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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不可撤销信托遗产税

发布时间: 2021-05-13 20:51:11

㈠ 设立信托保护资产可以合理规避高额的遗产税吗

可以,设立可撤销信托或者不可撤销信托,都可以用来避免遗产税并隔离保护资产,如果对这两种方法不了解或者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团队的帮助,具体可以联系澳加美联的王国栋及其团队,是专业的美国财税专家和财税规划团队。

㈡ 财富管理系列课程之四:资产配置与税务 C12024  考了70,还有2次机会,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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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对于美国税务居民,如何合理规避高额遗产税

可通过设立信托保护资产,包括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如果想要规避高额的美国遗产税,可以咨询澳加美联的王国栋以及其相应的团队噢,希望可以帮到你解决财税问题。

㈣ 美国遗产继承税率最高是多少怎么合理规避

2019年国税局IRS税法规定,遗产税最高税率为40%,由被继承人来缴税。
超出免税额的财产,从超出1万美元到超出100万美元,遗产税的税率逐步提高,税率从18%提到到40%。
遗产税是指在被继承人过世后,经过法庭认证程序精算出他名下财产总值,若超过免税的数额,该超额部分需缴交遗产税。

信托与保险,便是两种便捷而有效的避税工具。
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对于美国公民及居民来说,在美国的遗产税与赠与税背景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是一种常见的避税方式。让信托作为保险所有人,当受保人过世后,理赔金赔付给信托,受益人再从信托中获取收益,便不用缴纳遗产税。

而对于非美国居民的父母来说,美国保障型人寿保险的身故理赔款由于不在遗产税征收的资产范围内,可以说是避税的理想选择。一种选择是,父母给自己购买保障型人寿保险,无论子女是何种身份,作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在父母过世后获得赔付,不用缴纳遗产税,是一种安稳可靠的财产转移方式。

㈤ 规避高额的美国遗产税有什么方法

一般常用的有设立信托保护资产的方式,有设立可撤销信托和设立不可撤销信托两种方式,不过美国财税和个人规划千人千面,可以咨询比较专业的财税团队,比如澳加美联的王国栋及其团队,是专业的美国财税专家和财税规划团队。

㈥ 贾跃亭否认的信托是怎么回事

数月前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在香港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设立2亿港币的信托,近日,贾跃亭夫妇又因一份“不可撤销的信托”成为舆论焦点。在这份随后被乐视方面发表声明称系伪造的“信托文书”中,贾跃亭留给女儿一笔巨额财产,其妻子是信托基金授信委托人……“信托”、“不可撤销信托”成为大众热议话题。

多日不见的贾跃亭,近日成为舆论焦点,竟然是因为一份据说是伪造的“不可撤销信托”。贾跃亭和乐视的各种争论纠纷还需要时间给出定论,但“不可撤销信托”这名词却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兴趣。


为何潘石屹等人热衷海外家族信托

虽然国内已经有不少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可大家在新闻上看到的却是一些人在海外设立信托的消息。包括这次贾跃亭被谣传的不可撤销信托也是在美国发生。据报道,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等都通过境外信托来打理自己家族的资产。今年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也是选择在香港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设立2亿港元的信托。

为什么他们要舍近求远去境外设立信托?境内外家族信托到底有哪些区别?

律师昨天向记者表示,中国内地信托制度起步较晚,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才正式确立信托的法律关系,但它只是一部纲领性的法律,对家族信托并未有更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在很多委托人最关心的关键问题上,缺乏详细的配套条例,也没有现实的判例可参考。

此外,内地的家族信托受托管理的资产基本仅限于金融资产,不动产尚未囊括其中。目前国内信托更多是一种投资工具。

这就是给有钱人设立的逃避风险的一种投资。

㈦ 如何避免美国高额遗产税

一般会通过设立信托保护资产,可以设立不可撤销的信托保护或者可撤销的信托保护资产,具体可以联系澳加美联的王国栋及其团队,是专业的美国财税专家和财税规划团队。

㈧ 如何把财富最大程度地留给下一代

多数中国人都有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下一代的想法,不用说是资产上千万的家庭,就算是百万资产的中产阶级,也需要提前考虑这个问题,美国人也不例外。那么,美国人是如何把财富最大程度地传承给孩子的?这是很多移民朋友关心的问题。

因为提前做好财富传承不仅仅意味着少交或不交遗产税,还与税务规划密切相关,规划得当还可以规避官司和子女离婚时破财的风险。今天小帮就跟大家谈谈这个问题,介绍财富传承的各种方式,比较、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

