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哪些
信托产品购买渠道有以下几种:
1、信托公司直销,投资人直接跟信托公司签合同,而且一般来说有实力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在收益上面会比较有吸引力。不足之处就是产品的选择上面比较单一,只能选择这个信托公司的产品,而且也比较难做比较。
2、找银行,信托公司经常跟银行合作,而且很多的银行产品也是直接对接的信托资产。在银行买的话,好处就是银行帮你筛选了一部分信托产品,而且销售规模比较大。目前银监会对这块监管比较严格,在银行看到的信托基本额度都是在300万以上。不过这块需要注意飞单的情况发生,要认准产品到底是银行自己代销的,还是客户经理自己找来的。
3、找第三方的理财机构,这块目前逐渐成为了信托代销的主流,在这里的信托公司产品也比较全,可以更广泛的进行产品的选择,也可以方便用户进行比较。而且,三方理财机构在信托产品的推荐上也可以做到相对中立,可以帮助客户找到更合适的产品。
4、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公司会以信托的名义推荐一些其他的资产,声称其收益更高更有保障。但其并不是信托产品,或许实际上是个有限合伙项目。
㈡ 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有哪些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兵销售信托产品获得盈利,目前有3种盈利模式:1、均衡业务型2、单一业务型3、辅助的机会性业务。
均衡业务型,每个领域的信托产品发行都有涉及,业务得到均衡发展;单一业务型,这类信托公司只专注于一个领域的信托产品研究,发行并销售,比如房地产信托等;辅助的机会性业务,这类信托公司很多时候在等待机会,当他们发现了盈利空间很大的项目,就大赚一笔。
㈢ 信托公司的营销渠道有哪些
信托公司营销信托产品,可采取信托公司直接营销模式,也可选择其他金融机构代理推介信托产品
㈣ 如何销售 信托
您是信托公司的员工还是第三方理财机构,如果是信托公司的销售人员的话,那你要熟悉信托的法律法规、信托的基本操作流程与基础的信托知识,然后找一些高端的客户群体做定向推介,一般前期会比较困难,作出一定的客户量后会相对的轻松一点,呵呵,需要有一定的客户积累,不然真的很难。
㈤ 信托产品通过什么渠道销售
信托一般是通过代理银行进行销售或者个人去信托公司直接购买。
信托也是一种投资方式,特点是保本收益率高,但是也不承诺保本,目前在国内还没有违约失败的信托产品呢,信托的起步门槛是100万,在信托期间不可以变现。产品到期进行信托本息返还,就是一个保险点儿的利率还行的高额理财产品,他的资金投资方向也比较明确和透明!
㈥ 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哪些
1.代销模式:P2P平台仅负责销售其中部分份额,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但是信托代销机构方面,银监会是有明确定义和限制的,从目前来说,绝大多数的P2P平台肯定不具备这个条件。”
2.质押模式:这里的转让形式是债权,而不是信托收益权,交易对手是信托投资者,而不是信托公司,所以不涉及监管红线。但是不排除投资者变不良信托的接盘侠。
3.收益权拆分模式:是指100万级别的信托计划进行份额拆分,投资者可以投资P2P产品,间接持有一款尚未到期的信托产品份额。但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信托产品的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产及收入条件。
所以为了规避这些法规,P2P平台和信托公司,进而衍生出了另外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代持模式”
第二种为有限合伙模式
㈦ 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什么他们是怎么赚钱的
我知道 了,他们是招业务员。因为如果在招聘网上发招业的,就没什么人去。,而招服务专员或是基层管理就是让做业务。不信你去试试
希望采纳
㈧ 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哪些呢
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私行。常常说的一个词“银信合作”,现在已经慢慢消失。在监管机构没有限制银信合作之前。信托产品的销售主要渠道就是银行。通过银行把信托产品推介给客户。
2、三方理财公司。业内知名的三方理财公司,诺亚,钜派,新湖,恒天,高晟,大唐,都是通过信托产品的代销起家,虽然现在各自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是依然有不少机构还在做,小一些的三方理财公司那就不用说了。多如牛毛,只要挖掘,很多小的三方理财公司还是挺愿意代销信托。
3、信托公司。现在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已经自己组建财富中心,把信托的发行权抓在自己手里。
㈨ 信托如何销售
信托销售方法:
最关键的是多建立和各个银行和三方公司的人脉渠道;
再寻找一些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作为补充;
信托行业人脉是核心,渠道为王;
产品理解也很简单:融资主体,抵押物,还款来源,资金投向;
针对这些元素指定产品结构,风控措施;
平时工作之余多关心行业动态。
㈩ 信托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有什么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参考资料:信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