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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公益信托监督机构有

发布时间: 2021-05-12 07:02:22

Ⅰ 我国信托业的监管机构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

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

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公益信托监督机构有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信托公司由哪个部门监管如何监管

银监会。具体有银监会非银司负责,当地银监局落实。

监管: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具体的是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

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Ⅲ 为什么对公益信托进行监管,监管手段

现代社会,由于人类集聚地财富越来越多,公益事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公益信托制度作为现代信托的一种独特的产品设计,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信托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关系,在信托法律关系的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受托人的地位最为重要。一个有效的信托,除了需要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外,受托人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受让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作为信托制度中具有独特性的公益信托,在这方面表现地尤为突出。私益信托的受益人应当是清楚明确的或者在信托文件中指明一种方法能够确定谁是受益人。而公益信托受益人的不确定性,使得公益信托受托人成为信托关系当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的核心。受托人制度成为信托法律关系本质的体现者。受托人的信托义务是否如实履行,必须要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Ⅳ 如何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

1、提出设立慈善信托申请

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设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请,以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设立慈善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人或者数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慈善信托的申请;委托人人数众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宜由受托人提出申请。

2、信托资产转移

慈善信托设立申请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成立。

3、信托财产管理与运用

基于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每年编制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的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予以公告;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将信托资产或(和)收益交给受益人。

4、信托监管

信托监管包括对信托财产运用的监管和对受托人的监管,对信托财产的监管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义务检查受托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监管包括: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和受托人违反信托业务或者无力履行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两点。

5、信托终止

信托期满,慈善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及时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慈善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作出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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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监察人。

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Ⅳ 我国信托业的监管机构是

信托行业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主要是归银监会的“非银司”负责。

Ⅵ 信托 监管部门 是什么

信托的监管部门最早为人民银行,现行的监管部门为银监会,具体有银监会非银司负责,当地银监局落实。
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Ⅶ 信托的主体都有哪些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