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贷款的贷款新规的信贷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用贷款资金时,应按照贷款人要求的方式和内容提出贷款申请,并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申请基本内容通常包括:借款人名称、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还本付息计划等,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与调查 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由分管客户关系管理的信贷员采用有效方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对其资质、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评定资信等级,评估项目效益和还本付息能力:同时也应对担保人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如果涉及抵质押物的还必须分析其权属状况、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并就具体信贷条件进行初步洽谈。
信贷员根据调查内容撰写书面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信贷意见。
三、风险评价 银行信贷人员将调查结论和初步贷款意见提交银行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对贷前调查报告及贷款资料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对借款人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全面评价风险因素。风险评价隶属于贷款决策过程,是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四、贷款审批 银行要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内容和条件进行最终决策,逐级签署审批意见。
五、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强调协议承诺原则。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银行与借款人应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作为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基本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种类、用途、支付、还款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对于保证担保贷款,银行还需与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对于抵质押担保贷款,银行还须签订抵质押担保合同,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六、贷款发放 强调贷放分离、实贷实付。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审核。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七、贷款支付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借款人支付方式的,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 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八、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对合同执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控的信贷管理行为。
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跟踪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检查贷款抵押品和担保权益的完整性等三个方面。
其主要目的是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贷款,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处理有问题贷款,并对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工作进行信息反馈,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与内容。 收回与处置贷款回收与处置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预期收益的实现和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到期按合同约定足额归还本息,是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维护信用关系当事人各方权益的基本要求。
银行应提前提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对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慎评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科学确定展期期限,加强展期后管理;对于确因借款人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贷款重组;对于不良贷款,贷款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式,予以核销或保全处置。
『贰』 办理信托贷款有哪些
(1)由企业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企业的基本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用途,贷款条件,还款能力及还款来源等有关情况.
(2)由金融信托机构的经办人员对企业的申请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和分
析,并提出自己的分析结论和意见逐级上报.
(3)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经办人员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排出
拟贷款企业的顺序,并组织调查.
(4)由经办人员根据需要调查的内容列出提纲,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
后,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5)主管经理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最终作出决定:货
与不贷,贷款金额和期限.
(6)经批准同意贷款的企业,应向金融信托机构出具借据,并经确实具
有代偿能力的经济法人出具担保手续;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7)金融信托部门根据合同及借据规定的时间,将款项汇划入借款单位
的帐户.
(8)贷款发放后,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监督借款方按合
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风险损失.
(9)贷款到期时,应及时催收,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单位如因暂时
困难不能还款,应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请,说明原因,调整还款计划,提出
保证还款的措施,并经原担保单位承诺续保,由金融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后,
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10)固定资产信托贷款结束时,经办人员还应写出结束报告,存档备
『叁』 信托贷款和信托集合资管计划的区别
首先要理解这二个概念的意思以及业务范围:
信托贷款也叫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集合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明白定义以后他们的主要区别就很明显了:
1信托贷款可以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
2.信托集合是至少二个人的信托委托才能形成一个集合托管计划。
3信托集合资管计划当中也可以包括进行信托贷款业务。
4信托贷款只是信托众多业务当中的其中一个。
『肆』 信托融资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请提供文件资料以证明回答说法的出处,或提供权威发言及报道。
当然是间接融资了,因为信托也是想银行贷款一样,从投资者通过信托公司再到融资者的,这要什么资料啊
『伍』 信托贷款有什么原则
1.以存定贷,以贷定存,存贷结合。发放信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的信托存款。
2.政策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发放信托贷款,要支持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用途正当合理、经济效益好,而银行正常信贷又难以解决的项目。
3.专款专用。信托贷款是一次性的,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4.有借有还。贷款到期,企业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5.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企业经营管理好、资金周转快、盈利多的项目,应优先予以支持。
