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1、 期限固定:一般在1~3年,运作期限明确,便于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 收益确定:保本保息,年化收益一般为同期定存利率的2~3倍,稳健型配置必选
3、 安全性高: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保证资金安全性,安全性高。
4、 费用低廉:一般无认购费,相关管理费、税费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响预期收益
5、 门槛较高:一般100万以上,300万(不含)以下的自然人,名额不超过50个
6、 募集迅速:募集速度快,一般一两周可以结束
7、 财产独立:信托财产独立,不受信托公司影响,可用于抵押保管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
8、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业务牌照齐全
2. 互联网的六大特征是什么
一、跨界融合。
“+”本身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一种重塑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才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融合本身也指代身份的融合,客户消费转化为投资,伙伴参与创新等等。
二、创新驱动。
我们所处的时代,有人称之为信息经济、数据经济,甚至有人说创客经济、连接经济来了。这一方面说明时代处于动态变化中,另一方面说明这些因素在这个特定阶段越发表现出其重要性和主导性。
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三、重塑结构。
重塑结构从互联网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联网业已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力、议事规则、话语权不断在发生变化。互联网+社会治理、虚拟社会治理会是很大的不同。
四、尊重人性。
人性的光辉是推动进步的首要力量,人性的光辉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之强大最根本的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例如UGC,例如卷入式营销,分享经济。
五、开放生态。
依靠创新、创意、创新驱动,同时要跨界融合、做协同,就一定要优化生态。对企业应优化内部生态,并和外部生态做好对接,形成生态的融合性。更重要的是我们创新的生态,如技术和金融结合的生态,产业和研发进行连接的生态等等。
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我们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六、连接一切。
马化腾在“互联网+”建议上最终落脚于建设一个连接一切的生态,这个定义非常人性化,当然也更体现了互联网未来将如何对这个社会、世界施加影响。
理解“互联网+”,一定要把握它和“连接”之间的关系。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2)互联网信托的特点6扩展阅读:
互联网受欢迎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成本低,优点如下:
1、互联网能够不受空间限制来进行信息交换。
2、信息交换具有时域性(更新速度快)。
3、交换信息具有互动性(人与人,人与信息之间可以互动交流)。
4、信息交换的使用成本低(通过信息交换,代替实物交换)。
5、信息交换的发展趋向于个性化(容易满足每个人的个性化需求)。
6、使用者众多。
7、有价值的信息被资源整合,信息储存量大、高效、快速。
8、信息交换能以多种形式存在(视频、图片、文字等等)。
3. 信托类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信托目前在我们国家属于比较畸形的理财产品,本质属于质押类融资借贷,融资方提供质押类项目,信托公司、券商等提供发行通道,投资者提供资金对接项目。也就是影子银行存在的另外一种方式。因为一般高收益肯定有高风险,但信托法及牌照等因素导致了这个有“特色”的理财产品。 信托项目对广大客户融资,拿房地产、矿产、股权等作为抵押,好的项目可能还有大的国有企业连带担保,或者有自有资金劣后。安全边际高的信托融资利息不会太高。但高于同期银行理财产品。 一般收益区间在7%-10%区间浮动,随投资金额与期限不同而不同;风险:近期一些地产项目融资信托到期后兑付出现困难,信托会到一个集中兑付期,潮水退了会发现谁在裸游!现在分级类的信托产品(即有优先与劣后的分级,劣后资金保护优先份额的收益)
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若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或私信,记得采纳。
4. 信托的基本特征和特点有哪些
信托的基本特征:
信托是一种社会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这种社会行为应牢固地建立在三方当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委托人对受托人寄以重大信任,将财产权利移转给受托人,在法律上和形式上归受托人所有,而受托人又应对受益人负担忠贞无私的义务,不得谋取私利,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责。如果作为此种关系中关键环节的受托人不被其他两方当事人所信任,不可能有信托之存在。信托的道德因素忠实可靠性,是信任最根本的特征;
法理上受托人义务的双重性:
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对其他两方当事人承担双重义务。他对委托人承担提供劳务给付义务,对受益人承担提供金钱给付义务。这是在适法的信托文件中定了的。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目的,是让受托人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经营或处理,要为向委托人承诺的目的服务。这种服务的具体表现,是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劳务。受托人在另一方面应为受益人提供信托文件规定的收益(金钱)这也是受托人承担的—种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受托人在法律上承担信托双重义务是信托的又一个特性;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权能的有限性:
信托过程中,受托人承让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与一般民法上所指的财产所有权不同。民法上的财产所有权,指对标的物之绝对支配权,其所有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享有。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受让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不是为受托人的利益而享有而是为受益人之利益所享有。受托入管理、经营或处理财产的权能,须受信托目的、性质和范围的限制。信托目的如何,应以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准,这种文件是指信托契约与遗嘱;
信托是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经济上(或社会上)重要目的,所使用之法律手段:
