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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矿权交易所保荐人合资格人

发布时间: 2021-04-26 06:56:10

『壹』 保荐人资格证报名条件是什么

保荐人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具体如下:

1、 赞助商代表资格考试不允许个人注册。 各证券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并购,证券公司固定收益等与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人员;

3、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并购,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投资银行,证券承销,兼并,收购,固定收益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上述时间的确定是基于正式工作的时间。兼职和实习等非正式工作不计算在内。

(1)矿权交易所保荐人合资格人扩展阅读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四)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五) 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六)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七)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八)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贰』 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一样吗

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那保荐人和主推销商的区别是什么呢~?

什么是主承销商?什么是上市推荐人(类似保荐人)?

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国际上,主承销商一般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英国),投资银行(美国)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忏。在我国,一般则由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兼营证券的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
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如果发行人向全球发行股票,这时的中承销商又是为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全球协调入。概括他说,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牛要有以下作用:①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②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③组织承销团,④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⑤承担承销团发行股票的管理。⑤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①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③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③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①其他跟进服务,如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或融资渠道等。在我国,主承销商一般还担任发行人上市前后的辅导工作。
在我国,国家对承销业务的实施及承销资格的认定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调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拟公开发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m0万元或预期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2家以上证券经营机构组成,其中牵头组织承销团的证券经营机构称为主承销商。当承销团由3家或3家以上证券经营机构组成时,可设1家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中,除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称为分销商,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之间,通过签订承销团协议,具体规定承销过程中相互间的权利旨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承销业务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净资本、专业从业人员和正式营业日期,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及设备等等。主承销商资格的条件更加严格,除要求申请昔具备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外,还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具备5000万元以上的净资产和2000万元以上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必须具备5000万元以上的证券营运资金和2000万元以上净证券营运资金;取得承销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6名以上;具备承销股票3只以上或3年以上的承销业绩i以及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人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不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20%的记录等。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如持有发行公司7%以上股份,或是其前五大股东之一,不得担任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但未取得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担任任何发行公司的发行辅导人和上市推荐人。只能作为分销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在我国,公司股票上市均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发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由一至二名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即上市推荐人)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在香港等地又称保荐人。是申请上市人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委任的作为其上市推荐(保荐)的机构或人士。上市推荐人(保荐人)一般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根据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推荐人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而且每年都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资格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查确认后,才具有上市推荐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推荐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交易所会员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且从事股票承销工作一年以上井信誉良好,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熟悉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等等。
上市推荐人的职责主要有:确定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辅导发行公司董事了解井承担公司上市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协助起草上市申请书、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真实、正确、完整,协助股票上市;在上市一年内对股票发行人提供咨询,履行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等。
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有些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由主承销商和其他具有上市推荐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共同承担,也有些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单独由其他具有上中推荐人资格并对发行公司有充分了解的证券经营机构承担。

『叁』 如何取得证券保荐人资格

获得证券保荐人资格的唯一途径就是参加考试,只要成绩合格,就可以申请成为证券保荐人。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证券保荐代表人资格报名条件:入门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合格的,可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肆』 ipo承销商和保荐人有什么区别

ipo是一个证券经营机构,而保荐人是上市推荐人。
1、IPO主承销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
2、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当一家企业决定发行股票后,往往会有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证券经营机构去争取担任主承销商,竞争十分激烈。承销商越多,可以触及的潜在购买者也就越多,股票也就更容易卖出,有利于推高股票发行价,增强流通性。
3、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
4、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

『伍』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什么不一样吗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不同。

在有效保荐期间,保荐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上市企业符合交易所要求,并就上市交易后上市企业是否继续符合要求向企业董事会提出意见。

2、上市企业申请股票首次上市时,应当协助上市企业办理股票上市交易,确认所有上市交易申请文件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并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建议书。

3、指导和督促上市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应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交易所规则的咨询。

4、指导和督促上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核上市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5、及时答复交易所的询问。

6、指导和督促上市企业履行股权上市交易义务。

7、协助上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上市企业治理结构。

8、确保有足够和适当的专业人员从事推荐业务。

9、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保荐代表的职责如下:

1、负责证券发行与承销项目的开发与实施。

2、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发展和维护客户关系。

『陆』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区别最好用通俗易懂的说出来。

保荐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简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担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担保职责是保荐人最具特点的职责。

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保荐代表人工作内容: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柒』 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区别

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职责不同。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2、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3、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4、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5、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6、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7、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8、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9、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如下:

1、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2、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捌』 什么是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什么是财务顾问主办人

保荐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简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担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

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财务顾问(Finance Consultant),是指具备专业财务知识为顾客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策划服务的专业人员。财务顾问在各个公司跟各个行业的工作职责跟服务内容都有所不同。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8)矿权交易所保荐人合资格人扩展阅读: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 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保荐代表人工作内容:

(一)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二)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玖』 什么是保荐人

1. 保荐人制度简介

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

创业板的保荐人制度与主板相比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方面:

