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有什么区别
1、信托计划一般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2、资管计划一般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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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什么是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C.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
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资金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
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D.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区别
区别就是投资人数量。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只有一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多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
E. 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有什么区别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能发行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公司多如牛毛;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需要募集一定规模才能成立,如果信托计划规模比较大。往往是分期发行,分期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信托计划的风控主要由信托公司来把控(具体的风控模式可以阅读本地公众号之前的历史消息,金融狗已经把信托公司的风控体系介绍过了一遍)。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信托计划最多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小额额度稀缺。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毕竟信托现在6-7%的收益客户认可度在逐渐下降。)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资管计划这样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并不比信托弱,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资管计划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资管计划这样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资管计划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资管计划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发行资管计划的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还有一点,操作资管计划的这样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资管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基金子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资产规模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2013年12月 6240亿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5055亿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4195亿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3152亿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2772亿
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 2013年1月 2246亿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2245亿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2148亿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130亿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788亿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726亿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695亿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586亿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1442亿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 1336亿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7日 1113亿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72亿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1033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025亿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17亿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2亿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15亿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号 752亿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724亿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1亿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564亿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548亿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4亿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516亿
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513亿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510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06亿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497亿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2亿
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0亿
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79亿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69亿
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9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399亿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371亿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361亿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55亿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342亿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335亿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324亿
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97亿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9亿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273亿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268亿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 232亿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17亿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182亿
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172亿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71亿
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亿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 120亿
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14亿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12亿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107亿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00亿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99亿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亿
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0亿
上海瑞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76亿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71亿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68亿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49亿
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1亿
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29亿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0亿
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4亿
F. 资金信托的种类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第二种是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集合资金信托类型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G.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7)资金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H.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I. 什么是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 2、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3、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计划 4、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 银行参与信托计划的收益 银行应当非常热衷于参与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类客户,可以帮助银行: 1、进入很多非常优质的项目。如很难进入的