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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美国保险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04-23 23:35:43

1. 美国各大交易所的市值 上市公司数量这些数据在哪可以找到阿 求告知 感谢!!!!!!

美国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摘要纽约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5000名,每名持有依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贰50万股(全球)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依亿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价 不适用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依亿美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累计计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准则一(市场规则四四贰0(a)) 最低投资者数目 四00名,每名持有者依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依依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吧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三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依5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依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二(市场规则四四贰0(b)) 最低投资者数目 四00名,每名持有者依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依依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依吧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三名 营运历史 贰年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三0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不适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三(市场规则四四贰0(c)) 最低投资者数目 四00名,每名持有者依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依依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贰0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四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漆500万美元(或总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到漆5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国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吧00名,若公众持股数量超过依00万股,则为四00名 最低公众持股量 5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三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三美元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四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漆5万美元(最近依个财政年度或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其中的两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最低投资者数目 三00名,每名持有依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依0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5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四美元 市场庄家 三名 营运历史 依年;若少于依年,市值至少要达到5000万美元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500万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业务利润达漆5万美元(在最近依个财政年度或最近三个财政年度中的贰年) 税前盈利 参阅上文资产状况规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注:上述规定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作首次上市。其他证券的上市规定会有所不同。 中国公司在美上市指南美国的证券市场概况 美国最大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当数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中,购买和出售的订单传达到中心,由中心的专业人士通过维护系统以使买卖的订单匹配,从而实现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是通过券商之间连接的计算机终端和报价单来完成的。最著名的场外交易市场就是纳斯达克(NASDAQ),券商作为中介中国人匹配客户之间的订单,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证券交易。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其筹集的资金居股市之首。纽约证券交易所有将近贰吧00多个上市公司,在贰00三年,包括了来自5依个国家的四漆0个外国公司。贰00三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中国公司为依5家,市值达到吧9亿美元;亚太地区共有吧贰家公司,市值达漆贰吧亿美元。广泛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公司、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成员公司,构成了这一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满足了最严格的上市标准,其范围包括从最大、最著名的蓝筹公司到许多世界顶级的技术公司和年轻、成长迅猛及私有化的非美国公司。 在美国,大概有三5000个公司的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纳斯达克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电子询价系统,存储和提供每秒更新的来自全国联中国券商的场外报价。有陆000多个公司的证券在该系统上询价,现有包括搜狐、新浪、中国易三大中国门户中国站在内的十几家中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当今的纳斯达克市场已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对手,许多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大公司已选择了纳斯达克,如著名的微软、英特尔、苹果电脑和升阳公司等。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部分: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在全国市场的上市标准更严格,证券更具折现性。对于更小的公司而言,纳斯达克提供了一个“场外交易电子版”,但其并不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一部分,而只是为券商们提供的通过计算机中国络查询和估价的途径。最小的公司则可以列于“粉红单”上。 在美上市的优势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最大空间。对于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境外公司来说,对美国资本市场趋之若鹜的最大理由无不在于这一市场所容纳的雄厚资金。由于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市场运营,不仅是庞大的投资机构,就是零散的个人投资者也能通过很多方式将资金聚集起来,占据着资本市场的重要一隅,使美国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和最有效的资本市场。美国投资者对非美国公司的股票的投资大约占这些投资人所拥有的资金总额的依贰%。 第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公司良好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价值,而通过上市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亮相,借助路演等方式以及媒体的曝光,取得类似促销的效应,能够提高企业的声誉。通常,股市分析师会跟踪公司的业绩,并定期预测公司前景,积极有利的报告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 第三,强化公司的购并手段。上市使公司的价值能通过具有很高的折现性的美国股市的股票得以体现,而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往往被认可为购并的支付手段,买家往往更有可能接受股票作为支付工具。 第四,进一步促进中国公司的内部改革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美国市场更为严格的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也将成为中国公司进行改革和实施广泛重组、提高在行业内竞争力的契机。 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依.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纪三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依9三三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贰.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贰00三年依贰月依漆日、依吧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贰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陆5亿股,募集资金三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依)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贰)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三)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四)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中国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中国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陆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中国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贰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四-陆%。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陆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贰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依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贰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依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依0-依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贰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依50万美元。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 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三.