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2)形成与公告价格。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6)维护交易秩序。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 缺点:1.扰乱金融价格。由于证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仅是转卖和买回,因此,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买卖周转量很大,但是,实际交割并不大。2.易受虚假消息影响。证券交易所对各类消息都特别敏感。3.从事不正当交易。从事不正当交易主要包括从事相配交易、虚抛交易和搭伙交易。4.内幕人士操纵股市。5.股票经纪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员作弊。 大概就是这些了
㈡ 泛欧证券交易所的主要特色
Euronext的第一特点是,所有意欲在Euronext上市的公司,可自由选择通过阿姆斯特丹、巴黎、布鲁塞尔、里斯本任何一家证交所挂牌,并受上市地国家的法律监管。同样,市场参与者亦可通过任意一家证交所进行证券买卖。考虑到政府监管的要求以及尊重各个成员国本国的商业和交易环境,Euronext属下5家交易机构(均为Euronext全资子公司)经过高度整合后依然存在并进行交易。尽管交易仍可在五地进行,但其交易体系、清算体系、交割体系均是统一的。 荷兰、法国、比利时、葡萄牙等国金融监管机构虽然在组织形式、职权范围、运作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有序运转上是相同的。上述几家机构签订了协议,以协调对Euronext集团的监管。Euronext的第二个特点是其不仅拥有各种证券交易(现金)平台,而且拥有品种丰富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平台(LIFFE),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规避风险,获取利润。Euronext的第三个特点是自创立之日起,一直坚持合作、开放的经营理念,不断通过合作、扩张来壮大自身,服务客户。其设立本身便是一个创举,将荷兰、法国、比利时三国的证交所合而为一,既扩大了市场,又便利了投资者,还减低了交易及运营费用。其后,Euronext又兼并了LIFFE和BVLP,丰富了交易品种并扩大了地域覆盖,成为进入欧洲资本市场的重要门户。
㈢ 证券交易的交易特点
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
证券转让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
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
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
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
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㈣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是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如下特点:
1、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虽然证券交易所可以由证券商投资兴办,但在法律上与证券商的地位相互独立。
2、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只为证券商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服务,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不参与具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证券交易所有权向证券发行公司索取证券上市费,并向证券商收取证券成交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比例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亦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
㈤ 求解释:证券交易所特征
朋友是准备考证券从业么?
这道题我也遇到,答案明显是错的。正确的是ABC。你可以翻看《基础知识》P212,具体是证券市场运行章节,第二节,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㈥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特点
发行市场尚未充分发展
长期以来,大量的公众储蓄都依赖金融机构进行间接投资,使证券交易具有整批性、数量大等特点,同时也造成发行市场狭小,仅面向少数金融机构,使股票、债券的发行市场形成抽象的无形市场,与发达的流通市场相比较落后。
债券市场比较发达,股票市场相对落后
虽然日本只有一部分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但债券发行条件灵活,发行期长,个人认购额大,所以债券流通市场高度发达,促使债券市场得以迅速发展。日本大量过剩资本也吸引外国在日本发行日元债券筹集资金。因此,每年通过债券市场筹集的资金大大超过股票市场。
间接投资相对发达
一方面公众积累资金大部分存入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银行借助“窗口指导”,大大促进了经济高速增长,使企业严重依赖银行借款,形成大量债务资本。经济高速发展使单一资金来源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于是证券市场得以迅速扩展,成为新的筹资渠道。
国家资本的直接投入占较大比重
由于日本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跳跃式发展的大量资金必须依靠国家筹集和分配。因此,大量国债仍将是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对象。
㈦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关键在于交易规则的差异,同一交易所也可能采用多种交易规则,从而形成细分市场,如纳斯达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条件细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 6)维护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规则都不可能十分完善,并且交易规则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 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负有督促和适当审查的责任,对交易行情负即时公布的义务。 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时场信息,等等。
㈧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 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证券公司又称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等。
㈨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和分类是什么
一、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 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 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总理业务。 二、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 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