1.申请成为保荐人必须在公司性质、业务经验、规模及人事(主管和助理主管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等方面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相应规定,经联交所审批后方可列入保荐人名册。

2.保荐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新申请人的职责和对上市发行人的职责,其中对申请人的职责与主板的规定相似,对上市发行人的职责则属新增项目,这部分内容正是创业板保荐人责任加重的体现。其具体规定是:在新申请人上市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两个财政年度继续当任顾问,期间所负主要职责包括
1. 作为联交所与上市发行人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处理联交所提出的有关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切事宜;
2. 对照发行人的业务目标声明及盈利预测(如果有),与发行人定期回顾发行人的营运表现和财务状况,决定是否需要作任何公告;
3. 对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刊发的所有公告、上市文件、通函以及发行人的年报、年度帐目、半年报告及季报在刊登之前进行复核;
4. 确保发行人董事会所有新获委任者了解他们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负责任的性质,以及他们对股东、发行人的债权人所负责任的一般性质。

二.保荐人制度对二板市场的必要性

1.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二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它的高风险缘自二板市场本身有别于主板的功能定位、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二板市场主要支持创业投资和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成长,其中包括大量的高科技企业,由于上市门槛较主板低,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开发创新风险大,盈利前景的不确定性强,投资者为了可能获得的高收益将承担更大的风险,二板市场本身的波动也会比较大。因此,各国二板市场的监管者都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市场本身的制度安排等各个方面制定规范,加强对风险的控制,而保荐人制度的建立正是通过赋予中介机构更多的权利和责任来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2.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的手段

保荐人是企业上市的桥梁,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沟通的主要渠道,它将企业最终推荐上市是建立在对被推荐企业有充分了解并使其符合上市所要求的一切条件基础之上的。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同时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之一,有义务履性专业职责,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整体的市场风险,为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场环境尽自己应尽的的责任。
3. 3.保护投资者之利器

保荐人制度能有效保护投资者:保荐人制度加大了保荐人的责任认定(与主板上市推荐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投资者仍可获得经过审查的披露信息,客观上得到了充分真实的信息,减小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同时,保荐人有责任协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过渡成为一个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的作用。保荐人制度对投资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1)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将进一步增强。二板市场的风险明显要大于主板市场,其退出机制也会更加严格,主板市场由ST到PT的故事不会重演。“三公”原则在二板市场上会体现得更为透彻,特别是公开原则,投资者只有对公司充分了解,才不致于碰上被摘牌的个股。这样,投资者会从只关心股价上升成为公司真正意义的股东,更加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荐人制度确保信息的充分、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使投资者从量和质上关注、把握公司的信息进而对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成为可能。

(2)投资者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保荐人制度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的资信、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保荐人制度中保荐人责任明确,投资者如遇到公司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时,由于增加了连带责任人,投资者的地位得到提升,投资者的利益通过保荐人的持续保荐责任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事实上,股东的投资是公司经营之本,三公原则的核心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保护上市公司”的色彩要浓过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二板市场的设立,将使原先这种状况不复存在,投资者的地位会得到切实和进一步提升。

三、引入保荐人制度对国内券商的压力

香港对保荐人实行审批制度,符合规定的证券机构经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批决定是否列入保荐人名册,截止7月12日,香港创业板的保荐人名册中共有45家保荐人,3家联席保荐人。我国目前规定的主承销商上市辅导制度从企业开始改制一直到上市后一年,但实际上承销商与上市公司的联系往往随着企业上市而终止。无论是主承销商还是上市推荐人,其法律责任都比较小,证券市场屡屡出现的违规处罚案例中,很少出现对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责任的追究判罚。去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法》明确了对承销商违规的法律处罚,但上市推荐人的违规主要还是由交易所视情节进行的批评、谴责直至取消资格等行政处罚。

考虑到我国的上市推荐人须由证监会认可的主承销商经交易所认定后担任,且目前主承销商原则上应承担一部分保荐人上市后持续保荐的职责,因此,我国二板的保荐人很可能由证监会认定的主承销商同时兼任,而且对中介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也会加大,这样券商投行业务的压力将大为增加,对券商的承销能力、保荐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参与二板市场的投资者为了可能获取的更高收益需要承受比主板更大的风险,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被投资对象的价值评判,也会更加关注不同项目不同保荐人的资力,原先主板市场“谁承销一个样”的局面将随之改变。承销商在选择项目时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公司的质地,更全面、客观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在成功发行、上市形象、自身风险等方面充分权衡后作出理性选择。

2.我国的二板市场在设计时将避免重复主板现有的一些缺陷,力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承销商的保荐责任很可能会比照香港做法持续到公司上市后两年时间内,而且不会再象以往那样停留于名义上的持续辅导。这就要求主承销商在企业上市后必须保持与其密切联系,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定期检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监督企业依法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券商必须在人员配备、增强与企业沟通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执行力度。

