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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首次国债上市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1-04-06 22:15:20

① 为何新国债交易所无成交

可能是国债收益率没有股票和基金高,而且现在股票进入牛市(近期也许有震荡),这方面造成国债对于投资者或许缺乏吸引力。可能银行机构方面,资金也短缺吧!因为现在银行间短期拆借利率很高。

② 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是怎样支付利息的

分期付息的附息式国债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贴现式国债一般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当国债按约定需支付利息时,交易所会在付息日期前几天在指定媒体发布支付利息的公告,确定“债权登记日”,投资者要注意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期,因为这是决定投资者是否享有本次利息的关键。具体的付息方式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利息款划至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派发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③ 新中国成立最早发行的是哪种国债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

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

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

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帐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化,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市场和场外国债市场.

④ 如何在交易所购买新发行的国债

你的意思是,直接从一级商那里购买?这是不可能的事。国债一级自营商往往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证监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参与财政部国债招标发行,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场顺畅运转。普通公民都是从二级市场购买的。

⑤ 所有国债都可以上市交易么

不是所有国债都可以上市交易。根据国债的不同特点,不同国债的流通方式不一样
例如,目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为记帐式国债或无记名国债,而凭证式国债则不在交易所上市

⑥ 国债期货在哪个交易所上市

中金所。中金所现在只有两个品种,就是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以后上期权就牛了。

上市公司发行的国债要怎么买

上市公司一般可以发行的就只有债券,你可以在上交所或者深圳交易所开户,这上面都有债券,不知道的问题就问工作人员,人家都会告诉你。国债只有国家才能发行的,在一般的商业银行或者证券公司有发行,短期不要钱的可以做,但是利率没长期的高,长期的套现会比较麻烦。建议你可以组合其他短期收益大、杠杆类的投资一起,也能分散了风险。

⑧ 国债在银行交易和在交易所交易的数量分别是多少

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

所谓国债回购交易,是指资金需求方以所持有的国债现券作为抵押,通过证券交易所向资金供应方借入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

一、国债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回购交易的主体由融资方和融券方两个交易主体构成。

融资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券,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照交易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时做“买入”申报。融券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照成交时的市场利率获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时做“卖出”申报。

一笔国债回购交易包括了成交日和到期日的两次交易,并通过“两次清算”的方式将回购的两次交易合并,投资者只需在成交日进行正向交易即可。

二、交易所国债回购的申报规定

1.申报方向: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2.申报账号:回购交易按席位号进行交易清算,交易申报时可不输入证券账号或基金账号;

3.报价方法: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以省略百分号(%);

4.最小报价变动:0.005或其整数倍;

5.申报单位:以“手”为申报交易单位,1手等于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单位: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的标准为最小交易单位;

7.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1万手。

三、交易所国债回购品种

目前上海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品种共有9种: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品种。

四、国债回购标准券和抵押券的规定

凡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现券,均可用作国债回购的抵押券,国债回购一般实行百分之百足额抵押制度,有效控制风险。并且,为方便投资者,实行了“标准券”抵押制度。所谓标准券,是指交易所对回购交易抵押的国债现券,实行标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种,统一按照面值及其折算率进行计算成员单位国债回购结算主席位持有的现券量可作为抵押券,也称为“标准券”。

当前为了维护国债回购参与者的利益,体现市场的公正性,交易所在维持百分之百足额券抵押的原则下,又实行了按照季度调整上市国债现券折算成回购标准券比率的做法,折算后记入回购标准券的比率与该券在上一季度的平均值接近,但低于市值。

在回购融资成交后,因托管数量小于融资数量,后者因卖券行为导致库存减少,或者因为记账式国债未经“回购登记”即用作回购抵押,或因国债现券折算后比例下调,等等原因均会造成回购抵押标准券不足。产生这种情况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依其清算制度,以“卖空”国债现货的规定对融资方进行处罚。

第一,扣留“卖空”部分资金;第二,责令三天之内补充实物券;第三,从卖空发生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进行强行平仓,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券商承担;第四,登记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