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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集合信托委托人限制

发布时间: 2021-05-02 19:36:51

『壹』 请问受托人必须是持牌信托公司,这个规定的法律条文能告知吗我是说普通资产信托,不是集合信托

可以信托,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出现什么问题通过法律这条道解决纠纷是行不通的。

『贰』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叁』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委托人收益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肆』 集合资金信托为什么不违反《信托法》第二十九条“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你是想问为什么不能违反还是集合资金信托本来为什么没有违反?
不能违反是因为信托特殊的财产隔离功能,不进行分别管理和记账的话会产生识别困难。

其实集合资金信托不存在违反不违反第二十九条的问题,因为这条是约束受托人的也就是信托公司的,而集合资金信托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只有信托财产不存在所谓固有财产。

『伍』 参加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金额的要求是

一般情况是100万起,个别项目可能是50万起投,这是信托法规定的

『陆』 集合资金信托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委托的,但又说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如果受托人接受不同信托人的

你理解错了。集合信托是产品设计的角度。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受托资产是独立管理的。并不矛盾,角度不一样。
简单点说。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虽然是有多个投资人的资金集合起来的一个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相对于别的产品的资金,相对于信托公司自己的资产来说,就是独立的。

『柒』 信托法上说自然人也可以成信托的受托人,但是现实当中为什么见不到是还有其他的限制性规定吗请高手回答

其实现实中是很多的,不过中国人不注重法制,且一般信托是存在于相信任的人之间的,不是朋友就是亲人,如果做法律公证不符合中国人的习惯,所以你觉得见不到,其实是很多的。

『捌』 为什么要限制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

没有喔,信托计划限制的只是300万以下的客户的数量为50个。对于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并没有限制人数。
说道原因:
1、信托计划属于私募性质,不向公众开放。限制人数也是为了让信托不失去私募性质。
2、信托融资能力太强。一个信托少则一亿多则几十亿。信托规模又大,在宏观政策层面,这会将资金引入政府需要调控或者要淘汰的行业中去。不利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所以直接从法律层面就要限制信托)
3、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想买不一定合适买。所以要限制。

『玖』 信托委托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信托委托人条件在《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拾』 财产积累信托的委托人有什么要求

1、先看信托设立时《信托合同》有无针对这种情况的特殊处理方案,有的话,按合同执行。2、针对这种情况合同无特别说明,按信托法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因此委托人死亡对未完成的信托财产一般不会有大的影响。你说的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遗产信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