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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光大信托股权

发布时间: 2021-05-12 02:50:29

❶ 如何看待家族信托法律问题

你好,信托公司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较为经常出现的,在2014年,专业人士就家庭信托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得出了一些结论,借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看待家族信托法律问题?根据先关法律规定,家庭信托食欲那种类型的信托呢?

一、家族信托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 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对家族信托定义如下:“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内容上包括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信托业协会的以上定义基本上揭示了家族信托的本质特征。

1、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

与目前信托公司的单一财产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目的不同,在家族信托中,家庭财富管理只是与家族财富的传承和保护相并列的三项目的之一,而且家庭财富管理的目的也不能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而是将家庭财富管理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信托公司以“次级债”为主体的高风险、高收益的债项理财产品不应该成为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所配置的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获得高评级的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产品应该成为家族财富投资的首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家族财富的传承与保护的目的。

2、家族信托以提供家族事务性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定义,家族财富管理与家族事务性管理是家族信托的两大职能,与家族财富管理相比,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家族事务性管理则显得更为重要,有人曾经做过统计与比较,在家族信托中,家族财富管理的比重只占到四分之一,而家族事务性管理的比重要占到四分之三。因此,目前有些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资金家族信托”,只能算是家族信托的初级版本,未来需要升级和完善。

3、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一项有效信托的设立,除了委托人要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之外,还需要以信托合同、遗嘱等书面形式设立信托,需要委托人对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具体规划、对受益权的分配、受托人的选任、准据法的适用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另外,家族信托的契约和结构往往是量身订做的,信托合同条款完全按照委托人和家族的意愿订立,在没有委托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是无法设立家族信托的,因此家族信托属于意定信托。在不违反《信托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做出各种约定和架构设计。

4、家族信托兼具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虽然本条规定了受托人的管理或处分义务,但是也规定了受托人要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处分,特别是《信托法》还规定了受托人必须遵守信托文件的义务,因此我国并不否认消极信托的合法性。由于家族信托的个性化特征,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契约中对受托人管理家族信托事务的责任做出各种各样的限定和指示。因此家族信托兼具了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二、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

古罗马帝国时期,为规避罗马法对遗产继承人的限制,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信任的第三人,要求其为遗嘱人的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为管理和处分遗产,从而间接实现遗产继承。13世纪,英国《没收法》规定,未经允许,禁止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否则一概没收。为规避法律,教徒们将其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同时要求土地受让人为教会的利益经营该土地,并将该土地所产生收益全部交给教会。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就是信托的前身。可见,信托制度诞生之初,是以“家族信托”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信托制度的出现并非委托人出于对投资的需求及财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过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以规避现有法令政策对财产管理和遗产继承的严格限制,实现传承和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现代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信托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初期是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一种补充方式而出现的,后来作为专业的从事投融资业务的机构而独立出来。由此可见,从家族信托从源流上属于民事信托,其与营业信托的区别如下:

1、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营业信托多属于自益信托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家族的利益,受益人并不限于委托人自己,还包括诸多家族成员,因此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而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人,多属于自益信托。

2、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营业信托受托人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信托机构之外的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适格的受托人包括信任的朋友、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离岸信托还可以私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具有营业性质的信托机构,范围比较单一。

3、家族信托的发起人为委托人,营业信托的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是单一信托,具有独特性和私人性的特点,一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信托契约与信托结构,由委托人作为唯一的发起人设立信托。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其经营的信托一般为集合信托,即信托机构先确定项目,再把众多委托人的资金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因此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4、家族信托的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的目的为营利

家族信托起源之初就具有融合多种目的为一体的特点,一般来说,家族设立信托是出于家族财富保护、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税收筹划和社会慈善等多重目的,其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发起设立信托多是出于融资及投资的需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

5、家族信托的合同为量身订做,营业信托合同多具有格式条款

家族信托具有“私人订制”的特点,因此信托合同须量身订做,以满足其不同需求。营业信托是集合信托合同,由于委托人众多且需求趋同,因此信托机构为了节省成本,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多采用格式条款。

三、家族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在英美法系,信托财产拥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两个不同的所有权。而大陆法系实施“一物一权”法律制度,同一物上不能相融两个不同所有者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采取了比较模糊的处理方式,《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对于该条“委托给”的解释,我国学者周小明博士认为是委托 给,即所有权归受托人所有,而张淳教授则一直主张信托财产应该归委托人所有。《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规定不明确方式,在营业信托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是影响不大的,但对于家族信托,如果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则会带来以下问题:

1、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的目的不能实现

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包括传承与光大家族企业、防止子女挥霍家产、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员等。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实际上是将财产分到每个法定继承人的名下,一旦财产被均分,上述的家族财产传承各个功能都不会得到实现。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委托人去世,其财产归属就成为问题,或者导致家族信托的终止或者引起各个受益人的纷争。

2、不能实现规避遗产税等税收规划的目的

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也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另外,由于英美法系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规受托人所有,实际上避免了由于委托人离世造成信托财产所有权变化的流转税问题,如果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家族信托的税收筹划功能将会大打折扣。

3、不能有效实现家族治理的功能

家族信托制度中家族治理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家族成员不能再围绕财产的份额与归属进行争执,家族治理是按照“失去了所有权的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原理来设计的,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不能将家族信托财产转移到到受托人名下。家族治理的很多制度设计就无法实施。

另外,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尽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但实践中也会给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财产特别是动产的确权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家族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应该归属受托人。

四、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可行性

在我国,一直是将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行业进行法律规制和管理的,虽然对属于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来讲,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规制及明晰的财税政策支持,但在我国立家族信托的具有以下法律可行性:

1、《信托法》为家族信托设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

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信托法》,其实就是确立了民事信托法律制度,该法为家族信托提供了以下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第一,信托特殊三方当事人架构非常适合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信托制度通过分设不同种类的受益人解决了不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问题,通过委托受托人管理或者建立家族治理制度解决了家族财产长期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问题,通过财产权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家族成员的分家析产和挥霍问题。第二,信托财产独立性将为家族信托财产构筑了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保障了家族信托财产的安全与传承。第三,为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设立的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虽然比较简单并且其信托登记制度又有较大争议,但毕竟为作为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

2、《合同法》为家族信托合同的订立提供了特别法支持

信托业的“一法三规为信托公司进行营业信托业务制定了较为详细和完善的规范,但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不能“标准化”,每一个家族信托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同的,需要按“量身定制”。实际上,按照《合同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我国,家族信托要比英美法系有着更大的自由度和操作空间。

3、《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以下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第一,家族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受托人名下,适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即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动产适用交付生效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第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信托应该到工商部门办理信托登记,股份公司应该在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托登记。第三,知识产权等应该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信托登记。

因此,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是具有基本法律制度保障的。

五、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

我国尚没有公布《受托人法》,营业信托中的相关监管法规也没有对受托人的权力与义务问题进行系统的规定,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承担的权力与义务问题将会成为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

1、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首先来源于信托合同的约定

在《受托人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信托法》的基本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按照《合同法》订立的信托合同应该成为判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的首要来源。

2、股权信托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权信托一般面临如下困境:受托人通常不具备经营企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不愿意受托人真正介入到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受托人作为股东做出决策并最终失败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等。为了解决以上股权信托的治理问题,一些离岸地通过制定特殊的信托法案,如BVI的VISTA 法案,将传统的股权信托奉行的“受托人中心主义”原则,改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原则。我国缺乏英美法系的受托人的法律规范与文化传统,现阶段受托人也不具备英美法系受托人的能力与诚信精神,在股权信托中实施英美法系的“受托人中心主义”非常不现实,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3、应该尽快制定《受托人法》

通过信托合同来最终确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会面临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的信托合同条款规定不全面、不清晰等问题,股权信托可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也面临董事来源、人数、权力等具体界定问题,存在家族信托被法院撤销的风险,在一定的家族信托法律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早制定《受托人法》或者相关的条例,为家族信托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环境。

家族信托在我国的法律实践刚刚开始,其面临很多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对此保持一定的宽容心态,不应该用英美法系传统的信托理论如实行“受托人中心主义”、禁止委托人设立“目的信托”,反对设立“永续信托”等来评判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应该借鉴一些离岸信托制度,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

家族信托法律问题自2014年以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家庭信托属于民事信托的一种,它是一管理家庭财富为主要目的。为了使家庭的财产得到保障,在办理信托时,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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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券商股是什么意思啊

