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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不能做别墅

发布时间: 2021-05-05 07:29:37

A. 信托财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

对信托财产不得进行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信托财产不得进行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的规定。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之三:强制执行的禁止
本条虽未直接规定,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但本条的第一款,规定的是不得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其隐含的前提就是,对于信托财产一般情况(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不得强制执行。一般认为,因信托财产应与受托人自有的财产相分离,所以某一信托一经产生,该信托所设定的财产即“自我封闭”。这样一来,不论是受托人个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都不能对该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而言,从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方面来讲,委托人的债权人除了以设定信托有害于债权人为由而请求撤销信托外,对于信托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因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已经归受托人所有,而不再是委托人的财产;受益人的债权人,只有在受益人破产并且信托之受益权不专属个人的情况下,受益权列为破产财产时,才有权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权对信托财产本身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国家的信托法除了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加以禁止外,还同时规定了对信托财产也不得进行拍卖。比如《日本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除因信托前之理由发生的权利或信托事务处理中发生的权利外,不得强制执行、临时扣押、临时处分或进行拍卖。”《韩国信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或拍卖。”我国对信托财产拍卖的禁止未加规定。

(二)禁止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四种情形。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此项规定表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债权人,如果和“设立信托前”这一时间要求相联系,债权人一般应是委托人的债权人。该债权人先在某一财产上设定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之后,委托人又将该财产信托出去。比如,信托成立前,该财产之上已经设定了抵押权,此时,虽然信托成立,但原抵押权等优先受偿的权利仍然有效。如果债权人申请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不再具有独立性,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依法执行。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此项规定表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受托人的债权人,但不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而是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所产生债务的债权人。这种债权,一般被认为是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由他人取得的债权。比如因维护信托财产而应向维护者支出的手工和材料等费用等。我国台湾“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生之权利”可以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台湾的学者认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生之权利”还应包括信托财产本身所生的权利和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前者如受托人依信托文件出卖信托财产时,而产生的瑕疵担保责任。我国信托法对于为实现因出卖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瑕疵担保责任所生的债权,也应该可以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这里的税款应该理解为信托财产被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比如将信托的现金存入银行后对所生利息征收的利息税,将信托的房屋出售,在此过程中所要支付的契税、印花税等。对于这些税款,名义上是受托人应该支付,受托人当然可以用信托财产支付。如果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未按时上缴,国家税务等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是受托人固有财产所生的税款,则不能以信托财产偿付,更不能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包括现行法律和将来实行的法律中所有对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相关第三人对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异议
本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认为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不在信托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以内,是违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可以和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以执行标的的全部或一部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提出执行异议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即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他虽然没有参加诉讼,但却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因此,如果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是案外人,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他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有一点疑问是,如果信托财产已经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持有,那么受托人一般已经成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如果是对该信托财产执行的案件,受托人一般应是案件的当事人,这样看来,由受托人的提出执行异议,似乎不可能。

B. 别墅房产证不能抵押贷款吗

当然可以了

C. 信托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哪些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 为什么有些信托产品能投房地产,而银行贷款却不能

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有一些明确的规定,银行贷款,用的是储户的存款,属于金融机构用自身的信誉做业务,要严格控制风险,规定严格的贷款条件,涉及房地产的开发投入资金量,报批报建手续的进度,开发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等。银行在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就不能做贷款业务。而信托公司稍有不同,贷款业务同样受限制,但除此以外还可以做变相帮投资融资的直接投资、做阶段性的持股安排,只要把资金用途跟委托方说清楚,合同中写明白,其中风险让资金方清楚了解,那么这种业务风险是资金委托方自己承担,信托公司只是业务发现和推荐、管理,并不承担直接业务风险,所以银监会并没有严格限制,也就属于合规业务。

E. 信托不太愿意做土地一级开发类的项目,原因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信托做的比较少,原因是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不像二级开发那样,拥有较高的利润,因此利润安全边际较低,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土地一级开发受到的限制政策比较多。

对于政府与开发商来说,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最核心的是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

大部分开发商并不指望通过收拾整顿土地获得直接受益,而是想通过接入一级开发的先机获得二级开发权。
但是,尽管全国没有一项统一的土地一级开发政策,现行的土地政策中有两条与土地一级开发相关的政策是绝对不能逾越的,最基本的土地一级开发政策红线,即土地出让金不能直接返还给开发商和经营性用地不能直接转给开发商,那么:
一方面,中心政府要求各地必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治理,即一些地方曾经操纵过的土地开发本钱在地价款中抵扣、土地收益直接返还、以代建市政项目换经营性土地、先征后返、各类补贴及土地出让收益直接分成等都是存在分歧,违规的。
另一方面,栖身、商服及产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需实行招拍挂公然供地,也就是说,一级二级联动开发、协议商定地价、设置限制前提避免竞争等都是违规行为。
在不踩这两条红线的条件下如何确保一级开发商的利益,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枢纽所在,也是信托会否选择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贷款的原因所在。