首先,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年度赠与豁免。

在美国,每个小孩每人每年可以给14,000美金,夫妻俩联合赠与就是28,000美金。

常见的作法主要有:设立UGMA或UTMA账户,即所谓监护人账户(custodian account)。每年往这个账户转进一笔钱,这个账户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和共同基金,赚到的钱按孩子的税率交税,税率较低。这笔钱给出去了,就给出去了,你百年后不算你的遗产,不用交遗产税。

但缺点是一旦孩子成年(18岁),就自动成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对账户有完全的支配权。而且,该账户的钱算孩子名下的资产,在他/她申请大学奖助学金时有最不利的影响。

另外你给孩子付学费和医疗费不受年度赠与豁免的约束。具体作法是你直接开支票给学校或医院,而不要开支票给孩子。有人说我若给孩子现金,IRS就查不出来,但一旦你的孩子把现金存入银行,超过一万美元就必须申报,如果你家孩子经常大量往银行存现金又没有合法、合理的解释,弄不好还会惹来逃税和洗钱的官司,得不偿失。

第二,利用年度赠与豁免开设529账户。

你可以一次性放进去5年的限额,即最多14万美金(每年2.8万美金),当然你一旦放进去5年的限额,日后5年你就不能再放钱。你也可以每年、每年放。放进529的钱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孩子日后上大学或读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资本增值税。

但如果这笔钱日后挪作它用,则会有资本增值税,外加10%的罚款。529账户在申请奖助学金时也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它算作父母的资产,其不利影响小于监护人账户。

第三,购买人寿保险。

什么样的人最适合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把财富传承给子女呢?首先是那些资产超过免税额、日后很可能会有遗产税的人士;其次是有些剩余的钱,自己花不完,想利用杠杆原理把遗产放到的人;还有就是目前财产很多是不动产,想给子女留下一些现金的人士。

一般做法是做父母的给自己买保险,把子女列为保险的受益人,或是给孩子买保险,日后再把保险的所有人改为孩子自己。

先说给自己买保险。如果你家孩子未成年,或是房贷未付清,买保险是给家庭一个保障,这是必须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你们自己的退休计划也做的很好,给自己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让留给子女的资产最大化。

如果你什么也不做,留给子女的资产假设是100万美金,其中有50万美金是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或共同基金。如果你用50万美金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假设30万美金来买人寿保险,对一个50岁的人来讲,这30万美金可能能买到100万或180万美金的人寿保险(取决于你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人过世后2-3周保险公司就会赔钱,而且没有税。

当然,如果你善于投资,30万美金在20-30年内涨到100万美金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一定能做到的,还可能赔钱。就算你30万美金涨到100万美金,这70万美金收益还要交税。而且,万一你不幸没有再活20-30年,你的“100万美金”就是无法实现的梦想。

除了给自己买人寿保险,你也可以考虑给孩子买人寿保险。

一方面,孩子的保险便宜,可能不需要体检。另一方面,给孩子买的是永久性的保险,还有现金值。刚开始现金值很少,但日积月累,现金值可以累积到很可观的程度。日后你家孩子可以用这笔现金值做他/她买房的首付,或是作他/她的孩子的大学教育基金。你家孩子的保险在未成年前由你控制,长大后你可以把这个保险转给他自己,由他/她控制。

如果你不想人寿保险理赔纳入你的遗产,你可以设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作自己保险的所有人和受益人。你百年后,这笔理赔进入这个信托账户,你的子女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从这个账户拿钱。

设立信托拥有保险的好处是这笔保险理赔不算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另外,该信托具有官司和离婚保障的功能。日后你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这个信托中分钱;你子女若吃上官司,别人也无法从这个信托中拿钱。

如果你的保险额很大(几百万美元以上),或是你本身的财产已经超过了遗产免税额,就一定要设立保险信托。如果你想规范受益人拿钱的方式,不希望子女拿到巨额理赔后胡乱花费的话,你也最好设立信托。

在信托文件中,你可以写明收益人拿钱的方式或是花钱的规则,比如只可以用于教育、医疗或是意外开销,不能用于赌博、吸毒等等。有了这些规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子女有钱就变坏。

信托必须有trustee(受托人),由trustee来负责信托的执行。如果是不可撤销的信托,父母本人不可以作trustee,最好指定你信任的人做trustee,或是找某个银行作trustee。

