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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艺术品交易所艺术品份额

发布时间: 2021-03-31 20:54:32

A. 天津艺术品份额投资交易所交易要谨慎,不知道是系统不稳定,还是人为问题,交易过程中竟然出现份额丢失的

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直接监管

B. 成都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受害人的诉求 强烈恳请由证监会牵头的国务院“清理整顿

应该这样了

C. 怎样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

艺术品份额交易的盈利方式与股票有些类似,比如投资者以1元/份的价格一次购买了1万份,如果该艺术品每份份额市场价格涨至1.5元/份,则投资者可获利5千元;但如果该艺术品每份份额市场价格跌至0.5元/份,则上述投资者则亏损5千元(均未考虑佣金)。但与股票市场不同,艺术品份额交易采取“T+0”的交易模式,当天买当天就可以卖,而且艺术品份额日涨跌幅度上限为15%,高于股票市场规定的10%。

D. 大陆不允许做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国外可以吗有相关的交易所在做吗中国大陆怎么参与

香港大公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就可以啊。他的主要业务为艺术品单位交易,也就是大陆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

E. 什么是艺术品份额化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指将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文化艺术品,经过鉴定与价值评估后,以虚拟的若干份额方式进行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以类似于股票交易系统的方式进行公开上市交易。上海文交所称其为“产权交易”,深圳文交所把它叫做“权益拆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下称文交所)则称之为“份额交易”,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下称暂行规则)的第五条规定:“在本所交易的艺术品主要采用份额化交易模式,份额化交易模式是指将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公开上市交易的方式。份额标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份额代码所指向的艺术品或艺术品组合。”尽管定义各异,名称有别,但其实质都是将标的艺术品按价值等额拆分成若干份额,投资人可以通过持有或转让份额合约,获得艺术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的投资模式。
一、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市场的参与人
根据暂行规则第二章的规定,艺术品份额交易市场的参与人包括
(一)艺术品持有人
艺术品持有人是指将其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艺术品在本所申请上市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艺术品持有人应该遵守文交所的各项规则,保证其申请上市的艺术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艺术品。如将其依法不得处分的艺术品发行上市交易的,艺术品持有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艺术品持有人在发行上市过程须完整披露其艺术品的来源和瑕疵等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果因持有人未说明艺术品的瑕疵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人
投资人是指符合《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合格投资人标准》规定的条件,并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人享有对艺术品和份额交易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发行上市过程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交易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发行代理商
发行代理商是指符合文交所合格发行代理商标准的法人组织,其职责是编制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协助艺术品持有人向文交所办理发行艺术品份额的申报手续,负责处理、协调艺术品份额发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时间表予以发行,并文交所规定的范围内对未售出份额进行包销。发行代理商有权要求艺术品持有人提供与艺术品份额发行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依照发行代理协议对艺术品持有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其有权要求艺术品持有人提供反担保。此外,在艺术品份额发行代理过程中,发行代理商对艺术品持有人及拟发行上市的艺术品份额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 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流程
(一) 鉴定、评估
暂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本所申请发行上市的艺术品,必须经过专业鉴定评估机构或专家鉴定评估”由于份额交易使艺术品投资的门槛大大降低,众多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普通投资者进入市场,故上市艺术品的鉴定评估对该艺术品的正确估值,降低投资者的风险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 保管、保险
保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鉴定评估后,份额拆分前,艺术品持有人须将申请发行上市的艺术品存放于文交所认可的场所;第二阶段:份额拆分后,投资人获得份额时,即视为一致授权文交所为代理人,代为选定份额标的物的保管场所和保险机构,代为办理保管、保险等事宜。
对艺术品的保险是为保障艺术品的价值及交易和展出的安全,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艺术品真伪辨别的准确度,促进了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但遗憾的是,国内目前还没有对艺术品进行承保的专门保险机构,此并非本文关注的焦点,不再赘述。
(三) 份额的发行与承销
经过以上两步对艺术品市场投资的安全检验,当该艺术品满足份额交易条件时,持有人提交份额上市审核申请,经艺术品份额上市审核委员会(由经济、法律、艺术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艺术品持有人和发行代理商的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申请进行审核的组织,暂由文交所组织,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持有人与文交所签订发行上市协议,份额方可进行发行、承销。文交所将发行上市材料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经艺术品份额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份额在文交所的交易系统采取网上申购摇号的抽签的方式发行。
(四) 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在文交所发行成功的份额,申购日后第十个交易日在本所挂牌上市。投资人通过网络客户端参与份额交易,且必须在文交所开立份额账户,在其指定的存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开通份额交易资金支付功能,文交所同时为其设立对应的资金账户。由文交所确定的份额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在文交所交易的份额的登记。
