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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项目运行管理报告披露

发布时间: 2021-04-04 14:26:00

信托资金的管理报告

(一)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三)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四)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六)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⑵ 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哪位能帮我说一下

这个我知道的,很多人都喜欢把钱存银行,这样的收益率是很低的,真的不如用来做其他的投资,这样可以加大利用率和回报率的。给你介绍一个我正在做的项目吧,回报率挺高的。你要是看了这个就不想去别的地方去看那了。

⑶ 如何查找某个信托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

所谓尽职调查指的是信托产品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后,经协商一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本次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
尽调调查报告一般分为几部分:
1、业务部意见,主要为项目的简介、财务分析、项目可行性等从业务角度出发的文案
2、风控部意见,主要为风控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性及风险防范
3、法务部意见,主要从法律角度衡量项目合法合规性。
对应的流程为:业务部初步立项——尽调——风控、法务部会议——大会决策,自始至终项目的依据就是上述的尽调报告。

一般尽调报告会有简述版本,简版一般伴随着信托合同,投资人有权力了解查看,可以向信托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如果是和三方公司联系的,三方公司一般也会提供的,这个是投资人了解项目风险及投资的基础依据。
有些项目部分通过网络销售,网络上直接搜索应该也能搜索到,但是一般都是简单版本的,详细报告一般要去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那去拿。通过建立这一系统还可以完善信托行业整体数据,目前信托产品的数据比较笼统,不够细致。该系统建立后,不仅可以让监管层掌握的情况更全面,同时也可以让信托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更规范。

⑷ 信托计划的披露规则

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依信托计划的不同,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资金管理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③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④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⑤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⑥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①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②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③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⑸ 一般企业的信托贷款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吗

需要的,一般借款都是需要披露的,除非金额很小。

⑹ 信托业务信息披露需关注哪些

信托产品成立信息披露
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该集合信托计划下推介和设立情况向投资人进行披露。主要内容包括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情况、信托计划规模、合同份数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等。如有关联人参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
信托产品管理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管理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
1.定期报告
集合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依信托计划的不同,按季度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办理贷款或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投资或贷款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集合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信托经理变更情况;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单一信托项目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
2.临时信息披露
集合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3.信托清算报告
信托终止后,项目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信托项目基本情况、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和管理、信托项目的终止与清算、信托财产的收益和分配、受托人声明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⑻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其营业信托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信托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信托文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