第四,设立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和pension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ILIT)、朝代信托(DynastyTrust)等。

信托(Trust)简单地说就是设立人(Grantor)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entity(实体),然后把财产放到这个实体中。设立人事先规定受益人如何获得与使用信托中的财产。一个信托一般有3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人(Grantor),受益人(beneficiary)与管理人(trustee)。

在可撤销信托中,这3个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三位一体;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3个人往往不一样。信托一般都有一个税号(taxid),可撤销的信托有时用个人的社保号作税号,不可撤消的信托一般都会向IRS专门申请一个税号。

很多人对trust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常常有客户尤其是高收入、高风险的医生客户跟小帮说要设立trust,防止被别人告。他们最大的误解是以为一旦设立了信托就万事大吉了,自己的财产就固若金汤了,还有些人认为放进信托的钱我还可以自由支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

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

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拿走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放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曾经有客户若干年前设立了一个不可撤消的信托,把他的部分财产放到信托中,受益人是他的几个女儿。后来,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产、银行账户被没收,但在该信托下的资产安然无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后的生活费用。

以上就是美国人常用的财富传承方式。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具体你应该采用哪种或哪几种方式,则要因人而异。想知道自己适合哪种财富传承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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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生前信托的主要作用

对拥有房地产的人士,生前信托可能是比较有效的遗产规划工具。信托的主要功用,是避免后人要通过法庭认证手续;此外,信托可指定将来透过A/B信托,去保留夫妇各自遗产免税额,目前是每人一百五十万元。
假如房地产由夫妇直接拥有,待两人都去世后,后人需要聘用律师或会计师,向法庭申请认证,法庭批准后才能将产权转移。认证除了要花钱和花时间外,还会失去私隐权。有些父母在生前将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子女,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认证,但却有税务和其他后遗症,尤其是假如房地产属于投资物业,更应该让子女通过遗产继承,去达到省税的目的。
生前信托本身不能增加遗产免税额,但透过成立A/B信托,将属于死者的遗产放入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内,便可以利用死者本身的遗产免税额,将来即使产业大幅度增值,亦不会有遗产税的问题。
生前信托最大的好处,是避免将来子女承继遗产时要通过认证(PROBATE)手续,但对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生前信托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保障。
假如夫妇当中一人离世,另一人当然可以继续拥有产权,和子女们的监管权;可是,万一夫妇都离世,假如没有预先透过遗嘱或生前信托,去指定遗产的管理权和子女的监护权,便要由认证法庭(PROBATE COURT)去按州法律作决定,而这些决定通常都是跟据亲属的亲疏关系,未必与您的愿望相符。
虽然在遗嘱中可以指定产权和子女监管权,但假如拥有房地产的话,即使有遗嘱亦要通过法庭认证,所以最好还是设立生前信托,在信托中清楚地指定一位信得过的继承信托人,并指定由他监管未成年子女。同时,在信托内也可以另指定一位候补的继承信托人,当原来继承信托人不可以担当任务时,由侯补继承信托人补上。
由于生前信托通常可以随时更改,到子女成年后,父母到时可以考虑修改信托,让子女来作继承信托人。
避免遗产争议
通常父母在遗嘱或生前信托内,都会指定将来遗产由子女平均分配承继,可是,有部份父母,由于各种原因,给予不同的子女不同的遗产价值。例如,顾及某子女生活较困难,或者某子女对父母特别照顾,便将较多的资产分给他;另一方面,可能有令父母对子女某不满,便故意将该子女在遗嘱中删除,或给予比其他子女较少之产业。
虽然父母有自由去决定如何分配遗产,但分配不均可能为后人带来争执,失了和气,甚至对薄公堂,不时有人到法院为遗产分配提出诉讼。
为了减少将来后人为遗产分配争执,如果不采用均分的方式,便要特别谨慎去避免争执。遗嘱较容易被争议所以找律师订立生前信托比较稳妥,有些家庭甚至将签署遗嘱或生前信托过程,用录像机录下为证,并录下律师对分配条款的解释。此外,在遗嘱中加上不可争议条款,令提出争议的子女丧失继承权,也是常用的策略。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经常对遗嘱作些微修改,用意是即使遗嘱受到争议,法院也会考虑到之前订立的遗嘱。

㈩ 移民美国的人需要考虑的保险税务筹划有哪些

移民美国的人需要考虑的保险睡,我就是个人收入方面或者是个人有哪些收入可以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