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行一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8千万炒股票,银行有责任吗
网上流传一个段子,外甥正月在理发店剃头时,正好被舅舅撞见,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差点打起来。据说这也是真实事件,可见,“正月剃头死舅舅”有多么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权案例时,发现一宗比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这次涉及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一)损失数额计算,应当有基础事实证据
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确定财产损失数额是这类案件审理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侵权赔偿的损失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以填补损失为原则。
任何人不能因诉讼获利。当事人自己确认的损失数额,能否认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认为不能,理由是这类侵权案件不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侵权纠纷案件不能,是以保护直接损失为限。
换个角度,倘若该案中霍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卢某按照《还款承诺书》约定的数额还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况侵权纠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诉请还款的,法院还要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佐证,没有银行流水等证实的,不能轻易认定借贷数额。
举重以明轻,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应当根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银行流水等证据,则应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证据证实的数额认定。卢某的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还款承诺书》是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才出具的,怎么能以事后行为认定在先损失呢?
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该案中,法院依据《还款承诺书》认定损失数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罚酒三杯,判银行承担10%补充责任过轻
卢某的侵权行为,对霍某的损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点并无争议。判决也查明,银行承担责任的性质,与卢某承担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判决没有说透。卢某与银行之间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卢某是因为其主动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为直接故意。银行是因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为承担责任,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所以,银行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而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的责任是第二位的,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卢某追偿。银行与卢某之间实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判定银行责任大小的比较对象,不是银行、卢某、霍某三方,应该是霍某与银行两方之间比较。判决最终认定银行承担10%责任,即意味着由霍某承担90%责任,这不合理。判决理由为“霍某将理财产品全权交由卢某进行管理和操作,是卢某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于对卢某个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信任,且对于理财产品疏于管理和控制,长期未与卢颖敏进行对账,未及时发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亦导致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果卢某不是银行工作人员,霍某会信任吗?如果卢某提供的不是银行加盖公章的理财合同,霍某会持续信任吗?霍某有基于亲属关系的信任,但对于这种大额银行业务,主要还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基于对卢某银行员工身份的信任。诚然,霍某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银行责任,但要霍某承担90%责任,银行仅承担10%责任,则过于轻率了。笔者个人认为,银行与霍某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各承担50%为宜。
四、总结:
在最终结果上,银行方面承担60多万的责任,可能是比较公平的。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压,损失数额计算是倾向于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担是倾向于银行方面的,两边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来,银行疏于管理职员被判承担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该怎么防范呢?好像也不太好防范。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者有之。案发之后,银行就被判承担一定比例责任,银行只能祈祷这类案件越少越好。
其实这些涉及银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来让银行员工学习。看守所、监狱这些地方,也要多带员工去参观。只有经得起诉讼考验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经得起判决检验的合同,才是规范的合同。
『贰』 华信信托董事长锤伤总经理,牵出涉嫌违法放贷,具体是什么情况
大连公安官方微博2月10日发布消息称,近期,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信托)投资人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华信信托及相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华信信托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2021年2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相关人员传唤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发生冲突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对公司内部不良处置存在分歧,甚至可能是想掩盖一些问题,也有可能是王瑾向监管部门坦白了操作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
『叁』 贵州的违约政府信托该怎么还2020
贵州的政信信托,兑付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主要问题是延期,这是投资人比较头痛的。
『肆』 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之间的民事信托纠纷案件中,因受托人过失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委托人可以据此向对方索赔吗
你好
只要不是信托本身的风险,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
『伍』 贵州省水城县信托有哪些违约
违约是与合同相关的,得看你签订了什么合同,对方有无按合同履行到位,没有到位的就存在违约了,可以起诉对方
『陆』 贵州省要求撤销信托承诺函是怎么回事
迫于更加上层的压力呗。不过钱都融了。现在想撤销也撤销不了了。虽然这个承诺函一直都只是给投资人放宽心的一个安慰。不过话说回来。政府融资不会存在信用风险。只有流动性风险。如果资金确实投到基建项目中去。那么政府是一定会还的。但是依然有逾期的风险
『柒』 目前涉及贵州茅台酒信贷抵押的是贵阳银行,囤酒的是中粮信托,基金大量持股有招商银行,这三家风险最大
就目前而言,贵州茅台已经超过了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A股的市值第一大股,贵州茅台的各项经济指标都是非常好的,所以大而不倒这是肯定的。综上所述,这三家都没有风险,谈不上谁的风险最大。
『捌』 如何看待华信信托董事长用锤子打伤总经理被刑拘,受害人全身有 14 处伤
据媒体消息,1 月 6 日 ,华信信托董事长董永成打伤其公司总经理王瑾,受害者已做颅骨手术。
据悉,董永成在大连办公楼的电梯里,使用锤子打伤王瑾,头部和鼻子都流血。随后,王瑾被送往华信信托公司附近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治。王瑾全身有 14 处伤,被诊断为轻伤一级,于 1 月 7 日进行颅骨修复手术。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董永成已被刑事拘留。而公司尚未未发布相应公告回应。
对此,有业内人士猜测,发生冲突的原因可能是公司内部对不良处置存在分歧或者董永成本人精神状态问题;也有可能是王瑾向监管部门坦白了操作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资料显示, 华信信托成立于1981年,是辽宁省唯一一家信托公司,前身是工商银行大连市信托投资公司。华信信托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董永成。公开信息显示,董永成今年64岁,2017年4月被选任为董事长,由股东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推举。履历显示,董永成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技改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而受害人王瑾今年54岁,女,曾任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理财中心/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20年1月21日,华信信托发生工商变更事项,原总经理黄铎退出,新增王瑾为总经理。
外界传闻称,华信信托因为股权关系复杂被誉为“最神秘信托公司”之一。工商资料显示,华信信托共有18名股东,前三名股东分别为: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联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品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5.91%、19.9%、15.42%。其中,华信汇通集团间接持有北京万联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也就是说,华信汇通集团总计持有华信信托45.81%的股权,是华信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早在2019年底,华信信托就被银保监会列入六家高风险信托公司之列。2020年4月,华信信托和四川信托同时被监管叫停了“资金池”业务。
2020年9月24日,华信信托发布首个延期兑付公告。随后,又陆续在其官网披露了27个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延期原因均为“由于融资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融资本息,导致信托产品按信托合同约定进入延期期间”。据了解,除曾于2020年11月兑付了4个项目外,截至目前,仍有23个项目尚未按期兑付,且均已超过重复公告所约定的延期时限,进入“二次延期”。
『玖』 贵州有几家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公司的确是比较多,但是现在很多第三方理财公司也不错。还有一点就是,很多人局限于本地信托公司,很多时候选择受到限制。现在很多人都在网上选取理想的信托公司,办理网上投资,选择余地更大,优惠政策更多,比如出名的有第一信托网,著名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比如北京财智联合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旗下有钱景金融折扣网 第一信托网等大型业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