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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理财投资金额

发布时间: 2021-04-24 09:50:34

投资信托投资最低需要多少钱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信托投资门槛为100万,且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当然市面上也有一些TOT信托门槛为50万,也有极少数信托公司推出了“类公益信托”,其门槛只有30万元。

㈡ 请问信托理财是怎么理财的信托公司把我们这些投资客的钱去做了什么项目啊能够得到10%左右的收益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投资者希望挑选到收益高的理财产品无可厚非,但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如果不考虑风险的投资,显然并不理性。
建议:合理配置也能产生高收益
其实,对于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来说,只要合理分配资金,做到长短期搭配,也能产生不错的收益。
首先,长短期产品合理搭配。由于多数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如果将资金集中认购一款产品,对于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而言可能不太合适。而将资金按比例分配投资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就能让资金更好地滚动起来,收益也有可能会更高。尤其是在收益下滑通道下,以长期产品为主,短期产品为辅,更能兼顾收益与资金流动性。
其次,看准特殊节点。受市场资金面影响,不同时期发售的同款产品收益率也有高低之分。因此,通常情况下,月末、季末、年底、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是银行大量高收益产品的发售高峰期。这时候购买,有助于获得更高的投资。

㈢ 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如何,据说越来越低

2016年共有773家上市公司购买8873款理财产品,合计金额高达7666.71亿元,理财产品种类包括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公司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基金专户以及逆回购等理财产品。
但这7666亿元的市场并非信托能参与的全部。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是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对于证监会要求提供保本承诺的要求,集合信托产品显然无法满足。
据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更多考虑满足监管的保本需求,资金一般会投向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比如债券回购、拆解、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等低风险资产。正因为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因此上市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大多投向收益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而小额自有资金则可以选择高收益的信托或其他类型的产品。
自有资金投资可观
即使如此,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可投资的数目亦十分可观。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16年上市公司认购理财产品中,资金来源于募集闲置资金、自有资金的比例分别为58%、42%。也就是说2016年仅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就高达三千多亿元,而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仅占自由资金理财投资额的3.6%,待开拓空间仍十分广阔。
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时,购买理财产品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并且,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具有严格的风控标准,将对理财产品发行公司实力、资金安全性、是否承诺保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而面对记者“是否会考虑购买收益更高的信托产品”的问题,该负责人则不置可否。
而从投资收益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收益率大多维持在2%-3%之间,甚至有部分理财产品收益率低于2%。这样虽确保资金相对安全,但难与信托产品平均5%-8%的预期收益相提并论。事实上,面对银行理财越来越低的年化收益率,有董秘称,更多的上市公司愿意通过其他渠道,选择高回报、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从目前的情况看,信托公司对待上市公司这样的优质客户,尚需继续努力深挖资源。但如何服务这类优质客户,是横亘在信托公司面前的重要问题。某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表示,目前公司会定期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优质机构客户进行日常维护,了解投资需求并及时提供相应产品,但尚无其他积极措施。
上市公司仍有信托“粉丝”
但尽管信托在委托理财的比重中占比较小,但不妨碍有一批上市公司的信托“粉丝”存在。
数据显示,去年共有27家上市公司用信托理财。最爱信托理财的上市公司当属兆驰股份(2.43 +1.25%,买入)无疑。2016年,兆驰股份共斥资14.65亿元,购买信托产品30余次。紧随其后的是西部矿业(6.19 +1.31%,买入),该公司旗下子公司在2016年购买了信托产品11次,共计12.9亿元。
不过记者发现,推动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一大因素,为其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这样双方的信息沟通比较通畅,可以使上市公司减少因信托掌握不足而导致的风险。”有业内人士称。在上述上市公司购买的104款信托产品中,有19笔交易为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6.66亿元。如扬农化工(56.22 -0.37%,买入),去年曾从关联方外贸信托,6次购买信托产品,合计超过4亿元。
中融信托是上市公司最青睐的信托产品发行方。去年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分14次认购中融信托的信托产品,合计金额达到10.84亿元。

㈣ 信托法律规定,为何将投资额不足300万的投资人视为自然人

信托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
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仅仅出资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受到50人限制
法人无论出资多少,都不会受到限制

这就要说到中国特色了,信托有风险,但是在信托的销售过程中,绝大多数的销售人员都设法让客户接受风险,或者掩盖风险

在过去,因为投资者被“忽悠”的相信信托没有风险,但是信托真的无法兑付时,他们本能的选择了找zf闹事,来解决问题

管理层认为,300万以上的投资人,有接受风险的能力,而且,300万以上的投资人,出现风险时,不一定会闹事(这些人基本都有公司,也没时间闹事)
而机构投资者,他们更专业,他们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基本就已经了解了其中的风险

大多数闹事的,都是100万以下的投资者,他们不专业,容易被“忽悠”

话题延展一下,大家可能也不了解,为什么信托不允许公开宣传?为什么信托要设计50人?
呵呵都是管理层从稳定出发的,不允许宣传,就是因为过去出过问题(现在的地产信托,未来很可能出问题),为什么设计50人?为了减小负面影响的范围

再延展一下,为什么信托合格投资人要那样认定呢?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
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呵呵,其实多看看其他国家就会发现,这个认定方式,跟美国法律一模一样,完全照搬过来的

㈤ 信托与理财分别是什么

通常看来,信托与理财是一对无法相提并论的概念。在中国,信托是一个饱经沧桑而又备受争议的行业,这毋庸讳言;而理财是一类新近亮相却备受追捧的业务,这也有目共睹。那么,在这样一对历史与现状的反差如此强烈的概念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呢?