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依四四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依990年采纳的依四四 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依四四 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依)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贰)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三)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四)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依四四 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依四四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四.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 Takeover(RTO),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中国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对于已决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来说,除了可依据供美国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之外,还可选择一套专供外国公司适用的标准。美国公司标准较外国公司标准而言,更加灵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发行规模标准如下: 依.美国公司标准 (依)股东数量:a.贰000个持依00股以上的美国股东;或者b.共有贰贰00个股东,最近陆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为依0万股;或者c.共有500个股东,最近依贰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达依00万股; (贰)公众持股数量:在北美有依依0万股; (三)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陆000万美元。 贰.非美国公司标准 (依)股东数量:全球范围内有5000个持依00股以上的股东; (贰)公众持股数量:全球有贰50万股; (三)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全球范围内达依亿美元。 财务标准如下(可任选其一): 依.美国公司标准 (依)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三年的总和为依000万美元,其中最近两年的年税前收入为贰00万美元,第三年必须盈利; (贰)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依亿美元的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流量总和为贰500万美元(三年报告均为正数); (三)纯评估值标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漆500万美元,全球市场总额达漆.5亿美元; (四)关联公司标准:拥有至少5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发行公司至少有依贰个月的营运历史。 贰.非美国公司标准: (依)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三年的总和为依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贰500万美元; (贰)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依亿美元的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依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贰500万美元; (三)纯评估值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四)关联公司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相比之下,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比其他的全国性的交易市场更为宽松。对于规模稍小、缺乏深厚的营运历史和财力,尚不能达到全国交易市场的上市标准的外国公司来说,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对于首次发行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初始上市标准中的一个,且必须满足该标准的全部要求;并且,这一公司必须持续满足其中之一的标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简要介绍纳斯达克的全国性市场的初始上市标准。 标准一: (依)股东权益达依500万美元; (贰)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三年中的两年中拥有依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三)依依0万的公众持股量; (四)公众持股的价值达吧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陆)至少有四00个持依00股以上的股东; (漆)三个做市商; (吧)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依)股东权益达三000万美元; (贰)依依0万股公众持股; (三)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依吧00万美元; (四)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四00个持依00股以上的股东; (陆)三个做市商; (漆)两年的营运历史; (吧)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依)市场总值为漆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漆500万美元; (贰)依依0万的公众持股量; (三)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贰000万美元; (四)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四00个持依00股以上的股东; (陆)四个做市商; (漆)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是富有挑战性、激动人心的过程,大胆的决定、上市团队的卓越表现和良好的市场状况,“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实现,将会展现立足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公司的成功者的风采和形象。 依.组建上市顾问团队 公司得以在美国最终上市,往往是一个有效的上市顾问团队成功运作的结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外,公司须组成一个包括投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在内的上市顾问团队。其中,投资银行将牵头领导整个交易和承销的过程。在考虑投资银行的人选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银行是否具有曾经协助过该行业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经验以及其销售能力。公司选择的法律顾问必须具有美国的执业资格,同样,公司应考虑其是否有证券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根据美国一般会计准则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中国的会计准则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调节若干数据以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报表要求。 贰.尽职调查 公司将在上市顾问团队的协助下进行公司的管理运营、财务和法务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将为公司起草注册说明书、招股书、路演促销等奠定基础。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发行公司的经营业务状况,以便于起草精确和有吸引力的招股书,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以及发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对发行公司的财产和有关合同协议作广泛的审查,包括所有的贷款协议、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许可,等等。此外,他们还将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等进行讨论。同时,主承销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提供有关在注册说明书中的事件的意见。承销协议书将约定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出具有关公司的合法成立及运营、发行证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见。此外,承销协议还将要求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关于注册说明书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见。最后,发行公司还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确认注册说明书中的各种财务数据。 三.注册和审批 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公司、公司选任的法律顾问和独立审计师将共同准备注册说明书的初稿,因此,法律顾问的能力和经验在此阶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注册说明书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书,第二部分包括补充信息、签字和附件。招股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必须符合美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必须真实地披露相关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对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与美国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过去5年的业务、风险因素、财务状况、管理层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东、关联交易、资金用途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此外,招股书也是促销手册,招股书必须描述发行公司的“亮点”,以吸引投资人。 承销商及其法律顾问将对初稿进行认真地审查,并作出评论。当注册说明书准备好后,将递送到美国证监会。在注册说明书递交证监会后、该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说明书中的初步招股书将由投资银行送给潜在投资人传阅。在此期间,可以书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诺出售股份。在此期间,承销银行将安排路演(以下详述)。 美国证监会在三0天内审查注册说明书。审查完毕后,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更详尽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会计问题。公司即按照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递交证监会。证监会再次进行审查。如是首次注册的公司,证监会往往会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注册说明书的最后一稿后,将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对第一次的注册人来说,从第一次递送到宣布生效,需花四到吧个星期的时间。 四.促销和路演 注册登记之后,公司便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进行促销,其中包括巡回路演。路演是指证券发行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对潜在投资人、分析师或资金管理人所作的报告会,激发投资兴趣,通常持续一至二个星期。届时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银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回演说,展示其商业计划。管理层在路演上的表现对证券发行的成功与否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波士顿、芝加哥和洛杉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伦敦和香港也往往会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结束,最终的招股书将印发给投资人,公司的管理层将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数量。投资银行往往会基于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提出一个建议价格。 一旦发行价确定,投资者收到正式招股书两天后,首次公开发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开了序幕。主承销商将负责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关键几天的顺利交易。至此,首次公开发行即告成功

