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东乡二手房过户,急,请指点!!!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2. 国际商务专业的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写作格式 1.纸型及页边距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B5型纸打印。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天头(上)20mm,地脚(下)20mm,订口(左)20rran,翻口(右)15mm。 2.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3.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封面:学校统一做 中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排在第一页,标题3号黑体,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个字用4号黑体,内容用5号黑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7个,词间空一格。 目录: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内容用小4号仿宋。 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一般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注释: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1)”,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中间用逗号分隔;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期数,中间用逗号分隔。 附录:项目名称为4号黑体,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参考文献: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5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4.表格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小5号黑体,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XX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表体:表体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1.5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0.5磅),表的左右两段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表中数码文字一律使用小5号字。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数码位数应对齐。 5.图 图的插入方式为上下环绕,左右居中。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 XX图”,用小5号黑体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 国际商务专业毕业论文指导选题 1. 浅析跨国公司的人才本土化的原因及其现状 2. 我国面临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 3. 后现代消费文化与营销策略的关系分析 4.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分析 5. 英国消费结构变化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6. 以肯德基为例论跨国公司在华本土化的必要性,对策及成就 7.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国际化的问题研究 8. 美国消费结构变化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9. 战后日本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及其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启示 10. 以淘宝为例探索中国电子商务国际化的道路 11. 鹿特丹规则与以往国际海运公约及我国海商法的比较分析 12. 入世对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中国自主品牌轿车的挑战与机遇 13.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4. 中澳教育服务贸易现状分析与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对策研究 15.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分析 16. 第三方理财的在华发展趋势及对策 17. 规模经济与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关系 18. 从lvmh看奢侈品贸易的文化营销 19. 中国企业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 在需求与供给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灰市场营销分析 21. 浅析“指数营销”如何秀出品牌价值 22. 赣州香港工业园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23. 浙江家电进军日本市场问题分析 24. 从FDI看中国的产业发展及安全——以饮料产业为例 25.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 26. 中印服务外包比较分析与中国服务外包对策研究 27. 国际商务谈判中优劣势比较研究 ----基于09铁矿石谈判案例研 28. 资源型企业的 发展方向---以江西铜业公司为例 29. 移动电子商务中国化的困境和出路 30. 从中英两国的日用品价格浅谈两国经济结构组成 31. 从多哈谈判看国际商务谈判的公平与效率 32. 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对中美贸易的影响分析 33. 欧盟对华皮鞋(或纺织品等)反倾销的政治经济分析 34. 服务业跨国转移的趋势、影响及我国对策 35. 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制造业优势互补、合作互动研究 36. 国际交易中短期自然人流动及其走势 37.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依存度的分析 38. WTO规范下非农产品出口授信补贴正当性的检验 39. 允许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 40. 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及美方利益集团分析 41. 对中韩国际贸易分工格局由互补到竞争转变的分析 42. 超额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策略 43. 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评价及实证分析 44. 我国海运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45. 我国贸易条件恶化与贫困化增长 46. 我国农产品遭遇他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证分析 47. 我国小家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48. 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国际贸易的政策选择 49. 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视角来看欧盟食糖政策 50. 从前100位出口商品看中日韩出口结构竞争 51. 外国直接投资与双边贸易关系中的国别差异 52. 中美经贸关系面临的新挑战 53.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比较 54. 国际文化贸易的内涵及其发展前景 55. 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56. 跨国公司环境效应的理论解析 57. 美国、日本和欧盟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比较研究及启示 58. 从美欧转基因案看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管理 59. 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积极效应之剖析 60. 全球化条件下的中欧贸易产品结构与贸易不平衡分析 61. 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 62.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63. 论我国能源产品的进出口管制——以石油和煤炭为例 64. 我国外贸企业高坏账率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65. 外国直接投资与我国技术创新研究 66. 我国进口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67. 信息不对称下的技术贸易:理论分析和经验检验 68. 国际贸易对一国研发投入及自主创新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 69. 我国蔬菜出口的增长效应分析 70. 从物流外包到物流联盟:契约机制体系与模型 71. “亚洲间贸易”论的局限性研究 72. 我国装备制造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几点思考 73.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品牌”战略研究 74. 五年来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启示 75. 外向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76. 论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 77. 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与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78. 国际贸易与技术溢出:经验研究的最新进展 79.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 80. 企业国际化理论的新发展:国际新企业理论 81. 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中国区位比较优势的实证 82. 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进口增长——“减顺差”必要的选择 83. “走出去”战略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的思考 84. 全球失衡格局中的国际经济分工与中国分工角色转换 85. 我国贸易顺差的内部结构效应与外部预期非理错位 86. 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中的投机资金流入——方式、影响和对策探讨 87. 论贸易自由化——多边贸易体制及其法律制度的基石 88. 中国贸易收支顺差调整的可能性探讨 89. 能源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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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契税的核算
