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外有什么特色信托业务
根据资金运用领域:实业领域类、资本市场类、货币市场类。收益特征: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及固定+浮动收益类。实际运作:银信合作、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 新兴业务REITS,阳光私募应该算
希望采纳
② 谈谈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有何借鉴意义
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在于: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却是无法替代,而政府对于信托制度的供给和发展路径设计,也决定了这个信托业发展速度和成熟度。
我国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据,尤其是在资管市场加速开放的当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信托公司与其他从事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在同一个起跑线。
虽然我国2001年颁布《信托法》,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产权归属问题、信托财产公示问题等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信托立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条文不清的地方,这对于信托业务实际操作形成较大制约。
因而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信托行业制度供给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信托行业提供更大创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税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建设、业务创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帮助信托公司渡过行业转型发展困难时期。
③ 美国人通过绿色信托金融向我中国银行卡上转钱可以吗
你一听这名字就不是正规贷款。又要碰瓷花呗!还要做贷款,这种一看就是假的,花呗,只有在支付宝里面有其他地方的全都是骗人的。你这个就是纯纯的骗局。给你说是你审核通过了然后给你能下款就要你交保证金这都是骗子记住所有的在下夏款钱问你要钱的都是骗子
④ 境外信托和国内信托是一回事吗
境外信托和境内信托,虽然都是家族信托,但是区别很大。
1、政策方面
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树立而成,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境外信托有着很大的区别。
《中国物权法》中并没有所有权,因此也并没有收益权。譬如说,国内《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时,若要进行信托存续,信托财产就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在信托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限制,国内信托难以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而海外信托,《英美法系信托法》中信托财产三权分立,信托人拥有所有权,受益人拥有收益权。而在《信托法》中第15/16/17条中,委托人、受托人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除了信托财产设立过担保或者自身产生的债务,法院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在资产转移的需求方面,利用海外信托便可轻松做到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如吴亚军、潘石屹等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极其有利于公司海外上市。
2、信托公司
对于设立信托公司,,因为两地的经济政治发展环境都不太一样,而海外和国内的做法也不太一样。
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后才树立起来,且国内信托长期以来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国内的信托公司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位。
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委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额的咨询费用。海外的信托公司都已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长期的运营经验以及高度诚信的管理体系。
3、遗产税
海外信托和国内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国内的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业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实施初步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就减少了国内对于传承信托的需求。但是由于国内的家族信托还未能够做到资产隔绝的效果,当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财产时则会出现各种纠纷,甚至导致将亲人诉诸法庭的后果。
在海外信托,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良好的避税功能。海外的信托法律保护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都归属受托人。也就是说,当受托人去世之后,留在信托中的财产因其名义所有权已不属于委托人,切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独立,是不计入应交税的遗产总额的,从而避免了家庭之间的多种纠纷。
最后,对于委托人来说,最有效、快速而且安全的财富保存、财富传承才是最好的信托产品,而海外信托则能够赋予更多正确的理财观念、技术平台乃至健全的法律保护给你,让你的投资收益最大化,相信你也应跟上多数高净值人士的正确投资脚步。
⑤ 绿色贸易壁垒国外研究现状
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随着新一轮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推动,关税之墙普遍变矮,但发达国家为实行贸易保护,积极推出非关税限制措施,实行“管理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绿色壁垒”一经出现便在全球范围迅速蔓延。到1992年底已有152个国际环保条约出台,某些国家和地区也各自订立了名目繁多的环保法规,如德国制定了1800余项环保“篱笆”。在食品进口方面限制更甚,1991年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定了标准,对不合规定的采取禁止、限制及惩罚措施。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就达220余亿美元,其中源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占90%。
目前,“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业已构成严重压力和挑战。据中国国际绿色化学高级研讨会称,仅1997年我国受限制商品价值达74亿美元,预计今后两年将达到114亿美元。
从“绿色壁垒”日渐发展的形势看,我国若想取得突破,必须加强企业环保意识,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但眼下我国企业的环保意识仍只停留在污染的末端治理上,而发达国家已进入到从产品设计到生产过程乃至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的高级阶段.
