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贸信托的机构客户只的是什么
信托公司的机构客户,指的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非自然人,也可以理解为对公账户!
自然人指的是活生生的人,户名一般为张XX、李XX……
② 信托公司的客户来源
信托公司的客户主要分为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来源主要靠信托公司自身的不断积累,其他销售渠道的客户(如银行、第三方理财、其他金融机构)。
机构客户主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团体组织(一些基金会、社保等)
③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3)信托机构的客户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④ 我想了解信托产品适合什么样的客户群体证券公司如何与信托公司实现业务对接和共享
信托产品里面有一种叫做股权私募,即PE,投资一级市场,相当购买一个欲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信托公司和产业公司一起运作,实现3年盈利,满足证监会规定的上市要求,最后是投保上市,证券公司就是在这个过程起到辅助做好,和信托公司互相合作,一起把公司运作上市。
⑤ 信托公司的钱哪来的客户的类别又投向了哪些领域
信托公司的产品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1、单一资金一般资金来源为同业资金为主,也就是各个银行、证券的资金,主要投向是政信项目、地产等,一般风控要求由资金方来主导,起通道作用。
2、集合资金的来源为个人资金,100—1000万不等,主要投向政信、地产、实体企业、股权投资、证券市场等领域。风控要求以信托为主导,起集合理财作用
补充:可以理解成,单一资金针对机构,集合资金针对高净值个人客户。
⑥ 如何开发机构信托客户,一般是联系哪些人啊直接找机构的老板
找财务或老板。
⑦ 信托公司怎样寻找客户,怎样和客户沟通
信托公司寻找客户主要是通过私下介绍\推介等形式展开的,变相的公开方式也有,客户投资信托产品可以多关注信托公司营业场所或信托法律网等专业网站,信托公司与客户沟通主要是产品收益\风险\期限等方面的问题
⑧ 在信托公司怎么才能拉到客户
大部分的信托理财经理都是没有背景的,通过陌生电话等方式可以获得客户资源。公司应该会有一些高净值电话名单,挨个电话拜访,不断筛选就筛出来了,然后又一个客户介绍朋友慢慢发展。也可以加一些网站、群什么找一些客户,首要的一定要拿到电话。也可以自己去银行、保险、三方拜访,做渠道。不过自己拜访很累的,还是打电话比较快,慢慢来吧。做得好的话公司有客户资源分给你也挺好的
⑨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
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精神,开始对信托投资机构再次进行整顿。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司要与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得吸收存款,不得自营期货,不得用负债资金发放贷款和进行实业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三)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开始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