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1)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 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 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 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 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 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小企 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某小企业销售一批日用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 元, 增值税3400 元。该批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生产成本为16000 元。
根据上述业务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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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❷ 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
1、日常活动的认定
收入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
根据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2)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3、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❸ 主营业务收入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税法上增值税的规定就是自产货物用于企业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❹ 产生主营业务收入后,会计科目怎么处理记账
产生主营业务收入后,会计科目为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4)信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确定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产品(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业、农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商业等企业的代购代销收入。
工业企业的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收入,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等。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⑴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⑷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⑸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加⑸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断代销,应当有和代销商签订相关凭证后计入该企业的收入;另一种按代销商的业绩会费的,才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⑹采取商业汇票结算销售方式,以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⑺采取自营出口销售方式,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账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⑻采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账单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⑼采取为其他单位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和提供劳务的销售方式,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⑽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①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委托方将委托代销的商品作为手续费直接从委托代销商品中支付给受托方的,其支付给委托方的商品应视同销售处理。
②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用于该企业的基本建设、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该商品、产品领用时视同销售。
③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经营者的,在产品(商品)移送时视同销售。
④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在产品(商品)分配移送时视同销售。
⑤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于产品(商品)信用分配时视同销售。
⑥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无偿赠送他人的,于产品(商品)移送时视为销售。
⑦企业销售产品(商品)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
⑧企业对外来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留归企业所有,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
⑨企业“以物抵债”、“以旧换新”等,应视同产品(商品)已销售。
❺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如何核算
⑴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取的收入等。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⑵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⑶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其中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②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③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其中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❻ 跨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账务处理
你好!分太少了!呵呵
此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现的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属于重大的,应该做会计差错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属于非重大的差错,可以直接做调整,冲减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即可。
如果是重大的会计差错,可以参考以下会计调整:
借:以前年度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产品,原材料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借:递延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调整
请注意:如果企业采用纳税影响法核算所得税有该笔分录。否则,就无以上所得税的该笔分录。
最终调整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盈余公积—提取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实际,比如还有可能涉及到红字发票等,以上分录供你参考,关键是自己琢磨琢磨,并且也可以考虑和给你企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勾通一下。
❼ 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28.52
2、计提附加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86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57
3、扣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28.52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86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57
贷:银行存款 591.95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设备
(7)信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❽ 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28.52
2、计提附加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86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57
3、扣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28.52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86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57
贷:银行存款 591.95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设备
(8)信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❾ 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⒊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⑵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⑶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
1.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2.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⒊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实例:
[例]大华公司于20X0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商品一台,售价50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300 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100 000(500 000÷5)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假定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所有条件):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300 000÷500 000×100 000=60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 000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
[例1]大华公司售给达兴公司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80 000元,增值税额13 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①销售实现时,大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②发出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贷: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4 68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 920
贷: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88 920
[例2]若上例中达兴公司要求退货,则
①销售实现时,大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②发出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600
