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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异地团队

发布时间: 2021-05-01 02:50:24

A. 高手帮忙: 我们是一家信托公司,感觉最近人员流失挺严重的,尤其是一些优秀的核心员工,

就个人与信托公司接触的情况来看,解决流失问题,必须明白流失原因,个人有以下观点:
第一,收入。一方面收入多少是核心问题,员工流失的原因多半如此,在贵公司加入收入为年薪60,到另外一家信托公司为80,作为员工当然选择80,所以有必要考虑公司的员工收入是否公允。
第二,收入差距大。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一些团队负责人的收入和普通人员的差距,你懂的。
第三,公司背景实力。在同等收入的情况下,背景好的企业吸引的员工自然是更优秀一些。
第四,领导与员工的关系,尽管信托公司基本都是国企,但如果企业的国企作风过强,是很难留得住好员工的。
针对上述问题,个人建议如下:
第一,重新衡量薪酬体制,薪酬是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工资和奖金能否快速发下?能否达到承诺的工资要求?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如果薪资过低,必须改变薪资,这是核心,如果想依靠高薪吸引人才,但人才来到以后觉得收入不行,这个基本都要离职的。
第二,重新公司内部治理和管理体系是否合理完善,若风控过严,毙掉的项目过多,会打击业务部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虽讲究等级分明,但不要过于让员工感到过于压抑或者受到领导的严厉管制。
第三,信托公司大量人员流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放宽心,只要是有走的优秀员工也能有来的优秀员工就行。
第四,发展企业文化,多半情况下,信托公司在急忙走通道的时候,忘记了发展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让员工觉得自己和公司是一条战线上的,能够感受到浓厚的集体氛围。
PS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信托实习生,我可以推荐一下法大的师弟。
望采纳,祝您工作顺利、顺心!

B. 光大兴陇信托是否在异地设立分部

有的,上海和北京以及深圳都有的

C. 信托有限公司是否有异地经营权

可以异地推介,不知道你所谓的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啊?

D. 国家那个文件具体明确了信托公司不能设立异地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之外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在注册地以外区域进行产品营销,2012年开始可以在异地进行直接销售,但还是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E. 在外地可以做不同地方的信托吗

信托是支持异地购买的,只要你能代理到的产品,都是可以推荐给客户的。

F. 信托公司可以跨地区经营吗,信托公司由谁监管,受益人

当然可以,很多信托公司的分部遍布全中国。信托公司由监管银行的银监会监管。

G. 一家信托公司在本省业务不多,大部分在外省,各位觉得公司如何

什么理论啊,一般来说信托公司放款越多,说明收益也越多,能给员工的福利也就越多了。另外,信托公司一般都是在全国开展业务的,本省是其根据地,占比重应该最多,不过如果本省有多家信托公司,且这个信托公司不是省属的,那么省属的那家就会占据本省的大多数业务,例如河南有两家信托公司,中原信托和百瑞信托,由于中原属于政府控制的,所以能接很多本省政府类和政府有关的项目,而百瑞信托属于民营和外资性质,就没有这个条件了,只能靠开发外地业务了。这和信托公司的背景有关系。另外,如果一个信托公司比较强大的话,如中融信托,虽然注册地在哈尔滨,都是确实主要业务都在别的省份,因为这家公司已经是全国性的公司了

H. 当前异地销售信托产品的相关政策有何突破

说来话长了,简单提一下吧——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按一个信托计划设置一个银行账户的原则,为每一个信托计划开立一个信托财产专户;异地推介的,应在推介地为该信托计划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推介期满时,将信托资金划转到该信托计划的信托专用账户。

十五、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的,应当向其注册地银监局提交包括如下内容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发展规划;

(三)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四)最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最近一年来结束的集合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六)信托投资公司对最近两年来经营各项业务合规性情况的申明;

(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文复印件、财务总监资格证明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资格证书)、3人以上信托执行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信托经理资格证书、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资格证书,如美国的CFA证书)。

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具备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的,不得在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

还有一些,就不在这里列举了,请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908&ClassID=14&SpecialID=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推介创新产品,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域采取私募式路演方式进行,但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推介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要有规范和相近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业务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使用可能影响参与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充分揭示参与信托活动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不得对过去的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贬低同行;不得使用与法律文件和推介材料不符的文字,或者存在其他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

请参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65号)》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852&ClassID=14&SpecialID=

其他从略~~~!

I. 信托业务异地推介 是什么

就是在信托公司注册地之外的省市进行产品推广,需要先经过当地银监会下属部门银监局的审批。

J. 售卖信托要求客户在签约时录像,那么对于异地客户怎么办此外现在是都要求到信托公司面签吗

对于异地客户。理财师会选择飞过去和客户面签或者让客户直接通过信托公司的视频会议软件直接签约。
现在信托产品,大部分是需要客户录音录像签约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客户自己的权益。因为以前就有过一些问题。信托公司为了确认客户的真实性。也是银监会对这一块的严格要求,需要提供必须的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