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动产信托案例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国内尚没有信托公司开展过真正的动产信托业务。而一些被信托业内外人士归入动产信托品种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实际上是属于资金信托中的融资租赁信托,并非真正的动产信托。
从理论上来说,中国的动产信托的发展前景应该是不错的。比如,动产设备信托,可以有效地联通设备供应商和使用者,达到为供求双方提供融资、融物的目的。动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具有价值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设备使用者投资动产设备需要支付的投资款巨大,如果能够运用动产设备信托的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则可以大大节省资金投入。而设备的供应商如果运用设备信托,也可以通过受益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加速资金周转、节省运营资金的目的。应当说,动产信托的潜在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决定了这种信托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从国外的情况看,动产信托在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❷ 信托业务的信托企业
是一个非常好的财产管理制度,其应用空间非常大,在美国有一种说法,信托业务对人的想象力是完全没有限制的。由于受托人机制的引入,通过信托,可以在财产安排上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只要这种目的合法。在国外成熟的市场上,企业是现代信托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几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可以运用信托达到目的。
1、公司理财,信托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工具
所谓的“公司理财”,是人们最为熟悉的信托业务。企业经营中闲置的现金、长期资产均可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融资服务:通过信托完善企业的融资渠道。信托机构是拥有庞大金融资产的金融机构,既可以做一般贷款(即债权性融资),也可做股权性融资,因此,当企业需要资金时,除了找银行,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是信托公司,它不但可以像银行一样发放贷款,而且还可以作为股东直接向企业投资。
动产设备信托:动产设备信托,这种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它与融资租赁比较接近,当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机器设备而资金不足时,可以和信托公司联系,由信托公司给设备制造商出具“受益凭证”,制造商据此从银行取得借款进行生产,生产出设备归企业使用,企业完全付清款项后设备归企业所有。在此过程中通过信托结构使交易具有了信用基础。
附担保的公司债:附担保的公司债也多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担保。发行公司债券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全部都是信用债券,只有信用级别很高的企业才能发行。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进信托,把企业资产托给信托机构,利用信托使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容易发行。
2、在交易安全方面,信托作用独到
信用帐户信托。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非常不好,买卖双方互相不信任,先给钱怕对方不交货,先交货又怕对方不付钱,对信用风险的顾虑往往影响交易的效率。在此环节上,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买卖双方可找一家信托公司,买方开立一个信托账户,专门用来支付货款,由信托公司负责在货物验收完毕后支付货款,大大减低交易成本。周博士说,这种信托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很多企业之间的交易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这种信托方式在我国的信用环境下意义可能更为深远。
表决权信托。在企业治理结构上,信托也可以发挥作用,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上市公司主要的结构是大小股东,大股东居于控制地位,小股东权益无法保障。表决权信托可以使小股东把表决权集中起来,委托给“受托人”,集中行使表决权以对抗大股东。胜利股份的股权之争中就有小股东发出通知,达成小股东表决权增级。这是这种信托关系在市场上的自发应用。
3、企业塑造公众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时也可利用信托
企业往往采用捐赠的形式树立公众形象,带有一定的广告性质。一次性的捐赠广告效果的持续期很短,如果采用公共信托的方式,例如设立教育信托基金,用基金收益捐助失学儿童,可以长久保持企业的公众形象。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可使用信托方式。例如某一个行业有一个共同的环保问题,靠单独的一个企业又无力解决,可以由每家企业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个环保公益基金,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履行社会责任。 居民个人也是信托的主要消费者。根据我国的情况,个人信托品种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方面是针对富有阶层的,主要体现为投资和财产转移;另一方面是针对普通居民的保障性品种,例如子女的教育信托、养老金信托、储蓄性信托等。
我国个人信托产品主要是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为主。既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人投资者购买的形式。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投资型的自益信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富不断增长,对于富裕阶层来说,信托有时可以解决别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对于富裕阶层,可以通过遗产信托把财富一代代积累下去,保持家庭的荣耀。改变“人无三代富”的俗论。例如,一个人有100万元,两个孩子尚小,自己生病去日无多。关于身后的财产,其愿望是在孩子长大时把钱给较穷的孩子2/3,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按前一种方式因还无法确定两个孩子中哪一个将来会更穷,无法实行;而法定继承一般是平分,也无法达成愿望。这时候可以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把钱交给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到来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在这个例子中,信托已不只是代人理财,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达成非财产方面的愿望。
