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融资期限到期时,如果您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您无法通过卖券来还款,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您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㈡ 上市公司自行停止融资融券
您好,一般证券公司有风控,会对账户或者公司的融资融券进行暂停,现在券源也很稀少,我都是200多个可以融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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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你好,您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㈣ 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被暂停交易,相关费用和期限有何规定
你好,第一,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不能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第二,融券卖出标的股票后,因标的股票停牌而暂停交易期间,融券费用按照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的天数计算。
第三,融券卖出标的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与证券公司约定顺延融券期限,约定的顺延期限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
投资者也可以与证券公司约定,提前以现金方式了结合约。现金偿还金额以融券标的证券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依证券公司而异。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期间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的确定方式,以及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等事项,具体应由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相关规定参见《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八条、第十三条。
㈤ 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该如何处理
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券合约到期日之后的: (1)已预告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在预告日通过证券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示投资者可在暂停交易前了结该证券相关的融券合约。 (2)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期间,在券源提供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偿还债务,其中该证券的估值方法与单价由券源提供方提出并公布。 (3)融券卖出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天或未确定恢复交易日的,暂停交易期间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指数选用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发布的行业指数。 证券公允价值=股票停牌日收盘价*行业指数最新收盘价/行业指数停牌日收盘价 (4)标的证券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客户融券合约期限之后的,客户如未采取前述现金补偿行为的,相关融券交易期限自动顺延,但顺延后的合约到期日不得超过合同到期日。
㈥ 停止融资融券好还是不好
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控制市场风险是有益的。
对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成交量来说有负面影响。
停止融资融券主要有两种原因:
1、是控股的股东对所持的该股融资融券的停止。
2、是该上市公司有未来将有重大事件发生,比如开董事会议商谈重组之类的,未来将连续停牌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会将该股剔除融资融券标的券范围。
(6)证券交易所停止融券扩展阅读: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
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㈦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被停止交易以后股民寄存在信誉帐户里的担保物与资金都会被冻结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被停止交易以后股民寄存在信誉帐户里的担保物与资金可以回到股票资金账户。二者不是一个账户。
资金账户即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商或经纪人处开设了资金账户并存入了证券交易所需的资金,就具备了办理证券交易委托的条件。
资金账户主要分为现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两种。
(1)现金账户:
现金账户是指客户通过证券商买入或卖出证券时,必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价款或将证券交割给证券商的资金账户。我国大部分个人和大额投资者,如保险公司、企业或政府的退休基金、互助基金等,开设的都是现金账户。
(2)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是指客户按账户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支付所购买证券的价款,余款由证券公司提供贷款垫支,贷款利息以证券公司的借款成本为基础折算的资金账户。在这种账户下,客户只需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买进大量的证券。
㈧ 什么情况下股票会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并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