『陆』 信托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有什么区别
一、简介:
现代信托: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的转变。以受托人盈利为目的承办信托的活动,使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使信托业务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
间接金融市场: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间接金融市场上,是由资金供给者首先把资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再由银行等机构把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又与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信用中介的传递,资金供给者的资金间接地转到需求者手中。
二、区别:
(一)风险控制
(二)信息生产、信息不对称及处理
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它们共同的对手就是各类市场企业主体。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当然,知识的欠缺也是一类信息不完备问题,它会扭曲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最优化行为,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首先,三种融资模式在信息产生和扩散机制的区别。相对于债权融资,权益融资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一方面其中存在自动生产信息的机制,例如有大量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被强制要求披露,还有大量的针对这些初始信息的加工信息,像各种分析报告等,另一方面信息在其中也易于传播和扩散。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所有与资产定价相关的信息包括未公开的私人信息都会反映到价格上,从而价格就成了信息的集成器,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到了价格中在权益融资中,从而判定资产是否被市场正确定价来判断是否通过交易去获得额外的收益。与此同时,权益融资中的价格还能体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可以自由地表达对客观风险的主观感受,并通过交易将风险偏好清楚地显示在价格信息上。
与权益融资可以制造大量的信息不同,债权融资直接生产出的信息是有限的,甚至是单一的,主要是存贷款利率以及相关的信用评级信息等。债权融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差的特性也使得信息不容易传播和扩散。此外,与在权益融资中投融资关系人之间可以清楚地显示出风险偏好不同,对债权融资来讲,所有存款人都是同质的,其风险偏好难以通过债权融资传递出来。这样,虽然理论上也能论证,通过债权融资的信贷市场可能也可以如同证券市场一样吸纳私人信息,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恰当的价格信号。但由于在存款人信息上存在缺失,这种价格信号也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结果出现。但是,权益融资大量信息的产生也不是始终具有正面作用,它会导致价格的波动,而价格波动可能给投资者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还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权益融资中的信息也有“噪音“。这些“噪音”可能会干扰资产的准确定价,从而使价格信号的可靠性受到影响。此外,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优势也存在悖论。既然价格是信息的集成器,并反映了全部信息,投资者只需要把目光盯在价格上就可以了,那么他们也就失去了动力去收集信息并作出反应。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这样做,则价格就不会反映全部信息。
信托融资在信息产生的处理上也突出体现在信托制度优势、信托专业管理人才及信托平台的结合,可以有效化解权益融资的海量信息及信息“噪音”的影响资产的价格,能很好的克服了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存在悖论,另外,因为信托业务渗透到融资公司及具体项目上,信托由于专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信托业务可以横跨金融市场及产业市场,也就是说信托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进入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这样的业务是银行所不具体的优势,信托可以投资于产业市场,特别对于现代产融结合日趋紧密的趋势于更具明显的优势,这对于信托集中资源判断各类信息的能力比个体投资者要更全面准确,减少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经济决策的失误所带来的损失。另外信托通过设置各类信托产品满足市场上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募集社会上闲散的金融资源集合成可以投资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资本的各类企业,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对于信息不对称方面,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直接面对企业。而投资者个体受自身的知识欠缺及或受限于财力有限,比较难以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因此,容易产生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权益融资对此的应对之道主要是“以脚投票”的机制,通过市场的事后惩罚来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即有意公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但是,这种防范机制使投资者自身也付出了承担资产价值波动风险的代价,同时它还容易引发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可见信息不对称是市场融资的一个软肋。与权益融资中的投资者个体相比,债权融资在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有自己的优势。在我们国家,目前相对于权益速效,债权融资的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及网络平台,同时也有足够的财力,因此,容易获得企业较全面的信息。
根据博弈论相关结论,债权融资可以有效减少贷款的事后道德风险。当双方的博弈是长期的时候,企业的最优对策就只能是恪守信用。债权融资特殊的业务性质也增强了长期关系对它获取企业全面信息的作用。债权融资因信贷与企业建立的紧密关系而形成的信息优势,还增强了其在企业资产重组市场上的重要性,使之可以更便利在企业之间进行资产再配置。但是当企业资产重组市场是分立市场时,它易受交易摩擦的影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去寻找破产企业的替代资产,但并不是总能找到匹配者,而信托融资的制度优势、灵活的业务模式及跨行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为融资者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满足融资者的融资需求。此时,另外信托融资可以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市场出现,处于财务困境企业的资产和购买者的信息在其中可以很充分地获得,使得不匹配问题更容易被克服。另外,企业与债权融资机构之间的紧密而长期的关系,也会存在着负面作用。任何长期合同都存在着“敲竹杠”问题(Hart,1995),即合同的一方可能利用自己有利的讨价还价位置,从合同的另一方去榨取租金。考虑到债权融资可以同时和很多企业打交道,掌握很多企业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并不容易被其他债权融资所了解,因此,它相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处于有利的讨价还价的位置。债权融资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位置去挤压企业的租金。