(五) 份额的退市与重新上市
份额的退市分为正常退市和非正常退市。正常退市又包括如下四种情况:一、当持有同一份额标的物全部份额的全体投资人就该份额标的物达成一致要求份额退市时,全体投资人应共同向文交所提出申请,依本所的规定程序正常退市。二、当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同一份额标的物的全部份额时,该份额正常退市。三、定期份额达到规定期限后竞价交割成功的,该份额正常退市。四、不定期份额要约收购成功的,该份额正常退市。非正常退市是指发生如份额标的物毁损灭失等特殊情况,经文交所确认后对其做非正常退市处理。份额非正常退市后,属于保险责任的,文交所代投资人向保险机构索赔,保险机构赔付后赔偿款由文交所按所持份额比例支付给投资人。
正常退市的份额标的物自退市之日起届满一年可重新申请上市。
三、 份额交易中的法律关系
从上述交易参与人和交易流程中可以分解出如下八种法律关系:
(一) 持有人与艺术品的关系;
(二) 持有人与发行代理商的关系;
(三) 艺术品持有人与鉴定评估机构的承揽合同关系;
(四) 文交所与持有人的关系;
(五) 文交所与投资人的关系;
(六) 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七) 共有人关系;
(八) 与著作权有关的法律关系。
四、 持有人与艺术品的关系
暂行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艺术品持有人须对艺术品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可以处分,并保证艺术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艺术品。看来一个人要想成为艺术品持有人须过三关。
第一,有权处分。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艺术品所有权人可以成为艺术品持有人应毫无争议。可暂行规则还规定“依法可以处分”艺术品的人也可以是艺术品持有人,这样的有处分权的非所有权人又指的是哪些人呢?
物权法上似乎有一种权利与这种情况很类似——担保物权。以动产质权人为例,学理上其只享有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占有和处分权能,表面上看恰好符合“无所有权而有处分权”,但须注意到的是,担保物权中的处分权能并非所有权中的那种完完全全真真正正的处分权,而是有其限制的。物权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是严格遵循法定原则的,也就是说质权人实现质权仅能通过上述规定的几种形式而申请到文交所份额交易并不属于法定方式。文交所《艺术平持有人须知》第六条规定:“艺术品持有人应如实填写艺术品来源,艺术品来源包括向拍卖行、典当行、文物商店、画廊等机构购买,自己创作、祖传、惠赠等取得方式。”通过其中列举的这些方式取得的无一例外都是艺术品的所有权也并无所谓的无所有权而依法可以处分的情况。看来,暂行规则第七条中“或者可以依法处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实的可行性。
第二,艺术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
由前述可知,艺术品来源合法即可认为是指持有人合法取得艺术品的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像通过创作取得艺术品的所有权即是原始取得,而通过拍卖、继承等方式则认为是继受取得艺术品的所有权。区分两种取得方式的意义在于二者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不同。原始取得中事实行为结束,如画家绘画完成即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并不依托于任何其他人的已有权利。而继受取得则不然。以画廊买画为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生效,该画的所有权并不以此而为买方所有,还须待该画交付于买方手中时他才取得这幅画的所有权。
在所有权合法取得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指出,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并不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人声称自己的宝贝是在山里捡到的或是地里挖出来的。姑且不论他们是不是骗子即便真如其言,那他们也并非该物合法的所有人。所以,这些幸运的人也不能成为份额交易中的艺术品持有人。
再说说“权属清晰无瑕疵”。毫无疑问,此处的“无瑕疵”应是指权利上的无瑕疵而非指物的质量的“无瑕疵”。《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也就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来说,作为份额标的物的艺术品上不得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在同一艺术品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情况时,暂行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申请书》须经全体共有人签署,共有人书面声明放弃该艺术品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艺术品。
艺术品不但具有经济投资价值更具有艺术价值,有些艺术品甚至堪称中华文化的精粹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国家为保护这些艺术瑰宝,对有些艺术品做出禁止买卖的规定。《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五、 持有人与发行代理商的关系。
暂行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艺术品持有人在本所发行份额,本所认为需要采取承销方式的,艺术品持有人应当聘请发行代理商,并经本所同意。”发行代理商又称发售代理人、经纪商(推荐商)等,关于其在份额交易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各个文交所规定不尽相同。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的唯一代理商是天津华赞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暂行规则的规定,发行代理商不但负责协助艺术品持有人进行艺术品发行上市,须在文交所规定的范围内对未售出份额进行包销,而且依照发行代理协议对艺术品持有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F. 忘记了天津艺术品交易所份额账户怎么办

您拿着身份证和招商银行的金卡,去文交所直接办就行了-------而办招行的金卡,条件是起点5万,---------这个条件把很多人都拒之门外

G. 什么是艺术品份额投资

将一件价值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艺术品以价值标准进行拆分,将拆分后的价值以权益方式进行转让交易。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可以以类似买卖股票的方式买卖份额合约。
举例说明:如名画《燕塞秋》作为首批上市的艺术品,被分成500万份,上市价格为每份1元。那么,它的市值就是500万元。经过上市交易后,其每份“股价”上涨到10元,那么,它的市值就达到5000万元。而在这上涨的过程中,投资者就能分享到它升值的收益。反之,如果该画“股价”下跌,则投资者也会蒙受损失。

H. 如果,要参与大公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应该如何办理入金

可以到“大公文交所的官方网站去详细的了解下,如果一步一步的所步骤敲出来,估计没有那样的傻瓜,哈哈
或者加他们的官方扣群,也行,都能了解到”

I. 天津成立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进行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交易,请问该交易模式国际上是否有先例

哎呀,我也在搞这个,赶紧入市,越早越好,当然有先例,国外多了去了,华尔街什么样的金融创新都有。现在入市稳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