贷:应收账款──达兴企业 93 600
涉及现金折扣的销售:
[例]大华公司在20X1年5月1日销售100件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
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公司对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⑴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⑵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照售价10 000元的2%享受200元(10000×2%)的现金折扣,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⑶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按照售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元(10 000×1O%),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⑷如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不跨年度的劳务收入:
不跨年度的劳务收入,按照完成合同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例]某洗衣公司为某宾馆完成一批被服的洗涤工作,在宾馆收到被服时取得3 000元的支票一张,并存入银行,则该洗衣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 000
交款提货销售:
[例]大华公司于9月15日售给南山公司A商品5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商品价款42 735元、增值税额7 265元,共计50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同时收到南山公司的转账支票并办妥进账手续。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265
若此例中大华公司收到的是南山公司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则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应收票据 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265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销售[例]大华公司于9月15日根据合同售给南山公司A商品5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商品价款42 735元、增值税额7 265元,共计50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大华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2 000元(发票已经转交)。货款及代垫运费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取得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南山公司 5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265
银行存款 2 000
当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南山公司承付货款及代垫运费52 000元的收账通知时,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52 000
贷:应收账款──南山公司 52 000
预收货款销售[例]大华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合同规定,5月8日,公司收到丁公司预付的货款6 000元。15日,公司向丁公司发出A产品200件,售价为10 000元,应交增值税1 700元。
⑴5月8日公司收到丁公司预付的货款时,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6 000
贷:预收账款──丁公司6 000
⑵5月15日公司向丁公司发出商品时,应记录:
借:预收账款──丁公司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⑶5月25日企业收到丁公司补付的货款时,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5 700
贷:预收账款──丁公司5 700
出口商品销售[例]大华公司销售给境外A公司一批商品,按FOB计价,货款为US$20 000,商品已经发出,并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当日美元汇率为¥8.80。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A公司──美元户(US$20 000) ¥17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US$20 000)¥176 000
接银行通知收到A公司货款,当日美元汇率为¥8.70。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US$20 000)¥174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2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美元户(US$20 000) ¥176 000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销售(视同买断)
⒈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⒊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 040元。
⑴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②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 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1 700
⑵B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 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借:代销商品款10 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0 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代销方式销售:
代销方式销售(收取手续费方式)
⒈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⒉在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已将商品售出,并向委托方开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⒊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假定代销合同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100元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⑴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6 000
贷:库存商品6 0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1 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 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11700-1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0 700
⑵B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 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 700
借:代销商品款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③归还A企业贷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1 000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跨年度的劳务交易(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⒈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或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⒉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②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⒊会计处理实例
[例]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服务合同,合同规定服务期自20X1年7月1日至20X3年6月30日,服务费总额为60 000元,客户分三次平均支付,支付的时间分别为20X1年7月1日、20X2年6月30日及20X3年6月30日,估计工程总成本为48 000元,假定成本估计十分准确,不会发生什么变化。各年成本发生情况如下: 年度 20X1 20X2 20X3 合计 发生的成本 16 000 22 000 10 000 48 000 该项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劳务的完成程度按照时间比例确定。
各期完工程度及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与费用的计算可通过下表进行: 时间 20X1~12~31 20X2~12~31 20X3~6~30 劳务累计完成程度 6/24×100%=25% 18/24×100%=75% 18/24×100%=100% 累计确认收入 60000×25%=15000 60000×75%=45000 60000×100%=60000 以前年度已
确认收入 0 15000 45000 本年应确认收入 15000 30000 15000 累计确认成本 48000×25%=12000 48000×75%=36000 48000×100%=48000 以前年度已
确认成本 0 12000 36000 本年应确认成本 12000 24000 12000 该物业公司的会计记录如下: 20X1年度 20X2年度 20X3年度 ①实际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16 000
贷:应付工资等 16 000 ①实际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22 000
贷:应付工资等 22 000 ①实际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10 000
贷:应付工资等 10 000 ②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②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②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跨年度的劳务交易(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例]A企业于20X1年11月受托为B企业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11月1日开学。双方签订的协议注明,B企业应支付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培训期中间,即20X2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每期支付20 000元。B企业已在11月1日预付第一期款项。
20X1年12月31日,A企业得知B企业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因此A企业只将已经发生的培训成本30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工资费用)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即20 000元)确认为收入,并将发生的30 000元成本全部确认为当年费用。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⑴20X1年11月1日,收到B企业预付的培训费时: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⑵A企业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30 000
贷:应付工资 30 000
⑶20X1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⑷20X1年12月31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000
贷:劳务成本 30 000
❿ 信托公司利息单账务处理
利息单据可作为融资人会计处理入账依据,参照银行贷款的利息单
此外,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考虑到税收问题,不愿意开出正式发票,但事实上,信托公司实现的信托报酬收入是可以出具专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