券商股概念是指持有证券公司股权,可以分享证券公司的收益的一些上市公司。券商概念股主要有三类:一是直接的券商股,如中信证券、宏源证券等。二是控股券商的个股,如陕国投、爱建股份等。三是参股券商的个股,如辽宁成大、通程控股吉林敖东、亚泰集团、豫园商城和泰达股份等。
受券商大会影响最大的个股无疑是直接的券商股。因为如果有利好消息传出,对于此类个股的主营业务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中信证券等个股也的确需要新业务来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宏源证券而言,目前最需要的是如何解决其所持有的ST祥龙、ST龙科等上市公司的股权,因为此项股权解决得好,将远远大于直接发债的影响。道理很简单,发债毕竟是有成本的,而通过处理法人股,不仅解决了资产流动性问题,而且还会获得一笔可观的现金流。
券商重仓股受到的影响则各异[1] 。因为券商重仓股的形成动因不同,归根结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主动性投资形成。这与基金一样,从二级市场寻觅战机然后伺机介入,属于券商的自营业务。另一类是被动性投资形成。这又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包销而来,新股包销与配股或增发包销;还有一种是合并而来,因为有些券商是各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部以及各小券商合并成大券商的,如此一来,这些前身的重仓股也带到了新的券商中,这就是被动无奈的投资。

❸ 光大信托公司是什么背景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兴陇信托”)前身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1980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续办,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

2010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819.05万元。

2013年7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甘肃省政府签署股权战略合作意向书。2014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光大集团成功受让原甘肃信托公司51%股权,成为光大兴陇信托控股股东。

在时隔12年后重获信托牌照,对于集团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将有力推动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和长远健康发展。

(3)光大信托股权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的公司。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❹ 光大银行参股信托公司,是哪个公司尽可能详细点。

光大18.32亿入主甘肃信托,2014年5月26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银监复[2014]324号),公司将持有甘肃信托51%的国有股权转让给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前述公告还表示,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于7月7日完成,甘肃信托名称由“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若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优选财富官网,满意请采纳,谢谢。

❺ 中国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有几家

有: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光大集团、明天系、方正集团、国家电网、华能集团、长城资产、华融资产,均获得金融全牌照,一下是详细一览:

❻ 中国银行业是否与西方银行业有相互股份关系或相互业务支持关系

请你来判断一下,中国银行业和西方银行业之间的关系吧!

一、中国工商银行

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5亿)入股工商银行,收购工行约10%的股份,收购价格 1.16元。

上市后,按照2007年1月4日盘中价格6.77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755亿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9.3倍,世界罕见。

二、中国银行

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共51.75亿美元(合人民币约403亿),收购价格1.22元.上市后,按照 2007年5月10日盘中价格6.26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822亿元,四家外资公司净赚2419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6.6倍。

三、兴业银行

2006年,香港恒生银行、新加坡新政泰达和国际金融公司赚共出资27亿,以每股2.7元的价格购入兴业银行10亿股,上市后,股价达到37元多,三家外资公司净赚约370亿。

根据2007年2月12日《参考消息》报道,以后每年都有300%以上回报。

该银行上市募集资金共159.95亿,等于全部送给了三家外资公司。

该银行国内发行价格每股15.98,吸引的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高达11610亿。

四、深圳发展银行

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每股3.5元购买深圳发展银行3.48亿股,目前股价已达35.8元,投资增殖10倍,按照深发展20亿多股计算,新桥用12.18亿获得了700多亿。

根据新桥目前的做法,很快将达到1000亿元。而新桥集团本身就是庄家,根本不是银行,如何能改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

况且整个银行都被美国人拿走了,即便改善对我国又有什么意义?

五、华夏银行

德意志银行和萨尔"奥彭海姆银行联合组成的财团将出资26亿元人民币,购入华夏银行约5.872亿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数的14%。

每股价格4.5元,现在近14元,净赚56亿多人民币。

目前已被德国银行控股,500亿落入对方手中。

目前德国人对华夏已形成了联合控股,该银行名义上还是中国银行,实际已成为外资控股银行。

六、中国交通银行

汇丰银行(汇丰)持股交行19.9%的股权,出资144.61亿元购买91.15亿股,每股为1.86元。交行2006年5月在香港上市,现在市价超过10港元,净赚近800多亿,2007年国内A股发行上市又赚取500多亿,合计将近1400亿,10倍回报。

七、中国建设银行

上市前,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分别斥资25亿美元和14.66亿美元购买建行9%和5.1%的股权,每股定价约0.94元港币。

发行价格2.35元港币,最高市价5.35元港币。

按照目前建行共有2247亿股计算,2家净赚1300多亿港币。

八、浦东发展银行

花旗集团出资6700万美元收购浦发行4.62%的股份,超过1.8亿股,每股约2.96元,并且协议规定日后花旗集团有权收购19.9%的股份.目前浦发行股价超过38元,花旗净赚62亿元。

