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信托计划的封闭期,开放日有无法律规定,一般封闭期有多长,开放日是哪几日
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所以说,开发日和封闭期都是根据每个信托计划的不同而不同,没有明文法律规定。
『贰』 信托计划开放期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应该是可赎回的信托计划,开放期就是在这期间,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赎回自己的信托份额,终止信托计划。
『叁』 信托计划分期发行时,每一期的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吗
是整个计划,单期是可以短于一年的,中融信托现在在发的融尊1号都是半年期的,汇聚金是6、9、12个月灵活选择的
『肆』 发行信托计划在银监报备是提前10个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工作日!你知道的政府部门,周末很少有加班的。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伍』 信托计划怎么开始算签订合同开始还是打款开始
集合信托计划通常会有一个募集期,待募集期结束,信托计划才正式开始。所以,打款和签订合同只是表明双方的意愿,计划是否成立要看募集期结束后,募集金额是否达到信托成立的最低限额。
『陆』 信托资产的信托资产核算
信托资产会计核算
1.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是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资金信托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信托”科目。
终止资金信托时,按向委托人支付的金额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按原收到委托人信托资金的金额,借记“资金信托”,其差额借记“应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
资金信托应按信托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作和处置。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财产信托时,按实际接受信托资产的价值,借记“信托财产”等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科目。
终止财产信托时,按向委托人退回信托资产的价值,借记“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科目,贷记“信托财产”等有关资产科目。
如果向委托人支付信托收益,借记“应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产信托应按委托人、财产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投资基金信托
投资基金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经批准办理投资基金信托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投资基金信托”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投资基金信托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额借记“投资基金信托”科目,其差额借记“应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
投资基金信托应按基金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公益项目包括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公益信托业务时,应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财产价值,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公益信托”科目。
公益信托应按信托类别、委托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柒』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是什么意思
推介期就是产品的推广期,这期间把产品信息放出去,让客户了解产品,预约产品,购买,一般1个月
『捌』 信托年度是意思怎么算就是信托计划的期限么
信托年度是相对于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时使用的日历,信托年度,顾名思义,就是自成立起算信托年度的第一天,以此类推。
『玖』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委托人收益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拾』 信托计划的披露规则
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依信托计划的不同,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资金管理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③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④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⑤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⑥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①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②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③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