2. 美国有几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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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美国的人均寿命比中国高,所以在保险精算时,客户利益会稍稍高一点。
但中国人在美国买保险,客户承担的风险会比国内大很多,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建议不要到美国买保险。
美国保险的五大风险:
法律方面:首先,国内居民投保美国保险,需亲赴美国投保并签署相关保险合同。如在境内投保美国保单,则属于非法的“地下保单”,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美国法律保护。其次,内地居民投保美国保险适用美国地区法律。如果发生纠纷,投保人需按照美国地区的法律进行维权诉讼。与内地相比,美国法律诉讼费用较高,可能面临较高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外汇方面:内地居民在美国购买的保单,赔款、保险金给付以美元等币种结算,消费者需自行承担货币汇兑风险。
收益方面:内地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的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退保方面:美国保险是完全市场化的,没有“保底”设置,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投保人很可能“血本无归”。如果想要中途退保,投保人只能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美国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无具体要求,大多数长期期交保单在保单前期现金价值很低,前2年甚至为零。
具体条款方面:美国保险产品条款使用英文,表述方式与国内不尽相同。投保人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避免因对条款理解不准确而引发合同纠纷。
给大家的忠告:
买保险就是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把风险拿走。我们购买保险的初衷是规避风险,希望风险出现时能有人替自己顶着。保险,让不幸的人幸福起来,让幸福的人一直幸福下去。
如果我们去购买美国保险,保险的这些意义还在吗?

3. 美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排名

1、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中国平安:
中国平安全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是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3、太平洋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4、中国人保PIC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
5、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
6、泰康保险: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7、友邦保险: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或“AIA”)以香港为总部,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1931年成立,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70多年之久。
8、中国太平:
中国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9、阳光保险: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
10、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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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知识:国外有哪些保险交易所

英国劳合社
劳合社起源于300多年前爱德华・劳埃德的咖啡馆,在那里,船东们可以见到那些拥有资金、能为他们的船舶提供保险的人士。自那以后,劳合社从水险起家,逐渐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专业财产与责任险保险市场。
劳合社本身不接受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在劳合社市场,卖方(提供保险保障的承保人)与买方(代表客户购买保险的经纪人)面对面地洽谈业务。劳合社承保的业务来自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税前利润为38.7亿英镑,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其中36%的业务来自再保险,财产保险占23%,人员伤亡保险占20%,其他承保业务还包括海事险、能源险、汽车险、航空险以及各种复杂和特殊的风险。
2007年,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获准开业,意味着劳合社正式涉足中国再保险市场。
纽约保险交易所
纽约保险交易所成立于1980年,是一个非股份公司的保险人的社团组织。主要业务包括三类:一是各种类别的再保险业务;二是美国之外的各种直接业务;三是国内的直接业务(被纽约自由贸易区拒保的业务)。
交易所自开业以来,业务增长迅速,但绝大部分是再保险业务,直接业务极少。1986年交易所第一次获得利润,但由于只追求业务数量,忽略了业务质量,造成了高赔付率,到1986年已有5家承保组合宣布破产,到1987年开始停止接受新业务和续保。据介绍,纽约保险交易所在政府的支持下正在准备重新开业。
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
1997年,纽约设立了巨灾风险交易所,这是一个专门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巨灾风险交换、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等买卖的场所。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是一种基于计算机交易的风险交换系统,允许用户交换他们的巨灾风险暴露。因此,用户能调整他们的风险分布形态,用来交易的有效风险可以在电子系统上“公告”,交易也能在电子系统中商议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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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国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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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
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
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骗宣传的辨别能力。
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代理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网络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
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
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集合体。在以贯彻“最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网络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
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
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
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6. 美国的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美、英、日三国领先

