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交易 » 信托强制减持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强制减持

发布时间: 2021-04-04 21:20:29

❶ 该股的流通股东中信托资金是不是存在减持

这要看股价是在历史高位还是低位,如果是高位那就危险了,一般基金扎堆某个高价股就是这个股票到顶的先兆,基金进去就是帮其他机构抬轿子的。如果在底部问题不大,应该还能涨!

❷ 社保和信托同在里边,是社保洗信托,还是信托主动减持

美国社保基金的来源及构成: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分为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和私营养老金两部分。具体而言,联邦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老年及遗属保险信托基金和残疾保险信托基金两个子基金组成。

❸ 信托公司减持股票是否需要缴税

信托公司减持股票是否需要缴税?信泽金信托培训提示这还要取决于信托所持股票的期限以及持有原因。

❹ 哪些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状况的变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除为受益人之一,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除佣金以外的信托利益。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总结:信托财产只要是你合法所得。不管是现金、金融资产、房子、车子乃至公司股权都可以做为信托财产。

关于强制执行,请与 律师 行业人士去谈论与咨询请到此:http://tieba..com/f?kw=%C2%C9%CA%A6&fr=index进一步 详细 询问。

❺ 昆仑信托为什么减持雅戈尔 中石油腐败案

你好,雅戈尔近期会有下跌回调,建议下周五确定趋势后再进行操作

投资人起诉信托公司强制平仓被法院驳回 谁的错

没有谁对谁错。如果信托公司强制平仓,那只能说明信托公司的管理也到了非平不可的地步。市场环境太糟糕,信托公司不得不平仓,以保护平仓线以下的资金不受到亏损。从法律角度讲,信托公司的行为是尽职尽责。投资人去投诉一件别人做的正确的事情,不被驳回才怪呢!

❼ 信托财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

对信托财产不得进行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信托财产不得进行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的规定。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之三:强制执行的禁止
本条虽未直接规定,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但本条的第一款,规定的是不得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其隐含的前提就是,对于信托财产一般情况(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不得强制执行。一般认为,因信托财产应与受托人自有的财产相分离,所以某一信托一经产生,该信托所设定的财产即“自我封闭”。这样一来,不论是受托人个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都不能对该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而言,从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方面来讲,委托人的债权人除了以设定信托有害于债权人为由而请求撤销信托外,对于信托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因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已经归受托人所有,而不再是委托人的财产;受益人的债权人,只有在受益人破产并且信托之受益权不专属个人的情况下,受益权列为破产财产时,才有权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权对信托财产本身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国家的信托法除了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加以禁止外,还同时规定了对信托财产也不得进行拍卖。比如《日本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除因信托前之理由发生的权利或信托事务处理中发生的权利外,不得强制执行、临时扣押、临时处分或进行拍卖。”《韩国信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或拍卖。”我国对信托财产拍卖的禁止未加规定。

(二)禁止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四种情形。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此项规定表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债权人,如果和“设立信托前”这一时间要求相联系,债权人一般应是委托人的债权人。该债权人先在某一财产上设定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之后,委托人又将该财产信托出去。比如,信托成立前,该财产之上已经设定了抵押权,此时,虽然信托成立,但原抵押权等优先受偿的权利仍然有效。如果债权人申请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不再具有独立性,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依法执行。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此项规定表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受托人的债权人,但不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而是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所产生债务的债权人。这种债权,一般被认为是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由他人取得的债权。比如因维护信托财产而应向维护者支出的手工和材料等费用等。我国台湾“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生之权利”可以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台湾的学者认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生之权利”还应包括信托财产本身所生的权利和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前者如受托人依信托文件出卖信托财产时,而产生的瑕疵担保责任。我国信托法对于为实现因出卖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瑕疵担保责任所生的债权,也应该可以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这里的税款应该理解为信托财产被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比如将信托的现金存入银行后对所生利息征收的利息税,将信托的房屋出售,在此过程中所要支付的契税、印花税等。对于这些税款,名义上是受托人应该支付,受托人当然可以用信托财产支付。如果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未按时上缴,国家税务等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是受托人固有财产所生的税款,则不能以信托财产偿付,更不能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包括现行法律和将来实行的法律中所有对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相关第三人对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异议
本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认为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不在信托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以内,是违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可以和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以执行标的的全部或一部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提出执行异议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即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他虽然没有参加诉讼,但却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因此,如果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是案外人,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他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有一点疑问是,如果信托财产已经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持有,那么受托人一般已经成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如果是对该信托财产执行的案件,受托人一般应是案件的当事人,这样看来,由受托人的提出执行异议,似乎不可能。

❽ 请问上市公司股权质压跟股票收益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这两者一般是相辅相成的,质押股权的信托,收益权也作为质押的一部分,但是可能有其他更好的还款来源,所以就只写质押股权,其实如果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话,股票的收益权依旧会被信托公司强制变现;股票收益权信托,就是不确定其他的还款来源,所以信托合同写明以到期赎回股权收益权来还本付息。
信托融资的股价确定是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的,肯定是折价的,全流通股折价率高,限售股折价率低,因为信托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安全,要设立安全机制,所以要压低质押率。好比你要融资5000万,就必须要有市值一亿的股票质押,因为在信托期间,股票的价值变动是很大的,为了保障信托的安全,一般当市值跌到7元的 时候,就会预警,当跌破6.5元,就要融资人补仓了。如果不补仓,信托就有权处理这些股票,以保证信托的安全性。
如果是全流通股,为什么融资者不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来实现资金的需求呢?这样就不用支付高额的信托成本,但融资人依旧这样做,是因为融资人很看好这只股票,认为现在的股价太低,如果现在卖了股票,将来这些钱加上付给信托的成本并不一定买到这些股票,是对股票的利好,这比高管增持还有说明力。

❾ 通过信托持股是为了将来好减持吗

是的,通过信托计划或者资管计划有利于统一管理。

❿ 信托产品有到期不能兑付的吗

2001年新信托法公布以来,客户这端还没有出现过不能兑付的风险。项目出现风险信托公司会兜底,不然他的信誉业务就要受限。信托牌照和银行牌照一样现在很难批什么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由银监会非银司监管,最低注册资金 3 亿人民币。目前国内有 62 家信托公司,股东多数为地方政府和大型央企国企。信托公司有义务保证客户本金和收益的投资安全。、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要求相关的公司或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几种风险控制手段都是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的保障。、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谁监管?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监会非银司监管。信托业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