信托委托人为达到一定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目的,以一定的财产作为信托标的物,为受益人的利益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处分以求达到当事人所要求的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目的;但当事人本来的目的并不在发生信托财产移转之效果,即是说,转移财产不是当事人间所要求的真正目的。转移财产是作为达到其为受益人取得信托收益之目的的一种手段。
5. 互联网信托是个什么概念
互联网信托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互联网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网站条款的规定,为自己的利益,将自己财产上的权利通过受托人(既互联网平台)转给收益人(既中小微企业)作为资金周转,受益人按规
定条件和范围通过受托人转给委托人其原有财产以及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不同于传统信托概念的是,互联网信托平台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从目前中国企业融资金额需求来看,多数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较小,并且小微企业接
受高于法定基准贷款利率融资成本。因此,互联网信托平台可以面对比传统信托范围更广的大众闲置资金。传统信托的资金门槛较高,一般在百万级以上,并且投资
期限也在几年以上,而大众闲置资金则有投资门槛低、期限短的特点,大众闲置资金的分配和调整相对更灵活。同时,互联网信托的透明化程度也是传统信托所不具
备的,在互联网信托平台上,对借款企业与投资个人要求实名认证,对借款企业基本资料的公开,并且对每一个项目的进行过程完全透明。
6.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有哪些
回顾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经历了快速发展之后,目前应该说在逐渐趋于理性和冷静,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根据协会刚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7》的数据,我们总结了一下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几个特点。
第一,监管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行业规范发展态势明显。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从业机构优胜劣汰加速,行业发展环境逐步净化。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到2016年末,正常运营的平台2640多家,比2015年减少了28%。问题平台关停、退出增多,正常运营平台在加速合规转型。平台平均借款期限为8.4个月,比上年末增长1.7个月,平均收益率为9.3%,同比下降1.8%。收益率较低,且运行稳定的平台日益成为行业的主流。
第二,不同业态发展出现差异,情况比较复杂。其中移动支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保持快速发展,移动金融业务规模达到208.6万亿,同比增长60%,这是2016年底的数据,交易笔数1227.6亿笔,同比增长128.6%,但是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上升,支付受理市场创新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协会的抽样数据,互联网金融消费数据新增注册用户稳步增长,新发贷款金额和笔数增幅较大。互联网保险、证券等业态依然保持增长,但是增速有所放缓。以保险数据为例,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额为2348亿元,同比增长5.2%,增幅较2015年有较大回落。互联网股权融资的行业景气度下降,平台下线和转型的数量较多,新增项目3268个,同比下降56.6%。新增项目投资人次为5.8万人,同比下降43.6%。
第三,部分业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以互联网支付行业为例,2016年互联网支付的交易额在1万亿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共8家,他们的交易总额占非银行交易机构的总额80%,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等六省的各地网络借贷运营平台共计1854家,占全国总数的70%。贷款余额近80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93.7%。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规模占金融总量比重仍然较低,但行业涉众性比较强。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2016年末贷款余额8034亿,而同期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156万亿,前者仅为后者的0.5%。从历史累计参与人数看,借款人和出借人合计5109万人,比上年增长3596万人。
第五,数字技术驱动特征进一步明显,大数据技术的客户画像在客户画像、精准营销,风控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云计算以其系统架构、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满足长尾客户多样化的服务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效果开始显现,生物识别技术在身份验证、支付等场景应用逐渐增多。
第六,传统金融机构在数字金融领域发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约束。以互联网直销银行为例,2016年末有69家商业银行设立了互联网直销银行,逾八成是城商行和农商行。根据协会的调研情况,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数字金融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人才、技术和机制方面的限制和约束,需要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比如,金融产品研发很多还延续着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环节多、流程长、耗时久,创新容错不足等问题。业绩考核更重视成本收益,对一些落地时间长,先期投入大,见效慢的创新而言,还存在一定的激励不足方面的问题。
7. 信托计划的特点
信托计划的特点
a)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8. 什么是互联网信托
互联网信托,是P2B(person to business)金融行业投融资模式与O2O(offline to online) 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结合,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投融资,是近年来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一个全新的模式。
互联网信托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互联网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网站条款的规定,为自己的利益,将自己财产上的权利通过受托人(既互联网平台)转给收益人(既中小微企业)作为资金周转,受益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通过受托人转给委托人其原有财产以及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