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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医患之间的信托关系

发布时间: 2021-04-27 09:10:04

『壹』 医患之间正常的信托关系应该建立于哪一种关系之上

C:社会主义医德关系和法制关系

『贰』 构成医患之间信任关系的根本前提

对此我也一直很困惑。

大约 医生和患者之间不能建立信任本就是很残酷的事实。

因为信任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而医生永远要站在客观角度,上帝视角。否则,他有那么多患者,要面对那么多残酷的疾病,你能期待他抛开医生身份跟你建立正常人与人之间那种联系吗?此时,身为患者只能凭自己判断。好的医生应该能冷静客观,拿实力说话,清楚自己的职责,不会逾越医患关系的界限,在此之外以患者的病为大。

双方要能互相信任的前提是,双方都能清楚并扮演好自己在这段关系中的角色。

然而很多人都做不到,双方都有责任。

『叁』 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和信托关系怎么理解

就是医生不骗患者,患者按时付费。

『肆』 如何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

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最要紧的是让病人产生安全感,而且医生的态度要好,患者要足够理解医生的辛苦。

『伍』 医患关系是

选C,医患关系中涉及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医务人员,另一个是患者及其家属,这二者关系式一种合作关系,但是这种合作是单方向的,也就是医务人员提供给患者医疗服务或医疗援助,患者及家属将患者的健康托付给医疗单位。主从关系显然是不符合的,因为医务人员可以提供服务,但是不供驱使。商品关系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假设商品关系成立,那如果义务人员没有收取费用,在就医过程中的后果也就不会承担,但是事实上,医生要对诊疗行为负责,和诊费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商品关系就排除。单纯技术关系和陌生人关系可以直接排除。

『陆』 医患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

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柒』 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主要有如下哪些特征

医患关系伦理---医患关系的性质
(一)从法律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医疗契约关系
(二)从伦理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模式
1956年美国医生萨斯(ThonsasSzasa)和荷伦德(MareHollender)两人在《内科学成就》上发表了《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依据在医疗措施的决定和执行中医师和患者各自主动性的大小分为主动-被动模式、指导-合作模式和共同参与模式。
1.主动-被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不是双向作用,而是医师对患者单向发生作用。医师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并以服从为前提。这种模式适用于昏迷、休克、精神病患者发作期、严重智力低下者以及婴幼儿等一些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这种模式类似于父母与婴儿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为患者做什么”。这虽有益于充分发挥医生的主动性,但对于具有自主能力的患者来说则不利于发挥其能动性,而且由于缺乏对患者感受、主诉等信息的了解,可能会影响诊治效果,甚至导致误诊误治。
2.指导-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患者作为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能够主动述说病情,反映诊治情况,配合检查和治疗。但对医生的诊治措施既提不出异议,也提不出反对意见,医者仍具有权威性,仍居于主导地位。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多数患者。它类似于父母与少年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告诉患者做什么”。与主动-被动型模式相比,这种模式有助于发挥患者的积极性,提高诊治效果,也是较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3.共同参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有近似同等的权利,共同参与医疗方案的决定与实施。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它类似于成人与成人之间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帮助患者自疗”。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是最理想的,不但可以提高诊治水平,而且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患者都具有参与的能力或意愿,即使具有自主能力的患者也往往因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而难以真正实施。
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捌』 对医患之间信托关系的正确理解是

1.主动-被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不是双向作用,而是医师对患者单向发生作用。医师处于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并以服从为前提。这种模式适用于昏迷、休克、精神病患者发作期、严重智力低下者以及婴幼儿等一些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这种模式类似于父母与婴儿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为患者做什么”。这虽有益于充分发挥医生的主动性,但对于具有自主能力的患者来说则不利于发挥其能动性,而且由于缺乏对患者感受、主诉等信息的了解,可能会影响诊治效果,甚至导致误诊误治。
2.指导-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患者作为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能够主动述说病情,反映诊治情况,配合检查和治疗。但对医生的诊治措施既提不出异议,也提不出反对意见,医者仍具有权威性,仍居于主导地位。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多数患者。它类似于父母与少年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告诉患者做什么”。与主动-被动型模式相比,这种模式有助于发挥患者的积极性,提高诊治效果,也是较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3.共同参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有近似同等的权利,共同参与医疗方案的决定与实施。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它类似于成人与成人之间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帮助患者自疗”。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是最理想的,不但可以提高诊治水平,而且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患者都具有参与的能力或意愿,即使具有自主能力的患者也往往因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而难以真正实施。
医师的道德权利医师的道德权利,就是在医疗活动中,医师在道德上享有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一般来说,法律权利都是道德权利,而道德权利不一定都是法律权利,也可能是法律权利的理想。法律权利具有强制性,并且有些法律权利可能并不符合特定的道德规范;道德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或仅具有弱强制性,可作为法律权利辩护的基础,有时可以以此批判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