目前花旗尚未行权,一旦行权将赚取62亿的数倍。

九、民生银行

2004年,淡马锡控股旗下的亚洲金融公司以1.1(约8亿人民币)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民生银行2.36亿股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份的4.55%,股价约3.72元,目前该股已达12元多,加上两年送配,市值已达50亿元,净赚约40亿。(上述交易低价转让外资净赚约9200多亿,加上下面广发行,损失超过1万亿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转让的损失,再加上已经全部完成合资的等待上市的几十家地方银行,未来损失将越来越惊人)

十、广东发展银行

2006年美国花旗银行以联合收购的名义,自己出资不过60亿,就控制了拥有3558亿元总资产、27家分行、502家网点,与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917家银行具有代理行关系,连续多年位列全球银行500强的广东发展银行。

并且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和中国信托还各搭进去60亿,共180亿。

把银行白白送人还要再搭进去180亿,已经完全超越了市场交换的范畴。

十一、渤海银行及地方银行

另外,2005年挂牌成立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宣布,渣打银行以1.23亿美元购入即将成立的渤海银行19.9%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除了参股渤海银行之外,渣打银行参股光大银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目前,外资银行在华进入了加速发展期,中国全部银行无一例外地已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股。

十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公司,汇丰集团是平安最大外资股东,汇丰是2002年投资6亿美元,50亿人民币投资平安;

平安集团2004年6月24日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价11.88港元,目前已上升到40元港币。

今年2月又募集A股资金388亿。

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

目前,公司市值近2000亿港元,A股5500亿人民币。

❼ 光大中兴蛮子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怎么样

现在骗子很多的,在“净赚数十倍”、“一夜暴富”等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很多投资者往往经不起骗子、掮客的拉拢忽悠,不幸入局中招,投入巨额资金之后却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合法的地方,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一些别有用心者一般会通过空壳公司、无产品的公司,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忽悠投资者上当受骗。更值得警惕的是, 一些投资骗局还借着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原始股”、“私募股权融资”等概念的粉饰,以冠冕堂皇的说辞和故事,竭力鼓吹自己的优越性,让一些投资者丧失判断力,进而导致受骗和利益受损。

❽ 601818光大银行何时整体上市最新消息

你好! 光大集团整体上市猜想:或仍会选择在香港上市
刚刚完成重组改革的光大集团正在加快发展步伐。

近日,光大银行行长赵欢在光大银行中期报发布会上披露了光大集团的改制进程。其表示,光大集团下一步会积极做好资产评估、股东变更审批、公司章程制定等相关工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将争取在年底前挂牌。在此基础上,争取实现整体上市。

光大控股副主席刘珺也在8月27日的中期业绩会上表示,光大集团整体上市是国务院的要求,目前正在致力于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而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也于日前撰文透露,目前正在周密部署新光大集团公司挂牌事宜,集团下一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择机实现整体上市。

9月16日,光大兴陇信托(前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团终于拿到缺失多年、梦寐以求的信托牌照,为全牌照征程画上句号,从而奠定了光大未来的上市之路。

IPO还是借壳?

种种迹象表明,光大集团整体上市时间正越来越近。

而光大集团整体上市的悬念在于,集团整体将采取何种方式登陆资本市场?是选择国内还是香港市场?是IPO模式还是参考中信集团借壳旗下已上市的子公司?

国泰君安一位投行人士认为香港市场是更好的选择,可以更快实现整体上市,“香港因为市场化程度高,无论是IPO还是借壳都会比内地快,虽然一般来说在内地发行新股可以获得更高的估值,但新股发行的速度太慢,时间成本比香港高得多。”

国金证券的分析师贺国文也向时代周报表示,“由于A股市场不能母子公司同时上市,因此,我们判断未来光大集团仍会选择香港上市”。此前,中信集团刚完成借壳中信泰富实现整体上市,成为国企改制“样本”,而光大是否也会采取“中信模式”,将资产注入旗下香港上市平台,借壳上市?

“IPO的成本主要有保荐承销费、会计费、法律费,路演过程的费用以及其他的一些咨询服务发生的费用,总额可能会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左右。而借壳的成本则要远低于IPO。”中信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认为,在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上,借壳都比IPO的成本低。

目前,光大集团在A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银行和光大证券;在H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银行、光大控股和光大国际。“光大银行是光大最主要的资产,应该会保持其独立性。光大国际是一家环保企业,光大控股是一家金融控股企业,这两家作为被借壳的公司可能性较大。”