1.关于信托

在中国,尤其是在一般公众眼中,信托通常被视为一类机构,或是一个行业,信托的兴衰存亡因此也就常常被表征为一类机构或是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但事实上,信托一词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传播,恰恰并非依托于一类明确以信托命名的机构或行业,而主要是作为一种“基于信任而托付”的制度安排而存在。这种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大多数国家认可和接受,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它具有被反复验证了的、无可争辩的功能优势。

那么,这种基于信任而托付的信托制度安排到底具有怎样的功能优势呢?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是人类社会的两项基本需求,信托制度正是为满足财产转移的需求而产生发展,并随财产管理需求的不断丰富而完善成熟。信托制度从法理的角度通常表述为具有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财产独立性、有限责任和管理连续性等几大特点,并在长期运用中逐渐表现出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权益等三大基本制度功能与优势。而信托制度在各国不同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的具体设计与运用,实际上也是针对长期性、差异性、确定性等财产管理需求的不断追求与回应,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权益这三项基本制度功能,成为信托制度供给的主要诉求。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信托制度在各国的移植传播中表现出怎样的特色,它的初衷总是要去规范一种名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服务标准;而无论提供这种服务的主体以怎样的名称和形式出现,它在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过程中,都“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也就是要表现出它的“诚信”和“专业”。“受人之托”是基于他人对其“诚信”和“专业”的信任;“代人理财”就必须具备并体现“诚信”的特质和“专业”的实力。那么,怎样保证受托一方确实具备并体现了这样的特质和实力呢?这正是信托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在形成之后不断改造和完善的目标之一。简言之,信托就是一种规范“基于信任而托付”行为或关系的制度安排或制度供给。

2.“信托”和“理财”的契合

信托与理财这一对现状与历史反差如此强烈的概念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呢?事实上,它们的契合点正是“基于信任而托付”这样一种行为或关系。

对信托与理财概念作上述梳理与剖析的启示在于:如果一个社会经济体没有形成或致力于去培育一种“基于信任而托付”的观念文化,那它实际上就没有形成或永远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理财需求;而如果这个社会经济体不能形成和完善“基于信任而托付”的制度安排,那它也就永远不可能提供真正意义上的理财服务。

进一步的结论是:“理财”这样一种市场需求,需要“信托”这样一种制度供给。或者更明确地说,市场中所有机构或个人正在或将要提供的理财服务,都应该接受一套统一的信托法规体系的规范。

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选择信托产品当然必须立足于控制信托风险之上。如前所述,就从信托产品暗藏的三处风险点着手分析。首先是看信托产品本身。目前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都是针对指定的信托项目,也即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具体的就要看投资项目所处的行业,要看项目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要看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销路。这些都意味着项目的成功率高低。

其次是看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要选择有一定市场信誉、有稳定经营业绩的公司。这可以通过了解其资金实力、诚信度、资产状况、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和历史业绩来确定。全国信托投资公司经历五次清理整顿后,最近几年仍然出现了极少几家问题公司,这其中都是因为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擅自挪用信托资金导致危机爆发。所以说,考量一个信托产品时有很重要一部分要看他是从哪家公司“出生”的。

第三就是看该信托产品的保证措施是否完备。万一项目出现问题。原先预设的担保措施是否能及时有效地补偿信托本息。很多公司为了以防万一,往往都是采取双重甚至三重担保措施,以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

一般家庭把信托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工具,要量力而行,毕竟投资是有机会成本的,要在分析产品之后选择合适的来给自己进行财产的增值。在购买信托的时候不要把全部的投资资金全都运用在一款产品上,期限上要长短结合,收益上不宜过多地追求高收益率。毕竟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这是基本常识。一般来说,经营作风稳健的信托机构在设计推出贷款类资金信托产品时,非常关注合作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融资成本。在银行信贷无门而主动寻找信托融资的企业,为了解决当期的资金需求总是不惜高额利率。其实质可能是把企业的财务风险慢慢转嫁给投资者,潜在风险往往后置,所以投资者一定要理智决策,清醒投资。

㈥ 信托产品认购金额最低多少 信托产品认购

目前市场上的信托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信托公司直接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其二是由商业银行发行但投向是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前者的目标客户群体是真正的高端投资者。一般购买异地信托产品的流程为:1.电话预约,与信托公司沟通后了解信托产品和认购时的要求;2
.预约购买信托产品,并赴信托公司办公地签订信托文件,或者双方在约定地点签订信托文件,或者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完成信托文件的订立程序;3
.在信托公司通知划款后,投资者将资金划入信托专户;4.如信托计划正式成立了,则投资者就成为了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兼受益人)。

㈦ 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为什么都是100万以上

在2001年的时候,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这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初的门槛设定,也跟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相当。
2007年,实施了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后,合格投资人变成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他能够提供相关财产及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见,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随着通货膨胀率上升与货币贬值,个人投资集合信托投资的起点已由早期的几万元就能参与,提升到了100万的门槛,并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其中“大额”门槛可能会由目前的3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

㈧ 为什么有的信托产品50万信起投

这种50万起投的,基本都不是从信托公司购买的一手产品,二是从信托中介手中购买的。信托公司的一手产品基本都是100万甚至300万起投的。信托产品中介会把产品再分拆,便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