3.二板的保荐人同时承担主承销商和保荐人职责,不仅可能因承销过程的失误遭受作为主承销商应受的处罚,如果不能切实履行保荐职责,还要受到谴责、除名、撤消资格等来自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处罚,券商的信誉由此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影响主承销资格和其他投行业务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中的违规现象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一旦实行保荐人制度后,承销商在一定时期内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就负有连带责任,关于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在有关法规中作出相应补充。对国内券商必须正视这种压力,在各方面做好准备,降低自身风险,同时也为建立一个规范的新市场承担起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保荐人制度下券商的对策

1.首先,选好项目、选好企业。保荐人制度决定承销商今后在选择二板上市项目之初就必须注重对目标企业的质地考察。以往由于受承销业务的高额利润诱惑,加之承销家数对券商每年排名座次的直接影响,大多数承销商都难免受短期利益驱使,“既有之,则做之”,无论公司质地好坏,只要能上市就是“双赢”,谈不上对项目的挑选,甚至出现企业刚上市一两年就开始亏损、无法持续经营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在二板市场的保荐人制度下,券商的责任和风险加重,因此必须彻底摈弃原先不注重企业质地的观念,虽然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并不是也无法通过保荐人来规避,但通过挑选企业并做到充分揭示风险,保荐人可在相当大程度上规避保荐风险、提升信誉。承销商的投行人员在接触企业过程中应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根据研究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估,以尽可能准确评价承销该企业的风险度,减少由于选择不当带来的风险。

2.规范运做、防止欺诈。在承销商制作发行文件、企业改制、发行及上市辅导、股票承销过程中,一方面要真正做到尽职调查,使自己免受发行人可能出现的隐瞒欺诈;另一方面,承销商要以行业应有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避免虚假包装、过度包装。更不能仅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和企业共谋,违反有关规定,制作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使投资人招受不必要损失,自身信誉也由此受损。

3.合理定价,客观推介。随着发行定价的日趋市场化和投资供给的大量增加,一级市场完全由卖方主导的格局将有所改变,申购新股中签后在二级市场上变现不会永远是“无风险套利”,承销商也可能由于发行定价不当带来承销风险,或者由于承销新股的市场表现不佳间接影响承销商信誉。这就要求承销商在充分了解企业、科学评估其价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企业协商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在向投资者推介、路演的过程中,注意销售技巧的应用,既要宣传企业、同时充分披露信息,避免误导以及将不必要的风险带进上市之后的阶段。

4.密切联系,持续辅导。虽然按规定主承销商对发行企业的发行和上市辅导一直到公司股票上市后1年止才结束,但实际上大多数承销机构与发行人的联系在企业上市后就急剧减少,甚至几乎不再沟通。企业上市后即遭承销商冷落的情形不在少数,上市公司以后的再融资活动或重组财务顾问也往往不见主承销商的踪影。在保荐人制度下,主承销商必须在企业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为其担任顾问,就其规范及时披露信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负有责任。因此,保荐人应指定专门人员对上市公司进行跟踪辅导、提供咨询服务,而且被指定的人员最好是在前期参与该企业发行上市的投行人员,对企业已有深入了解和接触,这样可以保持服务的连续性,降低双方的成本。主承销商必要时应增加人员配备,以确保与上市企业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反馈需求,切实履行对上市企业的持续保荐职责。

5.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当前由于券商之间的投行业务竞争激烈,投行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券商投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往往并没有同步提高。对投行人员的培训绝大多数以在岗培训为主,即新手跟随较有经验的同事直接参与项目甚至马上独立承担项目。在岗培训固然是一种最为直接、最为现实的做法��尤其是对于忙碌的投行人员而言,但仅靠它并不能满足日益提高的对投行人员素质的要求。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近期的上市公司增发试点工作中,各证券公司普遍存在内部协调沟通不够、投资银行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增发工作质量。为此要求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切实加强内部协调和人员培训。可见投行人员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专业素质欠缺,客观上存在培训需求。

保荐人制度下对投行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券商有必要对投行人员在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加强培训,培训方式也应多样化,例如外聘专家、短期专题培训等。在完善专业素质的同时,及时把握行业最新发展动向,顺应市场化趋势带来的种种新要求,真正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以实力来提升公司在二板市场上的竞争力。(上海证券报)

『拾』 保荐人资格考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考试科目有哪些

1、报考方式及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证券公司统一通过协会网站报名的方式。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不允许以个人报名。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精神,各证券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2、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科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总分120分,单科不低于60分。考试合格者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有关年度业务培训。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

3、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4、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

(10)矿权交易所保荐人合资格人扩展阅读:

概述

由于该项考试对保荐人的资格审查、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每年能够通过考试的人屈指可数,其身价自然也水涨船高。

许多投行不惜以高薪、高福利、高提成来留住保荐人,保荐人资格考试也因此成为“最值钱”的考试。

保荐人,即企业上市的推荐人,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

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