不是很了解 找到一篇文章 也不想仔细研究 提供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契税政策指南
http://www.gfxd.com/new_page_311.htm
契 税 政 策 指 南
1、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由征收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除了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基本特点外,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土地、房屋权属每转移一次,就要向承受人征收-次契税。
2、契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凡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含 外国驻华机构)以及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公民)。
3、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契税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条例细则》,下列行为的承受人应当承担契税纳税义务,即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等);
c、房屋买卖;
d、房屋赠与;
e、房屋交换;
e、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g、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h、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i、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此外,特别需要强调两点: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按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补缴契税(目前我市按评估价的40%计税),同时, 受让人应当按契税条例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2)经征收机关依法批准减、免契税的纳税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且不再属于税法规定的减税或免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原已减征或免征的契税。
4、契税的计税价格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的计税价格包括成交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核定的价格和交换差价三种,其中: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房屋买卖以及在税法上视同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行为,如以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房地产权属抵债以及以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原则上按成交价格计税。成交价格包括承受人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而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税法上视同土地、房屋赠与如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核定,一般按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按交换差价确定并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不被侵害,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交换差价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由征收机关依照市场价格确定。
5、契税的计税税率有何规定?
a、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自1997年10月1日始我省一律为4%;
b、房屋所有权在1999年8月1日前转移的,承受人不论单位和个人,也不论其用途均为4%。
c、房屋所有权在1999年8月1日后转移的.有三种情况:
①单位承受的,均为4%;
②个人承受的商业用房和个人承受的高档住房,如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的为4%。
③个人承受的普通型住房,暂减半按2%征税。
6、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条例细则》规定:
a、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为纳税人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和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b、纳税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为纳税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7、纳税人应当如何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构办理纳税申报,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在征收机构核定的时间内(土地、现房权属转移的,为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期房权 属转移的,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缴纳全部的契税。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还必须向征收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交换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
b、根据征收机关的要求提供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
c、有关发票、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还);
d、属政府征用拆迁重新安置的,要提供政府征用拆迁协议和重新安置协议;
e、属二手房、地转让的,除提供转让合同、协议、单据外,还需提供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复印件和原契证的原件(原件必须交征收机构收回统一销毁)。还是应提供而未提供原契证的,一律视同白契补征契税。
f、有公证或法院裁定书的,要提供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
g、征收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商品房交易如何缴纳契税?
商品房交易包括预售商品房交易(期房交易)和现售商品房交易(现房交易)。
a、期房交易: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让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出示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屋、土管部门登记备案.
承购人应在签订预售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缴纳契税。购房人凭契征和其他证明材料(合同,身份证)到房屋、土管部门办理有关房屋,土地的权属转移登记.
b、现房交易: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款的行为.
现房销售的,购房人应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购房合同及税务发票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有关契税。
9、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房产应如何缴纳契税?
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房产包括购买他人的自建私房、他人转让的二手或多手商品房以及他人上市的房改房。
购买他人的自建私房,应向他人索要自建房的证明材料(如原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等), 查验他人的房产证,在交易所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购房人应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原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房产证的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原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领取房屋契证。凡未提供原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自建私房证明材料的,视同非自建私房并追缴原房屋契税。
购买他人转让的二手或多手商品房的,应向他人索要原房屋契证,并查验是否与原房产证相符,双方应在交易所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购买人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合同,原契证、原房产证复印件,原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重新换领契证。凡未提供原契证的,视同原产权人未缴契税并追缴原契税方可办理新的契证.
购买他人上市的房改房,买卖双方应在交易所签订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购房人应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持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鉴证书和原房改房产权证的复印件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申报纳税,领取契证.
