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族信托如何维护受益人利益
一、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细地订立于遗嘱中。待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所设立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所主要解决的是委托人死后财产如何管理和处分的问题,与一般继承不同之处 在于,它借助引入第三者,也就是受托人,来实现委托人维护家族地位,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甚至借助对财产的控制来实现对后代及社会控制的目的。
遗嘱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遗嘱信托以遗嘱作为信托设立的方式,是委托人遗嘱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遗嘱具有单方性,受托人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做成可以证实的承诺,承诺的形式可以是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受托方可以在遗嘱上阐明承诺,也可以由 公证机关对承诺内容做出公证。
(2)遗嘱信托以委托人的死亡时间为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遗嘱信托关系不会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这与一般信托生效有区别,一般信托双方就设立信托达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后,信托关系即时生效。
(3)遗嘱信托的财产转移与一般信托的财产转移不同。一般信托财产是由委托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相应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或动产交付完成,且在财产登记或交付行为完成时信托生效;而遗嘱信托生效时,财产转移(继承)才刚刚开始,委托人 的财产尚未由其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进行财产的变更登记或交付。
二、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即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 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将剩余资产交付给信托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通过信托条款约定,委托人将保险金的受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委托人将记载保险利益的保单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就完成了信托权利的移交。一旦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理赔条件发生,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按照保险金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受益,而不是直接交付于原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2)受托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险金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受托人应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保存、利用信托财产,为受益人维护信托财产,增加信托财产的价值。受托人可以依照信托条款约定从该笔信托财产中获取应得的报酬,但不得从信托财产中 获得任何其他利益。
三、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是指股东根据表决权信托中的约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不可撤销的方法,将其持有股份上的表决权或与之相关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或若干受托人(后 者可为实现某些合法目的,在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合法行使表决权),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家族成员可通过表决权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继续拥有其企业的股份控制权,同时把经营权和决策权转移给外部,获得外部关键的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同时分享控制权收益。表决权信托是信 托在商事领域中的运用形式,其本质在于对公司控制权的集中和争夺。在家族财富传承中,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灵活运用表决权信托来实现自己控制家族企业的目的。
表决权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表决权信托的不可撤销性。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表决权信托有效成立后,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期限,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不得因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任何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死亡 而终止。
(2)表决权信托的有期限性和延展性。通常,一般信托关系没有期限限制,表决权信托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以防止表决权信托期限过长或不够出现损害委托股东和受益人权益的现象。
(3)表决权信托证书的有价证券化。表决权信托证书是证明其持有人处于受益人地位的凭证,表决权信托证书可以像股票一样流通转让,是可流通的凭证。
四、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进行,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而委托人为本国居民设立的信托。由于不同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律条文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因此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离岸信托一般创立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以外的司法权区;同时由于避税地在税收上能够给与受益人更多的优惠,大多数的离岸信托都建立在避税地。
离岸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利用离岸信托来转移财产。如果委托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税负较高,委托人可以建立信托关系,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在避税地设立的离岸信托,从而合理地避免由这些财产所产生的高额税收。
(2)利用离岸信托来实现继承计划。对于资产所有人而言,离岸信托不仅可以避免因民事继承须在资产所有权利当地申请办理而产生的繁琐法律程序,又可避免因委托人本身国籍所附加要求的“强制继承”而引发的问题。
(3)税负优化。委托人通过信托安排,使资产所有权的“国籍”产生了转移,从而转移了“征税权”,尤其对于“被动投资”收入的税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选择,可以产生潜在税项利益。
❷ 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公司法》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理解你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确实没有表决权;
(三)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确实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理解,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除了143条规定的4种特殊情况。你问题中所谓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就是指的4种特殊情况中的任意一个,一般的上市公司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因此4种情况都很少见;
(五)上市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都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因此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资产,无论何种形态,都归上市公司股东所有),只不过这部分股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因为同股同权,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行使股东权利,但上市公司是法人,不是一个有着实体意识的自然人,无法做出任何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论,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上市公司行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并不是由任何一个人行使的,而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也就是说,虽然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由上市公司持有,但真正行使股东权利的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好了,圈转回来了,上市公司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与上市公司是否在中间持有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味的追求同股同权的概念,上市公司为了让股东来决策如何行使这部分股权的权力而按例行公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反而失去了决策效率。
那么现在我们退一步,如果这部分股权没有决策权,不参加分红,那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受到了利益侵害呢?仔细想一下,没有,根本没有,刨除上市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权,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没有变化;这部分股权是否参与红利分配,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少分1分钱,因为上市公司因为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得的部分仍需按照红利分配比例分配给上市公司的股东。
所以,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加红利分配,这本身是考虑到效率,但规则原本就是为了一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行使权利作出的解释。
全文均为自创,公司法引用仅引用了解释你的问题所需引用的部分,相关的详细法律请自行搜索,公司法还是很容易找到的。因为这个问题不大容易说清楚,不知道我解释是否易懂,如需进一步解释,可以留言交流,谢谢~
❸ 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可以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吗
证券法里与关于优先股的规定,但是你不是上市公司,哪里来的什么优先股呢,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股份,没有股票,所以就不存在优先股问题了,因此在中国不存在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的股东
❹ 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有表决权吗
不是所有的股东对所有的事项都有表决权。比如,优先股持有者不享有对经营事项的表决权;在公司对股东或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表决中,被担保的股东或控制人对此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另外还有根据公司章程各股东对不同事项是否享有表决权或表决权数。
❺ 投资者为什么买无投票权股份
无投票权股份,也就是优先股,虽然优先股放弃了投票权,但是优先股一般分红比例高于普通股,破产清算又优先排在普通股之前。
❻ 家族信托的相关新闻
比尔·盖茨
2000年,世界首富比尔·盖茨 设立了比尔及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会,并陆续将其与妻子名下的资产转入该信托基金。该基金会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基金会,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基金会设有理事会、职业经理人,整个基金会由四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全球卫生项目组、全球发展项目组、美国项目组以及运作领导组。
默多克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 也设立了家族信托,通过GCM公司运作。新闻集团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其中A类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B类是拥有投票权的股票。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如此一来,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
其他国外名人
洛克菲勒 家族、肯尼迪 家族、班克罗夫特 家族等全球资产大亨都通过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家族财产,以此来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3] 。
王菲
王菲与李亚鹏2013年9月,王菲 与李亚 鹏离婚。李亚鹏声明指出,王菲与李亚鹏所生的小女儿李嫣 将跟随父亲生活 。另一方面,网上有传言称,王菲为大女儿窦靖童在香港办理了信托,通过信托将资产传承给女儿,保证其一生衣食无忧的生活。
❼ 基金公司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有没有投票权
如果购买量占上股东排名是有大股东应有的表决权的
但是基金公司不会买这么多
基金公司有它自己的投资模式
❽ 股份持有 投票权 这是什么协议
只要持有股票就有投票权,投票权以持有份额来定。比如说某人持有超过半数的股票,他投票赞成的议案都会通过。当然有一定限制,比如不允许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又这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法院审理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