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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产品需要在交易所挂牌吗

发布时间: 2021-04-27 08:18:54

A. 信托是怎么交易的

信托购买的渠道有信托公司的此财富(销售)中心,银行,券商,三方理财机构,甚至网上,通过这渠道你都能购买,不过各有利弊:信托财富中心网点少,产品单一,只有自己公司的;银行的网点多,方便,不过产品也不多,而且多数为包销项目,而且作为最大的渠道,往往定价低很多,同等产品收益低;券商产品还是基本符合市场定价的,不过产品也比较少;三方机构产品多,但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不能给你专业的指导(当然这不仅仅在三方,其他机构都有);网上自然不说了,不容易建立信任,不过咨询丰富,可以学到足够的知识,充分了解产品。
不管和谁买,信托合同都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打款的账户也是信托公司名字开头的账户,全国信托公司就不到70家,在信托业协会网站和中国银监会网站上可以查到,为了安全,打款的时候可以电话问一下信托公司,不过有时候信托公司的客服也不知道自己的产品和账户的,上次我有个客户打中融的中铁十五局项目,问信托公司说没有开始募集,结果下午就没有份额了。所以打电话只是确认一下有没有这个项目,至于其他的,不能完全听信信托公司的客服。
另外,还有就是一般是先打款后签订合同,这可能让新的投资者有些觉得不靠谱,其实这就是信托,好的项目,往往募集时间就几天,甚至10几分钟,所以有时候根本就来不及送合同的,因此,客户要保留自己的打款凭证,那上面的留言栏里信托公司一般要规定写:某某(投资者)购买某某信托某某产品某某(购买数量)万份,这就是购买凭证,相当于契约了,所以打款账户的确认很重要,有的信托公司有几个账户,要确认好哪个是打款账户,否则被退的话,很麻烦的;
信托合同上会规定怎么付利息,有按季度付息,按半年付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付息的;还本方式也有到期一次性还本和分批次还本的,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一般是到期后10天内会付足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信托风险不大,不过现在规模积累到了6万亿,风险还是需要警示的,所以自己要选择一些风控好的产品,如果不了解的话,也可以拿产品到网上让大家给你分析一下。你可以到信托吧里面看看,里面有你需要的知识。

B. 在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券商或信托会为这样的企业降低 发行债券或者信托的标准么

只能券商才能在交易所发售产品,其他机构的产品是券商代发的。券商可以为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在市场直接筹资,融资成本比银行低,不过走过程麻烦,证监会审批这一项不好过!若果只是挂牌,没有上市,需要联合十家非上市公司集体发售债券,这个是可以审批的!

C. 什么是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

地方金融资金交易所是所属区域的金融资金交易地点。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业务范围涵盖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发行与交易、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提供承载平台,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区域间信贷类金融要素资源配置。

(3)信托产品需要在交易所挂牌吗扩展阅读: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如下: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金融资产交易所

网络-交易性金融资产

D. 全国有多少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否有信托产品在其中交易

1、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每个省份及直辖市都有,全国大概有几十家的样子
2、信托产品销售一般通过信托公司下属财富中心,不会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补充:你指的应该是信托产品份额或者收益权的转让或者拆分,这类业务有些地方交易所确实有涉及过,但是违反了信托法合格投资人的条款,目前看不到了。

E. 为什么现在企业都是在交易所挂牌融资而非中基协备案

一般来讲,企业选择交易所挂牌融资,一是程序较为简单。二是交易所的挂牌的资产多数属于非标准化金融资产,比如应收账款、不良金融资产、股权债权投资、信托受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资产种类多,涉及的底层资产更加丰富。三市体现在产品形式上,也同样具备多样性,既有复杂的衍生品交易,也有简单的现货产品,既有专业性很强的金融产品,也有大众化的理财产品。受众群体交广。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产品,其专业性水平较高。对投资者承受风险的能力也更高。

F. 基金是否在交易所挂牌有什么区别

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LOF基金和ETF基金。 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交易的价格通常会不等于该基金的净值,LOF基金和ETF基金一般较净值的差距不大(因为有套利的渠道),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则较大(现在封闭式基金处于较低的时期,曾经长期平均折价率在30%以上),封闭式基金的折价是对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不认可的体现(由于封闭式基金不能象开放式基金一样能赎回基金,所以基金公司的业绩压力减小当时的业绩较开放式基金要差很多)。 LOF基金和ETF基金既可以申购赎回也可以在场内交易,在场内交易更为方便和费用低。买入的基金同样享受分红(但不能红利再投只能自己买入),这两类基金无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都可以选择场内交易的方式买卖,因为交易佣金最高千分之三,在交易价格较长时间有一定的折价时买入更划算(现在有很多网站有净值估算,你可以把估算净值同交易价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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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为什么信托受益权类abs都在交易所发行

其实发行场所的选择主要考虑资金方的需求,以及发行场所对基础资产的偏好。也不是所有的都在交易所发行。信托受益权类的abs在交易所发行主要是考虑的资金方的要求。有的资金方需要产品必须标准化。标准化那就得上交易所发行