F. 信托为什么不适合普通人

第一,私募基金金融理财产品的门坎太高。

现阶段,销售市场上基本上全部私募基金和金融企业的门坎都超出一百万,因而资产一百万以下的信托机构在财务会计层面不容易互相帮助。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少有些人能随意取出一百万闲暇的资产来开展财务会计。

除此之外,大资产地域的大家基本上都将资产项目投资于中重型财产,最普遍的是房地产业。因而,难以将一百万现钱资金投入一些信托机构开展财务会计。也就是说,资管产品的高门坎终究会变成少数人控制自己会计的方式。

第二资管产品也是有一定的风险性。

因为销售市场上的很多资管产品都是有无尽的年化收益率,一般不依照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波动,因而其年薪更贴近债券收益率。殊不知,一些资管产品很有可能存有信贷风险、回报率,的预估转变及其经营风险性。简而言之,不一样的资管产品有不一样的风险性。

第三个人信托机构有的存有违规操作。

尽管期货公司是拥有我国金融许可证的靠谱金融企业,但他们遭受银监和金融机构的管控。现阶段我国80%以上的期货公司都是有政府部门和央企的适用。

殊不知,因为极个别私募基金和财富监督机构存有违规操作,他们被中行商业保险监管联合会候选人,自然,最后遭受了一定的惩罚。

信托尤其不适合老年朋友

和当初全国人民抢购基金一样,如今信托的投资者中也出现很多老年朋友的身影。有的营销人员说信托产品老少皆宜,其实相对普通银行理财产品来说,信托资金多数投向因政策、抵押、利率等问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所以,其风险程度比银行产品高。

特别是信托均是一年以上的中长期产品,而且所有的提前终止条款都是由信托公司说了算,客户中途不能终止,信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且对流动性有一定要求的老年朋友不适合购买信托产品。

G. 目前为止有信托不能兑付案例吗

从06年信托整顿以来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信托项目都准时足额的兑付了收益;但是有一些项目确实是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最后收益没有达到,但是信托公司为了保全名誉,都自己为客户兑付了收益。
投资有风险,这对任何投资都是一样的,即使信托这样的低风险项目也有风险,毕竟银监会规定信托合同不能出现保本保息的字样。

H. 哪三类信托产品绝对不能碰

.绝对不能碰的信托产品是哪三类?
虽然近年信托业未发生过一起到期不能兑付的恶性事件,但我们仍然提示:过去未发生,不能代表未来不会发生,优选财富投资研究部通过多年的工作总结,深入的比较分析,发现有三类信托产品暗含的风险巨大,并警醒投资人:绝对不要认购。

一是另类信托。投资者对于艺术品信托、酒类信托、表信托等另类信托产品,需要对投资标的非常熟悉,才适合购买这些信托产品。事实上信托产品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适合。如果对于艺术品的实际价值以及真伪不能作出判断,建议谨慎尝试此类信托产品。
二是矿产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矿产信托属于收益高,风险高的品种,不适合一般投资者。矿产信托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首先,要关注矿产品种是否在市场上有良好的前景和大量需求;第二,需要看矿的价格来判断是否可靠,规模多大、是否在产、手续是否齐全;第三,要留意融资方的背景,比如它过去的经营情况、现在的资产和收支情况、业务范围、股东构成等;第四,看是否有其他的辅助措施,如有银行做候补的信贷支撑,有其他第三方监管,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去看现金流来源是否可靠;此外,要关注拟投资或收购的矿产情况,包括蕴藏量估值、地理交通、证照是否齐备、是否有矿权纠纷、和当地政府的关系等。
三是阳光私募信托。记者注意到,阳光私募类信托产品是浮动收益,每个月、每个星期都有净值变化,在每个月的固定期限内可以开放赎回。基于此类信托产品的特性,专家认为,投资者在购买的时候,更多的是选择投资顾问的能力,除了金融市场的波动风险以外,还有私募操盘手的操作风险,即便在市场状况很好的情况下,也还是有风险的。

I. 为何信托法规定,受托人不能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委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对于后者,如果法律规定可以是同一人,则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权与信托收益权归属了同一受托人,理论上受托人可以任意处置委托人的权益而不受监督,留下潜在隐患,不利于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J. 为啥中国明令禁止修建独栋别墅

中国明令禁止修建独栋别墅是因为我国耕地紧张,独栋别墅的占地面积大,消耗土地资源。

相关数据表明,中国的耕地面积仅剩18亿余亩,守住这条红线,是国土部的重要职责。而别墅户均用地量太大,必须严格控制。“从2003年开始,别墅市场10年已连发了5道禁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禁墅令相比以往更为严厉,可以看出政府严抓狠打的决心。

为保障首都空气质量,此次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实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区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引导新增功能和产业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10)信托不能做别墅扩展阅读

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

1、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

2、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开发过程的动态监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