不过,光大控股副主席刘珺表示,光大集团将根据内部结构,采用自己的模式,不会与其他机构相同,变相否认借光大控股上市。而对于上市时间,刘珺表示暂无时间表。

上海一位私募副总认为,“两种方式各有特点,具体要看光大集团的整体资本布局,很难猜测会采用哪一种”。

上述人士指出:“如果要借壳子公司,需要将集团内的优质资产注入到子公司内,等于将集团内的资产再重组一遍,而之前光大刚刚完成重组改制,如果有意向采用借壳的方式应该会有相应的布局。另外,IPO可以立即募集资金,而借壳却不适合一上市就开始融资,中间会有一个时间差。如果条件允许,IPO一定是首选。”

全牌照金控集团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大集团即将挂牌前夜,光大集团终于如愿将信托牌照揽入怀中。

9月16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团已拥有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期货、金融租赁、实业、基金等业务。

此前,2012年12月,光大集团就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甘肃信托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拟收购其35%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再进行增资扩股;2013年,甘肃国资投资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甘肃信托51%的股权,当时便有消息称受让方基本锁定为光大集团,时隔一年,光大集团终于如愿以偿获得信托牌照。
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光大集团曾拥有过信托公司,而光大信托业曾是香港市场上最活跃的并购者。不过,在1995年光大信托投资外汇期货出现巨额亏损。2002年,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最终被撤销。

而随着信托牌照的回归,使得光大成为继中信、平安之后,第三家集齐全牌照的金控集团。

在光大错失信托牌照的十余年中,信托业飞速发展,从2006年的3600万元攀升至2014年一季度的11.73万亿元,几乎每年整体增速基本都维持在50%以上。中信集团和平安集团的信托业务也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获益颇丰。

不过,信托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跌至46%,结束了自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超过50%的同比增长率。

而随着信托业增速放缓,行业发展进入平缓期,信托行业高速发展的一些风险问题开始显现,多个涉及矿产、房地产等的信托项目陷入危机,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改变传统型融资类业务,逐渐向股权投资业务、并购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方向进行转型。

而甘肃信托本身的发展也并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表示,甘肃信托目前在所有信托公司中处于中间地位,2012年的信托资金管理余额排在第37位,从营业收入水平来看则排在倒数。

据悉,截至2013年末,甘肃信托总资产为15.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利润总额2.63亿元,较上年末1.74亿元增加0.89亿元。信托资产规模仅778.6亿元,较2012年略微下滑。

上海一位信托经理认为,由于目前大环境不理想,光大现在收购甘肃信托难有大的作为。对于集团来说,收集信托牌照实现“全牌照金控梦”的意义更大。

国有独资改股份制

而在全牌照金控梦实现之前,光大集团历时十余年的重组改革刚刚落下帷幕。其重组方案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重组改制后,集团全部资产、负债、机构和人员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承继,光大集团将实现对所有下属企业的并表管理。

至此,财政部、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光大银行股权关系终被全面理清,三十年来光大集团北京、香港两个总部无法并表的问题也就此解决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中信和平安,光大集团对于旗下资源的整合和控制力明显弱于前两者,长期以来松散的股权结构,使得光大集团加强金融集团整合力面临诸多掣肘。

此前的股东大会上,唐双宁曾以“共和制”、“联邦制”和“邦联制”形容中国金融机构组织架构现状。他表示,如果说工、农、中、建、交等银行的总分行体制是“共和制”的话,中信集团就是“联邦制”,而光大集团则是“邦联制”。自己这些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引导光大从“邦联制”走向“联邦制”。

唐双宁表示,从2003年开始设计重组方案到今天一共11年,光大集团改革重组可谓“十年磨一剑”。“标志着光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光大的发展注入新动力,为打造百年老店奠定了基础,对光大而言意义十分重大。”

光大集团成立于1983年,是国家改革开放初期的重要对外窗口之一。30多年来,光大集团从成立早期的发展对外贸易,引进技术设备,积极践行改革开放破冰之旅,到上世纪90年代起,全力推动经营转型,业务向金融领域倾斜。

截至2013年末,集团管理资产总额已达2.54万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784亿元,实现利润374亿元。

唐双宁认为,光大的优势在联动,出路在联动,这是光大集团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大区别。“一方面,光大集团金融牌照齐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管、租赁、期货、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都有,这是我们的优势。另一方面,光大旗下的金融机构规模都不是很大,无论是按照资产规模、利润总额还是按人员网点衡量,在业内都算不上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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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光大信托属哪家企业

光大信托全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甘肃信托,后光大集团入股。现在股权结构是光大集团 51%,甘肃国有资产投资集团 41% ,属于地方政府背景。股权架构明显,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