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平安信托股东背景及股权结构怎样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前身为成立于一九八四年的中国工商银行珠江三角洲金融信托联合公司。一九九六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了该公司股权,收
购完成后更名为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 0.5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5亿元。
2015年经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银监局关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深银监复〔2015〕200号)批准,我公司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50.1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后,我公司实收资本由69.88亿元人民币(含美元5000万元)增加到120亿元人民币(含美元5000万元),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⑵ 上市公司股东怎样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来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实行一股一票制。
第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变卖重大资产)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因此,股东可通过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来对公司的相应决策进行影响甚至控制。
第二,对于公司的非重大事项,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来决定。而董事,又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股东可根据自身的表决权来对董事选举造成影响,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然后再通过这些董事来控制公司。如果董事在工作中不再被股东信任的话,股东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依法对其进行替换。
此外,股东大会一般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第101、102、103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召开临时会议;当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务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⑶ 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是公司大股东时,如何认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两者不一样的。就算基金或者信托是大股东,他们也不一定有决策力。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得出实际控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第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来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它安排来控制公司的直接股东从而实际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认为,间接股权控制是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个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绝对多数股份,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一般情况下,将间接股权控制视为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较为客观,但实际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东,只能是间接持股。持股数量之多寡是判断“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权控制并不能将实践中许多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机制包括在内,如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会形成机制、董事提名机制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来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定义可以看出, 其所称的实际控制, 是指“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行为”。法律并没有对于实际控制的含义和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表现形式尚未进一步明确。
⑷ 信托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行
信托公司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资金,一类是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许的,与一般法人股东没有区别,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
信托资金属于信托公司“吸储”资金,但照比银行,这笔资金的针对性更强,即吸收资金的时候,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就已经知道资金用于何处,属于专项资金。那么信托资金持股,其实就是把各种股东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东。这种行为,在证监会眼中,属于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限制的行为,股东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法》就视为公开发行,公司开发行要取得证监会同意。
现实中,我们国家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名的情况也算是遍布华夏了,曾经一度,很多公司通过信托手段规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在证监会很容易地发现之后,遂出台其内部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与工会持股、委托代持视同一致,不允许上市!
除此之外,信托资金如果以自有资金持股,股东就是信托公司自身,那么就没有限制。
⑸ 请问什么是信托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托持股概念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借口来炒作,冠以“信托持股概念股”,类似的概念五花八门。什么奥运概念、回归概念、世博概念、环保概念、农业概念、猪肉概念等等,想要什么概念就可以编造个概念。
⑹ 上市公司的股东如何控股
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操盘手是指某些专业投资公司聘用的股票投资分析决策人并具体操作股票卖买,他熟悉市场行情\熟知各种证券知识\在股票证券行业里经验丰富,他的作用是通过控制股价走势具体实施投资人原先的投资策略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庄家就是拥有较多的某个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投资人,他因为大比例的拥有这个股票,就聘请了专业操盘手,股价的上升和回落有很多是他们人为操作,但是由于手段隐蔽证监会也拿不到他们的把柄。
3、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
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⑺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信托”
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信托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设立资金信托,以受托人名义投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受益权,并签署股权受益权转让合同和质押合同。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股权受益权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向委托人分配投资收益。其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股权受益权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1)自《股权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签署之日起目标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2)自《股权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签署之日起目标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3)因目标股权和派生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等;(4)因目标股权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 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信托具有如下优势:一方面可以为持有这部分资产的委托人(自然人、法人等)提供有效利用这部分资源的途径和方式,融通资金、增加收益;另一方面也为追求资金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现金持有人提供可购买持有的信托产品,提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⑻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那原始股东利益如何
如果重组成功:
1、上市公司股份由贵公司(法人)直接持有,而非由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
2、贵公司的股东仍仅持有贵公司股份,出售贵公司股份时,乃是出售上市公司的股东的股份,不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受到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约束,所以不是大小非。
3、贵公司(法人)直接持有的3亿股才需锁定,是大非。
4、未来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分红的收益,均归属于贵公司,自然人股东可再藉由贵公司分红获得。
⑼ 信托基金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不行。
参见水晶光电、中国南车、星网锐捷上市相关材料,上述企业在上市前均彻底清理了信托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