❸ 中国真的没有家族信托诉讼案例吗
1、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2、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3、离岸信托和家族信托区别:
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有优势。首先,《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可能得不到承认,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鞭长莫及的困境。另外,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服务的困难。他预计,国内信托在未来5年内会超过离岸信托规模。
❹ 关于我国涉外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托于2010年8月23日设立“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2年,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以此推算该笔产品将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总额5亿元。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乾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地块开发收益权。
风险控制: 1.将位于青岛黄岛区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温泉住宅项目”两宗地块使用权作为抵押,当时的评估价为12.7亿元。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山东舒斯贝尔为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实际掌权人为齐晓香。齐晓香曾因多次行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特权使得其在日照开发的多个项目赚足了资金。案发不久后便长期定居海外。目前该房企因项目多年不开工、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在日照当地口碑较差,而资金链出现紧张的真正原因或是由于大量资金移往国外所致。
项目现状:涉案中的舒斯贝尔青岛项目一直没有真正动工,只建成了总面积3200平方米的售楼处与样板间,4.2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仍在建设中。加上信托融资成本10%~15%,舒斯贝尔共需支付中信信托约6亿元。中信信托对所抵押地块于1月8日进行了拍卖,起拍价为7.89亿元,但项目最终流拍。
点评:1.中信信托并未对该项目融资方诚信做到可靠的评估,项目实际控制人有行贿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国外转移资产的嫌疑。2.该信托计划兑付在即,造成拍卖时间仓促,且拍卖地块价值未得到市场认可。该地块将再次折价进行拍卖,市场预计价值5亿元左右。信托兑付缺口约1亿元,且兑付很难按时完成。
❺ 财产信托是怎么回事
财产信托概念简介:
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财产信托白话解释:
财产信托又称“相信委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财产信托权威定义: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利得财富、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财产信托的特点:
首先财产权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信托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之目的、商事信托之目的,主要是实现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权利内容则不能实现信托产品的此种目的,也就不能作为权利产品的信托财产。
其次委托人必须具有财产权的处分权。信托关系的设立,必将伴随着权利的转移,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对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拥有完整处分权。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委托人必须合法拥有该财产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无所有权也就无处分权。委托人不能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权设立信托。其二,该财产权必须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如退休金索取权、养老金索取权、抚恤金请求权等特殊性质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执行,委托人不能任意处分,此类财产权不得作为信托财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权也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再次权利必须真实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项:
我国《信托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权利信托中,确定的财产权利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设立信托关系时财产权必须特定。
❻ 信托担保方式有哪些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❼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少,所以,人们对其也并不熟悉.那么,到底什么是事务管理
事务管理是对于一系列数据库操作进行管理,一个事务包含一个或多个SQL语句,是逻辑管理的工作单元(原子单元)。
一个事务是对数据库进行读和写的一个序列。传统数据库(RDB)中事务有两个明显的特性:原子性和可串行性。原子性意指事务中的读和写操作可看作是对数据库的单个原子操作。可串行性意指多个事务并发执行的效果与一次执行这些事务中的一个的效果相同。
因而事务管理的任务就是保证事务的原子性和可串行性,它由两部分组成:并发控制和恢复。并发控制涉及到多个事务对数据库的某个公共部分进行同时存取的自动控制。恢复则涉及到将数据库恢复到事务故障之前业已存在的状态。
事务管理负责产生事务并为其分配事务标识,那么它应该可以根据需要产生足够多的子事务并分配足够多的事务标识。当子事务提交时,事务管理器需要知道其父事务标识并执行一系列操作,那么,如果能从子事务标识中直接得到其父事务标识,将大大提高事务处理的效率。
❽ 信托制度中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有什么区别吗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❾ 什么是信托,请简单的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谢谢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9)动产信托例子扩展阅读: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
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