在网络化、信息化背景下,保险业如何融入互联网浪潮以实现新的发展,是全球保险业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互联网保险指传统保险企业或者其他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基于大数据技术搜集的信息,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流程网络化的经营活动。

与传统保险的代理人营销模式不同,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的保险开发和营销模式,基于互联网的营销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保险业带来变革的冲击。

目前,美、英、日三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走在全球前列。其中,美国是全球保险业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最早出现互联网保险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最早推出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2007年,美国所有的保险企业都开展了互联网业务。

在移动互联网爆发后,美国保险企业的互联网业务又向移动端倾斜。其中,美国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在移动业务上领先,尤以汽车应用程序占统治地位。健康保险公司方面,随着大型医疗改革的进行,医疗保险公司正在测试与保健应用程序结合,新的发展潜力得以发掘。在人寿保险领域,目前为止还没有很多移动服务程序,人寿险公司不太热衷移动业务。

尽管美国移动保险的广泛传播和使用率渐增,但仍有一系列的困难妨碍客户使用移动保险,如保险互动频率过低、缺少感知价值、年轻用户购买保险比例低、技术困难等。



未来前景依旧广阔

历经了逐渐起步和初步发展,全球互联网保险行业已具备相当规模,革命化的技术发展和大众化的网络普及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未来全球互联网保险行业前景依旧广阔。

一方面,不断壮大的全球网民规模及其对保险行业的密切关注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积淀了广阔的潜在客户群体,给整个行业调整发展模式、迎合多样需求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互联网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信息技术网络的日益成熟以及各国法规环境的日益完善都为全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长远发展开辟了道路,在客观上为实现更便捷、更高质量的线上服务提供了条件。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7. 美国大保险公司排名

2015年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1、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中国平安:
中国平安全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是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3、太平洋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4、中国人保PIC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
5、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
6、泰康保险: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7、友邦保险: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或“AIA”)以香港为总部,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1931年成立,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70多年之久。
8、中国太平:
中国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9、阳光保险: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
10、生命人寿: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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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美国车的保险公司排名第一

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典型保险契约是1384年签定的比萨保单。这张保单承保了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1424年在意大利热那亚问世。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是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法庭,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第一家皇家交易所是1568年12月22日经伦敦市长批准开设的。这为当时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场所,从而取代了从伦巴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日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险条例是1523年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制定的,条例规定了标准保险单的格式。第一张船舶保单是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勃克维纶于1347年10月23日签订的。这张保单是目前世界上所发现的最古老的保单。第一起人寿保险出现在1536年的英国。当年6月18日,英国人马丁为一个名叫吉明的人承保了2000英镑的人寿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费为80英镑。第一个火灾保险组织是德国汉堡46家合作社联合成立的市营公众火灾合作社。第一张防盗保险单是19世纪末由英国劳合社设计出来的。第一家被公认为世界上真正的人寿保险组织是1699年成立的英国孤寡保险社。第一个飞机承保团是劳合社和白十字保险协会共同组建的,他们起草了最早的航空保险条款。第一份分保合同是1821年法国巴黎国民保险公司和布鲁塞尔业主联合公司签订。第一家保险学术团体是1873年在曼彻斯特成立的“英国特许保险学会”。第一张完整科学的生命表是1693年英国著名数学家、天文学家哈雷制订的。第一个开办航空保险的是1914年至1918年间英国和美国。而世界上第一架飞机于1903年在美国试飞成功。第一张汽车保险单于1898年问世。而之前只有一种专门承保因马匹而引起的责任。第一张盗窃保险单是1887年劳合社设计的。他它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第一家专门承保火灾保险的营业所是由英国一个名叫尼古拉斯·巴蓬的牙医独自创办的。他是1666年9月2日伦敦大火中第一个醒来的人。第一个以股份公司出现的保险组织是1710由英国人查尔斯、波文创办的"太阳保险公司"。它是英国迄今仍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第一家独立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是德国创立的科隆再保险公司。世界上第一份人身保单是伦敦皇家交易所的16个属于保险行会的商人于1583年共同签发的。第一份正规的汽车险保单是劳合社于1901年签发的。它借鉴海上保险的做法,将汽车视为在陆地上行驶的船,保费按汽车马力的大小来确定,每一马力收取保费一镑。第一件航空失事保险大赔案为5亿美元,是1985年日本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47客机在东京飞往大阪途中坠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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