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交易 » 上海证券交易所涨跌停制度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海证券交易所涨跌停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5-08 20:31:29

Ⅰ 沪深A股的涨跌停限制是多少

一般都是10% 有的股根据自身的股价有10.1%到10.7的
新股上市没限制
但是会被证券会临时停牌

Ⅱ 关于股票的涨跌停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公式应用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是指标的证券的当日涨跌幅限制的最高、最低价;
二、在计算价格时,每一步计算结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

深圳交易所权证涨跌幅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上述公式中,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是指标的证券当日涨跌限制的最高、最低价。
深交所计算价格时,首先计算标的证券的涨跌幅价格(精确至0.001元),其余计算步骤不进行四舍五入,最终计算出的权证涨跌幅价格进行四舍五入,精确至0.001元;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01元。 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是以昨天的收盘价为基准价计算。 A股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是10%。 ST类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是5%

Ⅲ 上证指数会限制涨停吗

不会。
普通个股单日最高涨跌10%,ST类个股单日最高涨跌5%,首日上市股票不纳入指数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简称上证指数、上证综指、上证综合、沪综指或沪指)是中国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总体走势的统计指标。上证指数最初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根据上海股市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股价指标的生成方法编制而成,于1991年7月15日公开发布。并于1992年2月21日,增设上证A股指数与上证B股指数,1993年6月1日,又增设了上证分类指数,即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业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业类指数、以反映不同行业股票的各自走势。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规定了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即规定当日交易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

Ⅳ 上海交易所对股票进行涨跌幅限制一般为

戴帽的涨跌幅为5% 不带帽的涨跌幅为10% 特殊情况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二)增发上市的股票;(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由于公司定向增发了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扩大了,而且定向增发股份的价格与收盘有可能不一样,因此属于(二)增发上市的股票,应该是复牌的当日无涨幅限制。跌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不计。定向增发股份不成功,就不在这个规则之内,所以股票复牌的当日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不会超过1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股票复牌的当天竞价(当天竞价不能超过900%也就是10.54元X9倍=94.86元)当日股价好象是不能超过1500%,也就是不能超过10.54元X1500%=158.1元(15倍)。

Ⅳ 上海证券交易所1%的涨跌幅限制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目前没有1%限制,只有5%和10%限制,限制是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

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1、T+1交割,T+1交收: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均实行T+1交收。

2、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涨跌幅限制为5%)

3、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6)上海证券交易所涨跌停制度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Ⅶ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后者

Ⅷ 股票的涨跌停制度是多少

这个涨跌幅限制标准就是股票上涨幅度和下跌幅度,只能是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10%。

比如说某一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是10元,那么这个交易日的价格最多只能上涨到11元,最多下跌9元。

如果你报了一个高于11元的价格或者低于9元的价格,委托就是无效的。

涨跌幅限制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股票名称前带有“ST”、“*ST”、“SST”、“S*ST”、“NST”标识的,一定要注意提高警惕,它们的单日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ST:特别处理,这是指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两年都亏损的上市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ST:指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三年都亏损的上市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S*ST:指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亏损三年的上市公司发出退出股票市场的信号。

NST:意思是这家公司之前ST过,现在经过特殊处理后重新进入股票市场。

  • 新股上市第一天,对主板和中小板来说,股价涨幅不受10%的限制,但是最高涨幅不能超过发行价的44%。

  • 跌幅也不受10%的限制,最多不能低于发行价的64%。

  • 对于创业板和科创板的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日常涨跌幅限制是20%,幅度相对较大。

喜欢可以关注我贫民的财富自由之路,希望可以帮到你!

Ⅸ 上交所涨停停牌规则601377今天涨了三个涨停停牌,怎么有的股票只涨了二个涨停就要停牌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深交所的也类似: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这里出现了一个关键的数据计算:什么是涨跌幅偏离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对涨跌幅偏离值计算方法规定如下: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单只股票(基金)的涨跌幅计算起来并不困难,但是,什么是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是这样规定的: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Ⅹ 涨跌停板的涨跌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债券等各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涨跌停板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期货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
第二,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三,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四,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l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五,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l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述第四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l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六,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l0%,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铝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l交易日,下一交易日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位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位,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