10、哪些房地产交易需要办理价格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29号令),我国房地产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45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c、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换土地使用权价格、房屋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换土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契税法规解释》明确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确定,必须通过房地产评估实现”。
根据上述法规,目前我市下列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确定原则如下:
土地出让,按出让地价与评估价孰高原则计税;
土地转让,按转让价与评估价孰高原则计税(拍卖按拍卖价确定计税);
商品房出售、土地交易、房屋交换,其成交价或交换差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由征收机关比照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税;无参照价的,按评估价计税;
房屋赠与,按评估价计税;
二级市场房屋买卖,住宅二次交易间隔三年以上,非住宅二次交易间隔一年以上的,按评估价与成交价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住宅二次交易间隔三年以内,非住宅二次交易间隔一年以内的,按成交价与原房屋计税价孰高原则确定计税.
11、契税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a、国家机关、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核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b、城镇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房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内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标准面积的部分,应照章纳税。公有住房包括公有存量房、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和由公有制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
c、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
d、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目前包括: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据此,江西省财政厅规定,对拆迁安置房面积高于原拆迁面积的,仅对其面积差额按新房价征收契税,拆迁安置面积小于或等于原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
(2)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 [2001]44号及[2001394号文件,①1998年6月30B前竣工验收,且在1999年8月1日前尚未售出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高档型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契税,普通型的在2002年底前免征契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且在2001年1月1日前尚未售出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2年底前免征契税。① 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的非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普通型),暂减半按2%征收。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3号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1998年8月1日后购买房屋用于办公的,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6号文,从 2001年10月1日起,对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号文,对中国信达、华融、长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接受相关国有银行(建行、工商行、农行和中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2001]161号文,从2001年11月1日起对企业改革转制重组中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如下:
①在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②在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免征契税。
③在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④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再发生转移的,免征契税。
⑤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除上述税法规定的范围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因错误决定造成税收应征未征的,除依法撤销其错误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敦外,还应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条件的纳税人是否也应办理契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的减、免审查批准权在征收机关。纳税人是否符合契税的减、免规定,应有一个审查认定和批准的程序,只有经征收机关审查认定符合契税减、免规定,并正式下达减、免批准书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条例细则》规定,符合契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之日起 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怔或免征契税的手续,填报减、免契税申请表,经当地征收机关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契税征收机关审批(九江市区的契税减、免由市契税所审校报市财政局审批)。对批准减、免契税的,契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出具契税减、免批准文书,并发证备案。对未批准减、免契税的,征收机关应及时通过纳税人缴纳税款。纳税人凭征收机关出具的契税减、免批准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减、免批准文书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符合契税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也应办理有关契税手续。
目前,我市仍然存在一部分符合减、免规定而未向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的现象,这在拆迁还房当中尤其突出。这样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存在纳税人逃避征收机关审查和发证机关避开征收机关发证的问题,这是违法的;二是对二手房、地产交易,征收机关要收回销毁原手房地产权属的契证,如果符合减、免税的纳税人不办理契税手续,就会在二次转让时无法提供原手契证.按照有关追缴白契的规定,对二手交易中无法提供原首契证的,征收机关视为白契追缴。因此,纳税人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也应及时办理契税手续,否则,会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和接受契税检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3、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契税的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我省为财政机关。
根据《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江西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九江市区的契税征收机关是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契税征收管理所是九江市财政局所属负责市区契税征收管理的专门机构。为方便纳税人纳税,九江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在浔阳中路市商业银行湓浦支行)设立了纳税服务厅,并在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庐山区综合办证厅(区财政局一楼)和九江县地税局驻市分局(北司路109号)设立了征收站,分别负责对浔阳区、开发区、庐山区和九江县市区县辖地的契税征收工作。
14、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减、免批准文书)和有关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减、免税批准文书)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未税先征是一种违法行为。
15、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如何计征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财综字(1992)]第172号),是指各级政府土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条例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价格是成交价格,即承受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支出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包括出让金、补偿费和安置费等,合称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在与土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30日内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向征收机关缴纳全部的契税。
1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如何计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能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均要计征契税。其中:(1)转让方按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计征。目前,我市按评估地价的 40%计征契税;(2)受让方,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包括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费等)计征。目前,我市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两个不同环节的出让手续一并操作,故对转让方的契税和受让方的契税我市也是采取一并计征的办法。因此,批准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注意,根据财政部有关白契(未缴契税的契约)可以向上追缴一手的规定,如果转让人的契税不补缴,就会直接影响到受让人正常契税的缴纳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及土地权证的发放。
17、以土地与他人“联合开发”房地产应如何计征契税?
