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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权利

发布时间: 2021-05-01 07:32:12

1. 交易席位的享有权利

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之一是参加交易,参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许多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形式。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所的一种组织类型。由投资者组织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证券交易所。该种证券交易所只提供场地、设备、人员等,在政府主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商在集中的交易市场内自由地买卖并集中交割。

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经手费”,但不参与本所上市证券的买卖。这种公司制的交易所,自负盈亏,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

2.特点不同

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特点则是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3.职责不同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


3. 深圳证券交易所普通人能随便进出吗

交易所不允许普通人进出,入门都要登记的。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吗

你说的前部分很对,后半部分错了。
证券交易所不是其事业法人,它们的成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
它们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

5. 能自己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吗还是说要去证券商营业部开户

一般客户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信托、银行、保险、证券等特定机构需要到登记公司办理,并不是到交易所办理

6. 我们国家总共有几个证券交易所听说只有2个——上海和深圳

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两个,分别在上海与深圳。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第二家证券交易所,筹建于1989年,于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营业。这两个交易所开业以来,不断改进市场运作,逐步实现了交易的电脑化、网络化及股票的无纸化操作。目前,这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品种有(A股、B股)、国债、企业债券、权证、基金等。截止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有422只(包括A股及B股),市价总值为9218.07亿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有399只(包括A股及B股),市价总值为8311.17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并管理上市证券;2.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3.办理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割;4.提供上市证券市场信息;5.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其业务宗旨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权利,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繁荣,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会员、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组成。会员是经审核批准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他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交易所的理事和监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交易所的事务有提议权和表决权。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总经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持本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聘任本所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证券交易所还设监事会,负责本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并向会员大会负责。

7. 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享有什么权利

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享有权利包括:

  1. 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2.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

  3. 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是:

    1.依法设立且满一年;

    2.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4.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一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在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权证、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基金,还可以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

8.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竞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四节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七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八章 释 义
第十九章 附 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机构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
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六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七章 释义
第十八章 附则


会员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
第四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
第一节 证券交易业务管理
第二节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节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节 其他证券业务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会员代表
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
第三节 会员收费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附则

9. 什么是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享有权利包括:
1.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
3.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是:
1.依法设立且满一年;
2.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4.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一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在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权证、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基金,还可以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本所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所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本所财务管理工作。
稽核审计部:负责本所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法律部:负责本所法律事务。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工作。
市场监察部: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会员管理部:负责本所会员日常运作监管及会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负责上市基金、债券日常服务与监管,以及深市基金、债券市场拓展工作。
信息管理部:负责本所信息资源组织、开发、管理工作。
系统运行部:负责本所交易系统以及监察系统、中心数据库、业务管理系统、互联网站和办公系统等的日常运行工作。
电脑工程部:负责本所交易、监察、中心数据库、业务管理等系统的研究、规划、开发和维护工作。
策划国际部:负责组织协调本所发展战略策划、政策研究、产品创新,编辑《证券市场导报》和《深交所》内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上市推广部:负责市场宣传推介以及保荐人督导工作。
综合研究所: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7年4月,主要从事本所、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市场关注的各类课题研究,为本所追踪国际证券市场发展动态、开发新产品和进行重大决策前期论证提供智力支持。综合研究所同时负责本所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1年4月。中心以推动创业企业的基础管理和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诚信、守法、创新”为主线,组织实施对创业企业、上市企业等的培训工作。
深交所行政服务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3年12月,负责本所后勤服务、技术保障、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3年8月,是一家为证券市场提供数据通信服务的专业通信公司。公司拥有由卫星通信网和地面通信网组成的、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专用证券通信网——深圳证券通信网,承担本所与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之间全部的证券信息传输任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4年,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实时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发布、经营和管理。公司致力于推动中国证券信息业的发展,运用高科技信息技术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智能化的证券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