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西养老保险58号文件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邮政编码:330025
咨询电话:养老保险0791-86658525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0791-86658529
公共服务电话:12333
省本级业务咨询电话:
0791-86658573
0791-86658575
0791-86658576
0791-86658502
0791-8665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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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19年58号文件的内容简介1请问有档案有买断合同书能买十年前的社保吗之前未交的2请问2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单位破产应该有留守处,所有档案应归他们管理。
不过在正常程序下,所有自谋职业(买断)职工属于失业,解除合同之前,要把档案送至社保审查,经审查无缺失、遗漏,归于社保管理,然后社保出具回工回执,单位与你解除合同。你就得凭回工回执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失业登记,失业证,这时你就完全归于社会了。
按正常程序你的档案应该在社保局档案管理处,你先到社保咨询一下看看是不在那。
C. 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内容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共 634 个县、市)
是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2001 年 2 月 8 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备部署中的。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
摘自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
(共984个县、市、区)
D. 58号文件是怎么算工龄的
到底58号文是如何算工龄的,只有社保局工作人员知道,你可去详细了解,我只知某人实际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算工龄,视同交费时间(但又没交)视同工龄,但视同工龄必要有佐证,如某人1986年_1996年工作,那时根本没有社保一词,更谈不上交了,国企改革1986年试点,1995_1996年才大范围实施,这可视同工龄,但必须有佐证,某人在工作期间考上研究生上学期间算工龄,读博期间算工龄,但又没有交社保,可视同工龄,具体根据自身实际,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祝顺利!
E. 社保58号文件有什么规定
人社局58号文件,那三种人可以一次性交社保金
F. 2019年社保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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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儿的58号文件,省市、还是人社部?这种出大题让他人做文章的提问方式谁也不会回答你。
把你遇到的,或想知道的某方面的问题说出即可。
G. (财税〔2018〕58号)中的“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四、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三)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本通知。
H. 怀经开【2013】58号文件
你向渝土房信箱投诉《渝府发〔2013〕58号文件》的来信已收悉,经县国土房管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征地项目实施情况”的问题。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2〕890号、1168号、1599号文件批准,征收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县政府分别于2013年1月4 日、1月9日、4月1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批复(荣昌府〔2013〕2号 、4号 、88号)。县国土房管局于2013年4月正式启动该片区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二、关于“2013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的问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文件精神,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标准办理。文件还要求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
按照渝府发〔2013〕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3〕51号)。
三、关于“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问题。由于渝府发〔2013〕58号文件2013年7月26日发文,荣昌府发〔2013〕51号文件是2013年9月27日发文,而杜家坝片区征地项目是2013年4月实施的,故按荣昌府发〔2008〕93号文件标准执行的。按渝府发〔2013〕58号文件规定,该片区征地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间均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属于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范围。8月6日,县政府已召开补差工作会,将于近斯按荣昌府发〔2013〕51号文件标准启动主城区补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