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运营的不错,如果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有什么好处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绝对是你的最佳选择,荔湾区政府出台了政策去补贴挂牌的公司:
对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股份制改造奖励,对于在迁入荔湾区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挂牌企业不予股份制改造奖励;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注册展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对挂牌企业通过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融资的利息给予补贴,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银行委托贷款等。融资贴息金额按照实际贷款总额给予1%的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申请额不超过15万元(含)。
挂牌企业交易手续费扶持。对挂牌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资产生的交易手续费,我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企业单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最低不低于 1万元(含)的资金扶持,未达到最低扶持金额的不予补贴。
⑵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股东构成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东包括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和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是四川省政府按照“1+N”的模式打造的省级综合性投融资、产业培育、国企整合公司;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成都市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平台、地方金融产业的投资平台、利用创新金融产品的融资平台;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则受自治区政府委托,从事相关国有(产)股权营运管理和资本运作。
⑶ 在广州产权交易中心做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工商信息一直是我的股东名
股权原来是您自己的吗,如果是的话,相当于还没有在工商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如果您想拿回股权,需要解除原来的股权转让合同,具体需要看原来合同的内容,是否有合同解除的条件。
⑷ 如何能不经过产权交易所,而顺利完成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⑸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怎么申请新四板以及补助政策
1.企业完成股份改造,补贴20万元。企业签约券商的,给予50万元补贴(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给予100万元。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来源《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
开发区
对企业上市给予300万元,创业板上市给予20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100万(30名后50万)(来源《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花都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越秀区
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已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来源《越秀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花都区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按比例的资助不超过30万元;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对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监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番禺区
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0万元。
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按企业每融资满5000万元,奖励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来源《番禺区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奖励实施细则》)。
南沙区
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10万元补贴;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20万元补贴;辅导期满并通过证券部门验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
⑹ 在产权交易中心做了股权转让,但是工商信息股东资料一直是我的。我还
产权交易中心的股权转让是有法律和公示效力的,虽然工商信息登记资料没有更新,但那已经不是你的股权了
⑺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意思是公司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
股权交易中心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批准的非盈利性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也可以提高企业品牌价值,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结构,也可以享受不同地区的政府补贴等等。
(7)广州产权交易所股东扩展阅读:
实现股权转让一般需要有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欲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⑻ 产权交易所和股权交易所的区别
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的区别:
1.目前,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两种交易形式在商业企业的资产重组中都已广泛运用。产权交易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也可以是分期购买。分期购买又可以分为单纯的分期购买与融资分期购买两种形式。
2.融资分期购买又分为买方融资、卖方融资以及混合式融资三种形式。买方融资就是由资产重组中的购买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产权抵押,由金融机构保证购买人向出售者按期付款。
3.卖方融资则是由卖方向金融机构作产权抵押,由金融机构保证向出售者按期支付款项。收购方向银行支付了所有的款项后,从金融机构中获得产权。所谓混合式是指买卖双方长期往来,同时在一个金融机构中开设帐户,他们同时获得银行的担保,实现产权的交易。
4.当然,买卖只是商业企业进行产权交易的一种形式,在实际经营中,还有所谓的承包式的产权转让,即通过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承包经营,在一定期限过后,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此外,还有所谓的租赁式的产权转让,即通过一定时期的租赁经营,获得商业企业的产权。
备注: 股权重组则是在股份制的商业企业间进行。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控股式的重组,即通过控制目标企业相对多数股份,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这类兼并活动并不涉及到企业的资产问题,只是通过证券的交易机构实现股权的转移。另一种是吸股式的重组,即以一家商业企业为主体,吸收相关企业的股份,从而形成互为股东的关联性企业。
1 搞清楚股权转让的几种方式:
1)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譬如公司全流通发行一亿股,买了1千万股,那就是买了10%的股权;
2)非上市公司的非国有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可以私下与意向购买股权的一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直接转让就行。当然,也可以到产权交易所挂牌;
3)非上市公司的国有持股部分的股权转让,目前《国有资产法》规定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这里还分央企和地方国企的持股,也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企持股,还不一样)。
2 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更多的是指实实在在的资产的转让(不是股权的转让,如果是股权的转让,适用第1项)。
譬如,产权转让的例子有,公司大型的机械设备,价值2亿;公司转让以块地皮,价值5亿;转让一批存货之类的。
⑼ 国有股权转让哪些情形需要进国有产权交易所哪些可以直接转让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和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情况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五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
第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