信托公司做ABS的一个限制在于,由于ABS市场存在银监会、证监会下的两套监管系统,信托公司的客户的ABS,没法通过信托计划,直接在交易所发行ABS产品。所以,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给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借道资管计划,可实现ABS产品在交易所上市。

H. 企业购买的信托产品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吗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企业购买的信托产品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 held for trading)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会计学2007年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投资者可以直接进行投资。从投资收益来讲,信托的到期收益率要明显高于同期相同的债券和储蓄。

I. 资产管理,信托,有限合伙,银行理财在产品和业务层面有什么区别

1.关于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接受监管、具备合法开展资产管理资格的持牌机构(概括的说,这个牌照的价值就是“合法募钱的资格+合法运用的资格”,一个可以连接资产和货币的中间渠道)大概可以做如下划分:

·银监会监管:银行(理财)、信托
·证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监会监管:险资资管

至于近年兴起的一些地方金融局批准设立的资产交易所,也会发行一些“理财产品”,但我个人认为其法律依据和效力还不是很充分,确实也乱象丛生。其他的打着“资产管理”称号的机构,大多没有合法资格。

2.关于信托

信托是一项源自国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创设了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核心是法律认可的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

在我国,可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有且仅有68家持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按照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计划(两个以上委托人);按照信托财产的类型,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等;按照投资领域,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类、基础设施类、工商企业类、证券投资类等领域。

信托产品在我国依据的主要规范框架是《信托法》、《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银监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导意见。信托产品需要遵守的人数限制、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限制等不展开说了,比较多且杂。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监管严格,限制多多,但信托公司是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的。

信托公司经历了多次清理,到现在只有68家(其实银监会名单上的牌照我记得是71家,还有三块牌照躺着等待买家吧~),大多是政府、央企、国企控股,股东背景和实力普遍比较强。随着《信托法》颁布,新的信托框架搭建完毕,且借着房地产的十年火爆、08年的四万亿等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契机,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几何式上涨,截至2016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172851.66亿元,是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老大哥是银行)。

3.关于资管计划

券商、基金、期货的资管子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叫做“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架构类似,都是一边连接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一边将汇集的资金运用投资出去。证监辖下三类公司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监管体系和规范要求,和信托一样,都对投资者人数、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范围等有所限制。

值得一提的基金专户子公司,这是12年证监会所新设的一个牌照。在最初的几年行业号称“万能牌照”,在资金安排(比如投资者人数、结构化的杠杆比)、投资运用(除了不能直接放贷款外基本没有限制)上极为灵活,也不用计提风险资本等,所以抢走了大量原来信托、券商的通道业务,仅用了几年时间,截至2016年2季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已达到16.47万亿元,比肩信托,还是很可怕的。

不过随着股灾和实际经济下行压力大、国家树立的去杠杆要求,从14年底开始陆续出台了诸如八条底线等一系列规则,证监体系下的资管机构业务开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资金池不得开展、结构化产品杠杆比大降、产品推介的规范、投资者人数、投资顾问等都有严格规范,基金子公司也很快会开始计提风险资本。对证监的监管水平我不做评价,但证监体系的资管公司无疑将进入第一个优胜劣汰的艰苦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具备发行资产专项计划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信托也可以实现类似的结构,但我们一般称为私募ABS,没法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险资资管因为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出于安全考虑,对其投资限制自始就十分严格,包括合作机构的准入条件、投资领域的限制要求等。

4.关于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式的私募基金利用了合伙制度,依据合伙企业法开展业务,回避了“牌照”限制。通过LP出资认购合伙份额实现资金募集,通过合伙企业法确保了GP的管理资格和LP的有限责任,然后以合伙企业对外开展投资运作。

近年随着私募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私募业务也被纳入了监管体系。开展私募基金运作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对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管理运作都有了明文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形式,除了传统的合伙企业外,还有有限公司式(现实里比较少见)和契约基金式(没有法律实体,通过合同构建一个独立的财产集合)。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除需遵守《合伙企业法外》,现在也需要遵守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范。

5.关于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也是一种资产管理产品,但因为其投资者门槛较低,出于金融稳定等考虑,对其投资限制也比较严格,甚至法律规定是可以保本的,具体要求可以看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银监会的一些通知。理财资金量大、期限灵活、成本较低(银行其实就是个大资金池),基于金融人士的不懈“创新”,理财资金常嵌套各种信托、资管产品规避限制和监管而活跃在幕后。

J. 信托中,有的要股权质押,有的要股权收益权转让,这两种手段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1、概念不同

在市场发展中,一企业因经营发展向实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借款企业抵押或质押后,如果符合融资条件,大型金融机构会将资金借予该企业从而获取一定的债权收益。

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将这些基础财产的部分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这个过程就是收益权转让。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处置资产的权限不同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押后所有权仍是债务人所有,只是债务人有权在债权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却不能,一般都是因为该股份无法质押、退而求其次,采用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对象不同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通常来说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原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资理财产品中,融资方会有通过股权质押来取得融资,质权人(投资者)以此获得投资收益。

股权收益权类项目多为信托产品。通常由银行面向合适的法人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的,其所募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企业购买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权,相关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网络-股权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