⑥ 绿色壁垒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随着新一轮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推动,关税之墙普遍变矮,但发达国家为实行贸易保护,积极推出非关税限制措施,实行“管理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绿色壁垒”一经出现便在全球范围迅速蔓延。到1992年底已有152个国际环保条约出台,某些国家和地区也各自订立了名目繁多的环保法规,如德国制定了1800余项环保“篱笆”。在食品进口方面限制更甚,1991年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定了标准,对不合规定的采取禁止、限制及惩罚措施。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就达220余亿美元,其中源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占90%。
目前,“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业已构成严重压力和挑战。据中国国际绿色化学高级研讨会称,仅1997年我国受限制商品价值达74亿美元,预计今后两年将达到114亿美元。
从“绿色壁垒”日渐发展的形势看,我国若想取得突破,必须加强企业环保意识,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但眼下我国企业的环保意识仍只停留在污染的末端治理上,而发达国家已进入到从产品设计到生产过程乃至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的高级阶段
⑦ 绿专资本:内地和香港信托发展的区别与联系
功能定位
与香港为了更好地执行个人遗嘱而引入信托机制不同,内地信托机制的引入则是为了解决在改革开放之初为国家经济建设引入急需的资金和技术。
由于内地和香港在引入原因和法律来源方面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今天二者在信托业功能定位上的巨大不同。其中内地信托主要涉及企业信托业务为,即为企业/政府解决融资问题。香港信托业主要分为企业信托、退休金计划、私人信托和慈善信托。对公,以信托服务提供商为主,如作为强制公积金的托管人对基金公司起到监管的义务;对私,主要以财富管理为主,负责办理家族信托进行遗产规划服务。相对而言,香港信托业的发展更加靠近国外的信托行业发展轨迹,而内地的信托业则更侧重于作为投融资平台。
发展现状
香港信托业主要负责为四个方面的资金管理提供服务:企业信托、退休金计划、私人信托和慈善信托。
企业信托:在企业信托方面,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设立信托,管理信托,担任托管人。其功能定位是为了服务于批发和零售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
退休计划:强积金是以信托架构设立,其中受托人对强积金计划承担重大的受信责任,同时也承担整体的管理工作。虽然投资决策是由基金经理决定,但受托人负有确保投资决策符合信托契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责任。此外,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对强积金计划的营销人员(即强积金中介人)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私人信托:私人信托在财富管理中的主要用途是财富和遗产规划。超高资产客户对这些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他们需要这些服务来管理财富的世代相传,实施家族企业的传承计划,并追求长期的慈善目标。由于富裕群体不断扩大,香港第二和第三线富裕客群对财富和遗产规划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只占香港整体信托业的一小部分。慈善信托是四种可用作设立慈善机构的架构之一(此四种架构为:法定组织、注册公司、慈善信托和社团)。与香港其他信托以离岸形式为主不同,香港的慈善信托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
相比较于内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总体思路来说,香港信托行业是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出现,这不仅仅体现在其业务范围上,也决定了香港对于信托行业的功能定位。同时,这也为香港信托行业上的监管提出不小的难题,使得信托行业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现象频发。
内地的信托业主要业务为企业信托,其中私人信托和公益信托较少涉及。而对于我国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主要是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为基金公司和券商。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信托又按照投资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地产、基础设施、金融、证券、其他信托。而在这个资金流向的过程中,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时更多处于一个通道地位,并未发挥出其受托人的主要职能。
联系及发展趋势
首先对于香港信托业来说,内地市场是其未来关键增长来源,特别是针对于内地发展较为缓慢的私人信托业务。
其次对于内地信托业来说,在转型过程中,不管是对于信托的理解,还是在其功能地位上,都在逐渐向香港信托业靠拢。
处于转型期间的内地信托行业,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在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性水平,以及积极创新的前提下,逐渐从过去的产品导向向客户导向发展,利用自身在资金配置上的灵活性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财富管理方案。
⑧ 国外信托介绍求教国外信托的情况
国外一些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介绍
房地产证券化(Real Estate Secu
itization),是指将对房地产的投资转化为证券形态,从而使投资人与房地产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化为债权性质的有价证券形式。从广义上讲,房地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房地产企业进行股份制经营,包括直接或间接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从而使一般房地产企业与证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投资房地产企业等形式进入房地产业,从而使上市公司与房地产业结合。
2.以
基金
形式表现的证券化,有四种,第一种是消费基金,汇集居民以住房消费资金积累为目的的住房资金;第二种是投资基金,汇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房地产的基金,这种基金一般不直接从事具体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第三种是资产运营型基金,以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
ust ,REIT)为代表,即不进行项目投资活动,而是直接运作房地产资产,由此而产生经济收益作为基金回报;第四种,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已经具备权益关系但未以证券化方式表现的基金形式,它们只要将权益以有价证券形式表现出来就构成...
⑨ 国外绿色运输研究现状
我也正要写啊。,,你的有没有啦,,给我借鉴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