信托融资在集聚和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比较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方面有突出的优势,主要本源于信托的功能以及业务优势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特别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无论是债权融资还是权益融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服务时滞和偏差及契约的不稳定性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信托融资可以通过产融结合,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就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务进行沟通,能很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经济决策失误及金融服务偏差问题。产融结合在资金和信息集聚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挥信托调控企业经济运营的功能,提高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效率,有效聚集、灵活调度资金,提高产业部门的经营效率。同时,信托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扩大其融资和投资功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产融结合形成的信息一体化效应可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外在契约的不稳定性,通过金融结合与产权结合的双重联系,将外部契约内部化,降低外在金融安排的不确定性。另外,由于信托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产融结合过程中除了发挥信托融资的中长期优势外,还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及经济运行周期进行逆周期进行短、中及长期结合运用,信托正是这种结合信托功能及金融功能的结合体,在提高金融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效率的同时克服了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本身难以克服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
信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信托和其它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作用机制不一样,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果也存在区别;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从事产业投融资,也可以协助上市公司提供公募性融资服务,又可以为各种非上市公司提供私募性融资服务。“信托构架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与投资项目的多边金融信用,既可融资,又能融物,是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信用形式,体现的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及商业信用关系”。信托尽管与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方面不同,但是与银行一样,信托公司在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同时,信托公司不但将金融资源投向生产性较高的项目,而且还能够同信托市场一起为金融资源需求者和金融资源供给者提供包括产品的未来价格信息及关于投资项目的各种信息等,这些信息既有助于金融资源需求者正确制定和执行其投资决策,又有助于金融资源供给者为金融资源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信托机制能够促进金融的流动性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依据艾伦和盖尔分析原理,信托融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关系来化解企业贷款时事先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特别在关系型的信托融资模式是与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点。任何金融交易都会在交易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关系。而权益融资良好的流动性,这些投资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卖出其所持有的证券,因而他们并没有多少积极性去和企业接触,去了解企业,监督企业。而考虑到单个投资者对企业几乎没有多大影响力,企业也就没有什么积极性和投资者接触。所以,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甚至短暂的。而信托融资与项目合作的工作中银行可以充分地掌握企业信息,从而消除贷款的事先逆向选择。
(三)运行成本
(四)流动性效应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融资者选择不同融资方式的的主要因素之一,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三种融资方式由于各自己的运行机制、产品设置及交易结构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其资金的流动性也有不同,根据阿罗—德布鲁完美市场的假说不存在流动性问题,但现实不存在这样的市场,资产能否顺利按照其现值变现涉及投投融资关系人之间都会面临流动性问题,如果流动性缺乏,那么在流动性需求的约束下,经济关系人之间可能偏好收益好、周期短的项目,那些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可能就难以融资,而这样的偏好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到投融资项目的均衡发展,另外一方面也影响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建立流动性提供机制,则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就会得到提高。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都能提供流动性,即它们在这方面都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但它们提供流动性的机理和功效却不尽一样。权益融资的流动性依赖于市场的深度,市场具有足够的深度又是市场能够存在的前提。权益融资可以满足投资者追逐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债权融资则是通过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来为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提供流动性的。一方面它对投融资关系人之间的流动性有坚定的承诺,要随时满足其提款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则作为投融资关系人之间的代理人,去介入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但是债权融资在提供流动性方面也存在脆弱性。债权融资提供活期存款合约具有多重均衡,比如银行挤兑就是其中的一种。而当这种不幸的均衡出现时,实体经济可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与权益融资中资产的流动性相比,债权融资资产的流动性是较差的。这样,债权融资就将原先是投融资关系人之间要面对的流动性问题,转化成了自己的问题。它能够这样做的原因也在大数定律,即很多人同时提款的可能性可以小到忽略不计。如同大数定律保证了权益融资的流动性一样,大数定律也保证了债权融资能提供流动性。但与权益融资不一样的是,权益融资提供的流动性是通过投融资关系人之间之间的交易实现的,权益融资自身不需要面对流动性问题,即它与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没有交易,但债权融资却要面对流动性问题,所以,它要留有准备金,持有一部分流动性好的资产,以备满足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流动性需求,对过于长期的项目,也倾向于持保守的态度。从保证流动性角度看,权益融资的存在改善了债权融资的资产结构,使之可以持有高流动性资产,从而也改善了后者的处境。有学者研究发展现代债权融资利用权益融资提高自身流动性的新趋势。上海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解答,如商业银行现在有时会直接出售而不是保留全部贷款,还将信用卡、按揭等各种贷款证券化后加以出售。这样,它在一定程度上就无须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而将相关问题转交给了投资者。不过,如此一来也会给以债权融资为主的中介融资模式带来新挑战。因可以直接或加以证券化后出售贷款,债权融资去甄别借款人、监督贷款契约履行的动力就会下降,从而使道德风险大大增加,以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市场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柒』 《信托法》中“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中的“实收余额”是什么
1、信托公司的财务实际上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其固有资金,一个是其受托管理的资产或资产(含权益);
2、基于现有信托相关监管精神,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评级的不同,分别按月、季、年,向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上报、披露,当期所有存续的信托业务所对应的实际收取的信托财产额度,称之为“当期信托财产余额”,就是你理解的“当期”信托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托计划(含单一信托)的所对应信托资产的总规模;
3、信托公司当期受托资产余额中的贷款(以向交易对手发放贷款为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额度,不得超过总规模的30%;
4、设定这条限制的初衷在于限制信托公司过度发放贷款,不利于通过市场贷款总额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同时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向真正的主动管理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化,弱化其非类银行信贷机构的市场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