关法规没有规定信托公司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多采用直接费用由信托计划承担,管理费收取采取分段计费方式。有必要通过行业内的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及指导价格,逐步形成所谓“行规”。便于成本核算、经营比较,也有利于维护委托人利益。
委托管理:按信托“亲自管理原则”,要求信托资金由信托公司运作。但实际上由于资金投向的多元化,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信托公司很难实施亲自管理的原则。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在设计产品和管理期内,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预警、风险辨识及控制机制和措施。
管理责任界定:按法规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同时又规定信托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而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信托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由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立场不同,必然会导致判断看法不同。而动不动付诸法律,对信托公司形象不利。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以案例形式列举一些条文,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监管: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具有常规性的特征,即对信托计划产品设计和推出,既不需要审批,也不用经过核准,而是通过常规检查、审计来实施监管。这反映了主管机关“鼓励创新,严格监管”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发展。但是,“宽松”是一把双刃剑,上述宽松政策是以严格限制性条件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可以想发就发,想几个就几个,想多大就多大,很自由。但必须符合“200份,5万元,纯私募,本地化”(后两个限制虽无明文,但是实情)条件。这实际上是关在小笼子里给自由,恐怕未必适应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放宽限制、增强监管”的策略。
税收等配套制度环境:税收问题,是中国信托业遇到的一个专业难题。国家税务部门表示,制定专门的信托业税收政策,不在税务总局的议事日程上。现在已经进行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国家一般性的税收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受益人纳税原则、避免双重纳税原则、直接按相似税法纳税、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四个原则处理。

㈥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怎么收

有前端收取的,也有后端收取的,需结合购买时所选择的份额类型来判断。

㈦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相关问题

1、固定收益类信托是否真的保本并保证收益?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固定收益信托没有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使投资风险降为最低。
2、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分成哪几类?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
3、固定收益信托主要投资于哪些领域?
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会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
4、什么是受托人?
指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5、什么是担保人?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此次投资的收益做担保,对这个项目附有连带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目发起者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6、什么是抵押、质押?
担保人在对投资项目担保时,会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抵押、质押给受托人,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必须大于受托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额,如果投资项目失败,受托人可以将抵押、质押物变现以保证收益。
7、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如何?
固定收益信托购买门槛和阳光私募类似,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同时,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且单个信托300万以下的投资者受到50个名额的限制。
8、购买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有哪些费用?
在投资者层面,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一般没有申购费、固定管理费。固定收益信托在运作中实际收益可能会超过预期收益,信托公司只以超过的部分为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不影响投资者收益。
9、固定收益信托的流动性如何?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以在1-3年的居多。比较适合通过中长期投资期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理财客户。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赎回的,只能在信托存续期到期后获得信托本金和收益。
10、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收益分配和退出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在信托存续期间,没有净值。一般来说,在每一个信托年度结束时,信托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会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在所有投资项目成功取得收益后或信托存续期到期后,信托未分配的收益和信托本金会分配给投资者。
11、投资者和谁订立信托合同?
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发售的信托产品,最终都是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12、固定收益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同固定收益类信托在起步金额、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等会有一定区别
13、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谁监管?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基金一样,都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二、进阶班
1、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固定收益信托产品?
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1)信托公司:首先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我国目前有62家信托公司,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等都是不相同的。
(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
(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
(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6)产品期限:信托产品一般在购买后到融资方支付本息之间投资者的资金是不可赎回的,所以投资者要看好产品期限,以便安排未来现金流。另外,部分产品存在着提前结束或是延期的情况,也请投资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注意有无这类附加条款。
(7)抵(质)押率: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质)押物的变现性。
(8)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条件相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
2、固定收益信托的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并不保本保息。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等。
信用风险: 融资方可能出现经营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信托公司通过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尽可能保障投资者收益。
流动性风险:大多数固定收益产品在开放期前不得赎回,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付出一定代价,如手续费等。
利率风险:固定收益信托预期收益已在发行时确立固定,除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外,不会随利率改变而改变;当处于加息周期时,固定收益信托的相对超额收益随着无风险收益率提高而降低。
3、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
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要求相关的公司或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几种风险控制手段都是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的保障。
4、固定收益信托信息披露机制
固定收益信托在每一个信托季度会对投资者披露信托运作情况,包括资金运作项目方向、项目进展、项目公司财务情况、获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已实现收益和分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