以土地与他人“联合开发”房地产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在该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并按协议分成部分房产给原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规范的房地产转让行为,其实质是土地使用人转让房地产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以房产补偿房地产转让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应对上述两种行为分别征收契税。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
a、开发商:土地使用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开发商,不管是否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开发商均应按其为取得该宗土地事实上的开发权所支付的全部代价(视同成交价格)计税,一般可以按照四个组成部分来确定,即:
①地价,按评估价来确定。
②拆迁户的过渡补助费,按协议确定或按每平方米3元/月测定。
③生产、经营人员的停业补助费,按协议确定或按《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测定。
④拆迁补偿成本,按协议确定或按《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测定。
b、土地转让人:如果土地转让人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则转让人应补缴出让金契税,其计税价格按土地评估价的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持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有关发票单据到契税征收机关缴纳全部的契税。
18、分期支付成交价款应如何计征契税?
分期支付土地、房屋成交价款,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支付金额一次性交纳契税。因为:(1)权属转移行为在合同生效的同时已经发生,与付款方式无关。(2)契税以转移行为为征收对象,发生一次权属转移即应征收一次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无论付款行为多少期次,都是一次权属转移,故应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征收契税。
19、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房应如何计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613号文规定,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敦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与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此,购房人应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30日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全部的契税。
20、赠与与继承有何区别,对赠与应如何计征契税?
土地、房屋赠与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将其土地、房屋权属无偿转给受赠者的行为。法律要求土地、房屋赠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契约),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土地、房屋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接受死者遗留下来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土地、房屋继承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有效的遗嘱指定。继承人只能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只能是受赠人,不能作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土地、房屋权属赠与应对受赠人按评估价格征收契税。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受赠征收契税。非继承人承受遗赠土地、房屋权 属的 ,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继承则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故不征收契税。
21,土地转移与房屋转移有联带关系如何计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土地使用权会随之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土地上附属的房屋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移和房屋权转移同时发生,均为契税的征收对象。
为了简便计征,在实际工作中,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为主,联带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按照房厦所有权转移计征契税;以土地使用权转移为主,联带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土地使用权转移计征契税。
22、契税纳税人同征收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同征收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征收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向其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征收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理想的一种融资途径。那股权融资方式主要有:
一、吸收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英文缩写VC)是指风险基金公司用他们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多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对风险项目的选择和决策也是非常严谨。在国外,签约的项目一般只占全部申请项目的1%左右。
二、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英文缩写PE)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一是在融资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二是权益型融资;三是私营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居多;四融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四是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等等。
据一份权威报告显示,目前湖北省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总规模在3000~4000亿元之间,占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50%~55%。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之首选。
三、上市融资
现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新的希望,但企业上市是一项纷繁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提前一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做各项准备工作。他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例如需要编写的各项文件资料就多达40种以上。所以按国际惯例,在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都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帮忙运作。
以上任何一种股权融资方式的成功运用,都首先要求企业具备清晰的股权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优秀的管理团队等各项管理能力。所以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将是各项融资准备工作的首要任务。
5. 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手续
二手房交易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二手房交易流程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6. 江西吉安市去年十月购首套二手房,面积145平米,能亨受契税优惠吗谢
可以享受优惠。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一、买卖双方无贷款: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四、买卖双方均有贷款: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卖方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买卖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房产证办理过户所需时间: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 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 受理后次日起)。
二手房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
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
1、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为1.5%和1%。
普通住宅征收比率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具体征收比率: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套1%、二套3%);90至140平普通住宅(首套1.5%、二套3%);别墅等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4%)。
2、营业税:税率为5.5%。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3、印花税
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承担。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退还。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此类税种的征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注意:资金监管对二手房卖家和买家都有好处,它由独立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银行)出面,保障双方利益,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从而起到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的作用。
7. 江西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二手房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江西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二手房费收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由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两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8. 江西赣州买私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风险大吗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购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风险有哪些?
1、 有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卖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出卖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同时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
2、 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权,的不当风险都是从这一点出来的。在期房买卖中,更大的问题是——暂时谁都没有权。由于这两个特性,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
3、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质量如何根本无从判断,这必然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质量隐患。
4、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还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风险。
5、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6、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7、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风险很多,鉴于此,不建议购买。毕竟房产不是一笔小数目,保障安全是首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